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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四五”规划:开工建设大唐滁州电厂、亳州板集电厂二期纳入国家煤电建设规模的项目

2021-04-23 11:26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十四五能源规划煤电建设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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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体育强省。统筹推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使体育综合实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盘活存量资源,建设一批便民惠民的体育场馆和社区体育设施,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实现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实施全民健身普及工程,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积极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深化体教融合,全面普及青少年体育运动,促进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举省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创新省优秀运动队组建模式、优秀运动员培养模式和竞技体育项目发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竞技体育项目向“奥运优项、全运强项”转型,综合实力跻身全国第一方阵。积极申办全国运动会,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赛事品牌和体育展会品牌。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传承推广五禽戏等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创新体育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激励保障机制,建立面向全球的体育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优化体育产业布局,打造合肥都市圈体育产业增长极、皖江城市体育装备制造产业带、皖南体育旅游示范区、皖北体育用品制造业聚集区。

专栏32 全民健身提升行动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重点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到2025年,县(市)建有小型体育馆、小型体育场、游泳设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市辖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乡镇(街道)建有小型室内健身中心(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多功能球类运动场或笼式足球场;行政村(社区)建有公共体育设施。

全民健身普及工程。建设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体育类社会组织超过4000个,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20万名;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超过40%。

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工程。推进体教深度融合,到2025年,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超过300所,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超过300个,市、县(市)体校实现全覆盖。

“三大球”和冰雪运动发展工程。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足球、篮球、排球运动,年平均举办赛事活动600场以上;积极发展职业体育,培育1-2个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省滑冰馆,因地制宜推动开展群众性冰雪体育活动,推进冰雪项目进校园,实现1000万人次上冰雪。

体育产业建设工程。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创建一批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授牌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国家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培育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体育企业,体育产业总规模突破2000亿元。

第六十四章 实施积极的人口发展战略

准确把握我省人口发展趋势和老龄化规律,落实生育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幼有所育、老有所养的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引导生育水平适度提升并稳定在合理区间。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就业等配套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健全婴幼儿托育体系。制定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奖补政策,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打造示范样板,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具备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小区与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制定省养老服务条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长期护理需求评估体系,加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完善养老服务需求侧补贴政策,逐步增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序推进社会化运营。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开展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提高新建城区、新建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推动老旧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达标。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增加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完善老年人助餐等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老年人根据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养老新模式、新业态,建设一批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实施老年健康医疗服务建设工程,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支持老有所学,提升老年教育种类和品质。合理配置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开展适宜老年人的文体娱乐活动,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丰富精神生活。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支持老年人继续为社会贡献宝贵经验和知识。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加快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研发和应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建设一批居家养老信息化示范项目,发展银发经济。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

专栏33 “一老一小”服务工程

城乡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提升工程。分类明确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养老服务服务(指导)中心功能定位和运营模式,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设备配置、服务质量等标准,提高城乡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能力。

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工程。充分考虑区域内老年人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家庭养老功能支持工程。落实家庭养老责任,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借鉴上海等地服务品牌经验,普及居家护理知识技能。每年实施不少于5000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强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每个县建设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

老年医疗服务工程。建设省级老年医疗中心、3个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和9个区域老年医疗分中心。

托育设施建设工程。各市每年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社区托育机构全覆盖,全省托位数达到30万个左右。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加强儿童宜居环境建设,以营造儿童特别是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完善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

第十六篇 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提高人民

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民生工程精准度,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第六十五章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顺应人民新期待,建立更加有效的收入持续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中等收入群体扩围增收,促进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持续缩小,进一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

落实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职工工资占地区生产总值和企业收益比重,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和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深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鼓励企事业单位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扩大“同城待遇”范围,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施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和公共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高校、科研院所薪酬激励机制,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科技型股权分红激励。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的分配关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完善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

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鼓励引导低收入群体提升人力资本,主动开展生产经营,积极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收致富。建立就业扶助机制,引导城乡低收入群体积极就业,着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增加城乡低收入群体工资性收入。推进产业扶助工程,开展“一村一品”产业培育行动,强化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农产品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电子商务,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完善专项救助制度,重点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需求,增加城乡低收入群体转移性收入。保障农民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培育江淮慈善项目和品牌。

推动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创新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工程,激发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小微创业者等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中等收入群体扩围增收。培养高水平工匠队伍,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带动广大产业工人增收。构建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加快职业化进程。降低创业成本,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和成功率,引导和支持小微创业者在“双创”中实现创收致富。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扶持各类院校毕业生成长发展,引导通过高质量就业创业创新增加收入。持续完善税收、住房、社保等配套支持体系,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生活成本。

第六十六章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推动就业形势保持长期平稳。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配套衔接,坚持产业升级和扩大就业规模、调整就业结构联动推进。持续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专项活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推进青年见习计划和就业启航计划,建立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造更多适合农民工、受灾群众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机会,统筹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受灾群众、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困难人口、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引导不同知识结构和就业技能人员适岗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鼓励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扩展公益性岗位,加强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十四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300万人以上。

激发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新一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全力扶持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创建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推动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设区市全覆盖。促进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评定一批省级返乡入乡创业示范项目、省级返乡入乡创业优秀企业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加强创业指导和援助,建立鼓励创业和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对接、技能提升与工作改善良性互动,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技工大省向技工强省转变。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一批省市县级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实施“技能安徽”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组织重点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和以工代训,提高可及度和惠及面。注重技术工人教育培养,着力解决企业技术工人短缺问题。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实行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着力服务市场主体用工。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区域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培育一批省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2025年,形成2-3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5家左右具有全国示范引领作用的人力资源行业领军企业,120家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建立全省统一公共就业创业标准服务体系,推行“互联网+”就业服务,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内容项目化、目录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指标共享体系。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市县两级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覆盖,推广电子劳动合同。

专栏34 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重点工程

新一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实施创业领航工程,打造以“马兰花计划”为主体的“阶梯式创业培训”品牌,举办“创业江淮?未来新徽商”特训营。实施创业筑巢工程,建设一批安徽青年创业园、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到2025年,力争新增发放创业贷款250亿元。实施青年创业工程,创建一批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开展“安徽青年创业奖”评选。实施高端人才创业工程,遴选支持一批优秀项目和创业企业,建设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工程,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实施皖厨创业工程,支持创办安徽特色美食店、连锁店、农家乐,在培训、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实施退役军人创业工程,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打造创业服务云平台,推动云平台本地化运用,发行电子创业券,探索建立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打造创业创新竞赛平台,开展创业创新项目竞赛,选拔一批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推介一批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

技工强省建设工程。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累计开展350万人次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培训能力提升工程,建设5家左右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和一批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安全生产实训基地等。打造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8家左右省级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一批高水平专业(工种)集群,五年计划招生30万人以上,在校生稳定在20万人以上,每年输送不少于5万名新技工。

第六十七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扩大社会保障对象覆盖面,加大保障层次和力度,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序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和职业年金运行制度,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快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和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进一步优化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现优抚医保结算平台对接。推进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落实社会保险异地办理。

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900万人、620万人、80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依法参保、覆盖全民。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未参保居民等重点群体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整户保”与“单人户保”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救助制度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形成“资金+实物+服务”社会救助模式,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实现精准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升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水平和安置照料能力。加大临时救助和城市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力度,提升财政兜底保障水平,提高困难群体和经济薄弱地区居民生活水平。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全面发行社会保障卡,强化“一卡通”功能,到2025年,持卡人数达到6100万人。

增强社会保障可持续性。稳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拓展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有序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投资运营,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升基金支撑能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建立抵御人口老龄化风险的财务自平衡机制。

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推进优抚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保障优抚对象叠加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和抚恤优待。妥善接收安置滞留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伤病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加强军供站标准化建设,提高军供工作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机制。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启动军人公墓规划建设。

第六十八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的保护和关爱,确保权利公平并更多分享发展成果。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实施妇女发展纲要,推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权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明显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受教育程度、经济地位、参政比例、社会福利水平等。加大对残疾、留守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帮扶,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消除对女童的歧视,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弃婴和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实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力度。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

加强家庭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倡导共同参与家庭事务,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加大平安家庭建设激励,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完善家庭支持体系,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鼓励社会资源为家庭提供服务支持。

提高残疾人发展能力。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实施对残疾人的特别救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创建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大规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升工程,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第六十九章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推进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实施社会组织培育工程,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提升建设质量和服务能力。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保障居民民主权利。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基层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管理创新,推动城乡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打造“网络+网格”基层社会治理升级版。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实施社区现代化治理工程,建立完善“三社联动”机制,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第七十章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政策保障,为人民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产品。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革命老区和皖北地区倾斜,缩小地区间差距,着力补齐短板弱项,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底。根据人口流动和集聚趋势,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借鉴国内外公共服务经验,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坚持整合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利用现有设施和闲置资源提升完善,整合建设功能相近的服务设施。加强公共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进信息化应用和“一站式”办理,推动群众便捷享有。

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科学合理划分公共服务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持续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完善筹资机制,保障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公共服务人员激励支持力度。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先保障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强化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持续发挥使用效益。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第十七篇 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

平安安徽

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不断提高维护安全决策水平和执行效能。

第七十一章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高运用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巩固国家安全稳定态势。

健全国家安全体制机制。深入落实省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案体系,分领域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全方位防控各领域重大风险。完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在皖大学、大院、大所、大装置、大企业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健全国家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加强军事设施保护,深化资源要素共享,建立健全有序可控的军地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实现地质、测绘、气象、频谱、空间环境等基础数据共享。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加快完善创新平台体系,统筹推进重大科技潜力实行“民转军”。提升国防科技工业能力水平,实施一批国防领域重大项目,培育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域。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推进省级国防动员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层武装基础,深化后备力量建设转型,建立健全军地应急指挥协同、常态业务协调、灾情动态通报和联合勘测、应急资源协同保障机制。加强现代人民防空建设,坚持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加快形成连片成网、功能配套、通专结合、指挥高效的防护体系。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建设安徽革命军事馆,完善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机制,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完善军粮供应体系和副食品供应渠道。

第七十二章 确保经济安全

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施产业竞争力调查和评价工程,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矿产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

保障粮食安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质量,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确保口粮绝对安全。开展节粮减损制止浪费行动。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增加储备规模,推动适度集中管理。加快高标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基地。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油“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制,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国际合作。健全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县长负责制,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

保障能源安全。加强能源安全储备体系建设,推进皖西南煤炭储配中心等能源储备项目建设,增强能源持续稳定供应、合理需求调控、风险预警和管控能力,保障煤炭、电力和民生油气可靠供应。积极发展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推动淮南煤制天然气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油气替代。依法依规做好重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强化能源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对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加强资本监管,防止无序扩张。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稳妥有序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坚决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止房地产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风险积聚和交织传导。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加快推动市场出清,积极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加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核心设备国产化步伐。

第七十三章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城乡规划、产业规划、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实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强化风险意识,加强源头管理,持续深化“铸安”行动和“六项机制”建设,继续开展“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企业安全承诺制。积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广“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模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食品药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高端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中药材与饮片质量控制实验室建设,持续推进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到2025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建立完善现代化应急指挥体系,加快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省市县乡四级明确本级响应标准和应急责任。加快建设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震等“6+N”重点领域应急系统建设,全面建成广播应急体系,健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实施抢险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体系,科学确定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落实分级储备责任,加快推进储备基础设施、“智能皖储”信息化和应急物资统筹协调能力建设。完善灾害事故保险体系,发展巨灾保险。

第七十四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巩固拓展信访突出问题“深督导、重化解、促落实”专项行动成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诉调对接、警民联调等工作机制,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建设试点。

加快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对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控制力。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维稳态势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平安建设制度机制,加强平安安徽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守护平安”行动,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加强刑事犯罪预警工作,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完善监所安全共同治理机制,推进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场所建设,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业延伸和指导帮扶。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完善“警民联调”和“一村一辅警”机制。推进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公安学院建设。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第十八篇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营造公平

正义法治环境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法治安徽建设,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第七十五章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拓宽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渠道,健全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办理和督办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增强地方立法质效,健全正确、有效监督机制。加强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街道人大建设。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健全用好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协商方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阶层作用,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充分议政建言、服务大局,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巩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持续实施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共同发展”提升行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加强对台、港澳、外事和侨务工作,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

深化群团改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健全群团工作体系,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各自联系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进一步健全各级工会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努力建设高素质劳动大军。坚持党管青年原则,为青年就业创业、婚恋交友、社会融入、心理健康提供服务,健全青年发展政策体系,促进青年全面发展。高质量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动员妇女群众创业创新、建功立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更密切地联系妇女、更有效地服务妇女。

第七十六章 全面推进法治安徽建设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健全地方立法机制。完善保障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强化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立项、论证、评估、听证等制度,拓展开门立法渠道,深入开展协商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设区市立法工作。深化与长三角地区立法协同。探索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注重突出地方特色。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推进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基本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树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健全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分工负责、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相关制度,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公德失信、诚信缺失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第十九篇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确保规划

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制度保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动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的强大合力。

第七十七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做经济工作,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推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并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有关重要论述制度机制,坚决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政治要件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三查三问”,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地落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学习运用中国共产党一百年的宝贵经验,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人民群众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格按照“六选六不选”用人要求,深入推进“三案”精准管理,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健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统筹使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合理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深入践行“三严三实”,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切实为基层减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加大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推动党内政治监督谈话规范化、常态化,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第七十八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理顺规划关系,统一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实施机制,加快建立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编制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统一规划体系。构建以省发展规划为统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省、市、县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省域规划体系。加强与国家级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国家规划立法有关要求。省发展规划明确全省空间战略格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安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为国家及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省级专项规划具体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省级区域规划指导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发展战略任务。

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细化分解省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将省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统筹财力可能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工程项目。加强规划主要目标指标统计监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评估体系,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推进财政、金融、就业、产业政策协同配合。

强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和分层分级调度机制,形成省、市、县合力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标志性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扩大投入,加强省外境外资本招引力度。健全“双招双引”推进机制,善于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推动项目工作。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早日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构建内生激励机制,健全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形成全省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加强规划宣传,着力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促进规划有效实施,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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