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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全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制定实施我省“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普法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推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开展全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语音、网络、实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现代法律服务业,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支持广州、深圳等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先行探索。
第四节 创新完善社会治理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建立健全市域社会治理领导机制,完善权责明确、高效联动的三级纵向治理架构,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强基固本的市域社会治理链条。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全周期动态治理模式和全要素智慧治理模式。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评指标体系。
构建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增强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功能,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建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社区)党群服务活动中心、综治工作站建设,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加强村民小组规范化建设,全面建立村(居)民全体会议、代表会议、议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2022年全省基本形成统一规范、处置高效的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化工作格局。
搭建多元共治平台。建设集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立体化治安防控、公共安全风险防控、网络综合治理、综合指挥调度等于一体的“粤平安”省市县镇四级社会治理平台。建立风险预警预测预防、问题联动处置、应急指挥调度等工作机制,推动“粤平安”平台实体化运作,推动社会治理工作向多部门联动融合共治转变。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社区为平台、专业社工为骨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补充、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内容的“一核四社”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工作机制。拓展多元主体参与,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拓宽群众参与途径。
第二十章 统筹发展和安全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两个前沿”,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守好国家安全“南大门”。
第一节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落实国家安全战略部署,健全我省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协同推进格局。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强化情报分析研判、风险预警的智能化应用。保障网络安全,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强化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网络安全评估。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推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强化网络安全核心技术的研发储备。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健全强边固防机制,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推进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二节 保障经济安全
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止经济领域风险向社会、民生等领域传导。
保障粮食安全。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和改进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和布局,充实成品粮油储备,推动储备适度集中,健全中央和地方储备协同运作机制,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粮食产销合作和对口合作,推动粮食进口来源多元化,稳定粮源供给渠道,推动粮食供给结构优化、品质提升。构建新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优化应急保障网络布局,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推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新格局。建设先进优化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逐步淘汰小散旧粮库,推进智慧粮库建设和绿色储粮技术改造,提升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推广等级粮库管理机制,实行储粮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港口设施,优化北粮南运和进口原粮粮食物流枢纽功能,提升粤北生态区铁路、公路粮食输入物流节点服务能力。
保障能源安全。坚持以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为首要任务,着力提升能源安全底线保障能力、加强能源储备调节体系建设、完善能源风险应急管控体系。以加大油气等资源勘探开发和大力发展核电、海上风电等非化石能源为重点,增强省内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储备能力建设,提高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优化产供储销体系,建成层次清晰、组织有力、保障有效的能源安全储备体系。加强重点城市和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加快建成“坚强统一电网联络支撑、本地保障电源分区平衡、应急自备电源承担兜底、应急移动电源作为补充”的四级保障体系。强化油气管道、重要输电通道等重要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提升能源网络安全管控水平。健全能源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能源应急预案,增强应急状态下的能源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保障金融安全。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加强风险排查和风险应对,强化风险和监管信息共享,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防范债券市场风险,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巩固农信社风险化解成果,建立全省农商行流动性风险互助处置机制。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稳妥处置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和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持续提升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能力。实施金融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优良的金融安全区。理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出台《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
第三节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改革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双主任”制,强化党政同责。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提升防范化解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能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支持广州、深圳率先建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全面深化消防监管改革,提高监测预警和社会动员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城乡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优质食品药品供给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加强源头治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加强食品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和进口食品药品准入管理。强化药品安全治理,加强高风险药品的重点监管,探索开展多维度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评估,推动省市县三级建立药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机制。
保障生物安全。着力提升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生物安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持续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环节检查监管。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研发,建设省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协同科研攻关机制。提升现有高等级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科研能力,有序布局建设一批新的高等级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支持建成华南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并加强监管。强化基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网络建设。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健全自然灾害“一体三预”工作机制,加强智慧能力建设,提升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相关能力建设。完善核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逐步推广“城市体检”,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消防治理重心下移。健全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和重大突发事件“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优化统筹危化、矿山、森林消防、防汛、海上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推动消防救援队伍向全灾种综合救援转变,强化航空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构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要求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应急通信、消防等应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应急管理科技支撑,建设全域感知等智慧应急信息化系统。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形成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平急结合的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和应急物资调度机制。建设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
第四节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到应评尽评。深入开展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完善信访制度,全面推进省市县镇村五级信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工程建设,加快信访信息化智能化一体化建设。在全省综治中心普遍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依法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完善群防群治机制,补齐政法基础设施短板,打造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建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深入推进“五张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以及“黄赌毒”等突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滚动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集中整治一批治安复杂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外国人管理协作机制。深入推进智慧新警务建设,统筹建设“智感安防区”,深化“雪亮工程”建设,构建多维即时智能感知体系。完善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安一体化联动协作防控机制建设。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打击各类突出网络犯罪和黑灰产业犯罪。强化平安建设考评工作。统筹推进综治中心、公安监管场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
第二十一章 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创新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增强规划约束性,强化监督考评,强化重大载体支撑作用,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以发展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省发展规划全面贯彻党中央的战略意图,具体阐明省委的部署安排,是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全省意志的重要载体。推进规划实施,必须充分发挥省委总揽全省、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增强战略定力,提升战略思维,提高驾驭纷繁复杂局势的能力,抢抓机遇、统筹施策,引领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更好展现广东担当,作出广东贡献。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防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最大限度聚合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共同推动“十四五”规划蓝图实施。
第二节 完善规划体系
进一步理顺规划关系,明确各类规划功能定位,强化衔接协调,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形成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明确规划功能定位。省发展规划重点聚焦事关全省长远发展的大战略、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政策、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跨区域大项目,统筹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时空安排,是全省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市县规划要依据省发展规划编制,按照本规划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制定实施省级空间规划,同时,强化省级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支撑作用。
加强规划衔接协调。省级各类规划和市县规划要确保与上位规划、上级规划协调一致,加强各项规划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风险防控等的统筹衔接,形成以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为统领,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纵向对接、横向衔接的规划体系。
编制实施省级重点专项规划。深化本规划在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编制科技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等22个省级重点专项规划,量化具体目标,细化任务举措,列出项目清单,作为指导相关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创新规划管理载体。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规划中的作用,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建设统一的省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与国家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等相关政务模块的联接和信息共享,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对规划编制和实施进行数据跟踪监测评估,推动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性。
第三节 健全实施机制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强化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完善监测评估,健全实施监督考核机制,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强化省级年度计划落实机制。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贯彻国家和省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省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的综合平衡,结合形势发展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举措的年度实施要求,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平衡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健全规划修订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省发展规划确需调整修订时,相关省级规划需按程序相应作出调整修订。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探索实行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节 强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项目支撑
构建各类政策与规划的协调协同机制,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改革举措,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有力保障规划实施。
强化省级财政、金融政策对省发展规划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省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统筹财力可能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省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国家和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引导金融要素资源配置向国家和省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倾斜,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
强化省发展规划对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的引导约束作用。产业政策要围绕国家和省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功能性,强化普惠公平,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鼓励竞争、促进创新的市场环境,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区域政策要围绕国家和省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发展和空间格局优化方向,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土地、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的制定,也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省发展规划,强化政策间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强化重大改革举措支撑。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改革,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促进,围绕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在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改革综合效能,推动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有效保障省发展规划实施。
强化重大项目支撑。以规划引导重大项目建设,以重大项目实施促进规划落实。围绕规划既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科学编制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做好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用能和环境容量。“十四五”时期安排新型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综合交通运输、现代能源、现代水利、新型城镇化与区域融合发展、农业农村、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十大领域重大项目工程包,“十四五”期间投资5万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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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包括《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以及《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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