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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力现货市场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
市场初期以“新能源全电量参与的单边集中式市场”为基本框架,按照“中长期差价合约+全电量集中竞价”模式,建立日前、实时电能量市场,引入分区电价机制,发电侧新能源报量报价、用户侧不参与。
2.第二阶段
探索容量补偿机制,建设容量市场,构建“容量市场+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电力市场体系,并逐步引导火电、水电参与现货市场。
3.第三阶段
引入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构建发用两侧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双边现货市场,建立发用两侧互动、双边集中竞价的现货市场竞争机制。
市场范围:青海电力现货市场将构建涵盖多空间维度(省间、省内),多时间维度(日前+实时)的电力市场体系。
青海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包括日前现货市场交易和实时现货市场交易。现货市场运行初期,青海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独立于电能量市场开展。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精神,按照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编制流程,现就《青海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31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力处,联系电话:0971-6141587;邮箱:qhsjwdlc@163.com。
附件:青海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25日
青海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
目录
一、基本情况 1
(一)青海电力系统概况 1
(二)青海电网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3
二、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总体要求 3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4
三、电力现货市场分阶段建设目标 5
(一)总体目标 5
(二)市场范围 6
(三)市场成员 6
四、中长期交易市场 7
五、电力现货市场 8
六、辅助服务市场 9
七、价格机制 10
八、计量与结算 11
九、信息披露与保密规定 14
十、市场风险防范与市场力缓解 15
十一、市场评估 15
十二、市场监管 16
十三、市场干预与中止 16
十四、免责条款 17
一、基本情况
(一)青海电力系统概况
1.电网基本情况
青海电网位于西北电网中西部,东接甘肃、西通新疆、南联西藏,是西北电网骨干网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底,青海电网形成了东西750千伏双链式为骨干、330千伏环网为支撑的主网架结构,累计建成750千伏线路3205公里、330千伏线路7595公里、110千伏线路15950公里。
2.电源装机情况
青海电网装机稳步增长,截至2019年底,青海电网总装机容量为3183万千瓦。其中,水电1193万千瓦,占比37.48%;太阳能1119万千瓦,占比35.17%;风电487万千瓦,占比15.29%;火电383万千瓦,占比12.03%。新能源装机容量1606万千瓦,占全省电源总装机的50.51%,为青海省第一大电源装机,主要分布在海西柴达木盆地和海南塔拉地区(占93%)。
3.发电结构及新能源消纳情况
2019年全网发电量872.79亿千瓦时,同比(793.4亿千瓦)增加9.1%。其中水电、火电、光伏、风电发电量分别为552.87亿千瓦时、94.53亿千瓦时、157.07亿千瓦时、68.32亿千瓦时,除火电外均较上年有所增长。
由于电力系统供给主要靠清洁能源,因此发电特性呈现出季节性变化。在10月至次年4月的枯水期,黄河水电“小发”模式,日间光伏大发产生外送余量,但在夜间电力供应不足,所有火电机组满发仍需额外购入电量满足用电负荷需求;在5月至9月的丰水期,黄河水电“大发”模式,全天均可产生电力富余外送,火电全天只能保持最小出力或停备。
4.电价体系
目前,我省电力销售包括市场化交易和非市场化交易两种执行方式。
市场化交易模式:输配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核定,放开上网电价以及销售电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电客户,上网电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到户电价由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电网输配电价(含交叉补贴、区域电网容量电费、线损)、辅助服务、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非市场化交易模式: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水平。到户电价执行政府制定的目录销售电价。目录销售电价包括居民生活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以及农业生产用电三个类别。居民用电执行分档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区分接入电压等级,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农业生产用电区分接入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均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5.发用电计划放开情况
2019年,全网优先发电量为820.68亿千瓦时。其中,水电为554.04亿千瓦时,占比62.75%;风电为66.49亿千瓦时,占比7.53%;太阳能为158.24亿千瓦时,占比17.92%;火电为41.9亿千瓦,占比4.75%。2019年优先用电量为70.53亿千瓦时,其中,农业用电2.51亿千瓦时,居民用电33.05亿千瓦时,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34.97亿千瓦时。
(二)青海电网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新能源发电占比高,消纳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做为省内第一大电源,新能源消纳矛盾突出。在特定时段与地区,弃风、弃光矛盾依然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现货市场形成与新能源发电波动特性更加匹配、更加精确的分时、分区价格信号,实时反映电力供需情况,引导发电侧提升调峰能力,引导用户侧优化用电负荷,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
2.用电负荷需求与电力供应的空间分布不匹配
青海的发电资源分布主要集中在海西与海南地区,电力负荷需求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跨区域的电力输送会产生阻塞等问题,对电网的安全稳定和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构成了潜在威胁。迫切需要建立现货市场,通过集中竞争的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形成反映电力商品空间价值的价格信号,有效引导发输用电资源投资规划,实现电能供给在地理上的合理分布。
二、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共享、发展的理念。借鉴国内外电力市场建设的先进经验,立足青海电网与电力市场发展的实际,在完善现有中长期电力市场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现货市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现货交易发现电能分时价格,主辅协调的完整市场体系,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大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促进青海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安全有序
坚持安全第一和电力统一平衡的原则,遵循电力系统运行客观规律和经济学基本原理,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方法,与青海电网发展格局相适应,有序推进青海现货市场建设,为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力电量平衡提供市场化手段,实现电网安全运行和市场有序竞争的协调统一。
2.促进绿色发展
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物理特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消纳政策,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转型优化。通过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电源运行调节能力,扩大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和外送能力。
3.坚持保障供应
充分考虑省内发、用电企业的经营情况,构建完善的价格机制和避险机制,稳步引导发、用电企业市场化转型,保障电力和供热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防控手段,充分考虑能源供给安全,防范市场运行的系统性风险。
4.提高运行效率
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有效竞争,不断提升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扩大市场优化空间和范围,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5.坚持公开透明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汇总发布市场交易信息和市场主体有关信息,保障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搭建公平规范、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实现交易环节的透明和可追溯,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电力现货市场分阶段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充分结合青海实际情况,立足于传统方式向电力市场化的平稳过渡,为稳妥起步,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青海电力现货市场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
市场初期以“新能源全电量参与的单边集中式市场”为基本框架,按照“中长期差价合约+全电量集中竞价”模式,建立日前、实时电能量市场,引入分区电价机制,发电侧新能源报量报价、用户侧不参与。
2.第二阶段
探索容量补偿机制,建设容量市场,构建“容量市场+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电力市场体系,并逐步引导火电、水电参与现货市场。
3.第三阶段
引入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构建发用两侧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双边现货市场,建立发用两侧互动、双边集中竞价的现货市场竞争机制。
(二)市场范围
青海电力现货市场将构建涵盖多空间维度(省间、省内),多时间维度(日前+实时)的电力市场体系。
(三)市场成员
市场成员包括电网运营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及市场主体。其中,电网运营企业指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市场运营机构包括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青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作为市场运营机构,共同负责电力市场的组织运行。市场初期,市场主体仅包括新能源发电企业。
调度机构按照交易规则组织现货交易,并将出清和执行结果提供给交易机构。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配合调度机构组织现货交易、汇总交易结果、将结算依据提供给电网运营企业。
电网运营企业依据交易机构出具的电量电费结算单,完成电费结算。交易机构将结算结果通过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发布。
四、中长期交易市场
(一)省内中长期交易
电力中长期交易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储能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多日等日以上的电力批发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或者更新各断面(设备)、各路径可用输电容量,以及交易在不同断面、路径上的分布系数,并通过交易平台发布必开机组组合和发电量需求、影响断面(设备)限额变化的停电检修等。电力交易机构以各断面、各路径可用输电容量等为约束,对交易进行出清。
(二)中长期交易安全校核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安全校核工作。安全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道输电能力限制、机组发电能力限制、机组辅助服务限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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