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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国家能源集团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火电企业煤炭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要达到80%以上。”这一内容已经被删除。
相关阅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其中指出:
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在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洛阳、三门峡、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定州、辛集、济源、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随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尤其是2017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连续三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数下降52%。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仍是全国PM2.5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及周边地区出现两次重污染过程,群众反映强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因疫情影响受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存在完不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每档相差2天,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2020年10-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2021年1-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3天以内(详见附件1)。
(三)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五)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六)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各地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按照重点区域要求,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在山区等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要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0年采暖季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共完成散煤替代709万户。其中,河北省337万户、山西省96万户、山东省163万户、河南省40万户、陕西省73万户。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倾斜,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九)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十一)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位于区域内的集团钢铁企业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十二)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砂石、火电、钢铁、焦化、铝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和非金属矿采选等运输量较大行业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各地要研究砂石骨料行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推进砂石行业清洁运输。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十三)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按照本地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淘汰100万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有针对性的设置绕行路线,人为干预监测结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严禁在编码登记过程中乱收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十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2020年12月底前,天津市钢铁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加快淘汰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推动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退出。
(十五)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2月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十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
(十七)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工地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件2)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在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与相关省(市)淘汰车辆具备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数量挂钩。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二十)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科学合理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各地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汾渭平原各地级城市、县城要继续加强降尘监测,加强数据质控,确保数据质量,并及时将降尘监测结果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二十一)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和清洁取暖保障专项帮扶,根据不同城市攻坚任务安排部署情况,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燃煤小机组关停淘汰、扬尘管控、“散乱污”企业清零等专项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摸清任务进展、跟踪问题整改、督促工作落实。
(二十二)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铁路局、民航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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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烟台、潍坊、临沂市2024年已关停并转低效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4台共27.1万千瓦机组关停,详情如下:关于烟台、潍坊、临沂市2024年已关停并转低效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按照全省关于关停并转30万千瓦以下低效燃煤机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烟台、潍坊、临沂市2024年已关停并转低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一批曾经为经济社会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功勋电厂,陆续走到了关停的十字路口。据北极星电力网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各地累计披露公示80台拟关停/关停机组名单,又一批“功勋电厂”关停,例如:东莞沙角A电厂#4#5机组、国能河北邯郸热电#11#12机组等;20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1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学军表示,将统筹推动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和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前提下,到2025年,全省30万千瓦以下发电抽凝机组基本退出,大型清洁高效煤电装机占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豫发改环资〔2021〕893号)同时废止。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日,山西焦煤公告称,所属控股子公司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热电”)将于2025年关停发电机组。西山热电成立于2003年5月14日,注册资本9.70亿元,本公司持股91.65%,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35%,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50MW,一直以来承担着太原市
近两周以来,山东、广东、陕西再公示一批关停、淘汰火电机组名单,关停总容量108.1万千瓦,汇总如下:相关阅读:21台燃煤机组关停!-北极星火力发电网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泰安、烟台市2024年已关停淘汰低效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共6台机组,详情如下:关于泰安、烟台市2024年已关停淘汰低效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按照全省关于关停淘汰30万千瓦以下低效燃煤机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泰安、烟台市2024年已关停淘汰低效燃煤机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4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共10台机组淘汰,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2024年度陕西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求,我们近期组织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机组均已完成退网手续
12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2024年第二批火电机组关停公示,其中对汕特万丰热电厂#1、#2机组(2×5万千瓦)、东莞沙角A电厂#4、#5机组(2×33万千瓦)进行关停核查。详情如下:广东省2024年第二批火电机组关停公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024年11月以来,山东多次公示已关停淘汰低效燃煤机组名单,汇总如下:相关阅读:19台火电机组关停!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山东省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临沂、威海市2024年已关停淘汰低效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共涉及6台燃煤机组,详情如下:
1月26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详情如下: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重庆博联热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查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渝博联工〔2025〕1号)及有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4日,惠天热电公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投资建设沈阳全胜2×350MW热电项目(以下简称“全胜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为367,480.86万元(包含:动态投资365,480.86万元、铺底生产流动资金2,000.00万元)。公告显示,辽宁省全
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化水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化水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0744,招标人为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资
江苏公司国能涟水一期热电联产项目五通一平及生活办公区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国能涟水一期热电联产项目五通一平及生活办公区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0781,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
1月份以来,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纪委在新春佳节之际,优化举措,送出“四重廉礼”,为全体员工献上一份特殊的新春祝福,让年味中充满了浓郁的“廉味”。一是送出一份“廉洁提醒短信”。利用信息化平台,向全体员工发送了廉政提醒短信,提醒广大干部职工在春节期间要严
1月23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公布2024年度电力建设智慧工地案例评选结果,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基于5G+的电力生产AI一体化管理平台”项目荣获基础档四星案例,在34个参评火电项目中排名第四。这一荣誉既是该公司智能化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对该公司在智慧工程领域不懈探索和努力的
1月21日,华能集团发布华能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660兆瓦热电联产第一批辅机设备集中招标中标结果公示。1.标段(包):HNZB2024-11-1-194-02华能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集中采购招标标段包2:GIS中标人:特变电工中发上海高压开关有限
1月22日,位于陕西榆林的西南郊热电厂330千伏送出工程投运。该工程是2024年陕西省、榆林市“十四五”重点民生工程,也是榆林供电公司配合西南郊热电厂建设的一条主要并网线路。据介绍,西南郊热电厂330千伏送出工程起点为榆林西南郊热电厂,终点为330千伏龙泉变电站,线路途经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横
1月20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自主发明专利《给煤机堵煤检测系统及方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受理。《给煤机堵煤检测系统及方法》聚焦该公司二期给煤机堵煤开关经常误动或拒动,保护可靠性低的技术难题,对原有挡板接触式机械堵煤开关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创新思路,通过采用非接
截至1月23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实现连续安全生产7000天,再次刷新安全生产长周期纪录。一直以来,该公司秉承“安全是技术、安全是管理、安全是文化、安全是责任”的安全工作思路,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覆盖“全员、全年及全过程”的安全环保
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煤场封闭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煤场封闭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0659,招标人为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近日,由中国节能承担设计的西安热电“地热+”减碳互补清洁供热一期工程项目成功并网投运。这是国内首个采用地热能集中替代传统供热的示范项目,也是国内单站换热规模最大的地热能热源项目。该项目位于西安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采用地热井工厂模式。项目在厂区内群式布设20口中深层地热井,运用
近日,从中国华电获悉,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首个“煤改电”供暖项目——四川阿坝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红原供暖一期工程成功投运,标志着困扰高原藏地的冬季供暖难题得到根本性解决,“绿电”供暖成为该地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新名片”。红原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部,平均海拔3600米,冬季漫长严寒,传统的采
为保障“温暖工程”顺利实施,内蒙古电力集团将“煤改电”接网列为全年“一号工程”。截至目前,内蒙古电力集团已完成约25.7万户“煤改电”接入。在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卓资山镇六苏木村幸福院,居民家中新安装的清洁能源电采暖炉设备正常运行,操作起来十分方便。在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工业区街道办事处东南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4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24〕54号您提出的关于在高寒地区因地制宜有序推广“煤改电”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北方各省份因地制宜、积极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055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24〕79号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截至2023年底,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开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推进兰考县屋顶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特色工程。科学谋划布局地热开发利用项目,建设
双碳目标、循环经济、节能降耗、绿色低碳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中依然是多位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中的高评词。政策方面将大力发展清洁供热能源,推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热泵技术提升,环保节能方面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深度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提升到83%节能标准(超低能耗标准),对建筑保温材料、设
据清洁供热产业委员会(CHIC)统计,截至2023年底,我国北方地区供热总面积245亿平方米(城镇供热面积175亿平方米,农村供热面积70亿平方米),其中,清洁供热面积186亿平方米,清洁供热率为76%。全国涉及清洁供热企业8350家,产业总产值9200亿元,从业人员达125万人,清洁供热产业正加速向新型智慧供
近日,随着最后一口地热井建成投运,吉林省首个中深层地热供暖项目——大安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8口地热井全部投入供热运行。“现在,我们家里室温能达到23至27℃,比之前自己烧煤供暖更干净、更暖和!”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大岗子镇居民孙东梅说。该项目是三峡集团首个地热供暖项目,由三峡集团所属
11月24日,走在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北沟村的村道上,迎面刮来阵阵刺骨寒风,冻得人直哆嗦。冬日,群山环抱的小村一片静谧,只有晴空下树上几片摇摇欲坠的银杏叶,在风中沙沙作响。这是小雪节气后的第二天,北京迎来了今冬的第二次大规模寒潮。位于京东密云山区的北沟村,受地形影响,室外温度比城区要
10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已享受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气代煤电代煤用户(以房屋地址列入年度运行补贴台账的时间计算),自2023—2024年采暖季起,连续两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900元,之后两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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