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其中,总则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是在现行《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基础上几经修改完善而成。与电网企业关系较为紧密的分编主要是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大转型和数字网络经济发展的新时代,疫情的出现,使得这一进程大大加快。《民法典》通过,无疑对调整转型期的社会规范、加快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电网企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特大型能源企业,无论是新兴产业或传统业务,都将受到深刻的影响。本系列文章拟从电网营销业务、电网建设及运维业务以及新型业务等方面入手,分析《民法典》对电网企业产生的影响。
一、《民法典》对电网企业的总体影响
《民法典》的颁布对电网企业强化合法合规意识、程序和证据意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对进一步优化涉电企业公平竞争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与此同时,《民法典》并未对以往供电人及用电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原则等进行重大调整,仅对部分规则和条款的规范性、完整性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微调,《民法典》的新变化对电网企业经营发展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到《民法典》的条文,与电网企业密切相关且直接影响电网企业作为经营者责任承担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民法典》合同编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以及侵权责任编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中。如前所述,《民法典》这两章的内容基本保留了现行《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相应章节的内容,这是电网自然垄断行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所决定的,即便在电力体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仍然没有本质性的改变。此外,还应注意到,尽管目前电力体制改革中已出现增量配售电公司、售电公司等新型主体,但《民法典》仍沿用了传统“供电人”的法律表述语言,因此可以认为,这是立法者对现有电力管理格局的肯定。
二、《民法典》相关修改对电网企业业务的影响
(一)与电力营销业务相关的影响
《民法典》与电力营销业务相关的条款变化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对格式条款及效力的认定;二是明确供电人的强制缔约义务;三是进一步明确供电人中止供电的事先告知义务。其中第一点是对以往格式合同相关规定的改变,后两点则是将约定俗成的义务或者在《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部委规章中的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定。
1.对格式条款及效力的认定
众所周知,由于业务量极大以及业务性质的高度重复性,为提高效率,电网企业的供用电合同及多种类型合同多采用格式条款的方式。以往法律法规就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民法典》则在原《合同法》的基础上,扩大了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提示说明义务的范围,进一步加强了对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保护。
《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九十六条对“格式条款”的定义和效力认定进行了调整。原《合同法》中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民法典》中将“为了重复使用”删除。该条同时增加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以上条款的修改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是对格式条款的认定将更为严格,无论是否出于重复使用的目的,只要一方事先拟定并且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即认定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承担更为严格的提示说明义务。并且在条款的解释出现争议时法院将倾向于采用不利于提供条款一方的解释。二是对于提供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原《合同法解释二》中规定的是可以撤销该格式条款,而《民法典》中直接表述为“不成为合同内容”,规定得更加彻底。通俗一点说就是没有履行提示义务的条款就自始不是合同,既然不是合同自然就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明确供电人的强制缔约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在原《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基础上,增加第二款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该条款进一步明确电网经营主体以及其他配售电主体作为供电人的强制缔约义务,赋予社会公众可通过行使强制缔约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在以往的电力法律领域,《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都对电网企业的强制缔约义务作出了规定,一般的法理共识也都认为供电人应承担强制缔约义务,此次《民法典》只是将其上升为了位阶更高的法律规定,并未有实质性的改变。此处应注意几点:一是对“供电人”的概念和法律责任的界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承担强制缔约等社会义务的应是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售电网经营权一般由电网企业掌握,若社会资本通过控股取得了售电网经营权,则同电网企业一同承担强制缔约等社会责任。因此,所有配售电主体都应认为属于本条中的“供电人”,都要承担强制缔约义务。二是对本条中“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的解释,电网企业应研究梳理用电人“合理”要求的范围,并在对用电人公示、使用的文件规定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三是对于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在《民法典》中并未明确,建议利用《电力法》修订的契机对其予以规定。一般认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首选的责任承担方式应为继续履行,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应针对缔约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害进行赔偿,且应仅限于直接损失。直接损失一般包括:缔约费用,如交通费、材料费等;为准备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为建造受电装置而进行设计、施工产生的费用;以及上述费用的利息。
3.进一步明确供电人中止供电的提前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对原《合同法》规定的“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的条款,增加了第二款规定:“供电人依照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该规定与《供电营业规则》第67条等规定一脉相承,现仅是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并未增加供电人的义务。
对此应关注几点:一是电网企业应继续严格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用电人中止供电的提前通知义务,做好停电通知记录留存,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二是《民法典》中并未对“提前通知”的通知时限、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应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研究细化,建议多采用易留痕的智能化手段,并在供用电合同或电费结算协议中予以明确。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景春梅金爱伟谢笑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近两年来,我国光伏制造业阶段性供需失衡,“量增价减”问题加剧,出现“内卷式”竞争。光伏制造业是我国培育的重要新质生产力,长期看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在推动光伏制造业重回
136号文出台后,新能源全电量推向市场,不再全电量收购,不再做政策保障下的“巨婴”。这会给作为“新能源稳定器”的新型储能带来什么?近期举办的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上,一场圆桌论坛汇聚了来自储能制造、储能运营、电网企业、高等院校的代表对该问题的思想碰撞。短期利空,长期利好,机遇
开展碳足迹核算是国家“双碳”战略中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组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单位计算了2023年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碳足迹因子和输配电碳足迹因子以及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以生态环境部公告
6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四川分时电价调整(5月起)5月起,四川省开始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政策,因该政策挂网时间较晚,晚于5月份的代理购电价格解析文章发布时刻,故这个已经执行了一个月的新政策解析才挪至6月份的文章中进行分析。按
绿电直连政策以制度创新“四应”国家大局绿电直连是风、光、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不循旧历,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现“四应”,即呼应社会诉求、响应行业
5月30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为进一步落实《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要求,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行业健康发展,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对陕西省新能源利用率数据统计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抽样选取部分场站统计数据,重点核查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上报可发电量、利用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市场注册情况:截至2024年底,江西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市场主体达到15615家。其中:售电公司69家,发电企业3955家(包括:统调发电企业239家,非统调发电企业3716家),电力用户11590家,电网企业1家。市场结算情况:2024年全年市场化直接交易结算电量1156.65亿千瓦时,结算均价470元/兆瓦时。
近日,新疆能源监管办综合研判疆内电力企业迎峰度夏前准备工作情况,就扎实做好2025年新疆区域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各项工作提出四个方面的监管要求:一是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并网运行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严控非停;新疆能源监管办将继续按照“非停就是事故”的要求,开展包括监管约谈在内的
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近期,湖南能源监管办启动开展2025年湖南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本次监管分为自查自纠、监管处置、总结提升三个阶段,重点聚焦四方面内容:一是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情况,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和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有关情况。二是
近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十批采购(特高压项目第二次设备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招标共14个物资,44个标包,共有28家企业成为候选人,投标报价共计5.19亿元。其中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1.49亿元,入围1个标包,物资包括2间隔1000kVGIS组合电器。候选人
日前,国家出台《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简称《意见》),提出风、光、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意见》的发布,既是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模式的重要创新,又直接回应了众多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经济发展
在“双碳”目标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大背景下,配电体制改革的核心已聚焦于如何实现新能源的高效、安全、经济的消纳。围绕这一目标,衍生出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多种配电业务改革形式。然而,这些改革形式在推进过程中面临诸多相同难题,致使项目进展并不顺利。这些难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项
智能微电网具有多样化的功能,在新能源消纳方面,它实现了新能源的就近消纳,提高利用效率,降低用电成本,还方便了绿电追溯。在减轻公共电网负担方面,减少了公共电网的投资,简化了交易和调度管理流程,提高了效率。同时,它在技术上能像虚拟电厂一样提供有功无功支撑,优化电力系统平衡。对于转供电
近期,华润电力云浮、中节能太阳能华东、浙江省新能源、长峡电能、通威太阳能最新招聘岗位,北极星整理如下: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润电力”)成立于2001年8月,是世界500强华润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是中国效率最高、效益最好的综合能源公司之一,业务涉及风电、火电、水电、光伏发电、分布
4月27日,作为国家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单位的宿迁运河港配售电有限公司,正式完成虚拟电厂注册,开启增量配电网转型发展新纪元。通过数智化技术聚合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可控负荷,成功构建起“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虚拟电厂运营体系,实现传统配电业务与新兴能源服务的深度融合,为新型电力系统建
4月28日,重庆市发改委将《关于合川双槐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文件挂网。根据批复文件,该项目名称由“合川双槐电厂三期2×105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变更为“陕煤电力合川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项目业主从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陕煤电力(重庆合川)有限公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8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江苏省2025年第四批(总第十一批)虚拟电厂公示结果,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27日对江苏省2025年第四批(总第十一批)虚拟电厂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未对公示的2家虚拟电厂(见附件)提出异议,依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云南省丽江古城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本项目利用飞驰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涉及屋顶总面积约2803㎡,计划安装光伏组件共计732块,拟采用单晶单面N型组件,组件功率640Wp。直流侧装机容
近日,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木垒中平电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底价0.0001万元。公告显示,木垒中平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由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此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为49%。该转让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在当下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进程中,尽管相关政策已明确赋予增量配电网与电网公司同等的公共电网主体地位,但在实际执行环节,这一政策精神的落地情况却差强人意。增量配电网在诸多方面未能真正彰显其电网身份,常被当作普通用户对待,尤其在调度权、电源接入权以及合理收入权等核心领域问题突出,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河南巩义中孚实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交能联合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计划利用连霍高速、焦唐高速沿线边坡及互通区等进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计划安装光伏容量约22.98MWp。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建设地点计划为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各类电源项目接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完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明确并网设备“四可”标准;建立重大电源项目建设、并网统筹协调机制。制定源网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九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本批次共53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42个、增量配电网类2个、农村地区类3个、其他类6个。项目总规模335.28MW,其中风电项目116.2MW,光伏219.08MW。(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Oksana)文件提
改革是电力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进入“十四五”以来,在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能源安全韧性的拷问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探索适配的“软件系统”。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一季度,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装机743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4.82亿千
在“双碳”目标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大背景下,配电体制改革的核心已聚焦于如何实现新能源的高效、安全、经济的消纳。围绕这一目标,衍生出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多种配电业务改革形式。然而,这些改革形式在推进过程中面临诸多相同难题,致使项目进展并不顺利。这些难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6日,中钢洛耐3M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鉴兴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5.318665万元,工期120天。本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洛耐大道北侧)厂区内,利用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建设3MW源网荷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隆基森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标价14643683.18元。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2日,河南卢氏县特色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招标计划发布,项目招标人为河南莘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11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线路48千米;35千伏变电站1座,35千伏线路32千米;10千伏开闭所9座、环网柜8座、变压器8台、建设10千伏线路91千米;建设调度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增量配电网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一标段)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含联合体:新疆兵团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格为27929.7537万元。项目招标人为中食寰纪(和布克赛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详情如下:
近日,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隆基森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643683.18元,工期165日历天(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交付)。详情如下:
5月16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华北电力大学源网荷储一体化平台(包1)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958.58万元,详情如下:华北电力大学源网荷储一体化平台(包1)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华北电力大学源网荷储一体化平台(包1)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