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哈尔滨市: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推进秸秆发电项目

2019-02-25 08: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秸秆发电哈尔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鼓励蓄热式电供暖。

《方案》较之前发布的意见稿,新增县(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具体发展目标:

县(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

城市城区规划目标不变,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70%以上。

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坚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法治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全民化参与,突出重点防控因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时段,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目标指标

保持和巩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

到2020年年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2%和25%以上;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50%以上,即PM2.5浓度下降至5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至21天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明确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负责)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改造。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技术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在2019年3月底前,建立“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机制,明确各区域排查责任人,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动态化管理。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2019年年底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防止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要求,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并实现“一证式”管理。核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规范固定源信息化监管常态化运行,逐步与生态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交易制度对接。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水泥、火电等行业开展清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政府)

5.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挂账销号。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重点排污单位应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到2020年,本市各类废气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政府)

6.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清洁生产。推动实施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5月底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2020年年底前,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2019年5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汽车修配等行业VO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2019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严管露天烧烤。制定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组织联合执法,清理取缔固定门店外的露天烧烤和流动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牵头协调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信访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0.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2019年,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2020年,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1.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体系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的运行监管。(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中石油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2.推进园区提质增效。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协调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等)

1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支持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做大做强。(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1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区县(市)要肩负起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主体责任,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较2015年下降1.5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加强散煤管控。全面落实《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完善煤炭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燃煤质量检验,规范煤质检测机构抽检、检测制度,提高抽检频次。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其中实施生物质替换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加快市区棚户区等低矮面源整治力度。按照“全市统筹、市区结合、分批改造、分期实施”的原则,由中心向外围渐次推进,按计划完成棚户区(含城中村)搬迁改造。对未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内居民燃煤散烧和居民楼自供热燃煤散烧的,要通过并网、改用清洁燃料或使用生物质燃料、型煤等措施进行改造,减少低矮面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16.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清洁能源利用,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等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单位应同步拆除燃煤锅炉,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70%以上。

县(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鼓励应用蓄热式等电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燃煤锅炉淘汰,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各地区、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17.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行清洁供热替代燃煤锅炉。2019年,市区建成区、县(市)城关镇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市区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市区城乡结合部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市)基本淘汰市、县(市)财政供养单位(包括乡镇、村委会)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基本淘汰市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区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每小时35蒸吨(或29MW)燃煤供热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锅炉。(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019年,对建成区140台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行技术评估,制定提标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和市区建成区具备条件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燃气锅炉基本实现低氮燃烧技术;不具备条件的,优先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8.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积极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业、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按照省出台的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20%。推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9.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有序发展风电,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在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区开展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建设。强化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开展地热能资源详查与评价,摸清地热能资源的地区分布和可开发利用潜力。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与2017年相比提高1个百分点。(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20.改善货运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着力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向铁路转移。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21.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稳妥推动城市建成区公交、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应用新能源车辆,逐步扩大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9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94%、80%;2020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牵头协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22.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并组织实施,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协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2019年,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基本消除高排放车辆;2020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热电联产查看更多>秸秆发电查看更多>哈尔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