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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17:29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作者:葛志坚 杜赛关键词:隔墙售电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江苏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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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隔墙售电)难点在于实施细则缺失,具体操作办法依据不足。江苏省走在全国前列,于2019年底发布了《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198号),正式明确了七个试点项目。文件不长,但释放的信号颇值得业内人士关注:
(来源:微信公众号“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ID:sunshinelaw 文/清洁能源事业部 葛志坚 杜赛)
01
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按照2017年底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规定,“隔墙售电”的过网费按照价差法确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金和附加。按照上述“价差法”原则,理论上不应出现零过网费的情况(过网费还应考虑相关政策性交叉补贴)。《通知》释放了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的信号,对于促进隔墙售电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减免到何种程度,实践中具体以哪种标准实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02
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股权
鉴于在光伏、风电开发中出现的严重“倒卖路条”现象,《通知》使用了最严格的限制性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股权”,这可能对后续项目合资合作构成了一定的影响:
1. 违反上述规定的后果是“取消交易资格”。所谓“取消交易资格”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可否通过司法途径救济,都需要深入进行研究。但可以肯定的是一旦“取消交易资格”,短期内会对项目造成颠覆性的打击,需要投资人需要充分评估并合理确定合作方式。2. “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股权”是否存在例外情况?对于集团内部组织架构变更、未导致控股权变化的参股、增资是否属于限制范围内,需要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3. 在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变更股权。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号令)等相关规定,在核准/备案后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当报核准/备案机关同意或报备。因此,取得主管部门同意情况下的变更股权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03
电网企业的作用发挥
根据《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将在“隔墙售电”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消纳能力的论证,项目接网服务(要求与项目建设进度衔接)等等。上述核心要求已经出现在国家能源局有关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当中。此外,“隔墙售电”还需要通过省级电力交易中心进行。
总体来看,江苏省在“隔墙售电”项目推动方面秉承“规则先行”的原则,明确了投资者若干重大关切问题。当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江苏省及全国“隔墙售电”规则动向及试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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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11时20分,江苏电网最高用电负荷达到1.4996亿千瓦,创历史新高。当日,江苏风光新能源发电出力达到6047万千瓦,也突破历史纪录,成为江苏电网顺利迎峰度夏的重要支撑。与2024年相比,今年江苏迎峰度夏负荷高峰早到来5天。面对持续高温的考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积极筹措省内外电力资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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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江苏爱康电力有限公司等12家售电公司强制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根据《关于2025年度江苏省售电公司注册条件核验整改的通知》(苏电注册公告2025-31号),江苏爱康电力有限公司等12家售电公司未按要求在2个月内整改并完成注册条件信息披露,现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江苏电力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3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市场化机组剩余容量相关情况(2025年5月)。2025年5月,全省统调口径煤电装机容量7843万千瓦,平均检修容量1271万千瓦;核电装机容量661万千瓦,平均检修容量40万千瓦。
截至2025年5月31日,江苏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共计154703家,其中发电企业2010家,售电公司242家,分布式聚合商35家,独立储能企业47家,虚拟电厂24家,电力用户152345家(一类用户41家,二类用户152304家)。市场经营主体目录如下:
6月24日,江苏省2025年7月月度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结果公布,本次交易共有218家发电企业、145家售电公司、14家一类用户,以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申报。发电企业总申报电量132.03亿千瓦时,售电公司总申报电量158.85亿千瓦时,一类用户总申报电量1.36亿千瓦时,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现将标准报批文本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文件提出,园区应具备碳排放、能源统计核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8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6月16日-30日组织迎峰度夏电力需求响应资源申报;11月1日-14日组织迎峰度冬电力需求响应资源申报。省负荷管理中心根据供需情况可在其他时间段适时组织补报。7月1日-11日完成迎峰度夏电力需求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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