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引言】前几篇文章我们分析讨论了影响市场盈余的几个因素:计划发用电、网损及日前出清结算机制。之前的分析是基于通用的节点定价理论的分析,并没有完全按照广东现货市场规则。本文结合广东现货市场的相关结算规则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
相关阅读:
(来源:微信公众号“走进电力市场”作者:荆朝霞 骆子雅)
【内容提要】
【现货市场前计划发用电代理商收支是平衡的】电力市场中,电网公司同时扮演了计划发电、计划用电的代理商的角色。目前的现货市场规则中,未写关于计划发用电的详细的结算规则。这是由于,在现货市场前,代理商对发电按上网电价结算、对用户按目录电价结算,差价正好是政府核定的输配电费(这里不考虑计划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变化以及非市场用户平均目录电价的变化),代理商是收支平衡的,没有盈利,也没有亏算。结算系统中可以不考虑。
【现货市场下,阻塞时平衡的(发电,用户)对的总收支也不一定平衡】但是,现货市场环境下情况发生了变化。现货市场是全电量出清,每个节点的所有发电和所有用户都应该按照所在节点的电价结算。对一个(发电,用户)的组合来说,即使“发电功率=用电功率”,如果发电和用户不在同一个节点,按现货市场结算规则其总收支是不平衡的:如果发电在低价节点,用户在高价节点,则总收支为负;反之,如果发电在高价节点,用户在低价节点,则总收支为正。对整个系统来说,由于总体上电是从低价节点流向高价节点,因此总体的收支为正,这个总体的收支就是总阻塞盈余。
【双边交易在现货市场中的结算】对功率平衡的(发电,用户)对,也可以按双边交易来结算:发电和用户之间签订了双边合同,交易价自行决定,无需申报给现货市场运营机构。但是,双边交易需根据交易量及发电、用户所在节点的电价差支付阻塞费。如果双边交易的发电在低价节点,用户在高价节点,则就需要缴纳正的阻塞费。
【直接按节点电价结算和按双边交易结算的结果是一样的】以上分析了对(发电,用户)对的两种结算方法,但无论是“发电和用户都直接按所在节点电价结算”,还是“将其看为一个双边合约支付阻塞费”,与市场运营机构的总结算是一样的,都需要支付一个阻塞费。
【用户签订差价合约可以完美规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以上分析中仅考虑了现货市场的结算。实际市场规则中,还包含了中长期差价合约的结算。目前广东电力市场中,中长期差价合约的结算点只有一个,即系统统一结算点。如果考虑用户的日前申报量=实际用电量=差价合约量,则用户可以完全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无论现货市场价格如何变化,需要支付的总电费(对现货市场的结算以及与差价合约对手方的结算)恒定等于:差价合约价*差价合约量。
【电厂的现货市场交割点(所在节点)如果与中长期合约交割点不一致需要承担阻塞费】但对电厂来说,即使日前出清量=实时出清量=差价合约量,如果发电所在节点与全网的统一结算价不同,则总收入会受到现货市场的价格,差额就是这个交易在现货市场中应该缴纳的阻塞费。
【用到岸价、离岸价和运输费理解阻塞费】也就是说,对于签订了金融差价合约的(发电,用户),综合考虑现货市场结算和差价合约结算,用户可以完美规避风险,但发电需要承担发电所在节点与用户的结算点之间价格差异的风险。之前文章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比较深入的分析,可以看为是发电承担了交易商品的运输费:差价合约的合约价是到岸价(送到用户的位置的价格,从电厂送到用户的运输成本需要电厂承担)。
【现货市场结算公式的两个部分】广东现货市场规则中对发电、用户的结算公式中,实际上都包含了两部分结算内容:1)现货市场运营机构与现货市场发电、用户的结算;2)代替市场主体或者说中长期合约代理商进行差价合约的结算。
【对计划发用电合约的理解影响应该承担阻塞费的对象】用以上方法对计划发用电进行分析,结果取决于对发用电合约的理解。政府委托代理商对计划发电、非市场用户分别签订了两份差价合约。这两份差价合约的基准价是什么?或者说合约的结算点在哪里?1)如果认为两份合约的结算点都在系统统一结算点,按以上分析,用户可以完美规避风险,无论现货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按目录电价结算即可。但对电厂来说,需要承担电厂所在节点与统一结算点之间的价差。但目前的结算规则中没有对计划发电收取这部分费用。2)如果认为对用户的结算点在系统统一结算点,而对发电的结算点在发电所在节点(广东当前的规则),则发电和用户都可以完美规避现货市场的风险,无论现货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发电按上网电价结算,用户按目录电价结算。但是,这种情况下,代理商分别与发电、用户签订的两个差价合约将不能对冲,如果发电所在节点的价格比用户结算节点的电价低,则会产生亏损。目前的市场规则中,并没有对这部分盈亏进行结算。
总体来说,就是现在的市场规则中,没有对计划发用电的阻塞费进行结算,发电、用户、代理商都未缴纳这部分费用,因此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市场化用户阻塞盈余的亏空。
【正文】
一、现货市场前计划发用电代理商的收支
前面的文章(走进电力市场:广东现货市场9|计划发电和非市场用户结算造成的市场盈亏,广东现货市场10|计划发电和非市场用户结算造成的市场盈亏及其分摊)中,我们分析了在计划发电、非市场用户的电力交易中电网公司所扮演的代理商的角色。代理商代理政府分别与发电、用户签订了差价合约。我们知道,差价合约可以看为一种金融衍生品,签订差价合约的市场主体,是可能产生盈亏的。差价合约有三个要素:合约量、合约价和基准价(关于差价合约的详细介绍可参考(走进电力市场:电力市场设计|电力差价合约的设计与应用))。如果①电厂的发电量与合约量相同,②电厂在现货市场的结算价与基准价相同,则差价合约对电厂起到了套期保值的作用,电厂规避了电力市场价格的风险。同样,如果①用户的发电量和合约量相同,②用户在现货市场的结算价与基准价相同,则差价合约对用户也起到了套期保值的作用,用户也规避了电力市场价格的风险。
从上面的分析看到,电厂和用户要完全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前提是差价合约的结算点与其现货市场的结算点相同,或者说,中长期确定的基准价与其在现货市场的结算价相同。如果电厂和用户在同一个节点,则代理商可以将与电厂、用户的中长期合约的结算点都定在该节点,这样电厂和用户都可以完全套期保值,规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对代理商来说,如果两个合约的数量相同,则两个合约的风险大小相同,方向相反:一个赚钱,一个就亏钱,总收支永远为零。
现货市场前,没有节点电价,整个系统中只有一个电价,所以代理商与发电、用户的两个差价合约的结算点相同,基准价相同,两个合约的风险可以对冲,发电、用户也可以实现完全的套期保值。总体上,发电商按上网电价结算,用户按目录电价结算,代理商的总盈亏为零。电力市场的结算规则中,可以不考虑这部分交易。
二、现货市场下(发电,用户)对的结算
这里分析现货市场下,一个功率平衡的[发电,用户]对的结算。假设某个机组G(所在节点为A)与某个负荷L(所在节点为B),委托某售电公司S代理统一进行现货市场的结算。假设G和L在现货市场的交割量均为Q,节点A和节点B的电价分别为Pa和Pb。
现货市场中,对这种功率平衡的(发电,用户)交易对,有两种结算方式。
1)分别对发电和用户按所在节点的电价结算。则现货市场运营机构对这个交易对的总结算为(运营机构收入为正,支出为负):
【1】总结算=发电结算+用户结算=Q(Pa-Pb)
从上面的公式看到,如果Pa≠Pb,则总结算不等于零。如果Pa>Pb,则总结算为正,如果Pa 2)对功率平衡的(发电,用户)对收取阻塞费。现货市场中,允许市场成员提交双边交易,双边交易的双方的交易价格自行决定,不需要提交给现货市场运营机构,但需要根据发电、用户所在节点的电价差缴纳阻塞费。 【2】阻塞费=交易量*节点价差=Q(Pa-Pb) 可以看到,对功率平衡的(发电,用户)对,无论对其分别按现货市场所在节点的价格结算,还是对其按节点价差收取阻塞费,市场运营机构的总收支是一样的,收支的正负取决于发电、用户两个节点的电价差。如果Pa>Pb,则总结算为正,如果Pa 也就是说,现货市场下,如果发电和用户不在一个节点,并且系统发生阻塞,则功率平衡的(发电,用户)对的总收支也不一定平衡。 三、现货市场下考虑差价合约的结算 1、现货市场下用户的结算 前面分析中得到了这样的结论:无论对发电还是用户,如果其签订了差价合约,且①现货市场的结算电量(发电量或用电量)与合约量相同,②且其在现货市场的结算价与差价合约中约定的基准价相同,则差价合约对电厂、用户可以起到套期保值的作用,完全规避电力市场价格的风险。 广东当前的现货市场规则中,用户的结算价为系统统一结算点价格。而广东电力市场中目前定义的中长期差价合约的交割点也是系统统一结算点。也就是说,广东省电力市场中的中长期差价合约的结算点与用户的现货市场结算点是相同的。 因此,现货市场环境下,用户可以通过签订差价合约完美规避现货市场价格的风险。如果用户的日前申报量=实际用电量=差价合约量,则无论现货市场价格如何变化,用户需要支付的总电费(对现货市场的结算以及与差价合约对手方的结算)恒定等于: 【3】用户支出=差价合约价*差价合约量 2、现货市场下发电的结算 按照当前的市场规则,所有中长期差价合约的交割点都在系统统一结算点。而在现货市场中,电厂是按其所在节点的电价结算。因此,即使电厂的“日前出清量=实时出清量=差价合约量”,如果发电所在节点的电价与全网的统一结算价不同,电厂的总收入会受到现货市场的价格影响,差额就是这个交易在现货市场中应该缴纳的阻塞费。 【4】电厂收入=差价合约价*差价合约量– (统一结算点电价-电厂所在节点电价)*差价合约量 也就是说,如果电厂的现货市场交割点(所在节点)与中长期合约交割点不一致,需要承担阻塞费。但阻塞费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取决于统一结算点电价与电厂所在节点电价之间的关系。 3、用到岸价、离岸价和运输费理解阻塞费 对于签订了金融差价合约的(发电,用户)对,综合考虑现货市场结算和差价合约结算,用户可以完美规避风险,但发电需要承担发电所在节点与用户的结算点之间价格差异的风险。之前文章(走进电力市场:广东现货市场8|改进建议2——输电权相关设计)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比较深入的分析,可以看为是发电承担了交易商品的运输费:差价合约的合约价是到岸价(送到用户的位置的价格),现货市场中从电厂送到用户的运输成本需要电厂承担(现货市场中,这个运输成本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取决于发电上网点的价格与用户结算价之间的关系)。 四、现货市场下市场化发用电主体结算公式分析 1、市场化用户的结算公式 1)市场化用户总结算公式 根据《广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下面简称《结算细则》),市场用户侧的总支出结算公式为: 【5】C支出=C日前+C实时+C中长期差价+C中长期交易+C分摊+C返还 其中:C支出为市场用户的电费支出; C日前为市场用户日前市场电能量电费; C实时为市场用户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 C中长期差价为市场用户中长期合约差价电费; C中长期交易为市场用户中长期合约交易环节的盈亏; C分摊为市场用户的分摊费用; C返还为市场用户的市场盈余等平衡资金返还费用。 2)市场化用户简化结算公式 为了简单起见,进行以下假设。1)忽略中长期合约交易环节的盈亏C中长期交易、分摊费用C分摊;2)返还费用C返还中忽略除阻塞盈余外的其他部分;3)仅考虑一个时段t;4)忽略日前电量和实时电量的偏差,即认为:日前申报量=实时用电量,系统日前负荷预测=系统实际负荷,则日前电价=实时电价。对某个市场用户i,其结算公式可以简化为 【6】C支出,Li=C日前,Li+C中长期差价,Li+C返还,Li 3)市场化用户结算公式的分拆 上述公式【6】中对市场用户的结算实际上涉及两种结算,①市场运营者向市场用户进行现货市场的结算C支出1,Li,②市场运营者帮中长期合约的对手方向市场用户进行差价合约的结算C支出2,Li。 【7】C支出,Li= C支出1,Li+ C支出2,Li 【8】C支出1,Li= C日前,Li+C返还,Li 【9】C支出2,Li= C中长期差价,Li 4)市场运营者对市场用户进行现货市场的结算 【10】C日前,Li=Q日前,LiP日前,Li 【11】C返还,Li= -C市场阻塞盈余K电量比,Li 【12】K电量比,Li=Q日前,Li/ Q日前,市场总 其中:P日前,Li为用户i在日前市场该时段的结算价; Q日前,i为用户i在该时段的现货结算量(=日前申报量=实时用电量)。 C市场阻塞盈余为所有市场发用电结算总的阻塞盈余,为所有市场化发用电主体按所在节点价格结算得到的总的收支不平衡量; Q日前,市场总为市场化用户在该时段的现货总用电量。 根据以上公式,可以将C支出1,Li表达为下式 【13】C支出1,Li=C日前,Li+C返还,Li =Q日前,Li*(P日前,Li-C市场阻塞盈余/ Q日前,市场总) 上述公式是某个市场用户i的结算。如果对所有市场用户求和,可以得到: 【14】C1Σ=ΣC支出1,Li =ΣC日前,Li+ΣC返还,Li =ΣiQ日前,Li* P日前,Li-C市场阻塞盈余ΣQ日前,Li/ Q日前,市场总 =ΣQ日前,Li* P日前,Li-C市场阻塞盈余 5)市场运营者帮差价合约对手方向市场用户进行差价合约的结算 【15】C支出2,Li=C中长期差价 =Q净合约,Li×(P净合约,Li-P基准,LCi) 其中:Q净合约,Li为用户i在该时段的中长期净合约电量; P净合约,Li为用户i在该时段中长期合约综合价格; P基准,LCj为该差价合约的结算基准价。 6)市场运营者对市场用户的总结算 C支出,Li= C支出1,Li+ C支出2,Li =Q日前,LiP日前,Li+C返还,Li+Q净合约,Li(P净合约,Li-P基准,Li)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①用户的差价合约量与实际用电量完全相同,即P日前,Li=P净合约,Li,②则有差价合约的结算基准价与现货市场的结算价相同,即P日前,LCi=P基准,Li,则可以得到 C支出,Li=Q净合约,LiP净合约,Li+C返还,Li 可以看到,如果不考虑返还的部分(阻塞盈余分摊),用户在签订了差价合约且合约基准价与现货市场结算价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合约量与用电量相同,就可以完全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 2、市场化发电的结算公式 1)完整的市场化发电结算公式 根据《结算细则》,市场化发电机组B类机组总收入的结算如下: 【16】R=R日前+R实时+R中长期差价+R中长期交易+R补偿+R考核 其中:R为B类机组电费收入; R日前为机组日前市场电能量电费收入; R实时为机组实时市场偏差电量电费收入; R中长期差价为机组中长期合约差价电费收入,含基数合约差价电费收入; R中长期交易为机组中长期合约交易环节的盈亏,含基数交易盈亏; R补偿为机组启动、空载等补偿费用; R考核为机组热电联产等考核费用。 2)简化的市场化发电结算公式 同样,为了简单起见,进行以下简化。1)忽略中长期合约交易环节的盈亏R中长期交易、补偿费用R补偿;以及考核费用R考核。3)仅考虑一个时段t;4)忽略日前电量和实时电量的偏差,即认为:日前出清量=实时出清量,系统日前负荷预测=系统实际负荷,则日前电价=实时电价。对某个B类机组j,其结算公式可以简化为 【17】R收入,Gj=R日前,Gi+R中长期差价,Gj 上述公式中对B类机组的结算实际上涉及两种结算,①市场运营者向B类机组进行现货市场的结算,②市场运营者帮中长期合约的对手方向B类机组进行差价合约的结算。 【18】R收入,Gj=R收入1,Gj+R收入2,Gj 【19】R收入1,Gj=R日前,Gj 【20】R收入2,Gj=R中长期差价,Gj 3)市场运营者对市场发电进行现货市场的结算 【21】R日前,Gj=Q日前,Gj*P日前,Gj 其中:P日前,Gj为机组在日前市场该时段的结算价,按当前广东规则是机组所在节点,比如节点n的电价P日前,n); Q日前,Gj为机组j在该时段的现货结算量(=日前出清量=实时出清量)。 上述公式是某个B类机组j的市场化发电的结算。如果对所有B类机组求和,可以得到: 【22】R1Σ=ΣjR日前,Gj=ΣjQ日前,Gj*P日前,Gj 4)市场运营者帮差价合约对手方向市场发电进行差价合约的结算 【23】R收入2,Gj=R中长期差价=Q净合约,Gj×(P净合约,Gj-P基准,Gj) 其中:Q净合约,Gj为机组j在该时段的中长期净合约电量; P净合约,Gj为机组j在该时段中长期合约综合价格(如果只有一份中长期合约,就是该份合约中约定的合约价); P基准,Gj为该差价合约的结算基准价。 5)市场运营者对市场发电的总结算 【24】R收入,Gj=R收入1,Gj+R收入2,Gj =Q日前,Gj*P日前,Gj+Q净合约,Gj×(P净合约,Gj-P基准,Gj)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①机组的差价合约量与实际发电量完全相同,即Q日前,Gj=Q净合约,Gj,②差价合约的结算基准价与现货市场的结算价相同,即P日前,Gj=P基准,Gj,则可以得到 【25】R收入,Gj=Q净合约,Gj×P净合约,Gj 可以看到,发电通过差价合约实现了对现货价格风险的完全的规避,收入完全决定于合约价格,不受现货市场价格的影响。 3、市场化发用电的总结算 这里分析将市场化的发电、用电看为一个总体下的结算公式。 1)市场运营者向市场所有发用电主体进行现货市场的结算 根据前面的公式,可以得到市场运营者对所有市场化发用电的现货总结算为 【26】N1Σ=C1Σ-R1Σ =ΣQ日前,Li* P日前,Li-C市场阻塞盈余-ΣjQ日前,Gj*P日前,Gj =ΣQ日前,Li* P日前,Li-ΣjQ日前,Gj*P日前,Gj-C市场阻塞盈余 从阻塞盈余的定义可以知道,上面的公式前两项之和即为“市场阻塞盈余”的计算公式。因此总收支为零。即 【27】N1Σ=0 注意,这里的“市场阻塞盈余”并不是常规节点定价理论中定义的总阻塞盈余,而是所有市场化发用电主体总的结算的盈余。常规节点电价理论中的总阻塞盈余是全系统的市场盈余,是通过对所有节点的发电、负荷按所在节点电价结算得到的。这里的盈余只是对市场化发用电主体(市场化用户,以及B类机组扣除基数电量后的的市场化电量)结算得到的,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为负。后面我们再用具体的算例进一步分析。 2)市场运营者向市场发用电进行差价合约的结算 根据前面的公式,可以得到市场运营者对所有市场化发用电的市场化差价合约总结算为 【28】N2Σ=C2Σ-R2Σ =ΣiQ净合约,Li×(P净合约,Li-P日前,Li)-ΣjQ净合约,Gj×(P净合约,Gj-P日前,Gj) i∈L, j∈G 市场化差价合约为市场主体自由签订的,每份合约中,用户的合约量与发电的合约量相同,合约价相同,因此可以得到: 【29】ΣiQ净合约,Li=ΣjQ净合约,Gj 【30】ΣiQ净合约,Li×P净合约,Li=ΣjQ净合约,Gj×P净合约,Gj 带入公式【28】,可以得到: 【31】N2Σ=C2Σ-R2Σ=-ΣiQ净合约,LiP日前,Li+ΣjQ净合约,GjP日前,Gj 在目前广东的电力市场规则中,所有差价合约的结算点都为系统统一结算点,也就是说所有差价合约的基准价都是系统统一结算点价格P日前,av,上式可以进一步简化为 【32】N2Σ=C2Σ-R2Σ=P日前,av(ΣjQ净合约,Gj-ΣiQ净合约,Li) 考虑到【29】ΣjQ净合约,Gj=ΣiQ净合约,Li,因此可以得到: 【33】N2Σ=0 也就是说,差价合约结算中,收支也是平衡的,总收支为零。但注意的是,这是在所有发电、所有用户的差价合约的合约结算点相同,或者说基准价相同的情况下得到的。 五、现货市场下计划发用电主体结算公式分析 1、概述 广东的现货市场是全电量出清的市场,各个节点的电价是根据全系统的功率平衡计算出来的。因此,对未进入市场的发用电主体,即计划发用电主体,包括B类机组的市场化发电和非市场用户,也应该用类似市场化发用电主体的方法进行结算。不同的是,计划发、用电主体分别与政府或计划发用电的代理机构(当前为电网公司)按照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目录电价签订了计划电的合约。 可以将计划电合约看为一类特殊的差价合约。具有包括两种:①发电与政府签订的合约,②政府与用户签订的合约。两种合约中,都有一方是政府。 2、市场运营机构对计划发用电主体的现货市场结算 由于现货市场是全电量出清,因此现货市场下所有的发电、用电主体都需要按照现货市场的规则结算。对单个发电、用户主体来说,其结算公式与市场化主体的公式是一样的。这里给出所有计划发用电主体的现货市场总结算。 在市场化用户的结算公式中,有阻塞盈余分摊一项。即把市场化发用电结算中产生的阻塞盈余按邮票法分给所有市场主体。 【问题】分析对计划发用电主体的结算时,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是否应将计划发用电现货市场结算中的阻塞盈余分配计划发用电主体?分给发电还是分给用户?或者分给市场运营机构? 由于这个问题尚未确定,下面的公式中先不考虑阻塞盈余的分配。仅考虑现货市场本身按节点电价结算的部分。 根据前面的公式,可以得到不考虑阻塞盈余分配情况下,市场运营者对所有计划发用电主体的现货总结算为 【34】N1ΣP’=C1ΣP’-R1ΣP =ΣkQ日前,PLkP日前,PLk-ΣhQ日前,PGh*P日前,PGh 从【34】看到,该结果即为所有计划发用电主体按现货节点电价结算计算得到的总阻塞盈余。 2、政府的合约结算 1)政府与用户签订的合约 政府与非市场用户签订的合约中,合约价为目录电价,合约量为用户的实际用电量。因此,非市场用户(用下标PL表示)k的政府授权差价合约结算为 【35】C支出2,PLk=C中长期差价 =Q净合约,PLk×(P净合约,PLk-P日前,PLk) =Q用电量,PLk×(P目录,PLk-P日前,PLk) 其中:Q用电量,PLk为用户k在该时段的用电量; P目录,PLk为用户k的目录电价; P日前,PLk为该政府授权合约的结算基准价,后面再具体讨论其取值。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3日,河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根据通知,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在各类市场交易中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主要包括: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辅助服务规则、容量电价政策等规定的执行情况,电力市场化全流程全链条交易
截至2024年4月30日,江苏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共计119219家,其中发电企业1301家,售电公司193家,电力用户117725家(一类用户48家,二类用户117677家)。表12024年4月份江苏电力市场经营主体目录情况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5月11日
4月1日,《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新版办法”)开始施行。同时,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老版办法”)废止。前后相隔17年,两份文件之所以完成历史性“接力”,是因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宏观环境、行业形势和可再生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4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中提到,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02〕821号)明确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成交价格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
5月11日,浙江电力市场交易嘉兴市服务中心正式揭牌,同日湖州、丽水市服务中心也正式启用,标志着浙江电力市场交易网格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据悉,三个新成立的电力市场交易服务中心由属地发改委负责管理,电网公司、电力交易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实行“实体工作班+柔性网格服务团队”的工作模式,人
LionHirth在第一性原则下推导出VRE给市场带来的主要变化不确定性位置特异性波动性再补充一点一次能源零边际成本(如果不出现违背几千年以来人类社会公序良俗的VRE税收?)那么波动性将是是VRE给人类社会能源系统带来的最大的不变的变化。波动性带来的变化将决定了未来净零市场成本回收的演进模式,可以
近日,国网湖南电力顺利完成湖南省首次虚拟电厂模拟交易,对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交易流程及平台功能进行了实际验证,对湖南虚拟电厂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虚拟电厂是将不同空间的可调节资源、储能和分布式电源等一种或多种资源聚合起来,实现自主协调优化控制,聚合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独立储能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之十八,据公告显示,中储国能(山东)电力能源有限公司独立储能设施主体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生效,详情如下: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发布独立储能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之十八相关市场主体: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云谷川电站等20座小水电市场强制注销结果的公告,据公告显示,云谷川电站等20座小水电市场注销生效。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对部分售电公司售电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广西电力市场在册的售电公司连续开展售电业务情况进行了梳理核验。核验结果显示,广西桂学售电有限公司等10家售电公司在广西电力市场注册已满3年但连续3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各类交易规则、细则、方案等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青海省能源局审定后执行。需要修订的,应提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
近日,内蒙古备调电力现货系统现场验收会议在呼和浩特隆重召开,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内蒙古备调电力现货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内蒙古电力集团此次验收通过的备调电力现货系统采用业内首创的“异构双活、交叉互备”建设模式,实现了全业务“可调可控可切换”,在国内首次实现了现货系统按“数据级功能
签订的电力中长期合约还能改价?近日,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方案正式下发,文件明确适时启动中长期与现货价格联动机制,即已经签订的各小时中长期合同价格按一定比例与该时段现货价格联动,联动比例以“L”代替,并未明确。某行业从事人员表示:“这已经是发电企业全力争取后的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包括《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以及《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包括《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以及《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
本文为《电力现货价格与新能源收入月报(2024年4月)(含储能收益)》。(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Lambda)结论摘要月均价小结与去年同期相比,除蒙西呼包东价格上涨,其他价区价格均下降。其中甘肃河西波动最大,同比-40.80%,主要原因为新能源出力增加了20.9%,河东与河西的阻塞加
3月18日发改委发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能源场站运营究竟有什么影响?本文梳理了和该政策相关的过往版本,并基于山西具体规则研究了相关影响。(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洪玥)一、政策背景首先,上一版相关政策公布于2007年9月1日,相关文件名
电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由于其物理特征的同质性、价格的高波动性与交易量的庞大,天生适配于期货合约。电力是工业的血液,根据国际成熟电力市场的经验,电力期货在价格形成、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可以为市场提供风险分散方案。电力现货市场常态化运行后配套电力期货市场,有利于促进电力市场实现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的补充通知。其中提到,根据《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对煤电市场化合约电量按月实施超额获利回收机制。以发电企业中长期净合约电量除以月度实际上网电量作为中长期合约签约比例,按
2023年末,山西、广东两省电力现货市场陆续转入正式运行,这一事件标志着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进入了新时期。在电力市场运行的过程中,电力现货价格和中长期市场价格在引导供需、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起到关键作用,也与市场交易主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而,诸如影响电力现货价格和中长期市场价格的因
4月29日,2024年一季度南方区域(广西)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总结会顺利召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广西中调及15家市场主体代表参加会议,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自治区能源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上,广西中调、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分别从现货运行及结算等方面做了详细的总结和分析。
一、专栏概况针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市场机制设计、市场组织方法、市场出清技术、价格形成机制等问题,《中国电力》编辑部邀请中国电科院冯树海教高、清华大学钟海旺副教授、四川大学刘友波教授、重庆大学杨知方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林伟研究员作为特约主编组织策划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
2024年5月11日,工信部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第38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示的新产品中,申报的燃料电池产品共15户企业24个型号12家燃料电
广东电网公司宣布,自11日起,闽粤联网工程将以200万千瓦满通道能力向广东送电,这是该工程首次“满负荷”向广东送电。此次送电为期10天,预计送电量2.8亿千瓦时。受地理气候等分布特性影响,我国能源分布呈现明显的不均衡性。福建入夏较广东晚一些,两省电力负荷特性具有互补性。广东电网市场营销部营
日前,广东电网公司首个双超充项目——广州金沙洲永旺梦乐城超充站正式投运,站点衔接广佛同城商圈,集合“高速出口+超充+居民小区综合服务”等元素于一体,配备600kW全液冷双超充,“一秒一公里”缓解广佛双城出行焦虑。广东电网公司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示范,积极践行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完善广
据“揭西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推进解决近区优惠用电和棉湖跨区供电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1日发布通报称,近日,网上有视频反映“村民称电费从3毛涨到6毛8交不起”的问题,该县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用户反映的河婆街道后埔村为供电体制未理顺区域,该区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2024年电力负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先组织市场化需求响应,仍有缺口则实施有序用电。通过市场激励手段引导用户挖掘用电弹性,建立需求响应用户清单,形成不低于我市历史用电最高负荷5%的稳定需求响应能力
5月10日,广东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发布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0377提案会办意见的函。会办意见表示,鉴于《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制定依据的《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同时废止,2023年清远市住建局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0日上午10时,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实施“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计划通过重点推动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扩量提质和互联互动,推动贸易强省建设上新水平
5月10日,广东韶关印发韶关市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韶发改资环〔2024〕3号),其中指出,全面提升电网装备能效和智能化水平,推广新一代智能计量设备。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推动油气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方案明确,全面推动电网装备更新改造。加快淘汰S9以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公布第八十八批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将广东雷力售电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列入售电公司目录,详情如下: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广东大沙河流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打包立项)(施工)Ⅰ标段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8151.215855万元,招标人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广东大沙河流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打包立项)(施工)Ⅱ标段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17587.954783万元,招标人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