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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打折转供电业主没优惠 市场监管部门竟提出“找媒体反应”

2020-04-03 10:12来源:齐鲁网关键词:转供电一般工商业电价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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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疫情对工商业户的影响,山东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其中,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2月1日-6月30日,类别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电价一律打九五折,多收的电费要及时退还给用户,这项惠及工商业用户的举措落实情况如何呢?4月2日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节目播出第45期,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问政,节目中关注了转供电截留电价优惠的问题。

德州国际商贸城位于德州市迎宾路与三八路交叉口,有2000个铺位,用电类别不是高耗能行业,而是一般工商业。这里的商户向记者反映,他们交的电费可不便宜。商户告诉记者,电费“一直一块两毛五没变过”。

商户们反映,他们并不是直接跟国家电网结算费用,而是从物业买电,这种供电方式被称为是转供电。对于转供电的价格,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商户们说,他们并没有享受到这个价格优惠。

商户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40平米左右的店铺,每月大约用电240度。按照省里的用电指导价格,每月将比现在节省100元电费。复工后生意本就不好,优惠政策又不到位,商户们表示不能理解。

省发改委文件明确每度电最高0.8743元,但商户却依然按照1.25元的价格买电。那么代收电费的德州国际商贸城物业公司又作何解释呢?他们表示“电业局没有照顾我们”。

果真如此吗?随后,记者和商户找到了德州市国家电网。却得到了商贸城小商品城已经电费打折了的回复。

在滨州市滨城区滨大科技市场,20多家沿街商铺也大多开业复工,但商户们反映,他们也没有享受到这个电价优惠。

那物业向供电公司交纳的电费是否享受到了优惠呢?在辖区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的2020年2月份的电费明细单显示,物业公司的结算电价是0.6169元一度,本期防疫优惠电费总计639.97元,供电公司确实已按照95%收取。政府给工商业户的优惠,却被物业公司等转供电单位截留。

同样没有享受到疫情期间的电价优惠政策的,还有青岛中联创意广场的业主们。

中间商赚差价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随后,记者跟随业主找了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大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而这里的工作人员竟然给出了让商户们去找媒体的建议。

电费减免却被“中间商赚差价”,降费红利如何真正惠及到工商业户?问政现场,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针对短片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情况说明。他表示,短片中工作人员让商户“找媒体”,这样的行为“令人感到脸红”。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解决群众诉求是应该做的事,不应该推托。虽然转供电的价格确定确实有难度,但这不是理由,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排查问题,举一反三,把类似问题解决好。

除了青岛,短片中,类似问题还出现在了德州和滨州,那么,省市场监管局对类似问题有什么监管举措呢?

问政现场,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侯成君表示,从现在开始到6月30号,转供电价格监管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重点,类似问题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打通政策落地的堵点,使广大用户充分享受政策的红利。

记者 张煜晴 尹承谦 王雪


原标题:问政山东丨电价打折转供电业主没优惠 市场监管部门:找媒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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