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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四五”规划: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完善“中长期+现货”的电力市场建设

2021-04-27 09:01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现货市场广东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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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对内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积极构建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体系相衔接的规则框架。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等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关键领域对外开放。大幅度推动金融、文化、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积极推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化。进一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口岸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口岸提效降费,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争取新设置一批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

加强法治化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推进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地方性立法,重点围绕外资企业产权保护、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督促政府部门守约践诺规范执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等内容,着力营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积极发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争取国际组织在我省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支机构。建立健全贸易摩擦和纠纷综合应对机制,推进对外投资、贸易合规建设,提升企业应对贸易纠纷能力和对外投资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我省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节 积极拓展全面开放空间

持续优化国际经济合作格局,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和推动境外投资提质增效并重,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全面拓展。

优化国际经济合作格局。按照互惠互利、务实高效原则,加强与发达经济体省际市际交流,推进经济项目合作,重点加强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领域投资合作,扩大承接发达国家服务外包业务,发掘金融、教育和低碳环保等领域合作潜力,促进地方交流合作。积极对接中欧投资协定,促进与欧洲国家的双向投资,积极争取在新能源汽车、云计算服务、金融服务和医疗保健等领域扩大对欧合作。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机遇,深挖与东盟、日韩澳新等签署国传统合作优势,推动在贸易、投资等领域的深度合作,进一步优化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多方共赢。探索与非洲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农业、轻工业、先进制造业、新能源、5G和职业培训等领域的合作。

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实施产业链招商,围绕推动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外商投资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产业,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外资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承担科研项目,集聚国际创新资源,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制定实施促进总部经济创新发展政策,打造高水平总部经济平台,吸引全球优质企业总部落户广东。进一步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动机制,加强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协调,强化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发展。建设高水平国际投资合作平台,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中韩(惠州)产业园、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要开放平台创新发展,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

推动境外投资提质增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通过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开拓国际市场。巩固提升与发达国家创新开放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际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建设一批海外研发中心,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深化与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合作,有序推进电子信息、家用电器、轻工纺织、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等产业对外投资,布局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优势产业生产基地。着力增强企业“走出去”竞争力,通过分类指导、专题培训等协助企业提高“走出去”合规能力,支持优势互补的企业组成“走出去”联盟,稳妥推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机构服务企业“走出去”主力军功能,为我省企业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全面的信用保险服务。

第三节 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推进广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健全合作机制,提升战略枢纽、经贸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能级,建设更加开放的国际门户枢纽。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挥地缘优势,围绕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构建内接周边省区和内陆腹地、外联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综合交通体系,着力提升国际海港枢纽功能。积极谋划“丝路海运”,推进沿海主要港口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要港口合作,提高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竞争力,加强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高效衔接。加强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提升以骨干机场为重点的国际航空枢纽能力。坚持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加大中欧班列品牌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务实合作,加快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

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坚持互惠共赢原则,建立健全双边产能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规则对接、政策对接和项目对接。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对接沿线国家产业和资源,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省装备、技术、品牌、服务、标准“走出去”。鼓励企业参与境外港口、信息基础设施及能源资源建设项目。落实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政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培育建设若干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推进中国—东盟现代海洋渔业技术合作与产业化开发示范项目,鼓励在境外建设一批特色渔业产业园区和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鼓励广东制造业优势与港澳国际经贸网络等优势相结合,支持三地企业联合赴境外新建或升级一批境外园区。

深化人文交流。发挥广东侨务大省优势,逐步构建与对外开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人文交流新格局,推动与沿线国家开展文化、旅游、教育、人才、科技、医疗、体育等多领域人文交流。扩大文化交流,深入开展“广东文化精品丝路行”,支持文化机构、文化产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打造一批民间文化交流品牌,对外输出文化产品与服务。加强与沿线国家旅游投资合作,积极推动在沿线国家设立旅游推广中心,联合打造具有丝路特色的国外、省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加强教育合作,坚持出国留学和来粤留学并重,打造“留学广东”品牌。支持广东高校与沿线国家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办学、科研、师生交流等多种形式合作,支持探索赴境外办学。深入参与援外合作,促进沿线国家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国际友城布局,密切国际友城关系。积极参与健康丝绸之路建设,帮助沿线国家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第四节 全力推进粤港澳融合发展

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规则衔接为重点推进粤港澳合作,推进跨境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和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加快建立,携手港澳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推进粤港澳跨境要素便捷流动。大力实施“湾区通”工程,聚焦食品安全、环保、旅游、医疗、交通、通关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深入推动三地规则衔接。推进粤港、粤澳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实施“一地两检”“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人员通关新模式,研究探索建立大湾区人才绿卡制度。推进与港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流合作,推进粤港、粤澳海关跨境快速通关对接项目,提升货物通关效率。推动放开港澳小汽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政策,推进“澳车北上”“港车北上”加快落地。支持逐步推进游艇码头对港澳籍游艇开放,推进粤港澳游艇安全便利往来和通关。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大湾区设立发展。推进“数字湾区”建设,探索建立粤港澳三地跨境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据资源汇聚、流通与共享;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建立既便利数据流动又确保安全的机制。

携手港澳构建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进与港澳在市场准入、标准认定、产权保护、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接轨,加快构建对标国际、开放一体的湾区大市场。进一步提升广东制造业优势与港澳现代服务业优势融合发展水平,携手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深化教育、文化、医疗、法律、建筑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合作。完善三地政府推进大湾区建设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政务服务智能化、移动化和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港澳投资者投资准入审批流程。推动职业资格和行业标准互认,支持扩大跨境执业的资格准入范围,推动重点领域以单边认可带动双向互认,为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执业创造更多便利条件。积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制定实施推广“湾区标准”。探索搭建大湾区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平台,推动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共享。推广“圳品”供深食品标准模式,打造大湾区食品区域品牌,探索建立大湾区食品团体标准。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积极发展国际仲裁和调解,探索设立面向国际的知识产权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多元旅游平台,开发更多粤港澳“一程多站”新路线,携手港澳共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加快推动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广州南沙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高水平建设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园等平台载体。加快推进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高端科技创新合作高地。携手澳门积极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打造珠江口西岸新的经济增长极。支持各市立足自身产业优势规划一批特色合作平台,加快广州穗港智造合作区、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顺德粤港澳协同发展合作区、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引进港澳科技研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高端资源,推进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合作项目落地。支持粤港澳合作办学,探索创新合作办学模式。深化实施“青年同心圆计划”,高标准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来内地学习、就业、生活,增进三地青少年交流交往。

加强粤台经贸交流合作。推动粤台在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科技、新材料、新能源、新农业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落实落细惠台政策措施,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参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推动东莞创建国家级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我省“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发展。

第十章 共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加快建设金融强省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导向,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空间布局,实施更高水平金融开放,携手港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左右。

第一节 构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新格局

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强化金融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力度,推动形成协调有序、错位发展的金融空间布局。

显著提升广州、深圳的中心城市金融发展能级。支持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加快建设国际金融城、南沙国际金融岛等金融高端集聚功能区,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和产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风险管理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金融资源配置中心。支持深圳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在科创金融、海洋金融、民生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先行示范,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国际金融创新中心、国际创业投资中心和金融科技发展高地。强化广州、深圳对全省金融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推进珠三角地区建设若干特色金融功能区。优化珠三角地区城市金融功能布局,强化错位发展和功能互补,提高金融资源便利流动和高效配置水平。支持珠海依托粤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加强与澳门在跨境债券发行、绿色金融、中药材现货交易等领域深度合作,推动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依托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惠州仲恺高新区等打造珠江东岸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依托广东金融高新区、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高新区、肇庆高新区打造珠江西岸产业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

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水平。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金融对口帮扶机制,引导珠三角地区金融资源助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补短板。支持汕头依托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强化金融资源聚集,支持湛江建设蓝色(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争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普惠金融试验区,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第二节 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

推动银行保险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组织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率,满足企业和居民多样化金融需求。

健全现代金融市场体系。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完善期现货联动的期货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期货交割库,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证券交易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发行平台,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打造科技创新企业直接融资高地,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完善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机制,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构建多层次保险市场格局,推广粤港澳大湾区专属保险产品,到2025年,保费收入达到8000亿元。优化跨境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规范发展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进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推动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加快发展。

完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等一批重要金融机构。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到广东设立子公司和功能性总部。支持发展专注微型金融和普惠民生领域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推进省农信联社改革,支持农商行高质量发展。推动证券、基金、期货、财富管理机构规范发展。通过申请新的金融牌照或整合已有金融牌照,发展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控股集团。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推动金融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支持金融科技依法规范发展。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支持深圳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支持广州争取纳入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开展金融科技合作,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和研发中心,加强底层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参与制定金融科技国家标准。加快培育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推进广州、深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推广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第三节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大力实施“金融+”工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构建服务实体经济的大金融体系,畅通实体经济的金融“血脉”。到2025年,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30万亿元左右,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500家。

提升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引入开发性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港澳投资者等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国有企业融资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多措并举为重大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提升金融支持产业现代化水平。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持续加大对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金融资源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在先进制造业集聚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发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运营机构上市或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省内大型企业设立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加快制造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水平。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投入。落实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鼓励银行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创新信贷产品,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运作模式。支持科技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联合证券交易所共建优质科技企业上市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全省上市后备科技企业数据库。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多方位保险支持。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央行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和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信息归集整合、开发共享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贷款、融资担保服务。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增加涉农贷款投放规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建立政策性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保险等手段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专栏10深入推进“金融+”工程

1.实施“金融+贸易”工程。打造专业化贸易金融服务平台,加强外贸企业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接,开发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信保融资、货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财富增值、外汇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用好省级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珠三角地市设立中小微贸易加工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合作,扩大保企业稳外贸的政策性信贷投放规模。

2.实施“金融+消费”工程。积极争取新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规范发展互联网小贷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汽车消费、旅游休闲、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消费金融产品,扩大居民消费信贷。

3.实施“金融+科技”工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外部投贷联动,联合担保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探索建立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4.实施“金融+高端制造”工程。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以及制造业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试点,借助物联网、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探索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金融业务,研究探索制造业核心企业发行供应链融资票据。在产业集聚区开展产业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管理企业上市发展,并联合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组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资产支持票据。

5.实施“金融+乡村振兴”工程。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城镇化贷款”“农家乐贷款”“农房风貌提升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金融产品,探索创新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融资模式。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6.实施“金融+基础设施”工程。探索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吸引保险资金、产业基金等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支持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解决配套资金。推动“险资入粤”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赴香港、澳门发行离岸债券融资。

7.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金融租赁等方式为涉海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在境内外发行海洋开发企业债券,鼓励私募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航运交易中心,建立综合性航运交易和服务平台。

8.实施“金融+文化”工程。支持深圳设立国家级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探索文化信贷“白名单”制度,创新文化保险、文化资产证券化等文化金融产品。鼓励各地市设立文化创意类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文化创意类创业投资基金。

9.实施“金融+民生”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创业经营、消费升级、健康养老等方面的金融产品。鼓励发展专业化养老保险,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供给能力。

10.实施“金融+生态”工程。创新绿色金融模式,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促进企业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支持高能耗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产品创新力度。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所规范发展,为碳排放权合理定价,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第四节 实施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积极开展金融开放先行先试,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规则和标准对接,强化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提升金融开放水平和能力。

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支持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打造服务澳门经济多元化的金融平台。携手港澳共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金融深度合作平台,加强香港联合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合作,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扩大金融双向开放,深入推进“深港通”“债券通”“理财通”,积极探索“保险通”,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深融合的跨境金融联通体系。在CEPA框架下更大力度引入港澳金融机构来粤展业,支持港澳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服务中心。完善粤港澳金融交流体系和合作平台,成立粤港澳金融科技联盟,更好地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作用。完善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推进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创新试点,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配套政策体系和产品服务体系。鼓励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跨境融资,扩大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试点范围,打造国际化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稳妥开展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稳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和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省内依法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强化国际金融交流合作。引进和发展“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等新型金融智库,打造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的载体。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开发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跨境双向投融资服务。加强与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金融人才队伍,全方位深化金融市场、机构、科技等领域的合作。

第十一章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一节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发展精细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岭南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富民兴村产业发展。

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巩固提升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推进省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保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引导养殖业布局合理化、生产规模化和养殖绿色化,推动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全产业链示范畜禽企业。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高深海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打造深海网箱养殖优势产业带,建设海洋牧场。完善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布局,扩大木本油料和果品生产规模。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使用农产品及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追溯管理。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

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研究制定新时期广东农业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能级提升行动,推进丝苗米、生猪、家禽等十大类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展“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打造优势农业产业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果菜茶、花卉、南药、蚕桑等特色产业。推动传统种养业转型升级。实施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培育工程。振兴乡村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提升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影响力,争创一批“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促进农业和旅游、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旅游、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

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培育一批“一村一品”农村电商带头人。培优培强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三区三园”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400家以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户覆盖率达80%以上。推进实施广东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动计划,建成县镇村各类联农基层合作组织1万个以上,打造供销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建设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体系,搭建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推动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产品研发、中试放大和成果转化等服务能力。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鼓励科技人才入乡,探索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种子库建设,推进种质资源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参与种业科研创新,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打造“种业硅谷”。大力发展智慧农业。

第二节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以建设精美农村为主攻方向,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显著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并实施村庄规划,以点带面、梯次创建、连线成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实施“五美”专项行动、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实施镇村同建、同治、同美,鼓励绿色农房建设,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系统实施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到2025年,基本实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80%以上、珠三角地区100%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快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提升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便捷化水平,开展乡村生活圈示范创建。大力推进农村供水改革,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建立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一体化管理、智慧化服务的农村供水体系。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高县域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县镇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农村防灾减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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