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
深化转供电收费体制改革。规范转供电终端电价。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转供电终端用户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及时将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义务,对照我省2018年以来工商业电价历次降价节点和降幅,及时足额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2021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退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转供电违规收费清理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改革园区转供电管理体制。鼓励园区转供电主体按程序申请纳入增量配电网。未纳入增量配电网前,由园区转供电主体向供电企业提出定量定比申请,供电企业与转供电主体按照园区供电范围内各个电价类别电力用户的用电容量协商确定比例,并按比例进行电价结算。园区转供电定量定比每半年校核一次,校核完成后供电企业与园区转供电主体按比例进行清算。
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体系,丰富交易品种,进一步扩大交易范围和交易规模。降低电力市场化交易门槛,支持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持续降低用电成本。
详情如下:
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15日
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打造一流电力营商环境,确保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完善转供电配电设施管理机制,打通惠企利民政策红利传导“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2021年底前,全省转供电环节违法违规加价行为全面整改,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转供电终端用电成本逐步降低;到2023年,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体系初步形成,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转供电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转供电收费体制改革。
1.规范转供电终端电价。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转供电终端用户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实行转供电收费公示制度。转供电主体应准确记录电量、电价、电费、收缴费凭证等信息,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报送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数据至少保存2年。加快“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提高转供电环节电费透明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电价公示制度的,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改革园区转供电管理体制。鼓励园区转供电主体按程序申请纳入增量配电网。未纳入增量配电网前,由园区转供电主体向供电企业提出定量定比申请,供电企业与转供电主体按照园区供电范围内各个电价类别电力用户的用电容量协商确定比例,并按比例进行电价结算。园区转供电定量定比每半年校核一次,校核完成后供电企业与园区转供电主体按比例进行清算。(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及时将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义务,对照我省2018年以来工商业电价历次降价节点和降幅,及时足额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2021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退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转供电违规收费清理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5.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加价典型案例。定期集中曝光一批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加价典型案例,并及时将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结果录入信用中国(湖北)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主体。
6.规范新建建筑电力设施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发布湖北省城镇新建住宅和工商业电力设施建设指南,对有独立产权、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终端用电实行“一户一表”。住建部门对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省电力公司实施抄表到户、直接结算,严控新增转供电行为发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可通知供电企业参与项目配电设施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新建住宅和工商业建筑,应整改到位后通过验收。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用户受电工程,严格落实“三不指定”(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指定施工单位)要求,规范报装服务行为,确保市场公平、开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7.推进配电设施管理改革。坚持平等自愿、依法依规原则,对具有独立产权的终端用户,由产权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后整体移交。贯彻落实配电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湖北省城镇新建住宅和工商业电力设施建设指南,确保配电工程符合安全规范和移交要求。配电工程履行移交程序后,供电企业应直接抄表、服务到户。对未进行移交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违规加价,并承担供配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三)加快推进转改直改革。
8.明确转改直操作流程。鼓励通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补贴、供电企业投入、转供电企业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推进转改直工作。制定转改直技术指南,明确转改直操作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9.推进直供电户表改造。对于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供电企业要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实现直接供电;对改造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明晰的转供电主体,优先纳入年度计划进行改造。供电企业因转供电配电设施移交及直供电户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按规定纳入输配电成本予以疏导。(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0.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价行为。确属不可划分产权、暂不进行直供电改造的转供电主体,需与用户订立书面供用电合同、租金或公共收益分配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供电责任、服务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对转供电违法违规加价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持续提升电力服务水平。
11.加强配电网建设。持续加大配电网建设投资力度,推动项目及时落地。加强设备精益化管理,深化配电网自动化应用,持续提升供电安全和质量水平。建立“绿色通道”,供电企业将转改直涉及的公共电网改造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加快实施。(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2.推进一窗办理。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申请电力接入时,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全程代办,让用户最多跑一次,满足直接接入条件的,实行直接接入,由供电企业直供到户。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全流程线上办电,提升用户体验。(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3.强化节能管理。依托“云大物移智链”等技术,进一步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促进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严格实施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提高能效水平。指导转供电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精细测算转供电损耗,规范成本回收渠道,疏导合理诉求。转供电电损超过所在供电区域平均线损的转供电主体,要积极有序推进电力设施改造,降低供电损耗。(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4.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体系,丰富交易品种,进一步扩大交易范围和交易规模。降低电力市场化交易门槛,支持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持续降低用电成本。(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统筹推进转供电改革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7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贯彻落实措施,并报省营商办备案。各级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做好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园区管委会、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等要主动作为、加强监督,督促本区域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规范转供电价格政策的宣传,确保转供电主体、用户全面了解电价政策和供电行为规定,引导各类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供电行为,组织基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发改局发布关于2025年2月南郑区转供电非分时计量电表终端用户最高销售电价公告,请各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终端用户最高销售电价0.7502元/千瓦时,电压等级1-10(20)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终端用户最高销售电价0.728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西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取转供电电费中不执行政府定价案。2024年11月5日,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取转供电电费中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退款,并处罚没款0.5
非直供电单元下的前两篇文章,我们分别介绍了直供、转供与非直供的概念区别,并分析了当前电费传导存在的红利截留和违规加价问题。(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后续三篇文章,在电费的“量价费”模型基础上,黄师傅分别就电价该如何制定,电量该如何计量和拆分以及物业直供电各部分电费该如何传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持续做好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宣传。印制“铜陵市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政策告知书”和《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向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进行发放,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东台市转供电(水)环节收费政策公告发布,其中提出,2021年10月15日起,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的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收取电费:一是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
7月31日,江苏南通海门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大力支持5G网络建设的通知》(海发改发〔2024〕75号),其中指出,各转供电主体应当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或约定期限)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年底进行清算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上海开展工业园区转供电价格整治行动!文件明确,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会同属地供电企业,梳理统计存在被转供电的1330家规上工业企业电量电价情况,确认相应转供电主体,并于8月15日前将《工业园区转供电情况表》(见附件)报送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供电“转改直”工作,盐城供电公司切实将国家电价红利传导至“最后一公里”,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盐城市纪委书记陈陈璐赞扬该公司“雷厉风行,工作细致,方法得当,帮助企业实实在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集中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宣传活动。活动时间2024年6月4日—7月4日。详情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
转供电主体并非以转供电服务为主营业务,而是将其作为附属的业务,在供电设施的建设和运维方面投入偏低,在安全稳定供电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是在建设配电网时缺乏长远考虑,线路设计并未进行统一规划,无法满足丰富的用电需求将导致后期私拉乱接现象较为常见,为用电安全带来较大隐患;二是供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四川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再次明确供水电气有关价费政策的函,其中提到,各转供电(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将物业用电与商户用电分离,严格按照“与电力公司结算电费加6%的电耗向用户收取转供电费”政策执行,不得将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电梯、公共照明等电费向用户分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等4个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包括《新疆电力市场结算方案(修订稿)》部分修订条款。补充增加独立储能结算相关条款,明确独立储能充放电分别按照用电侧、发电侧进行结算。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5年第四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5年3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1家售电公司注册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5年第一批电力市场注销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5年3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自愿注销申请。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市场经营主体依规运营的风险提示。
2021年以来,储能市场风起云涌、群雄争霸,储能行业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储能的“商业模式”与“收益率”也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而这个热点问题,离不开电力市场,可谓是储能收益“成也电力市场,败也电力市场”。仅凭一纸账单,虽能够得知储能收益情况,但这些数字背后的形成原因更值得我们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国启中能电力(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自主注销的公告。售电公司国启中能电力(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初始注册地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该企业自愿申请注销售电业务。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部分售电公司注销的公示。根据2024年辽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查情况,47家售电公司因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或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启动强制退出程序(已自行注销者除外)。现将相关企业名单予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创新支持陕西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创新支持陕西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2025年,推动全省虚拟电厂接入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并参与需求响应、电能量市场和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南方电网公司发布2025年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点任务,其中包括抓好“十大任务”实施、推进“十大技术”应用。详情如下:·抓好“十大任务”实施1.加快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2.构建新能源优化配置大平台3.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4.加快数字电网孪生平台建设5.提升需求侧协同能力6.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电力绿色发展成为备受关注的议题之一。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南方电网公司正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步伐,推动
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指出,鼓励增量配电网接入集中式新能源,按照“自我调峰、自我消纳”原则在增量配电网内消纳,不得向其他电网送电,不得增加自治区级电网调峰压力。原文如下: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起草了《增量配电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细则所述增量配电网为110千伏及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各派出机构:为做好工作衔接,根据《供电营业区划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9号令)《增量配电业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公布第六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清单。本次共36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29个、增量配电网类1个,农村地区类6个。通知要求,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
为集聚源网荷储优势资源,建立行业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进能源企业在源网荷储、综合能源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发展,拟在业内发起成立“源网荷储数智化发展产业联盟”。联盟宗旨开放合作互利共赢联盟作用集聚优势交流互鉴信息共享发起单位北极星电力网、周口市元坤供电有限公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8日,灵宝宝鑫电子科技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重新招标)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中建电力工程(深圳)有限公司。详情如下:一、中标人信息中标人:中建电力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灵宝源网荷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八宿海螺5.91MWp分布式光伏制氢制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八宿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八宿海螺5.91MWp分布式光伏制氢制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PC总承包工程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电站及其围(护)栏、光伏系统、接入系统、电力送出工程以及消防、环保、防雷、防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永银化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的方式,引入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利用其技术和资金优势,实现项目的高效开发,项目计划由合作单位负责在永银化工厂区半径20km之内,建设源网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公布中标结果,中标人为中正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为凤凰科创生态园5.3元/平方米/年,广东鼎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元/平方米/年。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于2025年1月27日起发布了招标公告
2月27日,河南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许昌市配电网建设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传达河南省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部署许昌市配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发改委、国网许昌供电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交流。会议指出,一要高度重
2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汪振宇在六安市主持召开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座谈会,并赴中煤六安电厂实地调研项目建设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六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汪英来出席座谈会。座谈会上,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安徽汉星能源、安徽金寨现代售电、六安三峰环保发电、六安赋阳新能源等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