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助推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修订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邮箱书面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勇、张靖晞;联系电话:88521763、88521762。
邮箱:cqbeezpq@163.com。
附件: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助推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大数据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业碳市场建设基础数据支撑。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碳市场有关统计数据支撑保障工作。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碳市场建设和碳排放核查、注册登记、交易组织等运行经费保障,加强政府碳排放权出让资金管理。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工作。
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环交中心)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市碳排放单位名录管理、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管理、报告与核查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复核及核查考评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规则,通过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开展本市碳排放权集中统一注册登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组织开展本市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名录,对辖区内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核查、碳排放配额清缴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两个机构要求】环交中心和联交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并遵守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交易监管的规定。
第二章温室气体排放单位
第六条【纳入范围】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列入本市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以下简称排放单位)名录。
第七条【排放单位责任】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等情况,确定和动态调整纳入本市排放单位名录的行业范围及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规模,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施行。本市排放单位名录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
第九条【移出管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从本市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一)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未达到本市温室气体排放单位规定规模;
(二)因停业、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放温室气体;
(三)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第三章分配与登记
第十条【配额分配】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核定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并及时书面通知排放单位。
排放单位对碳排放配额分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一条【分配方式】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二条【预留配额】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碳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等。
第十三条【注册登记】本市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和碳排放权交易等活动应当在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登记。
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碳排放配额等事项的,应当报经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章排放交易
第十四条【交易产品】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其他交易品种。
第十五条【交易主体】排放单位以及符合本市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
第十六条【交易方式】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或者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方式。
联交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交易账户】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应当在联交所开设交易账户,取得交易主体资格。
第十八条【资金结算】碳排放权交易的资金结算由联交所负责,其中市政府出让碳排放权的资金结算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资金管理】市政府出让碳排放权获得的资金,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交易信息更新】环交中心应当根据联交所提供的成交结果,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为交易主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数据交换】环交中心和联交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安全交换。
第五章排放核查与碳排放配额清缴
第二十二条【排放报告】排放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同步通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提交。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排放单位应当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排放核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排放单位。
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接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提交的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配额清缴】排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配额,履行清缴义务。
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购买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碳排放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
第二十五条【关停情形清缴规则】排放单位发生排放设施移出本市或者关停等情形的,应履行年度内运营期间相应的清缴义务,其余免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减排量使用】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或本市核证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使用比例和要求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保留配额的特殊规定】排放单位须保证其履行清缴义务前在注册登记系统中保留的碳排放配额数量不少于其免费获得的年度碳排放配额数量的50%。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相关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公开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责任追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两个机构责任追究】环交中心和联交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环交中心和联交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有关商业秘密或者有构成其他违反国家和本市交易监管规定行为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交易主体违规处置】交易主体违反本办法关于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的,环交中心和联交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第三十三条【核查考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考评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及时披露考评结果和黑名单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排放单位处理】排放单位未全部按照规定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接受核查和碳排放配额清缴等义务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公开通报其违规行为;
(二)约谈单位负责人;
(三)三年以内不得享受节能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四)三年以内不得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节能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评先评优活动;
(五)排放单位属本市国有企业的,将其违规行为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六)对下一年度免费发放的碳排放配额进行扣减,扣减比例为10%;
(七)将其违规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及环境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五条【衔接条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名词解释】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二)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三)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四)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交易主体通过交易机构对碳排放配额等产品进行公开买卖的行为。
(五)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六)本市核证减排量:是指按本市规定进行量化核证,并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三十七条【颁布实施】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完善煤炭油气产供储销体系,积极安全有序推动白龙核电一期项目建设,开展柳城北页岩气区块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5年《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我国在价格改革领域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优化价格治理体系。《意见》面向电力行业的价格机制改革部署了一系列重要工作
3月,全国碳市场碳价下跌。生态环境部正式发文宣布全国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纳入钢铁、水泥和铝冶炼三个重点排放行业。地方碳市场3月成交量及成交额持续下降。广东、深圳、天津等多个试点通知开展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和配额清缴工作。3月欧盟碳价在65~72欧元/吨之间波动。英国宣布所有在其水域航行并停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为703.36万元,投标截止至5月9日。项目概况如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09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湖北能碳数字化管理平台“中碳云”于2025年4月10日正式发布。“中碳云”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下属公司中碳数科打造,旨在为湖北国资国企的低碳转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据悉,“中碳云”平台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下属公司中碳数科打造,通过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数据系
4月16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根据答复文件,浦东新区推进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光伏60万千瓦以上,截止2024年底已完成55万千瓦;四是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及信息披露体系,浦东新区共有6家发电行业企业纳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进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围)是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碳市场的关键举措。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根
4月15日,赣能股份公告称,公司计划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出售约42万吨碳配额,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走势决定。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和未来发展。此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据悉,赣能股份此次出售碳排放配额,是以市场为导向,体现公司灵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2025年4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不开展预分配。自2025年7月起,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生态环境部4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工作主要包含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4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发展报告》全面诠释了我国绿证事业发展脉络,介绍了2024年我国绿证核发交易、市场培育、应用场景拓展、国际互认等方面的主要进展和成效,阐明了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能耗双控、碳排放核算等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区属公交、出租服务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计划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456辆,2025年底基本实现营运公交车全部新能源化。逐步推进货运车辆、垃
近期,我国主要新能源基地频繁遭遇极端天气挑战:4月中旬,华北出现历史罕见12级以上大风;西北部分地区PM10浓度突破5000微克/立方米;南方局部地区出现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这些极端天气不仅大幅降低新能源发电设备运行效率,更导致发电量骤降,直接威胁电力交易履约安全。与此同时,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推行涉碳类认证。推动重点产品国家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率先在钢铁、电机等行业编制国际通行的碳足迹认证规则,完成20个与国际接轨
3月,全国碳市场碳价下跌。生态环境部正式发文宣布全国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纳入钢铁、水泥和铝冶炼三个重点排放行业。地方碳市场3月成交量及成交额持续下降。广东、深圳、天津等多个试点通知开展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和配额清缴工作。3月欧盟碳价在65~72欧元/吨之间波动。英国宣布所有在其水域航行并停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发布,具体内容如下: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各项要求,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浦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为703.36万元,投标截止至5月9日。项目概况如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09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上海电网新能源发电功率近日首次突破400万千瓦关口,达到410.3万千瓦。在能源领域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上海出台了一系列绿电市场建设配套文件,推动绿电交易常态化进行,并于2024年11月实现上海市内绿电交易破冰开市。当前,上海的风电光伏新能源装机容量持续攀升,截至3月底已达55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
4月14日,浙江宁波供电公司用能精算师专业服务团队一行6人携带红外热成像仪、智能传感器等检测设备,走进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公司开展能效诊断和碳资产核算专项服务行动。在热电公司中控室,团队成员通过企业生产调度管理平台调取历史运行数据,结合现场勘查情况,针对企业现有热力系统开展能效评估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湖北能碳数字化管理平台“中碳云”于2025年4月10日正式发布。“中碳云”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下属公司中碳数科打造,旨在为湖北国资国企的低碳转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据悉,“中碳云”平台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下属公司中碳数科打造,通过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数据系
推进风电光伏和储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光伏”“风电”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能源电力转型发展,督促已批复新能源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及早开工建设。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全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有序发展新型电化学储能,实现“新能源+储能”协调发展。充分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为能源企业利用海洋能推动低碳转型指明方向,在氢能端,企业正积极布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高级专家冯勤就能源企业如何利用海洋能(如绿电制氢、海上碳封存)推动传统业务低碳转型,以及是否有相关技术路线
4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发展报告》全面诠释了我国绿证事业发展脉络,介绍了2024年我国绿证核发交易、市场培育、应用场景拓展、国际互认等方面的主要进展和成效,阐明了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能耗双控、碳排放核算等
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幕,由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能源研究会和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主办。本届峰会以“数智赋能产业变革,储能重塑能源格局”为主题,开幕式现场汇聚了国内外政府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储能产业链龙头企业等1000
经常有朋友讨论,未来5-10年,中国的虚拟电厂能否成为一个万亿级别的大市场,这里做个简单的讨论,部分数据可能不准确,仅供参考。本文讨论的是相对狭义的虚拟电厂,也就是[2025]357号文里定义的,以分布式电源、储能、负荷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和电力系统平衡。(来源:微信公众号“鱼眼看电改”作
4月14日,浙江宁波供电公司用能精算师专业服务团队一行6人携带红外热成像仪、智能传感器等检测设备,走进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公司开展能效诊断和碳资产核算专项服务行动。在热电公司中控室,团队成员通过企业生产调度管理平台调取历史运行数据,结合现场勘查情况,针对企业现有热力系统开展能效评估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湖北能碳数字化管理平台“中碳云”于2025年4月10日正式发布。“中碳云”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下属公司中碳数科打造,旨在为湖北国资国企的低碳转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据悉,“中碳云”平台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下属公司中碳数科打造,通过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数据系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围)是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碳市场的关键举措。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根
4月15日,赣能股份公告称,公司计划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出售约42万吨碳配额,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走势决定。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和未来发展。此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据悉,赣能股份此次出售碳排放配额,是以市场为导向,体现公司灵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2025年4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不开展预分配。自2025年7月起,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生态环境部4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工作主要包含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虚拟电厂近年来已成为能源转型的焦点,各类主体围绕顶层设计、市场模式、应用落地方面加快探索。政策方面,国家层面近一年来出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市场、配电网发展、新型主体发展等相关政策中均有条款提及虚拟电厂,涵盖其发展方向、功能作用、参与市场方式等多个方面;山西、宁夏、上海、广东等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