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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构建特色产业生态系统,引导龙头企业主动发起、中小型创业企业积极参与,培育大中小企业共存的“1+N”产业生态系统。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行动,遴选培育产业链领航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细分行业和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企业。主动引导科技创新向产业运营转化,拓展双向融合市场空间。分区域、分批次、分行业地进行制造业服务化试点,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引导资金、能源、土地、用工、技术、运输、原料等要素资源集聚,保障产业链企业建设需求。
第六篇 加速数字化发展 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深入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第十七章 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以争创国家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契机,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据资源体系,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生产力。
第一节 完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
实施5G网络建设工程,实现盟市旗县主要城区、重点乡镇、产业园区、工矿企业全覆盖。实施千兆固网普及工程,实现城镇家庭网络接入普遍超千兆,企业商用网络接入普遍达万兆。加强农村牧区光纤、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提升完善呼和浩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强物联网基站建设与信号覆盖,加快全域数据中心、政务服务网站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应用的IPv6升级改造。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行业数据交易、监管安全及融合应用效果。加快北斗高精度定位应用落地,支持建设北斗数据中心、共性应用支撑、共享网络等平台,引导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与电力企业协同合理布局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加快内蒙古高性能计算公共服务、东方超算等平台建设,强化人工智能算力生产供应,面向国内外提供高性能、易获取的多样化算力。
第二节 提升数字产业化水平
建设呼和浩特、乌兰察布、鄂尔多斯等大数据清洗加工基地,围绕大数据核心业态,发展海量数据存储设备、高性能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采集产品以及大数据一体机等大数据硬件产品制造。推进高频器件、新型印刷电路板、高纯硅材料、物联网传感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积极布局下一代显示技术。重点支持能源、冶金、化工、新材料等产业计算机辅助设计与仿真、制造执行系统、企业管理系统等特色软件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支持北斗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大力布局和发展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建设内蒙古数字小语种人工智能翻译中心、云端机器人运营中心。
第三节 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推动农牧业数字化转型,深化智能化、自动化成套装备技术在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饲料精准投放、疫病快速诊断等方面集成应用,鼓励规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推进农畜产品网络销售。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建设自治区“能源云大脑”体系。提高基础化工生产计量精度和智能化水平,加强新型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中的应用。支持冶金高危、高强度劳动环节开展“机器换人”。支持传统装备制造企业加大工业传感器、控制器、操作系统研发应用。强化医药产业供应链企业信息共享和质量追溯。建设新材料产业“智慧实验室”“数字工厂”“数字车间”及数字化制造单元。加快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优化升级医疗机构基础网络、智能服务终端,加强大型医疗设备、医用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和可穿戴设备等推广应用。构建全区统一的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骨干网和交通运输地理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建设,实现企业运行数据采集、安全环保在线监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交通物流协调调度、入园企业综合服务等数据应用功能,将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应用场景等汇集园区,到2025年,智慧工业园区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第十八章 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
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构建美好数字生活新场景。
第一节 完善数字社会基础支撑能力
深入实施政法大数据战略,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完善网际安全边界,实现政法网一网多平面,与电子政务网互联互通。推进政法和社会治理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数字社会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等主题数据资源库,推动政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构建社会治理“一张网”,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搭建横向连接自治区各部门,纵向覆盖各盟市、旗县(市区)的社会治理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工作协同,形成政务服务主动式供给、社会治理全要素监测、研判决策智能化分析。
第二节 提升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水平
推进智慧公检法司建设,实现刑事案件办理过程的全流程贯通、全业务协同和智能化辅助办案。充分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等技术,构建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社会舆情、治安动态和热点、敏感问题监测分析,对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进行动态监控和整体研判。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和“天网工程”,构建公共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大力推广数字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沟通,提升基层平安创建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政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引导监督和综合治理,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证及时的打击犯罪协作机制。落实科技兴警战略,推动“北疆云·智慧公安”建设,构建大数据“中央厨房”,实现公安信息化建设智慧聚合、情指整合、通专结合、数据融合、基础统合。
第三节 加快建设智慧城市
强化数字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领域应用,构建覆盖城乡的智能化治理体系。支持城市统筹图像采集终端和感知终端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公共服务和管理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推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地下管线、管廊等数字化展示、可视化管理。加快传感器、地理空间信息、卫星定位与导航、新一代信息网络等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实施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工程,重点建设乌兰察布智慧城市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将呼包鄂乌打造成为全国新型智慧城市,其它盟市提升城市交通、公共安全、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等智慧应用水平,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样板间”,建设“城市大脑”。
第四节 积极建设数字乡村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创建。坚持扶贫必扶智,优化均衡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欠发达地区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建设,提升农村牧区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覆盖,实现办事不出村。发展乡村数字化教育服务。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提高“三农三牧”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农村牧区数字化管理水平,完善乡村网格化管理。实施农村牧区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工程,以牧区为重点推广“草原110”模式,提供蒙汉双语的一键报警、一键服务、点对点呼叫等服务,实现十户百户千户联防。健全完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行智慧民调系统。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应用,推广“警牧通”,建立群众问题由群众解决机制。
第十九章 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政府信息共建共用,增强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一节 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
全面升级电子政务外网,实施电子政务网络升级改造工程,延伸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全覆盖,社区、街道、村(嘎查)灵活接入。非涉密政务专网实现“应并尽并、应迁尽迁”。建设自治区“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实现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准入宽松便捷、风险主动发现、执法跨界联动的多元共治市场监管体系。依托自治区、盟市政务云中心,推动全区一体化政务云建设,基本形成“1+14+N”政务云平台总体架构。
第二节 提高数字公共服务能力
探索公安、司法等部门政务信息共建共享共用和业务流程协同再造,实现相关证照办理和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建设智慧党建平台。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自治区国有资产及企业大数据监管与服务平台。完善数字应急管理体系,健全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整合部门数据资源,推动高效互通共享,加强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构建数字技术辅助政府决策机制。推动综治联动工作机制与网格化管理相融合,推广移动网格终端,实现治安防控、矛盾化解、特殊人群、实有人口和房屋信息采集管理数字化。
第二十章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营造规范有序政策环境,加强网络安全保护,营造开放、健康、安全数字生态。
第一节 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
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标准规范,加强数据资源管理,拓展数据资源采集渠道,有序采集汇聚政务、社会数据。完善政务、行业、企业、互联网等数据采集、共享、开放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标准,提升数据资源规范化水平。制定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地方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构建流通交易标准规范体系。建立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模式等规则制度,形成大数据流通交易的机制和规范程序。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落实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维护数据主体权利。
第二节 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识别认定和检测评估、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审查、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完善党政部门和企业间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完善自治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加强安全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检测能力、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妥善应对处置网络舆情,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第七篇 深化以营商环境为基础的重点领域改革
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坚持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从优化营商环境破局,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
第二十一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推进土地、资本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第一节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
在坚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对国家支持的产业(房地产开发除外)项目用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吸引社会资本。完善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自治区内流转交易制度。严格土地利用管理,工业园区用地纳入所在盟市、旗县用地统一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强政策引导协同,丰富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优化资本市场融资激励机制。细化规范重点拟上市企业库动态筛选会诊方式,完善企业上市、金融和法律等公共服务机制,打造“扶龙头、推上市、强产业”的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模式。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转型升级。稳步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高效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孵化。规范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畅通募投管退环节。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引导企业利用期货工具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推动优势特色产品成为期货品种上市交易。开展卢布现钞使用试点。
第二节 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转变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逐步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规范城乡基准地价体系。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指导。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制定要素价格。建立健全要素价格的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和要素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控机制。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电价、天然气价格改革。创新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监管方式。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完善价格监测体系,构建优势特色产业和产品发展指数和价格指数。健全应急价格调控机制。
第三节 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建设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健全要素交易信息公开目录,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运行机制。研究制定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与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合作,提升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加大要素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应用,建立健全要素配置领域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
第二十二章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化财政金融改革,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第一节 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各类支持发展政策。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健全执法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第二节 加强财政金融改革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战略任务和基层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坚持高质量办金融,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治理能力,加快地方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健全回归本源、专注主业、防控风险、规范发展的体制机制。发展地方法人持牌机构,引进区外金融机构,推动服务重心下沉,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布局,完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加强金融对外开放,深化跨区域金融合作。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完善协调对接、激励引导等服务体系,增强金融市场活力。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优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全面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实现“一张网”管理、“一站式”查询。完善“信易贷”平台,加强各类信息归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和社会治理模式,依法依规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地,注重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深入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强化诚信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和旗县(市区)信用监测。
第二十三章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创新发展,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
第一节 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建设,强化国有资本比较优势和协同效应,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第二节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和商业竞争类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公益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稳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平等保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
第三节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严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降低民营企业各项成本。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实施。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办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
第八篇 融入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激发投资和消费需求,打造资源集聚集散、要素融汇融通的全域开放平台,在全方位融入国内国际市场中增创发展新优势。
第二十四章 激发投资和消费需求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有效投资快速增长,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促进生产和消费“双升级”。
第一节 推进消费提质扩容
推动商品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方向优化升级,以质量品牌为核心,提升汽车、住房、通信器材、家居等传统大宗商品消费。深入开展标准和品牌提升行动,加大本土知名品牌和特色产品供给,推动更多优质、绿色“蒙字号”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升“内蒙古味道”影响力。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建设呼和浩特等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加快研发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超高清视频终端、医疗电子、智能汽车等智能化产品。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服务业领域标准制定和试点示范。扩大文化旅游消费,鼓励文创产品开发与经营,打造一批商旅文体融合特色城市,推进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等城市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培育一批餐饮集聚型、文体消费型、便利服务型和百姓生活型夜间消费集聚区。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型消费发展,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等新型消费形态,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
第二节 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精准聚焦产业提质增效、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公共服务提标扩面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两新一重”、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现代能源、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投资力度。精准对接国家重大建设规划,加强重大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拓展投资空间。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把握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优先保障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土地、能耗、水资源等要素,确保形成有效投资。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健全民间资本参与补短板建设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吸引外资,全方位扩大投资规模。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完善和用好各类招商平台,突出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推动多维联动招商。
第二十五章 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面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化生态环保、国际产能、基础设施等领域务实合作,大力发展泛口岸经济,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配合国家建设二连浩特至乌兰巴托至乌兰乌德中线铁路升级改造。推动甘其毛都至嘎顺苏海图、策克至西伯库伦、珠恩嘎达布其至毕其格图等铁路口岸建设。配合国家推进甘其毛都至嘎顺苏海图至塔本陶勒盖等跨境公路建设。加快呼和浩特等国际航空港物流园区建设,培育至俄蒙主要城市航线,实现常态化运营。积极开展跨境输电建设,探索中蒙电力多点联网。加强呼和浩特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呼和浩特国际互联网转接点、国际数据专线等建设。推进通向蒙古国、俄罗斯、欧洲国际光缆建设。引导企业设立海外数据中心,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基础云服务。推动乌兰察布、通辽机场口岸开放,加快呼和浩特等国际航空快件中心建设,提高货物集散能力。优化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互换局(交换站)功能,支持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建立邮件快件进出境一体化设施,提升跨境寄递能力。
第二节 加强人文交流合作
深入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教育、科学、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领域人文交流。实施面向俄罗斯、蒙古国及其它沿线国家杰出人才引进计划,推动与蒙古国技术转移应用合作和共建联合实验室。支持我区学校与俄蒙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名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实施对外传播力提升工程,做好重大主题、重要活动对外宣传,构建报网刊、广播电视、图书出版、影视剧等多位一体、互补联动对外传播矩阵,深入宣介展示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和大国领袖形象,讲好中国故事。深入开展对外友好人脉建设,打造“感知中国”内蒙古文化周、中蒙新闻论坛等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品牌,促进民心相通、夯实民意基础。继续开展援外医疗队及短期义诊、专家派遣、远程会诊、中医药(蒙医药)交流合作。继续开展“一带一路·光明行”蒙古国行动。推进与俄蒙互访、训练、竞赛、学术交流。深化与俄蒙生态环保合作。
第三节 深化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
提高外贸便利化水平,落实《关于中蒙俄边境口岸发展领域合作的框架协议》,开展中蒙俄三国海关合作和联合监管,加快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推动三国海关扩大商品品类监管结果互认。丰富互贸区进口商品种类和进口国范围,在二连浩特和满洲里开展互贸区落地加工先期试点。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推动呼和浩特、赤峰、满洲里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支持鄂尔多斯申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
第二十六章 加快泛口岸经济发展
统筹口岸、通道和各类开放载体,着力贯通陆海空网联运主通道,推进重要枢纽节点城市、货物集疏中心和资源转化园区建设,改变口岸同质化竞争、孤立式运行状况,形成口岸带动、腹地支撑、边腹互动格局。
第一节 推动中欧班列提质增效
延伸和丰富中欧班列运行线路,开辟直达欧洲班列线路。推动境外班列园区建设,提升海外仓储、集结和分拨能力。扩大外向型企业落地规模,引导卫浴等出口加工企业和木材、钾肥、粮食等进口加工企业落地发展,增加出境班列本地货物来源。拓展双向货源组织形式,实现班列重去重回。推进重要节点城市和运行线路实现班列“五定”开行。积极组建平台公司战略联盟,提高班列运输国际话语权。
第二节 统筹开放平台建设
明确重点口岸功能定位,优化口岸资源整合配置,集中建设满洲里、二连浩特、呼和浩特等陆港空港口岸主阵地,提升满洲里、甘其毛都、策克等边境口岸服务支撑能力。做强开发开放平台,推动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升策克、甘其毛都等口岸开放水平,构筑沿边开放增长点。推动满洲里、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支持满洲里、鄂尔多斯、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高端加工制造业集聚。加快巴彦淖尔、乌兰察布、通辽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推动赤峰、包头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积极争取设立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第二十七章 服务融入国内大循环
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健全区域合作协作运行机制,有序承接国内先进产业转移,在全方位融入国内市场中增创发展新优势。
第一节 全方位加强区域合作
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邻近北京的盟市为重点,强化与京津冀地区全面合作,形成北京对内蒙古多点带动新格局。完善京蒙协作机制,吸引北京企业在内蒙古设立区域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推动园区共建合作。加强与天津、河北港口资源使用和内陆港合作,共同打造陆港群。支持乌兰察布建设冬奥会辐射延伸产业基地,大力推进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合作交流,加强与沿黄省区及毗邻地区合作,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探索发展“飞地经济”,用好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加快设立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吸引企业总部和分部、研发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入驻,实现借力发展。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锡林郭勒-赤峰-朝阳-锦州、四平-辽源-铁岭-通辽、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协同创新。
第二节 强化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加快融入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发展第三方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实时共享,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支持关系居民日常生活的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强化支付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加快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
第九篇 推动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构建以人为核心的
新型城镇化格局
服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立足地广人稀、生产要素分散实际,坚持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打造美丽宜居城镇空间。
第二十八章 构建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城镇体系
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重点建设呼包鄂乌城市群,提高呼和浩特首位度,推动赤峰、通辽区域中心城市,稳步提升中小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第一节 重点建设呼包鄂乌城市群
加快融入呼包鄂榆国家级城市群建设,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增强城市群经济和人口承载力。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扩张。严格控制各类新建开发区。加强城市群内部轨道交通、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便利人员往来和要素流动,增强人口集聚和产业协作能力。深化城市间分工定位,积极承接非首都功能转移及国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打造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样板,培育成为我国中西部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群。
第二节 大力建设呼和浩特创新型首府城市
发挥呼和浩特辐射带动作用,围绕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深度融入京津冀两小时经济圈,引领呼包鄂乌一小时经济圈。推进建设乳业、光伏材料、草种业、动物繁育、生物制药、疫用疫苗等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工程(技术)中心,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突出发展金融、商务、物流、会展、信息、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业态,培育壮大动漫、影视、创意等文化产业,打造区域性生活消费中心和休闲度假中心。加快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推进交通运输方式无缝衔接,打造区域性交通物流中心。做强做大乳制品产业,提升“中国乳都”核心地位,培育发展品牌肉粮等食品加工业,建设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第三节 加快建设赤峰通辽区域中心城市
赤峰市依托资源、区位优势,积极融入京津冀经济圈和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特色文化旅游、新能源和生物制药等产业,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发挥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辽市依托资源、交通优势,深度融入东北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增强科尔沁区人口和经济承载能力,推动霍林河扎鲁特一体化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推进产城融合,带动周边地区转型发展。将赤峰、通辽打造成为东部地区高质量带动增长极。
第四节 稳步提升中小城市承载能力
以盟市所在地城市为重点,推动城市发展规模扩张向集中集约集聚发展转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城市发展品质,进一步促进人口集中,实现中小城市强身健体。推进乌兰浩特与科右前旗,集宁区与察右前旗一体化发展。统筹东胜区与康巴什区功能定位,推动东胜区与康巴什区错位发展。以乌海为中心,以乌斯太镇、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和部分建制镇为节点,加快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区域旅游、园区布局、公共服务一体化,合力打造资源型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稳步提升锡林浩特、海拉尔、临河等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第五节 着力补齐县城发展短板
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适应农牧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优化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围绕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县城公共厕所。围绕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市政交通设施、市政管网设施、配送投递设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县城智慧化改造。围绕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完善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重点推进满洲里市、宁城县示范县城建设。合理引导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坚持因地制宜、产业支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培育创建一批高质量特色小镇。
第二十九章 全面改善城市品质
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设和谐宜居、健康安全、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第一节 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创新规划理念,统筹城市布局经济、生活、生态、安全需要,科学规划设置开发强度、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合理设定不同功能区土地开发利用容积率、绿化率等规范性要求,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统筹规划市区、城郊和周边乡村发展,加快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规划和管控。加强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理,开展呼和浩特市国家级、通辽市自治区级城市体检试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推动扎兰屯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管,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向基层下沉,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快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志愿服务管理、认证、激励和标准。积极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全区2005年前建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强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扩大绿色建筑实施范围,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节 优化市政基础设施
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旗县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改进城镇公共供水厂工艺,完善供水管网,实现城市公共供水厂出厂水质稳定达标。加大供热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建立“一网多源”供暖格局。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多气源城市供气体系,到2025年,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5%。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推进呼和浩特、包头“无废城市”建设,城镇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第三节 提高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促进转移人口落户便利化,率先在呼包鄂乌城市群实行户籍通迁制度。推进居住证持有者逐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公共服务,实行义务教育同城待遇,实施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完善城乡统一的养老服务、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牧区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推动农村牧区综合产权交易。开展进城落户人口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完善吸纳低收入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财政补助机制。
第十篇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村牧区现代化
落实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的方针,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建设更加宜居宜业的乡村。
第三十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把乡村建设摆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城镇和乡村全方位对接统筹,建设好农牧民的生产田原、生态家园、生活乐院。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全面推行防贫保险和建立防贫保障基金,有效防止因大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致贫返贫问题;积极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对搬迁脱贫人口产业支持、就业帮扶,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过渡期内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组织保障作用,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节 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强化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支撑,加快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化设备装备建设,提升产业带动增收效果。继续实施消费帮扶,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和规模。优化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开发公益岗位、劳务输出、扶贫车间、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等方式,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脱贫旗县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和发展潜力。调整新一轮协作结对范围,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京蒙协作帮扶体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等定点帮扶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
第三节 持续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村庄整治。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到2025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左右。扩大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合理确定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牧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牧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的嘎查村达到90%左右。实施产地环境净化工程,当季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当季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第四节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创新党组织设置。实施农村牧区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吸引本地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嘎查村任职。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加强嘎查村后备队伍建设。深化农牧民自治和法治建设,完善农村牧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全面推开农村牧区“三务”公开。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改革传统礼俗中不符合现代文明风尚的理念、仪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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