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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监办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7〕39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2018年10月国家文件下发后,省发展改革委即会同省能监办组织启动《规则》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深入开展调研,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结合浙江省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发改部门和各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经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1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印发。
二、总体考虑
根据发改运行〔2018〕10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电力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在《规则》起草和修改过程中,着重把握了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立足实际。《规则》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既重视与上位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衔接,确保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又结合浙江实际,作出特色安排,力求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应放尽放。取消了电力用户参与市场的电量规模限制,通过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售电市场,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真正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坚持承前启后。做好售电市场交易与我省电力现货市场中的双边合约互相衔接、充分兼容,确保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后,可直接融入电力现货市场中的合约市场。
四是坚持保障安全。确保发用电计划放开过程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用户的稳定供应,保障生产安全。强化市场准入、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规范有序。
三、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则》约17500字,共三个部分十二章。
(一)总体要求。包括一到三章。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规则》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定义和实施主体等内容;第二章市场成员,主要对参与市场交易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权责、准入与退出、市场注册管理进行了规定;第三章市场交易基本要求,明确了市场交易品种,并对各类市场主体入市交易作了规范要求。
(二)组织实施。包括四到八章。第四章交易价格,明确了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第五章电力批发交易和第六章电力零售交易,主要规定了各类交易品种的交易时序、申报电量确定、交易出清、安全校核等交易执行方式。第七章合同签订与执行,确定了交易合同的签订和电量偏差处理执行办法;第八章计量与结算,明确了各市市场主体计量结算的基本原则。
(三)监督管理。包括九到十二章。第九章信息披露,界定了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要求;第十章至十二章,主要针对市场干预、争议和违规处理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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