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来源:微信公众号 电联新媒 作者:李鑫)
依然记得2015年在公司的会议室,公司全体中高层人员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
“电网放开了,不但可以售电,社会资本可以投资电网建设运营了”这一概念犹如一剂强心针在能源行业掀起了大波澜。一时间,各种解读、研讨会、培训班络绎不绝,相关从业人员都在讨论电力体制改革、影响及未来的市场机会,都为能赶上这样的行业变革感到兴奋。
2015年底,9号文的6个配套文件发布,进一步为改革指明了方向。公司经过半年多的学习和准备,组织成立相关部门负责配售电事宜;拜访政府、园区、客户,寻求增量配电网合作机会;发起成立电改基金,投资增量配电网和综合能源;参与售电侧和配售电改革。
回首过去的4年,无限感慨,在此将自己的经历和认知进行总结,希望抛砖引玉,取长补短。
增量配电网既是入口也是平台
增量配电网在初期被归置在售电侧放开的领域中,被定义为第二类售电公司,即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随着后来电改的深入,大众认知的不断更新,尤其是资本涌入的加持,打破电网垄断的“红利”预期,使得增量配电网逐渐成为改革的核心之一。
增量配电网成为了继售电之外的另一个入口,一方面是因为增量配电网天然的地理位置垄断和业务垄断,使之具有很好的平台价值;另一方面,无论是电网的投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还是综合能源服务涉及的概念,包括电、热、气、冷等商品,以及包括储能、分布式电源、微电网等技术或项目,还有电力大数据、电力金融服务,甚至更为“高大上”的新一代的配电物联网、区块链、能源互联网等,都纷纷与增量配电网结合到一起。
如果增量配电网是一只股票的话
如果把增量配电网也比喻为一只股票的话,那它是一个一波三折、目前正处于第二阶段上升期的一只大盘股。
第一阶段的第一波,关键词:“兴奋、裸奔和山穷水复疑无路”。
2015年9号文提出了管住中间,放开两端和三个有序,其中之一就是“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能够进入之前的垄断行业的垄断领域,引发了社会资本的无限遐想,所有的从业人员都感到“兴奋”。2015年底出台的6个配套文件,提出了“配网运营权”的概念和三类售电公司,明确了第二类拥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就在那时我们开始全国的园区拜访沟通工作,向园区解读政策,洽谈合作,签订投资协议,成立公司。套用业内人士的话来说“一开始我们就在裸奔,在政策不明晰的情况下,业务却跑在了前面,我们成为了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2016年批复的第一批106家增量配电网试点以及之后发布的《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 》、 《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公司颁发管理力业务许可 证(供电类 )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文件,公布了关于增量配网的顶层设计,对有关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增量配电网在第一波中达到了最热的状态,但高潮之后往往是低谷,这一时期,由于各方仍然对政策文件存在争议,且相关实施办法与细则不够完善,第一批绝大多数试点处停滞状态,增量配电改革步履维艰。
第一阶段的第二波,关键词:“突围和群众运动”。
自2017 年中起,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主动出击开始对增量配电业务革热点问题作权威政策解读。下发文件对首批试点进行了积极调研并提出截止要求;及时公布了第二批试点名单;印发了配电价格核定的指导意见。笼罩在增量配电改革路上的迷雾渐散去,各参与主体信心日渐增强。
第一阶段第三波,关键词:“柳暗花明又一村”。
进入 2018 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增量配电业务区域划分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直面改革实际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方案。公布了第三批试点,基本实现全国地市覆盖。增量配电改革范围不断扩大,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审批不断提速,增量配电网的可行性和实操性日益增强,整体形势步入佳境。尤其是2018年8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督导调研,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缓慢和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约谈,并下发了《关于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制度的通知》,选取12个重点试点项目作为直接联系项目,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批项目试点,标志增量配电网进入到了第二阶段。从第三批试点实现地市全覆盖开始,2018年下半年以来重量级的增量配电网政策不断发布,同时开始启动第四批项目试点,拓展至县级,标志增量配电网进入到了第二阶段。笔者在写此文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市场参与各方反响强烈。
增量配电网的商业模式划分和探讨
增量配电网是一个很复杂的事物,不管是从项目运作来说,还是从项目内容上来说。复杂,也就意味着项目的商业模式不是单一的,不像新能源项目一样好计算。
在早期涉足增量配电网业务领域时,从2015年园区拜访工作开始,我们的足迹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从用户最初不懂、不了解,到认同,签订投资协议,组建公司;从第一批增量配电网试点到第三批增量配电网的试点;从项目前期接触、到项目业主招投标、建设、供电业务许可证申请等,最深刻的感受是,无论项目前期接触、谈判、做方案、签订协议、还是业主确定、配电区域划分、配电设施接入系统都会有各种问题,比如项目进展缓慢;电网企业要求控股;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遇到障碍等。
前三批320个试点增量配电网项目,有些项目的经济性不好或者达不到社会资本的预期。这也很好理解,一方面,如果是“肥肉”的项目怎么能够轻易拿出来分享呢?另一方面,国家电网公司等央企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责任,不像社会资本更看重配电网的经济性。当然,配电网的经济性达不到预期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比如“电网超前发展”、“大马拉小车”、当地招商引资、东部和西部负荷差别等等。那为什么增量配电网如此火爆呢,是因为增量配电网既是入口,也是平台,尤其是在能源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增量配电网是能源互联网的“一条腿”。
作为增量配电网的投资者和参与者,应更为关注增量配电网的经济性和商业模式。业内戏称,目前市场上参与增量配电网工作的主要有“东邪”、“西毒”、“南帝”、“北丐”和“中神通”等五大参与者。
第一类参与者主要是电网设计、工程施工总包和设备供应商,参与增量配电网主要是为了产业链其它环节创造业务增值点。
第二类参与者主要是之前就从事非电能源服务的,如供水、供热、供气,以“综合能源服务”的概念进入电力服务。
第三类参与者多以能源发电央企为主,一方面拓展发电以外的业务,借改革东风进入电网领域,另一方面拥有电网业务的寻找机会发展壮大自己。
第四类参与者是已有相当规模的存量资产在运营服务的,借改革之力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将供电服务合法合理化。
第五类参与者是各路资本和基金,借助资本之力进入综合能源和能源互联网领域。
上述增量配电网领域“五大高手”都实现了“乾坤大挪移”,在产业链其他环节带来价值,实现长短结合获取收益,不是仅靠输配电价来回收投资。
从资产范围角度来理解增量配电网的商业模式
从资产划分上来说,增量配电网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园区级增量配电网。园区增量配电网,资产包含电网资产、园区资产和用户资产;园区面积从几平方千米到几百平方千米;资产有存量,有增量;电压等级从220千伏到10千伏。目前大多数增量配电网试点就是园区级增量配电网,可以通过输配电价来回收投资的,也可以通过园区综合能源服务回收投资,可以申请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可以在园区上实践各种能源互联网的概念。
但园区级增量配电网不利点是与电网公司牵扯到存量资产划分、供电区域划分以及合作入股的事宜;申请试点、成为项目业主需要履行一系列手续,周期长,利益复杂;园区负荷增长需要几年周期,存在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二类,小园区级增量配电网。小园区级增量配电网,不含电网资产,都是园区资产,电压等级大多都是10千伏,少部分园区投资建设有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或线路;由于没有电压等级差,一般不能通过输配电价收回投资,或者输配电价较少。
小园区级增量配电网优势是不与电网公司牵扯到存量资产划分、供电区域划分的问题;已有现成负荷,不存在用户负荷增长不确定的问题;存在电价等级差的,可以以输配电价来回收投资;不存在电压等级差的,之前可以考虑以转供电方式来回收投资(在新的转供电政策下可能要考虑新模式)。
第三类,并网型微电网。并网型微电网是电压等级要求在35千伏及以下,容量在20兆瓦以内,兼具发电、配电、售电甚至用户主体属性发配用一体化微平衡系统。目前,并网型微电网主要模式就是以发电收入为主,比如燃气发电收入、分布式新能源的发电收入或储能峰谷套利收入。并网型微电网是综合解决分布式电源消纳问题、用户配电网服务问题、冷热电综合能源问题的一个好思路,尤其是兼具售电资质和供电资质,《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要求微电网运营主体应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因此,并网型微电网从一开始就获得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以中部某省投资的一个并网型微电网为例,该微电网采用了分布式光伏、电化学储能电池、水蓄冷蓄热系统、充电桩结合储能微网控制系统组成整个并网型微电网系统。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于光伏发电和能效管理收入两部分,能效管理收入又包含两部分:蓄能的峰谷电价差以及削减用电峰值后省下的基本电费差,项目减少的碳排放为不可预见收益。
并网型微电网中分布式光伏的投资收益很好评估,按照消纳电量、用户电价、上网电量和补贴等测算得出全投资收益率约10%,为了满足《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中黑启动和独立运行时保障重要负荷连续供电不低于2小时的技术标准要求,微电网配置了1兆瓦时的电化学储能电池,拉低了项目整体收益率。在申报此微电网项目中,按政策要求,需要对微电网源-网-荷等内容分别进行核准(备案),而不能作为一个项目整体去核准(备案),增加不少工作量。
第四类,项目级或用户级配电网。项目级或用户级配电网是位于电网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配电网,如有园区范围的企业侧配电网;为大型项目配套的配电网;用户侧的专变和专用线路等。项目级或用户级配电网一般用电量大、企业开工率高、一天24小时运行,比如数据中心,能够从输配电价获取配电费收入或以其他合适方式来回收投资。
增量配电网的发展和突破
增量配电网需要长短结合,通过产业链其他环节变现。综合而言,在增量配电网领域,电网公司占据着优势市场地位,压低了市场收益率,而且由于政策、电价机制、产业导入等因素影响,增量配电网不是一个短期可以获得较高收益的事情,必须考虑短长结合。如果要有短期收益,短期收益要么通过工程设计总包等产业链其他环节变现,要么通过燃气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在短期内带来发电收益,但这样又会走入到电力建设的“重建轻用”的老路上,不但不能解决现有存量资产盘活、存量优化利用、用户侧新技术应用和服务的问题,反而可能会继续造成限电问题、补贴缺口的问题。
增量配电网要解决经济性的问题。从宏观的角度看,增量配电网需要解决经济性的问题,因为商业模式的本质不会改变。如果收入覆盖不了“成本+风险”,那再多的资本投入烧钱,再多创新的模式和概念,再多的光环,风停止的时候没有翅膀也会摔下来,犹如之前被资本作为标杆、为大众津津乐道的OfO共享单车。增量配电网不像发电侧,无论是火电还是光伏、风电都有一个上网标杆电价或补贴作为价格信号,能够明确测算收益率并锁定,实现规模化复制;增量配电网的地域垄断性、产业垄断性、资源垄断性等优点反过来也变成了缺点,增量配电网的商业模式需要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增量配电网的盈利模式不具有统一可复制性。
从目前政策引导看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也注意到了增量配电网项目的经济性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包括:简化流程;要求电网提高政治站位,不控股;更好进行供电区域和资产划分;更快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供电类)降低增量配电网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隐形成本;总结之前三批增量配电网试点落地难的症结,对第四批试点项目的面积、供电量和投资规模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措施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增量配电网项目的经济性。
明确输配电价价格信号会大有裨益。单纯从输配电价角度来考虑,目前输配电价不管是“招标定价法”还是“最高限价法”等价格核定办法均被“价格帽机制”(价格帽机制:用户承担的配电网价格与上一级输电网价格之和不得高于其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网输配电价)锁定了,这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积极性。根据测算,目前的配电价格空间导致配电投资回收周期都在10年以上,平均水平在13年~15年。如果能够像新能源发电那样,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价格信号,从而给与社会资本一个稳定的投资收益预期应该是大有裨益的。
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促进增量配电网发展。增量配电网涵盖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供冷供热等综合能源新技术,新能源大规模开发技术和成本降低促进了增量配电网项目收益率提升;煤改电、充电桩、电供暖为代表的“再电气化”扩大了增量配电网负荷水平和供电量,也促进了增量配电网项目收益率提升;近年来,智慧城市、智慧园区、车联网、智能家居、智慧交通等消费市场需求日益活跃,采用互联网手段提升能源管理,通过新一代配电物联网的理念和解决方案促进增量配电网发展。
做实微电网和放开分布式市场化交易促进增量配电网发展。并网型微电网是一个很好的概念和商业模式,随着分布式电源(光伏、风电、储能等)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并网型微电网内部发电成本必然优于传统的大机组发电和大电网供电成本。目前微电网核准备案机制还比较繁琐复杂,不能以一个整体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微电网技术要求标准较高,政策性补贴和支持还不足够,微电网内配网价格回收机制不明确。如果能够把微电网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结合起来,彻底简化审批流程,放开5万装机以下分布式新能源以“点对网”或“点对点”专线直供方式对用户提供电源,会大大刺激增量配电网的发展。(未完待续)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6日,河南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运维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是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是584.973万元。本次运维项目内容包括: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项目已建设完成110kV变电站2座,110kV输电线路16.59千米,10kV开闭所4座,10kV输电线路42千米;光伏电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中钢洛耐3M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84.497123万元,招标人为洛阳伊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6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荣荣50MW风电、11MW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总体EPC项目结果公示,中标人为河南瑞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勘察设计费0.80%,工程费98.5%。详情如下:
4月27日,作为国家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单位的宿迁运河港配售电有限公司,正式完成虚拟电厂注册,开启增量配电网转型发展新纪元。通过数智化技术聚合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可控负荷,成功构建起“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虚拟电厂运营体系,实现传统配电业务与新兴能源服务的深度融合,为新型电力系统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增量配电网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一标段)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35亿元,招标人为中食寰纪(和布克赛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详情如下:活动推荐:第五届智能配电网建设研讨会在能源革命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智能配电网不仅是能源互联网的“神经末梢”,更是实
4月28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经充分考虑省现行电价政策,并结合海南经济发展需求,决定采取如下定价方法制定海南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一)最高限价法。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科尔沁左翼后旗自主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增量配电网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优选结果公示,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为通辽市广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配电区域内规划建设一座220千伏变电站、三座66千伏变电站及配网等。项目配电区域
为进一步推进福建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人带队赴江阴工业园区,调研督导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增量配电园区内220kV盛华变电站及其集控中心,听取了变电站运行管理、线路互联互通等情况介绍,并就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中电价机制、新能源
巩义中孚实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二次)中标结果公告现将巩义中孚实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二次)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河南省鹤壁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宝山增量配电网6MW/18MWh储能项目电化学储能集成系统采购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鹤壁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鹤壁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宝山增量配电网6MW/18MWh储能项目本项目位于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项目距离107国道约16公里,通过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的紧迫性日益凸显,电力系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电力系统的能源结构也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传统的“源随荷动”模式正在向“源网荷储”一体化转型,这一转型不仅涉及技术革新,还包含了管理和运营模式的深刻变化。(来源:电联新媒作者:姜庆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6日,河南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运维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是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是584.973万元。本次运维项目内容包括: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项目已建设完成110kV变电站2座,110kV输电线路16.59千米,10kV开闭所4座,10kV输电线路42千米;光伏电站
4月27日,作为国家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单位的宿迁运河港配售电有限公司,正式完成虚拟电厂注册,开启增量配电网转型发展新纪元。通过数智化技术聚合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可控负荷,成功构建起“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虚拟电厂运营体系,实现传统配电业务与新兴能源服务的深度融合,为新型电力系统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云南省丽江古城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本项目利用飞驰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涉及屋顶总面积约2803㎡,计划安装光伏组件共计732块,拟采用单晶单面N型组件,组件功率640Wp。直流侧装机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增量配电网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一标段)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35亿元,招标人为中食寰纪(和布克赛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详情如下:活动推荐:第五届智能配电网建设研讨会在能源革命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智能配电网不仅是能源互联网的“神经末梢”,更是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随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电力系统发生深刻变化,国家电网公司加快电网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能源转型带来的挑战,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调度系统作为电网运行的指挥中枢,亟需推动管理革新与技术创新,破解转型发
4月28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经充分考虑省现行电价政策,并结合海南经济发展需求,决定采取如下定价方法制定海南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一)最高限价法。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8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经充分考虑省现行电价政策,并结合海南经济发展需求,决定采取如下定价方法制定海南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一)最高限价法。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已常态开展的连续调电试运行基础上,计划于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出现气候异常等特殊情况时,以保障电力有序供应、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为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科尔沁左翼后旗自主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增量配电网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优选结果公示,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为通辽市广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配电区域内规划建设一座220千伏变电站、三座66千伏变电站及配网等。项目配电区域
日前,明阳智能公布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度报告。据披露,明阳智能2024年总营收271.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亿元;研发费用56258万元,占总营收比例为2.07%;毛利率为8.10%,净利率为1.37%;新增风机订单27.11GW,风机对外销售规模10.82GW,同比增长11.66%。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期,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第八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确定工业企业类35个、增量配电网类1个、其他类6个,共3类42个项目纳入第八批实施范围。规模总计420MW,光伏173.77MW,风电246.25MW。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下文简称《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对调频、备用等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电网调节能力,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与高效。《规则》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4月20日,新疆办市场监管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
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公司推动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能源电力资源和相关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下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加快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全国统
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正崛起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主力电源。2025年以来,新能源全面入市步伐加快,灵活调节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也纷纷入市,电力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电力市场步入“3.0”全新时代!2025年4月24日-25日,由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
新型电力体制改革浪潮翻涌,市场形势复杂多变。面对挑战,国家电投集团河南公司持续深化改革,扎实开展“一分钱”提质增效专项工作,从“五个强化”全面发力,一季度同比增利1.52亿元。强化市场营销。面对省内电力需求疲软、全产业电价下调的严峻挑战,河南公司积极求变,深化国家电投集团“113”营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针对省级、地市级电力调节需要,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此前,多地已针对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开展了积极探索。为了解当前虚拟电厂建设情况,中能传媒记者
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战略指引下,202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纲领性政策和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加强电网调峰储能、智能化调度、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等各电力关键环节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统筹发挥源网荷储各类调节资源作用,加快
新电改十年历程中,“双碳”目标和体制改革双轮驱动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完成从政策培育到市场化运营的范式转变。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引发的系统波动性矛盾与灵活性资源结构性短缺,催生了源网荷储协同调节的刚性需求;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制度创新与多层次价格传导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3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文件明确,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合规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市场经营主体串通报价、滥用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违规开展特定交易或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
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在顶层设计上的空白,重构了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法治意义。为贯彻落实宪法法制统一原则,需加快修订电力法,并确保精神与能源法保持一致。加快修订电力法是当务之急能源法是能源革命的顶层制度设计。自20
2015年电改9号文出台开启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历经十年,处于改革潮头的南方区域从独具特色的省级市场发展为创新融合的区域市场,走过了一条破冰、融合、发展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之路。正可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让我们重温十年改革历程,总结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起点再出发。(来源:电联新媒作者: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