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一、转供电主体的定义
根据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存在转供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我们称之为转供电主体。
(来源:微信公众号“配售电商业研究” ID:EDARBI 作者:彭立斌 杨迪)
二、转供电主体的特点
1. 转供电主体基本都是与电网企业结算电费的用户;
2. 电网并网接入点到终端用户电力接入点的电力设施和配网线路由转供电主体投资建设;
3. 转供电主体向电网缴纳用电费用,终端用户向转供电主体缴纳用电费用;
4. 转供电主体用电费用的计量与结算由电网企业负责,而通常情况下终端用户用电费用的计量和结算由转供电主体负责;
5. 电网企业一般是按照两部制电价向转供电主体收费,转供电主体一般是按照一部制方式向终端用户收费;
6. 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用电费用中一般都会摊销损耗、运行维护成本以及预期收益等费用,以保证转供电主体的利益;
7. 大部分转供电主体通过收取电费的方式搭车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其他服务费,但是所开具的发票却不是电费发票;
8. 由于转供电主体承担了配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职能,大部分转供电主体在对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加价现象;
9. 部分转供电主体在对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时候存在以电费现金流作为收费依据的现象;
10. 很多转供电主体符合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项目的特征;
11. 部分转供电主体属于为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配电项目;
12. 转供电主体的配电网项目有清晰的供电区域范围。
13. 相对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没有对电价的议价能力,处于弱势地位。
三、规范转供电主体配电项目的国家政策
为切实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国家发改委分别下达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后又颁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87号)、《关于简化优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18〕102号)以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这些文件就转供电主体提出了以下要求:
1. 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主体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产区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发改价格〔2018〕500号)
2. 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发改价格〔2018〕787号)
3. 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以及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发改价格〔2018〕787号文)
4. 符合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项目特征的转供电主体,如果是《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颁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施行之前已建成投运的,项目业主可以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开展配电业务,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时不要求提供项目核准(审批)材料,提供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开展配电业务证明材料即可。(国能综通资质〔2018〕102号)
5. 作为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转供电主体配电项目,在主体项目核准(审批)材料中已明确建设任务的配电项目,项目业主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时提供主体项目的核准(审批)材料即可,不需要提供独立的配电项目核准(审批)材料。(国能综通资质〔2018〕102号)
四、转供电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和各地政府为了达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目标,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转供电主体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凭心而论,价格、经信、市场监督以及能源部门的管理者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如今看来,电价降低幅度10%的目标基本达到,但是终端电价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这个目标就差强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问题:
1. 配电资产管理体制不顺
转供电主体虽然不是电网主体,但是行使着电网基层营业所的管理职能。电网目前的管理触角仅仅只到转供电主体的围墙以外,甚至有的局限在转供电主体并网接入变电站的间隔。如果说电网企业是按照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的标准来管理配电网,这种管理到了转供电主体的范围就成了脱缰之马,既没法做到配电网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更谈不上合法的对用户进行电费的结算。这种现象意味着,我国配电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处于不完善、不规范、不专业的状态,难以高质量地使用电力和最优化地降低能耗。
目前从整个电力产业管理的链条来看,电网的最后一公里居然游离于整个电力行业管理机制之外,这直接造成了转供电主体日积月累的不规范行为,同时新的转供电主体还在不断地诞生。
2. 企业投资回收模式不顺
从转供电主体的特点可以看出,企业是真金白银的投资了并入电网以及到终端用户的配电网设备和线路等电力设施的。而且这些电力设施由于特殊原因,经常出现高于转供电主体实际使用容量的情况,这使得绝大部分转供电主体出现了“大马拉小车”的问题。从而大大增加了电力设施投资的成本,也使得转供电主体的度电过网成本难以下降。
由于转供电配电网游离于电力行业管理之外,企业又认为既然自行投资了配电网,那么从投资回收的角度出发,向终端用户转嫁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和配电网的损耗是“天经地义”的。而从电力运营和电价管理机制来说,这部分配电网不属于管制性业务的范畴,也难以纳入经信或者价格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因此造成了转供电主体的投资机制缺乏监管和政策依据。
3. 准垄断下收费机制不顺
转供电主体作为事实上的电网基层营业所,其性质已经具备准垄断企业的特点。对于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在收费权上与电网是处于同等地位的。用户一旦进入转供电主体的供电范围,就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其抗衡电价的高低。因此在准垄断下,转供电主体必然不受监管地向用户收取所有自行认为应该摊销的成本和损耗。更有的转供电主体还加收若干管理费,把转供电变成了一种敛财行为。
4. 被转供企业缴费方式不顺
在清理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过高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被转供的用户出现了电费和物业费难以区分、用电量和损耗难以确认、公摊电量和自用电量难以厘清、直接电费成本和电力设施运营管理费等混淆不清的缴费方式。这使得相当一部分被转供用户的度电支出超过国家规定的终端销售电价30%以上,从而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创业和生产成本。
5. 市场监管组织体系不顺
从这次转供电主体价格检查和清理不合理收费的过程中,反映出了配电网监管存在对转供电主体(事实上的基层电力营业所)的“死角”。从类别看,转供电主体覆盖了全社会各行各业,甚至包括政府部门。虽然目前能源、经信、价格和能监部门对电网企业监管力度日益加强,但是转供电主体的管理问题也就是这次因为特殊原因突显出来,一旦清理“运动”结束,这种纯行政行为由于缺乏市场驱动、系统监管和政策制约,也只能治标不治本。
五、转供电主体目前的治理困境
无论是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还是发改价格〔2018〕787号,都为转供电主体的出路提供了一定的解决办法。然而根据我们的调研发现,目前转供电现象的治理陷入了困境。
1. 转供电主体不愿意无偿移交资产给电网企业
根据以前的习惯,转供电主体把内部配电网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基本是一种惯例,但是这种惯例使得社会资本严重浪费,优质资产闲置难以发现价值,同时这种移交基本上没有移交土地所有权,从物权法角度判断事实上属于一种“擦边球”行为,移交后的产权也难以经受法律上的考验。
电改以来,尤其是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和增量配电网改革的推动作用,使得转供电主体的配电网成为社会上的一种优质资产。虽然这些资产目前都是非经营性资产,但是对于专业从事配电网投资的电力企业和社会资本来说,如果能够把这些存量配电网从非经营性资产改制为经营性资产,就可以收购、租赁和托管转供电主体的电力业务。对于转供电用户来说,原来积压的资金得到盘活、原来无法经营的资产可以合法经营、原来缺乏专业管理的电力业务得到规范化管理,这无疑要比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更有吸引力。
2. 装表到户存在资产和损耗障碍
根据国家文件指示,电网企业应该尽量做到装表到户。然而由于目前电网计量点基本上是以产权分界的,导致了即使电网企业不计成本给转供电用户安装计量装置,却存在着非电网资产的损耗和运营出现产权不清晰的隐患。这也使得电网企业难以有动力开展装表到户的工作。
3. 改制增量配电网管理乏力
根据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要求,部分产业园区转供电主体可以改制为增量配电网,这对于长期缺乏电力专业管理的转供电主体同样是一个艰难的选择。一是缺乏成建制的管理团队做好增量配电网的安全运营;二是大量资产处于不合理匹配和运营年限过长需要重新优化和技术改造;三是缺乏对非经营性资产升级换代的金融政策支持,从而导致企业生产成本恶性上升。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深化分时电价改革,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惠企利民情况。对于用户来讲,山东“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能让生产生活节省多少用电成本?所谓“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就是将1天分为尖、峰、平、谷和深谷五个时段,以2025年4月份35
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发改委副主任刘勇介绍,“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简单来讲,就是将1天分为尖、峰、平、谷和深谷五个时段,以2025年4月份35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为例,低谷时段为10:00至15:00,电价为每度0.35元,其中深谷时
北极星储能网讯:据不完全统计,贵州、河南、湖北、云南、江苏、浙江、江西、陕西8个省明确了春节期间分时电价机制,大部分地区执行深谷电价,深谷时间为4小时左右。贵州1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实施春节期间“峰谷分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经委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112件、拟修改38件、废止和失效58件。另有149件原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具体价费标准文件,后
10月11日,福建省南安市源昌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黄凸吓来到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古山居小区项目供水、供电业务办理相关事宜,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投资全流程审批网”申请了报装业务,在线填写一张表格,一次性提交了供水、供电两项业务申请。“我本以为要一项一项地办理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持续做好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宣传。印制“铜陵市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政策告知书”和《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向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进行发放,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环
直供用户,不论是电网资产的直接供电户,还是说电网借助它人资产的直接供户电,只要用电用户是跟电网企业形成的供电关系那都算。(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这些用户的电价的形成是比较复杂的,不仅要区分用户的类型和电压等级,还要区分交易方式等等。而对于非直供用户,也就是在一些文件中或
9月1日,浙江省将迎来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调整的最后一批用户,即全省345万户低压一般工商业用户。这标志着2024年浙江省工商业电价优化改革即将全面完成,将进一步推动浙江电力供需形势改善,助企降本增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于今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该工
自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文件发布后,工商业用户逐步开始同价。很多地方不再以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来对工商业用户的电价做区分,而是改为由供电容量所决定的单一制和两部制。(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如果当地依然还有这样的表述,多半是工业和商业用户在执行其它电价政策时依然有分别,比如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东台市转供电(水)环节收费政策公告发布,其中提出,2021年10月15日起,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的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收取电费:一是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
7月31日,江苏南通海门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大力支持5G网络建设的通知》(海发改发〔2024〕75号),其中指出,各转供电主体应当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或约定期限)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年底进行清算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提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可计入有效资产的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基于提高投资效率的要求,按照不高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原则核定(国家政策性重大投资除外)”。不考虑使用例外原则,这项规定对省级电网投资有直接而刚性的约束。总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10:00-14:00四个小时执行午间低谷电价,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深谷电价。另外,迎峰度夏(冬)期间工商业用电将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培育绿色制造国际竞争优势,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当前,我国绿电直连仍处于探索阶段,江苏等省份已经开始针对电池企业展开实践,全国
续接上文已经分析完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分时现状,我们接下来看看分时颗粒度更细的现货分时以及与用户有关的零售分时和到户分时。(来源:黄师傅说电)现货分时虽然中长期市场交易最终的标的物还是未来某个15分钟时段内的电量,但被分时的电量并不一定都能带有分时的价格,也许很多连续的时段都是一个价,
6月4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中午10:00~14:00之间,光伏大发时间,为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原文如下: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在购电侧和售电侧形成充分的竞争,以实现发现电力真实价格的目的。整个电力市场可以划分为批发侧市场和零售侧市场,每个市场的买卖主体不同,但也会有像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这样的二元主体。(来源:黄师傅说电)不过最终的卖方依然是批发侧的发电企业,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于峰谷时段,文件明确:(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
“绿电直连”11类应用场景测算(来源:微信公众号“孙小兵”作者:孙小兵)2025年6月4日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作者结合近期在零碳园区策划上的实践和思考,对绿电直连专线缴纳输
6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四川分时电价调整(5月起)5月起,四川省开始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政策,因该政策挂网时间较晚,晚于5月份的代理购电价格解析文章发布时刻,故这个已经执行了一个月的新政策解析才挪至6月份的文章中进行分析。按
5月31日,天富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5〕140号。根据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在国家“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战略部署下,我国新能源开发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分布式新能源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推动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水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国家发展改革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10:00-14:00四个小时执行午间低谷电价,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深谷电价。另外,迎峰度夏(冬)期间工商业用电将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
6月4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中午10:00~14:00之间,光伏大发时间,为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原文如下: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于峰谷时段,文件明确:(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
6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四川分时电价调整(5月起)5月起,四川省开始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政策,因该政策挂网时间较晚,晚于5月份的代理购电价格解析文章发布时刻,故这个已经执行了一个月的新政策解析才挪至6月份的文章中进行分析。按
近日,新疆能源监管办综合研判疆内电力企业迎峰度夏前准备工作情况,就扎实做好2025年新疆区域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各项工作提出四个方面的监管要求:一是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并网运行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严控非停;新疆能源监管办将继续按照“非停就是事故”的要求,开展包括监管约谈在内的
1、85.5千米!金风科技完成我国离岸最远风电项目首台机组吊装近日,三峡江苏大丰800兆瓦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三峡大丰项目”)首台金风科技机组顺利完成吊装。该项目场址最远离岸距离达85.5千米,刷新了我国海上风电项目离岸距离最远纪录。三峡大丰项目分为H8-1#、H9#、H15#、H17#四个场址,项目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适用范围、规划引导、运行管理、价格机制、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明确发展绿电直连项目的具体要求。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形势下,绿电直连项目是新能源发展模式的重要创新、是丰富新型电力系统
5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下称650号文。三个感触:专用线路的释放空间、自用电量的公平尽责、自备电厂的绿色替代。(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计划在六月的头三天,围绕这份政策文件做一个小专题,分享一些我的理解。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九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本批次共53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42个、增量配电网类2个、农村地区类3个、其他类6个。项目总规模335.28MW,其中风电项目116.2MW,光伏219.08MW。(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Oksana)文件提
改革是电力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进入“十四五”以来,在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能源安全韧性的拷问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探索适配的“软件系统”。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一季度,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装机743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4.82亿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