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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始申报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专项项目

2020-05-07 15: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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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注册登记时间可少于1年);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17年5月1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其它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专项中具体类别具体方向。

2.申报项目为2018年以来实施或完善升级,可为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和综合应用,并已在“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创新产品类别除外)。

3.注册地在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上述申报条件中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台交易额)、项目已投资额、项目服务企业数量(注册用户数)等减按75%执行。

4.申报项目如有相关创投机构跟进投资的,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直接作用的,申报企业为我省评定的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实施加分奖励。具体奖励分数标准在项目评审方案中明确。

(三)其它要求

1.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等形式重复申报项目。项目财务事项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2.2015年以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企业可申报本通知不同专项项目,但每一专项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它专项。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扶持申报企业一个项目。

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除按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外,还须提供以下附件: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设情况、投入明细表、支出凭证;

3.能够体现项目运营情况的财务报告、产品专利和知识产权证书;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创新产品除外)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2016年以来企业获得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支持数额。请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说明企业本年度已申报的其他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6.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二)其它要求

1.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复印件材料等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

2.申请报告中,申报企业应具体说明申报项目是否严格属于相关专项中相关领域的具体方向(必须和申报通知对应)。

3.财务事项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项目投资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软硬件(包括知识产权)购置、研发经费(包括相关人员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相关平台的建设方案咨询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云计算平台租赁费、带宽租赁费等。上述相关费用汇总截至2020年4月30日,同时需提供企业近三年企业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明确上述各细项具体金额及总额。

4.平台经济项目申报条件中对服务企事业规模有要求,需提供服务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具体规模数量可从系统后台查询。示范应用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企业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5.申报条件中对研发团队人数、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五险一金证明、学历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控股相关企业可按属地原则,由设区市(含平潭)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也可由省属集团公司直接报送省数字办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表、资金申请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等。

电子材料在“福建省数字经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模块”进行填报(先注册,后填报。注册地址:http://220.160.52.221:12120/fjpm/static/page/registerUser/registerUser.html;登录地址:http://220.160.52.221:12120/fjpm/login.do)。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平台上注册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按属地原则将申报信息推送至所在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审核企业填报信息后推送至所在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商财政部门后向省数字办、省财政厅填报。省属(控股)企业可按属地原则,由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推送,也可由省属集团公司直接填报推送省数字办、省财政厅。

(二)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商财政部门,抓紧做好本地区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完整性审核,并按要求填报《2020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于5月20日前行文送达省数字办(2份)和省财政厅(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件等U盘一个、光盘一张)作为附件同时送达。

(三)报送地址

省数字办: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203室数字经济处

联 系 人:

潘 榕,电话0591-87063388(人工智能)

陈辉华,电话0591-87063160(卫星应用、数字丝路)

刘云城,电话0591-87063557(5G产业)

彭丽君,电话0591-87063586(平台经济、物联网

系统填报技术咨询:周晨轩 17689342670

电子邮箱:szbwjc@fujian.gov.cn

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

五、遴选程序

(一)项目征集

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各地和省属企业行文送达省数字办和省财政厅)。

(二)项目评审

省数字办委托社会化运作程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评审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遴选。

(三)项目比对、结果公示

本专项扶持政策与其他省级扶持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省数字办对受委托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对拟安排资金支持的项目商省财政厅比对后进行公示。

(四)资金下达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

六、信息公开

专项申报通知及所需申报文件等可登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fujian.gov.cn)下载,结果公示及时在省发改委网站上发布。

七、监督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对虚假申报、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企业,记录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年内取消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4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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