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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2-18 14:00来源:水利部网站关键词:小水电水电站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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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已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表

附件5

安全责任人履责情况评判参考标准

对安全责任人履责情况的评判划分为好、一般、差三种等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评判为履责情况差,其他等次由检查组综合评判。

一、监管责任人

无法取得联系;不清楚自身工作职责;未定期到电站现场监管电站项目法人(业主)安全工作;不了解电站基本情况、安全运行状况和主要风险点;不熟悉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等内容。

二、主体责任人

无法取得联系;不清楚自身安全工作职责;不清楚安全规章制度;不了解电站基本情况和安全运行状况;不了解“两票”、“三制”的内容和执行要求;不清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不清楚出现险情隐患时报告的对象及采取的抢险应急措施;不清楚防汛物资储备、备用电源配备等情况;不清楚必要的通信设备,以及通信设备是否满足汛期报汛和紧急情况报警的要求;未制订和落实水库巡查制度。

三、施工安全责任人

无法取得联系;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清楚自身工作职责;未定期到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未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清楚出现险情隐患时报告的对象及采取的抢险措施;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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