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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物业公司转供电加收“电力综合服务费”被罚23万余元

2020-04-01 13:16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作者:刘铭关键词:电费转供电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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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转供电主体专项检查时发现,当地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在转供电环节向入驻商铺违法加收所谓的“电力综合服务费”,经调查依法作出罚款23.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该物业公司在向入驻商铺收取电费时,以0.84元/千瓦时的定额电价为基础,对应用电额度每千瓦时加收0.58元/千瓦时或0.28元/千瓦时的“电力综合服务费”,违法加收费用共计119565.54元。

2020年1月14日,新津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责令其全额退还违法所得119565.54元,并处罚款239131.08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和违规加价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清退多收电费以及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切实做好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工作,确保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原标题:物业公司转供电加收“电力综合服务费”被罚23万余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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