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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乡村有效治理。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突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快乡村振兴立法。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南粤党员先锋工程,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专栏11“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农业农村重点工程
一、农产品保供行动
1. “米袋子”培育工程。深入实施“南粤粮安工程”。建好粮食生产功能区1360万亩,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丝苗米示范基地,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建设50个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县、500个水稻烘干中心。
2. “菜篮子”培育工程。建设高标准生态智慧“菜篮子”基地100个。新建、改扩建规模化标准养殖场250个,打造30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全产业链大型示范畜禽企业。建设1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改造升级大型渔港15个,建设海洋牧场14个、渔港经济区17个。
3. “果盘子”提升工程。建设水果高标准生态智慧种植基地200个。建设热带优质水果、出口特色水果、落叶水果三大产业发展带。打造广东荔枝、龙眼、香蕉、菠萝、柑橘(柑桔橙)、柚六大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打造特色优势水果生产重点县30个,建设100个荔枝高标准示范园。
4. 战略资源农产品保障工程。建设60万亩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在东南亚等地区建设一批海外生产、加工基地,新增产能约25万吨;建设海外剑麻种植、加工示范基地;创建徐闻、雷州、遂溪等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探索发展海外糖业种植、加工。
5. 农业科技支撑工程。实施“粤强种芯”工程,组建广东种业集团公司,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新建特色蔬菜、岭南优稀水果、特种经济作物等10个国家和省级资源库(圃),支持建设16个家畜保种场、32个家禽保种场、69家水产良种场,支持荔枝、香蕉、白羽肉鸡、瘦肉型猪、水产等育种创新,建设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建设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岭南现代农业实验室和10个现代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河源灯塔盆地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面落实红火蚁阻截防控、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等措施。
二、乡村产业提升行动
1. 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工程。推进整县建设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新建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培育30个广东省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扶持3000个村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300个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业专业镇(农场),建成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 数字农业工程。实施广东数字农业发展行动计划,打造10个数字农业示范县和30个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4个农产品跨境电商试验区和4个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撑工程,打造10个“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1000个益农信息示范社和40个县级运营示范中心。建设农业人工智能装备研究中心,打造10个粤港澳大湾区无人农场。建设5G智慧农业试验区、科创园。
3. 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
4.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部基地、农民合作社服务网络和站点,打造100家“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实施失业青年“启航”计划和离土农民就业专项计划。
三、乡村建设行动
1. 农房管控工程。推进珠三角地区8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实行“一户一宅”。
2. 乡村风貌带建设工程。推进各县和条件成熟的垦区建设乡村风貌示范带。开展村庄“洁化、绿化、美化”行动,每年绿化美化乡村1000个。珠三角地区完成旧村庄改造30万亩。
3. 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1.6万公里村道硬化建设。完善农村集中供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集中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和田间地头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乡村物流设施示范村1000个。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厕所粪污全面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4. 强镇兴村工程。重点帮扶200个镇、2000个行政村,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镇村。
第三节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全面激发农村发展内在活力。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出资、入股、转让、抵押等制度,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积极推进“点状供地”,统筹推进水田垦造,大力推进拆旧复垦。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健全覆盖全省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形式,深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发展一批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强村。健全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有序推动集体经济股份内部流转,深化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权益制度。
健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等支农发展政策,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农村电商”“乡村工匠”工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强化农村社会化服务。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鼓励就近就业、就地就业。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持续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推动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建立乡村振兴定点帮扶机制,实施“强镇兴村”工程,推动帮扶重点由现有的驻村向驻镇扶村转变,形成“强镇联村带户”机制。
第十二章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优化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第一节 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深入实施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展、沿海经济带加快发展、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着力提升基础设施均衡通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
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展。突出创新驱动、示范带动,集聚整合高端要素资源,加快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成为高端功能集聚的核心发展区域。建设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强化广州、深圳“双核”驱动作用,全面提升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大力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持续增强佛山、东莞两个城市发展能级,推动佛山全力打造高品质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推动东莞全力打造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先进制造之都、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品质现代化都市。稳步推进珠三角地区产业、交通、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深度一体化。推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促进要素资源在珠江口东西两岸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珠江口东岸深化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动能转换升级;提升珠江口西岸要素聚集能力,在珠海、中山、江门等地规划建设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做强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推动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加快发展。突出陆海统筹、港产联动,引导人口和产业向沿海地区科学布局并协同集聚,着力拓展经济发展腹地,推动东西两翼地区加快形成新的增长极,与珠三角沿海地区串珠成链,共同打造世界级沿海经济带。加快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引领粤东地区整体跃升;支持湛江深度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在深化陆海双向开放中推进高质量发展,增强对粤西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大力支持汕头、湛江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东西两翼区域性创新中心、教育中心、医疗中心、商贸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打造汕头、湛江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形成沿海高快速铁路“双通道”,强化东西两翼地区空港、海港、陆路枢纽功能集成,谋划建设一批通往沿海港口的货运铁路和物流枢纽,打通粤东通往华东、华中、大西南和粤西连接西部陆海新通道,拓展东西两翼地区经济发展腹地。推动重大产业向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布局发展,持续升级壮大绿色石化、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千亿元级产业集群,打造世界级沿海产业带。
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原则,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提高生态安全保障和绿色发展能力。合理规划生态功能区城镇布局和形态,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北部生态发展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人口集聚能力,引导人口有序向市区、县城、中心镇集聚发展,健全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样本。支持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平台,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完善生态优先的基础设施布局,在完善干线快速通道基础上,重点推进国省道、县乡公路、农村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补齐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短板,加强生态景区和区域绿道、碧道建设,打造城在景中、处处皆景、时时宜游的生态城市样板。加强南岭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南岭、丹霞山、万绿湖等旅游品牌影响力,积极开发红色文化、南粤古驿道、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精品线路,着力打造粤北生态旅游圈。
推动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进一步提升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基础设施均衡通达程度,加大对老区苏区财力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补齐民生领域短板,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老区苏区加强红色传承和绿色发展,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到老区苏区投资兴业,支持梅州、汕尾等积极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连南、连山、乳源等民族地区加快绿色发展,促进我省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交往交流交融,大力扶持特色产业和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支持韶关、茂名、云浮等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地区创新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因地制宜培育发展若干特色新兴产业集群,完善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支持韶关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整体谋划和推进与闽赣湘桂四省(区)相邻的边界县(市)发展。
推动“一核”“一带”“一区”协同联动发展。大力提升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均衡通达水平,加快推进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联通东西、纵贯南北、沟通陆海的大通道大枢纽建设,畅通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城际、市域、农村道路微循环。加快补齐能源水利信息物流设施短板,实施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工程,完善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建设优质均衡的民生保障设施体系,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21个地级以上市本科高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水平医院全覆盖,力争30万以上常住人口县二甲中医医院全覆盖。稳步提高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社会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标准,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珠三角地区通过产业协同化、交通网络化、服务高端化,辐射带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发展。以广清一体化、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为示范,合理引导珠三角核心区产业重点向环珠三角地区延伸转移,推进环珠三角地区与珠三角地区融合发展。推进广州与湛江、深圳与汕头深度协作,形成“双核+双副中心”动力机制。以产业共建和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合作为重点,完善区域对口帮扶协作机制,实施新一轮对口帮扶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积极促进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帮扶转变、救助式帮扶向共建共享转变。强化陆海统筹,着力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通道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一体谋划、协同发展。
第二节 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优化“一群五圈”城镇空间格局,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都市圈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及资源优化配置等核心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形成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的增长动力源。
加快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按照网络化、一体化的城镇空间布局要求,推动形成珠三角地区分工有序、功能互补、高效协同的区域城市体系。加快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打造国际一流市场环境,构建内联外通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世界级产业集群和开放合作高端平台,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构建现代化都市圈体系。培育壮大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强化都市圈内市政基础设施协调布局,推进都市圈内城市间产业分工协作,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增强广州、深圳中心城市能级,积极发挥核心引擎功能,辐射带动广州、深圳都市圈内城市加快发展。强化珠海作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定位,加快推动珠中江协同发展,联动阳江协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粤西地区发展重要增长极。强化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功能定位,以汕头为中心大力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联动梅州都市区协同发展,积极参与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建设,打造链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枢纽;以湛江为中心推动湛茂一体化发展,全方位参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打造国家重大战略联动融合发展示范区。
图4广东省城镇化空间格局示意图
专栏12五大都市圈建设重点
1. 广州都市圈。包括广州、佛山全域和肇庆、清远、云浮、韶关等四市的都市区部分。充分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疏解转移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定位不符的功能和产业,不断强化广州市创新能力、文化软实力、国际竞争力和门户城市功能。深入推动广佛全域同城化发展,支持广佛共建国际化都会区,联动肇庆、清远、云浮、韶关“内融外联”,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典范区。
2. 深圳都市圈。包括深圳、东莞、惠州全域和河源、汕尾等两市的都市区部分。充分发挥深圳核心城市带动作用,进一步拓展深圳发展空间。推动深莞惠一体化发展,加强三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建设跨区域产城融合组团。推进河源、汕尾主动承接核心城市功能疏解、产业资源外溢、社会服务延伸,加快吸引现代要素流动集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都市圈。
3. 珠江口西岸都市圈。包括珠海、中山、江门、阳江四市。强化珠海作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定位,加快推动珠中江协同发展,共建珠江口西岸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联动阳江协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粤西地区发展重要增长极。推动珠江口西岸城市在人口、产业、空间、基础设施等方面统一规划,构建新型都市圈,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4. 汕潮揭都市圈。包括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和梅州都市区。加快推动汕潮揭同城化发展,联动梅州都市区协同发展,重点依托汕潮揭临港空铁枢纽,共建汕潮揭高质量产城融合发展试验区,打造链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枢纽。统一谋划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临海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打造开放型经济引领区,建设高端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与粤闽浙沿海城市群的联动发展。高标准建设汕头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5. 湛茂都市圈。包括湛江、茂名两市。促进湛茂联动一体发展,重点强化都市圈内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升级石油化工、钢铁制造等优势传统产业,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就业人口吸纳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对北部湾城市群和我国西南沿海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东连粤港澳大湾区、西接北部湾其他城市的门户和枢纽作用,为国家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供重要支撑,共建链接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与沿海经济带的战略支点。
推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形成功能互补、分工有序的多中心、网络化城镇体系。支持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支持佛山、东莞两个特大城市提高发展能级,增强区域性服务中心功能。支持珠海、汕头、湛江、韶关等其他城市增强在本地区的社会管理中心、生产服务中心和交通运输枢纽功能,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具有竞争力的重要节点城市。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小城镇建设。加快县城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不断增强发展县域经济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落户的支撑作用,提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基础载体功能。聚焦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打造一批特色化、品质化、高质量发展的县城。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纽带作用,强化综合服务和特色产业功能。在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历史文化等方面培育一批各具优势的魅力县城和小城镇,促进县域经济特色化发展。
专栏13县城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试点
一、县城新型城镇化国家示范县
惠州市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江门市台山市,河源市东源县,汕尾市海丰县,阳江市阳春市,清远市佛冈县,潮州市饶平县,云浮市新兴县。
二、城乡融合发展试点
(一)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广清接合片区:广州市增城区、花都区、从化区,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英德市连樟样板区。
(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点
1.市县试点:江门市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珠海市斗门区、揭阳市揭东区、湛江市遂溪县、梅州市蕉岭县、韶关市武江区、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2.中心镇试点: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白云区钟落潭镇,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澄海区莲下镇,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顺德区北滘镇,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乐昌市坪石镇,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东源县船塘镇,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五华县华城镇,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惠城区横沥镇,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陆丰市碣石镇,东莞市厚街镇、塘厦镇,中山市小榄镇、三乡镇,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开平市赤坎镇,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阳春市春湾镇,湛江市雷州市龙门镇、徐闻县下桥镇,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化州市官桥镇,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四会市大沙镇,清远市连州市东陂镇、英德市浛洸镇,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饶平县柘林镇,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普宁市占陇镇,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新兴县天堂镇。
第三节 支持推动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 “四个出新出彩”
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双核联动、比翼双飞”作用,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同等力度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推动“双城”做优做强,共同打造全省发展核心引擎。
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等五大战略定位,支持深圳加快实现“五个率先”。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加强与港澳创新资源协同配合,以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为重点,推动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支持深圳在未来通信高端器件等领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智能经济、健康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支持深港口岸经济带建设,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支持深圳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完善教育、文化、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服务供给和保障机制,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支持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强化广州省会城市功能,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发展能级,打造全球营商环境新标杆。支持广州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引擎作用,加快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和南沙科学城规划建设。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全力打造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支持南沙新区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大力发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视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水平现代产业集群,推进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物流、跨境电商、交易会展、绿色金融等服务业发展水平。增强广州教育医疗中心功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建设美丽宜居广州。
推动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发展。以改革联动为牵引,推动广州、深圳两市在“双城联动、比翼双飞”中形成更多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推动广州、深圳两市完善战略合作机制,加强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对接,聚焦营商环境、科技创新、现代产业、基础设施、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不断深化合作。支持广州、深圳两市携手共建要素市场化配置高地,加快共建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联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世界级产业集群和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辐射带动周边城市一体化发展。
第四节 提高城市发展品质
优化城市化战略,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提升各类功能平台产业基础能力、资源集聚水平和就业承载能力,助力城市品质化建设和发展,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构建智能精细的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推进城市智慧设施全覆盖,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在城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与创新。支持广州、深圳、佛山等市开展国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试点,推进自主可控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加强韧性城市建设,着力补齐城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短板,提升社区防灾自救能力。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城市燃气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稳定、经济用气的目标。在城市有条件的居民小区推进建设将自来水加工后直接饮用的分质供水系统。提升体现文化特质的城市空间和建筑风貌,通过多种手法保留城市历史记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争到2025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000个以上,惠及居民140万户以上。集约高效发展城镇空间,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打造舒适生活空间,建设绿色宜居城市。规范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推进新区提质增效。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新区规划建设,着力推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新区提质增效,集中资源完善核心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推动新区与老城区功能的融合对接。完善新区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赋予新区更大发展自主权,支持新区率先复制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经验。支持新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
推进各类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和优化整合,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调整和升级,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完善开发区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强各类开发区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引导县级园区向专业园转型。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请设立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主体,对相邻区域小而散的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支持有基础的市县开发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推动村镇工业园加快整合升级,纳入省、市级开发区统一管理。
专栏14全省区域发展和城镇化重大平台
一、新区及各类功能平台
1. 国家级新区和功能平台: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
2. 省级新区和功能平台: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珠海西部生态新区、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惠州环大亚湾新区、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东莞滨海湾新区、中山翠亨新区、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肇庆新区、韶关芙蓉新区、河源江东新区、梅州嘉应新区、清远燕湖新区、云浮新区、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汕尾新区、潮州新区、揭阳新区、揭阳滨海新区、阳江滨海新区、茂名滨海新区、湛江海东新区。
二、国家级开发区
1. 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经开区、广州南沙经开区、增城经开区、珠海经开区、湛江经开区、惠州大亚湾经开区。
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深圳高新区、珠海高新区、汕头高新区、佛山高新区、江门高新区、肇庆高新区、惠州仲恺高新区、源城高新区、清远高新区、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中山火炬开发区、湛江高新区、茂名高新区。
3. 海关特殊监管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广东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广州南沙综合保税区、福田保税区、深圳前海综合保税区、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汕头综合保税区、梅州综合保税区、湛江综合保税区。
三、合作区
1. 省级:深汕特别合作区、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深河产业共建示范区、珠江口西岸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汕潮揭临港空铁经济合作区。
2. 跨省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闽粤经济合作区、琼州海峡经济带、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广东园。
第五节 完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建立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完善市民化推进机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调整完善广州、深圳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居住证互认制度,在除广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完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不断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和便捷度。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促进人才、土地、资金、信息等各种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实现城乡要素良性循环。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相关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强乡村信用环境建设,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全面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县域为整体,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和共建共享,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一批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强化区域发展统筹协调。探索完善行政区划布局,打破城市间市场一体化障碍,完善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的机制。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合理确定省市县各级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和地区保障标准,有效增强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能力。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生态地区与同类非生态地区均衡发展。统筹考虑功能区战略定位和县域主体功能,实施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环保、用地、用林、用海、人才等区域政策,因地制宜培育和激发区域发展动能。
第十三章 积极拓展蓝色发展空间 全面建设海洋强省
围绕建设海洋强省目标,着力优化海洋经济布局,提升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推进海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拓展蓝色发展空间,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
第一节 大力实施海洋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海洋强省建设的体制机制,统筹陆海空间、要素、通道、生态建设等,协同推进海洋开发与保护,高水平管海护海,提升海洋综合治理能力。
提升海洋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实施陆海一体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海岸线,建立健全海域海岛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体系,规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全面建立实施“湾长制”,落实海湾环境整治责任。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制度,稳步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适时修订海域使用、海岛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建立海洋常态化稳定投入机制,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核算、监测评估等制度,建设海洋大数据平台。加强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装备水平。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建立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开展珠江口、汕头港、湛江港等海域污染物减排,有效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港口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收集、清运能力,加强海岸(滩)垃圾管控,改善近岸海域水体质量。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持续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魅力沙滩打造、海堤生态化、滨海湿地恢复以及美丽海湾建设等“五大工程”。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逐步形成类型全面、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
增强维护海洋权益和保障海上安全能力。聚焦我国参与国际能源合作、物流转运、渔业生物资源利用等领域,打造服务南海、支撑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建设海域动态监测及海洋防灾减灾基地,着力提升海洋观测监测、预报应急及海上船舶安全保障、海洋基础信息等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沿海地区和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统筹应对陆源、海上各类突发环境问题。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险管控。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以生态海堤等生态工程为重点,提升海岸带地区综合减灾能力,加强沿海风暴潮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预警能效。提升珠江口粤港澳三地协同处理海洋环境风险和灾害应对能力。
第二节 加快构建海洋开发新格局
坚持陆海统筹、综合开发,优化海洋空间功能布局,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积极拓展蓝色经济发展空间。
统筹岸线近海深远海开发利用。优化“六湾区一半岛”海洋空间功能布局,推动集中集约用海,促进海岛分类保护利用,引导海洋产业集聚发展。聚焦近海向陆区域,合理开展能源开发和资源利用,重点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海洋油气、海洋交通运输等产业,加大海洋矿产和珠江口盆地油气资源勘探和开采力度。大力拓展深远海空间,加大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和深海矿产资源勘查,建设深海矿产资源基地及南海开发保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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