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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并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对研发设备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财政给予其研发设备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规模以上企业开展5G产业集成电路研发的,由财政给予其购买IP(知识产权)直接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获得国家和省技术发明、科技技术进步奖5G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同等奖金额度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类奖的,给予10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创建
鼓励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5G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开放实验室和通信实验外场等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搭建5G核心器件技术开发平台、中试验证平台、产品分析测试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联合优势企业、科研院所、基础电信企业等,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上述企业、平台按照关键软硬件投资额的10%,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增长的5G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40%以上的,由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30%以上的,由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增长20%以上的,由财政一次性奖励4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5G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经营团队。(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支持5G产业链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积极招引产业链项目
鼓励各地加大对5G产业链项目招引力度,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鼓励5G设备制造、芯片产业及应用等方向的知名企业在滁建立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对实际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5G产业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所在地政府在产业基金、代建厂房、银行增信、贷款贴息、固定资产补助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深化5G融合应用
建设5G应用示范园区。优先保障园区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以及交通、能源、通信、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配套。(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直有关单位)
促进“5G+工业互联网”应用。引导企业深化5G在工业视觉检测、工业AR/VR、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等场景的融合应用。对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由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积极推广5G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旅游、数字园区、智慧机场、智慧安防、智慧电网、智慧社区、智慧农业、智能网联车、智慧城管、智慧物流、智慧社会管理、智慧停车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并逐步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县各相关部门负责推进基于5G网络的信息服务在本行业的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
六、加强基站规划引领
强化5G发展规划研究,做好5G专项规划,统筹5G基站共建共享工作。以规划为引领,结合全县城市建设计划和5G通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通信基础专项规划,实现与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具体项目建设的良好衔接,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县铁塔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安广公司、县供电公司)
七、开放共享社会资源
依法依规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积极推动学校、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县政绿化区、展览馆、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向5G网络设施免费开放。在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杆。各有关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免费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开放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处、县人防办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广公司)
八、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进一步简化基于5G 网络的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流程,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推动通信行业审批窗口入驻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实现“一个窗口”集中审批。住宅小区、商业区、城市道路等建设项目,在信息基础设施设计图纸联合图审的基础上,推动建筑物(构筑物)水、电、气等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铁塔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安广公司、县供电公司)
九、降低通信基础设施运维成本
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推动5G基站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县供电公司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资料,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通信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县铁塔公司)
各有关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或者维护提供进入和施工便利。(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
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对迁移或损毁的信息基础设施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网络通信服务不受影响。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以及阻碍依法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铁塔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安广公司、县供电公司)
十一、强化智力支撑
将5G人才列入全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落实来安县高层次科技人才扶持政策,畅通与国内外、省内外顶尖人才对接渠道,加快引进一批“高、精、尖”5G技术人才和科研团队来我县创新创业。加大5G相关领域的县级“113”产业创业团队培育,并给予补助支持。(牵头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鼓励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5G人才,建设人才实训基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支持我县高等院校开设5G相关专业,择优开展重点专业建设,搭建相关研究实验室。(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支持采用顾问指导、兼职聘任、联合攻关、成果转化等方式,柔性引进一批国内外、省内外优秀5G人才,做好引进人才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服务保障工作。对获得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给予积极支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人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担保公司)
十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工业强县、科技创新、战新产业、人才等政策资金,对5G发展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平台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5G技术创新、产业化、应用示范、创新载体和产业园区建设。鼓励5G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机器人、科技型初创企业等现有政策资金。(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5G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5G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5G企业信贷审批流程,扩大信用贷款规模。积极发挥县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作用,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5G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5G企业发行债券。(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县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来安县中心支行、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城投公司)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全县5G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县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作用,研究协调解决5G发展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单位具体负责5G发展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县经信局)
加强宣传交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加强对公众普遍关注的5G相关知识和新应用的科普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5G发展的良好氛围。(县经信局牵头负责)
十四、强化监督考核
将5G发展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年度重点工作,并作为来安县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政策联动,推动政策落地。(牵头单位: 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政策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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