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一、转供电主体的定义
根据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存在转供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我们称之为转供电主体。
(来源:微信公众号“配售电商业研究” ID:EDARBI 作者:彭立斌 杨迪)
二、转供电主体的特点
1. 转供电主体基本都是与电网企业结算电费的用户;
2. 电网并网接入点到终端用户电力接入点的电力设施和配网线路由转供电主体投资建设;
3. 转供电主体向电网缴纳用电费用,终端用户向转供电主体缴纳用电费用;
4. 转供电主体用电费用的计量与结算由电网企业负责,而通常情况下终端用户用电费用的计量和结算由转供电主体负责;
5. 电网企业一般是按照两部制电价向转供电主体收费,转供电主体一般是按照一部制方式向终端用户收费;
6. 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用电费用中一般都会摊销损耗、运行维护成本以及预期收益等费用,以保证转供电主体的利益;
7. 大部分转供电主体通过收取电费的方式搭车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其他服务费,但是所开具的发票却不是电费发票;
8. 由于转供电主体承担了配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职能,大部分转供电主体在对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加价现象;
9. 部分转供电主体在对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时候存在以电费现金流作为收费依据的现象;
10. 很多转供电主体符合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项目的特征;
11. 部分转供电主体属于为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配电项目;
12. 转供电主体的配电网项目有清晰的供电区域范围。
13. 相对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没有对电价的议价能力,处于弱势地位。
三、规范转供电主体配电项目的国家政策
为切实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国家发改委分别下达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后又颁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87号)、《关于简化优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18〕102号)以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这些文件就转供电主体提出了以下要求:
1. 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主体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产区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发改价格〔2018〕500号)
2. 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发改价格〔2018〕787号)
3. 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以及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发改价格〔2018〕787号文)
4. 符合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项目特征的转供电主体,如果是《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颁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施行之前已建成投运的,项目业主可以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开展配电业务,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时不要求提供项目核准(审批)材料,提供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开展配电业务证明材料即可。(国能综通资质〔2018〕102号)
5. 作为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转供电主体配电项目,在主体项目核准(审批)材料中已明确建设任务的配电项目,项目业主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时提供主体项目的核准(审批)材料即可,不需要提供独立的配电项目核准(审批)材料。(国能综通资质〔2018〕102号)
四、转供电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和各地政府为了达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目标,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转供电主体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凭心而论,价格、经信、市场监督以及能源部门的管理者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如今看来,电价降低幅度10%的目标基本达到,但是终端电价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这个目标就差强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问题:
1. 配电资产管理体制不顺
转供电主体虽然不是电网主体,但是行使着电网基层营业所的管理职能。电网目前的管理触角仅仅只到转供电主体的围墙以外,甚至有的局限在转供电主体并网接入变电站的间隔。如果说电网企业是按照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的标准来管理配电网,这种管理到了转供电主体的范围就成了脱缰之马,既没法做到配电网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更谈不上合法的对用户进行电费的结算。这种现象意味着,我国配电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处于不完善、不规范、不专业的状态,难以高质量地使用电力和最优化地降低能耗。
目前从整个电力产业管理的链条来看,电网的最后一公里居然游离于整个电力行业管理机制之外,这直接造成了转供电主体日积月累的不规范行为,同时新的转供电主体还在不断地诞生。
2. 企业投资回收模式不顺
从转供电主体的特点可以看出,企业是真金白银的投资了并入电网以及到终端用户的配电网设备和线路等电力设施的。而且这些电力设施由于特殊原因,经常出现高于转供电主体实际使用容量的情况,这使得绝大部分转供电主体出现了“大马拉小车”的问题。从而大大增加了电力设施投资的成本,也使得转供电主体的度电过网成本难以下降。
由于转供电配电网游离于电力行业管理之外,企业又认为既然自行投资了配电网,那么从投资回收的角度出发,向终端用户转嫁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和配电网的损耗是“天经地义”的。而从电力运营和电价管理机制来说,这部分配电网不属于管制性业务的范畴,也难以纳入经信或者价格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因此造成了转供电主体的投资机制缺乏监管和政策依据。
3. 准垄断下收费机制不顺
转供电主体作为事实上的电网基层营业所,其性质已经具备准垄断企业的特点。对于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在收费权上与电网是处于同等地位的。用户一旦进入转供电主体的供电范围,就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其抗衡电价的高低。因此在准垄断下,转供电主体必然不受监管地向用户收取所有自行认为应该摊销的成本和损耗。更有的转供电主体还加收若干管理费,把转供电变成了一种敛财行为。
4. 被转供企业缴费方式不顺
在清理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过高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被转供的用户出现了电费和物业费难以区分、用电量和损耗难以确认、公摊电量和自用电量难以厘清、直接电费成本和电力设施运营管理费等混淆不清的缴费方式。这使得相当一部分被转供用户的度电支出超过国家规定的终端销售电价30%以上,从而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创业和生产成本。
5. 市场监管组织体系不顺
从这次转供电主体价格检查和清理不合理收费的过程中,反映出了配电网监管存在对转供电主体(事实上的基层电力营业所)的“死角”。从类别看,转供电主体覆盖了全社会各行各业,甚至包括政府部门。虽然目前能源、经信、价格和能监部门对电网企业监管力度日益加强,但是转供电主体的管理问题也就是这次因为特殊原因突显出来,一旦清理“运动”结束,这种纯行政行为由于缺乏市场驱动、系统监管和政策制约,也只能治标不治本。
五、转供电主体目前的治理困境
无论是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还是发改价格〔2018〕787号,都为转供电主体的出路提供了一定的解决办法。然而根据我们的调研发现,目前转供电现象的治理陷入了困境。
1. 转供电主体不愿意无偿移交资产给电网企业
根据以前的习惯,转供电主体把内部配电网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基本是一种惯例,但是这种惯例使得社会资本严重浪费,优质资产闲置难以发现价值,同时这种移交基本上没有移交土地所有权,从物权法角度判断事实上属于一种“擦边球”行为,移交后的产权也难以经受法律上的考验。
电改以来,尤其是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和增量配电网改革的推动作用,使得转供电主体的配电网成为社会上的一种优质资产。虽然这些资产目前都是非经营性资产,但是对于专业从事配电网投资的电力企业和社会资本来说,如果能够把这些存量配电网从非经营性资产改制为经营性资产,就可以收购、租赁和托管转供电主体的电力业务。对于转供电用户来说,原来积压的资金得到盘活、原来无法经营的资产可以合法经营、原来缺乏专业管理的电力业务得到规范化管理,这无疑要比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更有吸引力。
2. 装表到户存在资产和损耗障碍
根据国家文件指示,电网企业应该尽量做到装表到户。然而由于目前电网计量点基本上是以产权分界的,导致了即使电网企业不计成本给转供电用户安装计量装置,却存在着非电网资产的损耗和运营出现产权不清晰的隐患。这也使得电网企业难以有动力开展装表到户的工作。
3. 改制增量配电网管理乏力
根据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要求,部分产业园区转供电主体可以改制为增量配电网,这对于长期缺乏电力专业管理的转供电主体同样是一个艰难的选择。一是缺乏成建制的管理团队做好增量配电网的安全运营;二是大量资产处于不合理匹配和运营年限过长需要重新优化和技术改造;三是缺乏对非经营性资产升级换代的金融政策支持,从而导致企业生产成本恶性上升。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深化分时电价改革,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惠企利民情况。对于用户来讲,山东“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能让生产生活节省多少用电成本?所谓“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就是将1天分为尖、峰、平、谷和深谷五个时段,以2025年4月份35
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发改委副主任刘勇介绍,“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简单来讲,就是将1天分为尖、峰、平、谷和深谷五个时段,以2025年4月份35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为例,低谷时段为10:00至15:00,电价为每度0.35元,其中深谷时
北极星储能网讯:据不完全统计,贵州、河南、湖北、云南、江苏、浙江、江西、陕西8个省明确了春节期间分时电价机制,大部分地区执行深谷电价,深谷时间为4小时左右。贵州1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实施春节期间“峰谷分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经委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112件、拟修改38件、废止和失效58件。另有149件原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具体价费标准文件,后
10月11日,福建省南安市源昌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黄凸吓来到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古山居小区项目供水、供电业务办理相关事宜,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投资全流程审批网”申请了报装业务,在线填写一张表格,一次性提交了供水、供电两项业务申请。“我本以为要一项一项地办理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持续做好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宣传。印制“铜陵市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政策告知书”和《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向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进行发放,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环
直供用户,不论是电网资产的直接供电户,还是说电网借助它人资产的直接供户电,只要用电用户是跟电网企业形成的供电关系那都算。(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这些用户的电价的形成是比较复杂的,不仅要区分用户的类型和电压等级,还要区分交易方式等等。而对于非直供用户,也就是在一些文件中或
9月1日,浙江省将迎来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调整的最后一批用户,即全省345万户低压一般工商业用户。这标志着2024年浙江省工商业电价优化改革即将全面完成,将进一步推动浙江电力供需形势改善,助企降本增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于今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该工
自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文件发布后,工商业用户逐步开始同价。很多地方不再以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来对工商业用户的电价做区分,而是改为由供电容量所决定的单一制和两部制。(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如果当地依然还有这样的表述,多半是工业和商业用户在执行其它电价政策时依然有分别,比如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东台市转供电(水)环节收费政策公告发布,其中提出,2021年10月15日起,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的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收取电费:一是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
7月31日,江苏南通海门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大力支持5G网络建设的通知》(海发改发〔2024〕75号),其中指出,各转供电主体应当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或约定期限)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年底进行清算
1.什么是分时电价政策?有什么作用?答: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分时电价具有刺激和鼓励用户移峰填谷、优化用电行为的作用,最终促进电力用户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叫停新能源强制配储后,对市场新增主力的独立储能而言,新能源发电企业为了满足并网要求而购买/租赁储能设施调峰能力的支出或将显著减少。因此,出台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已迫在眉睫。
对光伏人来说,2025年又是一个让人心惊肉跳的5·31。2018年的5·31,因为累计20年待支付光伏发电补贴费用超过1万亿元,中央政府对光伏新建项目急刹车。在政策的影响下,光伏装机容量装机大跌、产业链大量企业倒逼,投资商资金链断裂。这段光伏项目业主和光伏产业链上生产企业遭受灭顶之灾的历史,让广
打通电力“丝路”共筑全国大市场——访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蔡葆锐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制定的《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这份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的顶层设计甫一亮相,便引发行业高度关注。政策的关键突破点在哪里,如何更有效地
7月9日,国新办“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宣布,我国已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这一突破的背后,是我国电力资源配置格局的历史性重塑。回望来时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构想历经二十余载接续探索。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能源电力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能源法》提出要“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
7月8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工信厅、云南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适用范围方面,根据方案,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电源原则上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9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提升调节能力。绿电直连项目应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并网型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性调节潜力等方式,确保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自行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有关责任。分析电源与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650号文试图在电网的“主干道”供电之外,给与市场主体一个新的绿电采购选项:以用户为中心,开辟一条点对点的“专属通道”,允许新能源电站通过专用线路,直接供给
日前,湖南发改委解读《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主要优化内容为: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午间11:00-12:00由高峰调整为平段,12:00-14:00由高峰调整为低谷,预计可释放电力需求300万千瓦;低谷和平段时间连续执行,16:00-24:00为高峰(尖峰)时段,0:00-16:00连续16个小时为低谷时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自2025年7月1日起,一批电力市场新政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国家层面政策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地方/区域层面政策有:《深化蒙西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
7月17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开展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遴选工作。请你们对照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园区申报,每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17日,天津基于增量配电网174MW/1034MWh长时储能电站项目铅炭电池储能系统采购发布。招标人为天津泰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由国有控股的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全资持股。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六大街、欣泰街、泰华路和泰欣路之间,原天津顶园食品有限公司厂区位置,占地27899
2025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来源:微信公众号“鱼眼看电改”作者:俞庆)相比于之前各地建设的零碳园区,这次是从中央政府层面顶层规划和推动,并且给出了具体的细则,比如申报条件,核算方法等。这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首次从国家层面为“绿电直连”模式构建了完整的规则框架。这一政策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相对明确的物理隔离与权责重构,为新能源高效消纳与碳足迹溯源认证带来新的市场机遇。(来源:电联新
电力工业关系国计民生,电力行业统计分析是监测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其中,电力生产消费统计数据不仅反映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本身,也反映电力供需平衡的基本状态,结合历史统计数据还能反映电力供需波动变化的总体趋势。同时,分行业的用电需求及其变化情况,在反映各行业用电需求的同时也反映行业
当前,我国新能源发电领域发展势头迅猛,正加速重塑能源格局。2025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8亿千瓦,占新增总装机容量的84%,清洁能源正逐步向“主力电源”跃迁。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的宏伟蓝图下,“源网荷储一体化”正从示范性项目迈向规模化
据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不完全统计,2025年1-6月共有28个省区市核准了583个风电项目,规模高达76654.01MW。根据项目类型看,其中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389个,总容量51018.31MW;陆上分散式风电项目124个,总容量3292.2MW;海上风电项目6个,总容量3104MW;一体化项目64个,总容量19239.5MW。*注:贵州省为1-4
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方案》明确,2030年前,全省实现碳达峰,经济社会发展向低碳方向快速迈进。2045年前,全面建成低碳岛,全省二氧化碳年排放量比峰值期下降70%,建成零碳、高效、智慧、韧性、安全的新型能源系统。2060年前,全省实现碳中和。重点任务方面,《方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30年前,全省实现碳达峰,经济社会发展向低碳方向快速迈进。2045年前,全面建成低碳岛,全省二氧化碳年排放量比峰值期下降70%,建成零碳、高效、智慧、韧性、安全的新型能源
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文件指出,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国家发改委将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