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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中称,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结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的范围。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规则。聚焦发力组织实施年度直购电交易,按照突出支持重点、集中资源资金、聚力支持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交易规模视工业经济发展、电源侧来源、前一年度新增电量实际统筹确定,有序扩大。调整完善交易机制,采取月清月核、次月调补的措施办法,提高合同兑现率,切实发挥直购电降成本作用。
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遵循基本原则,体现甘肃特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推进第二监管期输配电价改革工作,加快形成完整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研究逐步缩小电力交叉补贴,完善居民电价政策。
详情如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2016〕16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资源在实体经济特别是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高效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规律。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着力破除限制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聚焦企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构建有利于经济转型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优化、民生保障改善的价格机制和价格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落实新发展理念,改革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加快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增强价格反应灵活性。按照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加强和创新价格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包容审慎的价格监管新方式。
——坚持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妥善处理提高市场效率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关系,保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合法价格权益。
——坚持统筹推进。把价格机制改革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加法和减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因地制宜,稳慎推进,以进促稳,务求实效。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二、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能够放开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稳步放开由市场调节。
(四)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结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的范围。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规则。聚焦发力组织实施年度直购电交易,按照突出支持重点、集中资源资金、聚力支持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交易规模视工业经济发展、电源侧来源、前一年度新增电量实际统筹确定,有序扩大。调整完善交易机制,采取月清月核、次月调补的措施办法,提高合同兑现率,切实发挥直购电降成本作用。
(五)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遵循基本原则,体现甘肃特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推进第二监管期输配电价改革工作,加快形成完整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研究逐步缩小电力交叉补贴,完善居民电价政策。
(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认真落实《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科学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深化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适时放开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完善居民用气价格机制。
(七)强化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促进垄断企业技术创新、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加快完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
区分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环节、基本与非基本服务,稳步放开公用事业竞争性环节、非基本服务价格,建立健全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的政府定价机制,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补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质量。
(八)加快理顺城市供水供热价格。修订完善《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底前,在所有县城和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按照“多用热、多付费”原则,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制度。
(九)加快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按照坚持市场取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加快制定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十)规范旅游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从有利于旅游产业发展和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出发,坚持公益导向和科学定价,以补偿景区合理运营成本、保持收支总体平衡为改革方向,切实降低偏高门票价格,健全景区门票价格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十一)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界定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边界,综合考虑成本变化、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依法动态调整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成本信息报送和公开义务。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价格调整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
四、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推进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消费方式。
(十二)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按照“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原则,科学设计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完善涉及水土保持、草原植被等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科学合理制定收费办法、标准,增强收费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等市场交易。已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地方,及时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价格标准,更好发挥市场价格对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引导作用。
(十三)健全差别化价格机制。2020年底前,全省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重缺水地区可制定严于省分行业用水定额,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价标准。继续对燃煤火电机组实行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补偿机制。继续对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钢铁、水泥行业实行基于单位能耗超定额加价的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环保和结构调整。
(十四)合理制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逐步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探索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推进污水、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收费制度。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出台支持再生水回收利用的价格政策,实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十五)完善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继续落实集中式电采暖、“一户一表”电采暖等有利于新能源消纳的电价支持政策和措施。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居民“煤改气”壁挂炉采暖用气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各地可对壁挂炉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
(十六)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逐步实现风光电平价上网。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探索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价格,研究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
五、持续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因地适宜、分类施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七)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的协同推进,科学制定农业水价改革方案,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超定额用水不再给予补贴,并逐步实行分档水价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完成改革,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及时核定骨干工程、末级渠系水价。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六、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建立健全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减轻实体经济负担。
(十八)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和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公开制度,继续实施收费项目清单常态化公布、动态化管理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十九)持续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建立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实现全国一张清单、网上集中公开、动态调整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政府定价。健全市场调节收费行为规则,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收费主体严格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公开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加强行业协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电子政务平台等收费行为监管,严禁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
七、强化成本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成本监审规则,完善成本调查、监审制度,全面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推进科学合理定价。
(二十)加强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供水、供热等重点领域定价成本监审,合理归集、分摊和核算成本,严格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科学定价提供依据。抓紧制定城市集中供热、殡葬服务、停车场收费等专项成本监审办法。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具有专业性、技术性优势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定价成本监审审核工作,提高成本监审效率和质量。逐步建立健全垄断行业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在全省推动成本监审结论全公开。
八、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注重长效,综合施策,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十一)做好稳价工作。健全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国内外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走势,及时提出调控建议。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研究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丰富调控手段,提升调控能力,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加强价格与财政、货币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十二)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认真执行并适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化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建设有力有效的民生保障长效机制。
(二十三)加强价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科学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认真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深入梳理风险点,制定低收入群体保障预案,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并注重与工资、社会救助和保障等标准调整相结合,确保平稳推进。
九、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改革信念,敢于担当,锐意攻坚,抓住“牛鼻子”,敢啃“硬骨头”,打好价格改革攻坚战。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细化改革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台账制度,以“钉钉子”精神,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往前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强化调度督查,压实压紧责任,一抓到底,确保每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二十五)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新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强化价格理论和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系统谋划,丰富政策储备。加强价格信息化建设,提升价格调控监管服务水平。着力培养和建设适应新形势的价格工作干部队伍。
(二十六)加强法制保障。不断完善政府定价制度,动态评估、及时修订地方定价目录,依法依规开展价格听证。制定完善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办法,及时清理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不适应改革形势的政策文件。
(二十七)加强宣传引导。统筹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准确、客观解读价格改革政策。创新开展新闻宣传,提升新闻宣传能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价格改革故事。高度重视价格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价格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为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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