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一是《办法》规定文件时效性5年,缺乏稳定性。
《办法》第27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第5条“监管周期为三年”规定,2020年-2022年为一个监管周期,2023-2025年为下一监管周期,两个监管周期合计6年,也就说到2025年1月份,本《办法》失效。笔者担心,真到那一天,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将面临无法可依,政府监管、企业成本管理和信息披露也无章可循。
经查阅《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原来的规定是“有效期3年”,意思就是仅适用一个监管周期。
笔者以为,“3年”太短,政策朝令夕改,企业一时难以适应;这个“5年”也同样值得思考。
或许,参与《办法》制定的专家学者可能也觉得本《办法》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不具备长期执行的基础!所以暂定“5年”!
稳定性是制度的本质属性,也是其价值基础,因为任何制度都是通过设置一系列规则制约来实现管制的目的。作为公共规则,制度从建立到实现需要一个过程,也就是说制度的建立到真正发挥作用并形成一定的经济社会秩序,必须依赖社会各界对该制度进行了解、学习、熟悉和适应。
正是基于制度的稳定性属性,社会各界可以产生一定的预期,进而进行理性决策。相反,如果一项制度每隔3、5就频繁修订一次,则难言权威性、稳定性,社会各界和利益相关方也就不会对其产生信任。
如果是社会资本,期望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肯定希望政策维持稳定,毕竟电网投资不是一项立竿见影的短期项目。
我想,要大力推进增量配电网试点工作,《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首先就应该稳定社会资本的预期。否则,社会资本持观望态度,想其积极参与,恐怕是一厢情愿。
电网企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其经营管理具有政策稳定性、发展可持续性,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社会资本参与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都希望输配电价机制具备“管长远、保稳定”的特点,增加未来电力安全稳定供应预期。因此,建议结合改革需要和我国电网企业运营特点,在设定改革规章制度时尽量考虑周全,保持《办法》的前瞻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是《办法》规定的定价参数全国“一刀切”,缺乏客观性。
根据《办法》第8条规定,“材料费、修理费和人工费三项合计按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2%核定。”
简单说就是《办法》规定全国范围内每个省级电网新增的材料费、修理费和人工费增长幅度上限完全一致,不得高于2%。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地理状况、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电源结构、电网发展程度都相差很大。材料费、修理费是维系电网设备健康水平和供电质量的保障性支出,费率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备故障率等客观因素,受到高温高湿、台风频次、设备重载以及首台首套、新技术应用等因素影响。
核价时设定的费率上限过低(仅2%)且全国一样的水平,将导致部分地区电网得不到合理成本保障,并导致设备运维状况达不到规程要求,危及电网本质安全水平。
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会计核算办法和成本费用管理办法来看,这两家电网企业成本管理方面的规范性、严谨性和合规性在央企系统算得上首屈一指,成本压降工作每年得到国资委、财政部高度肯定。正因为如此,两家央企对成本费用管理的力度和措施,屡屡遭到基层地市县级电力公司的抱怨,每年职代会都有基层职工代表提意见和建议——希望结合基层实际给予更多的材料费、修理费。
因此,建议输配电定价参数设定不要“一刀切”,应充分考虑每个省的省情网情等不同特点,将新增材料费、修理费和人工费费率提高并控制在2.5%-4%(2.5%为原试行《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之间,给予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一定的裕度,确保改革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
见诸报端比较普遍的“加州电力市场”只是美国电力市场的个别现象,美国在电力改革方面按照“一州一策”方式开展。美国有51个州,但是改革方面充分考虑到每个州经济发展、资源禀赋等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其中23个州经济较发达,市场化改革比较充分,另外28个州经济欠发达,还是按照发供输配一体化的方式延续。美国的电力事业比我们早很多年,发展历史更悠久,但是,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他们步伐更稳重、更客观,这一点值得我们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深入思考。
三是《办法》规定的增量“其他运营费用”按照上一监管周期相应费率水平的70%核定缺乏依据,与实际脱节。
《办法》第8条规定,“其他运营费用,按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监管周期电网企业费率水平的70%,同时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2.5%核定。其中:电网经营企业费率水平为其他运营费用占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
上述规定,简单解读就是:如果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监管周期电网企业费率水平为1%,则新增运营费用费率不得高于0.7%。同理,下一监管周期新增运营费用在上述费率基础上再打折扣(0.7折),如此循环计算,电网企业其他运营费用增量日渐压减,总量持续控制在较低的额度。
有必要说明一下,《办法》所规定的“其他运营费用”主要指电网企业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及电价政策宣传费等,随着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和电力精细化服务水平的提高,这些费用逐年增加。
从这个角度来看,电网企业应该感到庆幸——幸亏“有效期5年”,如果《办法》“有效期”15年甚至更长,其他运营费用增量费率几乎趋近为零0.7×0.7×0.7×0.7×0.7×0.7......
四是《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固定资产转资率75%,缺乏合理性。
《办法》第8条规定,“预计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指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可计入当期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原则上不超过上一监管周期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最高不得超过75%。”
还是简单地说,假如电网企业2020年预计新增电网资产投资计划是100亿元,本《办法》规定当年形成资产的最多就只能是75亿元,据此计算并给予电网折旧费用等,另外25亿元不形成资产(即使形成资产也不给折旧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7条、第8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电网投资计划中除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抵扣外,其他部分均形成固定资产。而电网资产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在2020年以后一般为13%左右,扣除增值税进项税后的转资率一般为87%。
经查询,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中,也有规定,“首个监管周期,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按不超过75%计算”。
如此看来,在计算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数据方面,2020年《办法》还是沿用了2016年的试行办法有关规定。
可是,又有新的疑问,2016年当年增值税税率是17%,而经过2018、2019年连续两次调整后,2020年的增值税税率只有13%,也就是,购进电网资产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金额原来需要扣减17%的增值税金额,现在调减至只需要扣减13%的金额,其中4%的差额部分的价值是要增加到固定资产原值上去的。
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新的《办法》依然还是沿用2016年的75%的转固比率。
说到固定资产方面,就想到成本监审。同样是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在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中,定价折旧年限为30年,而在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中,则将“房屋、建筑物”区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其中“非生产性房屋、建筑物”定价折旧年限为50年。
为什么电网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比其他行业足足长20年?!可能还是为了实现降成本目的需要。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越长,每年分摊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用就越少(累计折旧费用不变)。
综上,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工作,有四点学习思考:
一是减政放权。考虑到政策的稳定性和电网可持续发展特点及省情网情不同,建议国家层面仅出台原则性的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不应作太细致的数据界定。各省根据省情网情,在国家定价办法的框架下出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实施细则),既有利于稳定预期,又能结合各省实际情况合理核定电网生产运营成本,为提高各省电网本质安全水平提供保障。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5条规定,“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22条规定,核定定价成本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笔者建议,国家发改委只需坚持抓住《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这个核心,充分放权,各省以《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为准绳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科学合理。输配电价改革“厘清电网成本”,是要在确保电网生产运营基础上合理核定,重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而不是随机设定一个比率计算,规则的科学合理和政策的导向非常重要。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都是国有大型企业,他们的责任就是提供清洁能源、维护电网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实际业务上,两大电网还要接受国资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国家部委监管,因此建议《办法》有关规定既要与电网安全生产和保稳定相衔接,也要与《电力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等政策法规相衔接,便于电网企业统一执行。
为了达到降成本的目的,把折旧年限为30年的“房屋和建筑物”人为延长至50年,电价定价成本是节约一些,可实际上并不客观,也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采取人为调整输配电价定价参数的方式去实现降电价的手段不一定是最佳选项——如果是因为输配电成本不足导致电网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可能就是不合理的定价参数导致的!
其实,降成本历来也都是电网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一般工商业电价2018年、2019年连续两次降低10%,这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绝无仅有的,任何市场经济国家都不可能实现。但是,在国家发改委统筹部署下,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完全落实到位。
2020年为打赢新冠肺炎战疫胜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电网公司主动减免工商企业电费489亿元。这489亿元并未履行成本监审和电价调整等程序,纯粹是电网企业按照用户应收电费打95折的方式实现的,这是一种财务处理方式,并非政策。
三是实事求是。国家电网是原电力部改制而来,沿袭了原电力部的电力能源管理体系、经验和理念,也是共和国的长子,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这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发电能力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电源结构持续优化,电网规模稳步发展、电压等级不断提升,电力供应进入高可靠性水平阶段,电价水平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最低的。比较来看,我们以最大的电力投入、最安全的供电能力、最优质的服务和最低的电价为新中国70年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电力保障。在长期的改革实践和探索中,我们形成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国家电网统一建设运营、统一指挥调度的制度体系,这是一个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有权威、有能力、有组织、有人负责的电力管理体制。这是有目共睹的!
尤其是在大灾大难等关键时刻,无论是汶川地震、新冠肺炎还是脱贫攻坚,无论是降成本还是加大电力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两大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一道,始终做到了一声号令、冲锋在前、责任担当、无私奉献,有力地发挥了国有企业“六个力量”重要作用。
输配电价改革这项工作也不例外。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电力事业、壮大国企,我相信,这个方面电网企业和国家发改委的认知是一致的,因此,作为监管机构应当相信包括电网企业在内的电力行业,改革必须依靠电网企业,尊重客观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与电网企业沟通一致,而不是背靠背地照搬照套国外经验和做法,“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鞋的人知道”,我们的制度优势应当继续发挥。
四是以史为鉴。2015年,由复旦大学牵头的健康领域社会风险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发布的一篇调查报告指出,疾控投入方面,虽然我国政府财政投入显著增加,但疾控工作长效保障机制尚未形成,政府投入距全额投入标准仍有31.1%的缺口,机构开展有偿服务现象仍然存在。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黄奇帆呼吁:“这次新冠疫情应该是给我们各级政府上了很重要的一课,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引以为戒,加大公共卫生与防疫基础设施、运营体系、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在‘十四五’的五年时间里,从中央到地方花上2000亿-3000亿元把整个中国的公共卫生系统的短板给补上,善莫大焉。”
2020年新冠肺炎肆虐神州大地,暴露出我们在重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医疗体制改革等方面存在较大短板,导致本可抑制的疫情在全国蔓延,带来非常大的经济损失。通过此次抗击新冠疫情的经历,我们应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上进行反思,改革要科学,政策要实际,专业要尊重,基础要夯实,短板要补齐,发展要持续。只有这样,当危机来临之际,才能发挥强大的体制优势、物资基础、经济基础和管理经验,采取及时、透明、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把社会损失控制到最小。
输配电价改革可不能步医疗体制改革的后尘啊!!!
电力企业作为基础性产业,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乎千家万户百姓生活,改革必须立足本国的实际,服务本国的人民,本着对国家民族负责的态度,走科学客观、可持续发展的电改道路,推动电力工业的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10:00-14:00四个小时执行午间低谷电价,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深谷电价。另外,迎峰度夏(冬)期间工商业用电将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培育绿色制造国际竞争优势,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当前,我国绿电直连仍处于探索阶段,江苏等省份已经开始针对电池企业展开实践,全国
续接上文已经分析完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分时现状,我们接下来看看分时颗粒度更细的现货分时以及与用户有关的零售分时和到户分时。(来源:黄师傅说电)现货分时虽然中长期市场交易最终的标的物还是未来某个15分钟时段内的电量,但被分时的电量并不一定都能带有分时的价格,也许很多连续的时段都是一个价,
6月4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中午10:00~14:00之间,光伏大发时间,为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原文如下: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在购电侧和售电侧形成充分的竞争,以实现发现电力真实价格的目的。整个电力市场可以划分为批发侧市场和零售侧市场,每个市场的买卖主体不同,但也会有像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这样的二元主体。(来源:黄师傅说电)不过最终的卖方依然是批发侧的发电企业,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于峰谷时段,文件明确:(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
“绿电直连”11类应用场景测算(来源:微信公众号“孙小兵”作者:孙小兵)2025年6月4日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作者结合近期在零碳园区策划上的实践和思考,对绿电直连专线缴纳输
6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四川分时电价调整(5月起)5月起,四川省开始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政策,因该政策挂网时间较晚,晚于5月份的代理购电价格解析文章发布时刻,故这个已经执行了一个月的新政策解析才挪至6月份的文章中进行分析。按
5月31日,天富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5〕140号。根据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在国家“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战略部署下,我国新能源开发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分布式新能源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推动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水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国家发展改革
电源与负荷之间可以通过专用线路跨越实际的物理空间直接互联,更在商品流动和财务结算上绕开了公共电网,这也给源荷之间的双边交易带上了实打实的物理支持,不像在批发市场中的双边协商,仅有金融结算,不具备物理交割。(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按照文件的顺序,我们也对650号文前五个小节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10:00-14:00四个小时执行午间低谷电价,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深谷电价。另外,迎峰度夏(冬)期间工商业用电将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细化举措的通知。文件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智能微电网。深化分布式智能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控制、运营模式等与大电网责权划分的研究探索,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与电网企业创新形成合作共赢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5日消息,湖南能源监管办持续推进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涉及省电网企业1家、地方电网企业2家、增量配电网运营主体10家、发电企业263家(归并后为36家),涉及339个发电项目和10个电网互联项目。发电项目中包括集中式风电208个、集中式光伏67个、分散式风电9个、分布式光伏22个、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培育绿色制造国际竞争优势,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当前,我国绿电直连仍处于探索阶段,江苏等省份已经开始针对电池企业展开实践,全国
6月4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中午10:00~14:00之间,光伏大发时间,为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原文如下: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
6月5日,汉中市发改委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文件指出,鼓励屋顶分布式项目开发,推动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优先采用“自发自用”建设模式,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共
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关于统筹推进涉碳业务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公司涉碳业务发展融入和服务碳排放双控体系构建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计划》)先后印发,对公司涉碳业务发展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南方电网公司政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
6月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有关情况。有记者提问“当前供电服务还存在一些薄弱的区域和环节,比如农村偏远地区、孤岛等供电末梢,这些都是供电服务的堵点难点所在。请问,电网企业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类问题?”,中国南方电网有
6月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总体保持了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4月
6月1日开始实行的江苏省分时电价新政在工商储行业掀起轩然大波,新政中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浮动计价范围,从“到户电价”缩减到“用户购电价”,尽管浮动比例提高,但到户电价峰/谷、平/谷价差缩小。同时,多省调整分时电价的信号越来越明显,依赖峰谷套利单一收益模式的工商储项目投资回报周期延长。如
4月28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经充分考虑省现行电价政策,并结合海南经济发展需求,决定采取如下定价方法制定海南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一)最高限价法。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8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经充分考虑省现行电价政策,并结合海南经济发展需求,决定采取如下定价方法制定海南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一)最高限价法。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
自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十载峥嵘岁月。这份被誉为“新电改”纲领的文件,系统提出了“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1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新疆能源监管办对电力市场成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一)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情况;(二)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的情况;(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质的情况;(四)执行电力市场运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能监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新疆电力市场监管的对象为新疆区域内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各类电力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11月初至今,黄师傅通过10篇文章,分享了自己对于增量配电网主体的一些认识。主要内容围绕到其上行缴纳和下行收取的量价费等方面。(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但增量配电网作为电改9号文之后的新生主体,与其有关各项规定还有很多,不单单是价格,还有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等方方面面。为了
电力系统的运行讲究实时的功率平衡,也就是全系统的发电功率和用电功率要平衡,而连接发电和用电主体的就是电网。放在垂直一体化的电力公司,没有过多的角色区分,供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二元的对立和统一。但在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化交易,厂网分离,输配分离,配售分离,主辅分离一系列改革措施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省白城洮北增量配电网及配套100MW风电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白城绿电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是配电网的配电价格在国家核定价格的基础上,按照不高于核定配电价格【98】%的标准执行。本项目服务范围是优选一家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白城洮北增量配电网及配套
输电业务的性质(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本章所讨论的输电,专指那些将电源和负荷集中区域进行连接的大容量,长距离输电线路及配套工程,并不包含配电部分。输电线路连接不同电力节点,可输送转移电能,便于不同节点电源和用户进行电力交易。输电业务是一项自然垄断业务,所以需要政府监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对象为参与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各类电力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
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并确保其稳健高效运转,一套科学、合理的电价体系与政策框架不可或缺。电价政策对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具有怎样的深远影响?就此,中能传媒记者专访了发展中国家工程科技院院士、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陈皓勇。中能传媒:您如何看待电力定价和电力市场设计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