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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清洁取暖

2020-08-19 13:41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清洁供热清洁取暖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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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包括《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铜川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其中《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中提到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整村推进散煤治理,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2020年采暖期前全市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

 加大火电企业治理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充分释放和提高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供热能力。推进美鑫燃煤机组实施供热改造,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不断释放。依法加大化石能源热源点和小火电关停力度,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燃气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

确保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

详情如下: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铜川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优化四个结构、实施四个专项行动、强化十项保障措施,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82天,PM2.5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调整优化四项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建材、化工、石化、焦化、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按照《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零。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认真贯彻执行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参与)

6.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陶瓷、水泥、火电等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开展应急绩效B级及以下企业提升A级行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鼓励和支持C级重点涉气企业调整能源结构和效率,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减少排放。力争2020年每个区县至少实现1家企业提升至A级,增加B级企业数量,引领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参与)

8.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整村推进散煤治理,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2020年采暖期前全市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9. 加大火电企业治理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充分释放和提高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供热能力。推进美鑫燃煤机组实施供热改造,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不断释放。依法加大化石能源热源点和小火电关停力度,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燃气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0. 确保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加大排放抽测力度,确保排放达标。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在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2. 加强煤质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等参与)

13.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严格落实“以气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铜川市LNG应急调峰储备站等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5.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300万吨。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宜君鑫瑞源铁路专用线和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煤炭、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参与)

16. 推进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参与)

17.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基本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2020年底前,全市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5000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400辆。(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18.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9.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20.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参与)

21.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22.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23.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体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继续执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黄绿”牌管理制度。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渣土车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参与)

24.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5. 严控露天焚烧。强化区县、镇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6.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落实《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开山采石、粘土砖厂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7.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实施四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28. 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工业园区要配套建设完善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不具备条件的,可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开展水泥、陶瓷、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参与)

(二)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1. 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严格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参与)

32.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3. 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落实餐饮摊点禁煤措施。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34. 加强重点道路货运车辆整治。加强210国道铜川金锁关至青岗岭段货车管理,发挥电子监控和治污降霾卡点作用,巩固路域环境整治成效。依托金锁关、周陵、高楼河、九里坡、照金5个治超站和李家沟、青岗岭2个卸货场,有效整治货运车辆非法超载、不苫盖、抛撒、车容不洁和尾气超标冒黑烟等问题,依法查处货运车辆违法污染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35. 加强扬尘源头污染管控。继续实施水泥、石碴、白灰、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工业企业源头污染整治提升工程,规范建设高标准的车辆冲洗台、视频监控设施、号码自动识别门禁系统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系统,完善生产、运输环节的洒水喷淋、仓储密闭等污染防治设施,建立运行管理台账。推进工业企业厂区至主干道路的生产道路硬化和洒水保洁抑尘工作,落实分片包抓责任制。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210国道沿线及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公安局等参与)

36. 加强道路保洁洒水抑尘。推广国省主次干路和城市道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进一步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小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和保洁质量,常态化进行洒水喷雾作业,保持路面干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四)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37.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因子,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细化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围绕冬防攻坚重点任务,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38.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运用“一市一策”精准治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和预报精准度。按照关中地区联防联控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完善气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增雨联合作业试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39.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严格按照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四、强化十项保障措施

40.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促,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各区县落实任务目标,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41. 完善经济政策体系。严格落实《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并适时修订《铜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调动各级政府及部门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统筹争取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散煤治理、锅炉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42. 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建设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耀州区、印台区、宜君县年内建成新增区(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发挥好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作用。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工业园区参与)

43.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制定“一区(县)一策”治霾办法,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应急管控措施评估和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技术研发和应用等。(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44.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45. 深入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区县或工作任务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夯实各区县及有关部门治污降霾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6. 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区县和有关部门,市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7.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48. 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引导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广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49.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全面加强治污降霾网格化监管,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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