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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5个电力项目固废污染物防治设施办结情况的公告

2019-02-13 13:5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电力项目环评山东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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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无棣县新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无棣县新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无棣县新星热电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棣热电〔2018〕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滨州市无棣县城东南部,205国道以东,县工业园西邻,属于新建项目,2004年3月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4月21日,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审〔2004〕37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环评批复。环评设计建设12MW抽凝和背压机组各1台,因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2004年8月13日,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调整装机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将原设计的12MW背压机组改为抽凝机组。建设单位于2017年11月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

本次验收内容为2×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该项目总投资20066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9976.6万元,占总投资的49.7%。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变化如下:

(一)废气处理设施变动。对锅炉废气进行了超低排放环保升级改造,由原批复的安装脱硫剂炉内自动添加计量系统和四电场静电场除尘设施变更为安装了SNCR+SCR脱硝设施+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后,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二)烟囱高度变动。按照原批复要求建有120米高烟囱,在进行废气超低排放改造时改为由脱硫塔顶部66米高排气筒排放,并取得棣环建审〔2016〕37号文件批复;原120米烟囱已停用。编制了烟囱高度变更分析报告并取得了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变更的复函(鲁环评函〔2017〕121号)。

(三)事故灰渣场变动。未建设青坡沟事故灰渣场,租赁无棣县华誉环保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建材堆放场地作为项目备用灰渣场。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无棣县新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二)锅炉燃烧所产生的灰、渣及脱硫石膏外售作建材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运至租赁的无棣县华誉环保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备用灰渣场暂存。废矿物油产生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硝催化剂3年进行一次更换,目前暂未产生,将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有危废暂存间一处。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无棣县新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西厂界与其他企业共用围墙,未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东、南、北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60 dB(A) 的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夜间50dB(A) 的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东厂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夜间50dB(A) 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最近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要求

(一)你公司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产生量、处置量及存储量统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三)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四)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五)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请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无棣县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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