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城建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29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上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清理整顿非电网直供电不合理收费,确保各项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有效降低工商业企业和居民用电成本,现就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严禁单独收取或与电费捆绑收取。鼓励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二、规范价格行为
区分终端用户不同表计条件,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
(一)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价严格执行目录峰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执行峰谷时段划分及各时段价格标准。非电网供电主体自用电费须由自身承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
(二)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价按“基准电价+最大上浮幅度”方式形成。
1.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工商业用户。基准电价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确定。
方式1:按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的目录峰谷电价平段电价确定,预付费用户推荐采用此方式。
方式2:按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购电价确定,通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明确,电网企业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标注,并由非电网供电主体按月向全体终端用户公布,先用电后缴费用户推荐采用此方式。
合理线损最大上浮幅度为10%。有条件的可选择不上浮,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存在多层非电网直供电情况的,用户执行的电价上浮幅度合计不得超过最大上浮幅度。
2.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居民、农业用户。基准电价分别按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的居民合表目录电价、农业生产目录电价执行。居民用户最大加价幅度按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用户规模确定,具体为:3000户以上加价不超过2分,1000-3000户加价不超过3分,1000户以内加价不超过4分,农业用户最大加价幅度统一为不超过3分。有条件非电网供电主体可选择不加价,合理线损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存在多层非电网直供电情况的,用户执行的加价幅度合计不得超过最大加价幅度。
3.未安装电表的终端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未安装电表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自用电费分别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
三、强化配套保障
(一)加快户表改造。电网企业要全面掌握非电网直供电用户规模,研究提出“一户一表”改造方案,分步有序实现城镇居民小区“一户一表”,对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清晰、符合接入条件的老旧小区优先支持实施改造,加快对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实施改造。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二)规范供电标准。对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含具有独立产权的物业商铺,下同),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督促开发主体严格依据我省居民住宅用电“一户一表”建设与改造技术规程,建设电力配套设施,监督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审查,严把竣工验收关,为抄表到户创造前提条件。电网企业按照“一户一表”规程核定供电方案,依国家或行业标准开展电气设计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开发主体根据电网企业核定的供电方案和电气设计审核意见,按标准建设小区供配电设施,小区配电变压器及相关电气装置应按照户均标准和小区公用设施用电容量足额配置,同时预留小区内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容量及建设位置。工程竣工后,应尽快将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供电到户并对供配电设施运营维护。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清理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合理收费,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对不及时传导降价政策、违规乱加价、多收电费等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四)创新监管方式。电网企业要全面推广“转供电费码”、“网上国网”APP等非电网直供电电费在线查询应用,强化用户自我管理和维权意识;探索建立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动监测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各地要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非电网供电主体失信信息纳入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向各有关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鼓励终端用户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非电网供电主体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政策措施,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保证所有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应知尽知、不留盲点。电网企业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继续采取上门派发《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告知单》等方式,实地实时宣传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要全面落实好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政策规定,加强数据信息公示公告,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实行“阳光收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文件为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供电价格及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本办法所称供电主体包括依法从事供电业务的供电企业、转供电主体等。公示的用电价格及收费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供电企业月度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价格
7月31日,江苏南通海门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大力支持5G网络建设的通知》(海发改发〔2024〕75号),其中指出,各转供电主体应当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或约定期限)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年底进行清算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上海开展工业园区转供电价格整治行动!文件明确,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会同属地供电企业,梳理统计存在被转供电的1330家规上工业企业电量电价情况,确认相应转供电主体,并于8月15日前将《工业园区转供电情况表》(见附件)报送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
一图读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
转供电价格政策解读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保障电价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转供电环节价格相关政策解答如下:1.问:什么是转供电?答: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回复网友关于咨询2022年郑州商业电费收取标准。河南省发改委回复:关于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自2021年10月15日起,我省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交易价格购电,工商业用户每月用电价格受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政策改革举措,规范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5月29日,讷河市供电公司联合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讷河市4家转供电商业综合主体开展“转供电价格专项检查行动”,切实帮助市场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减轻相关主体用电负担,助力企业轻装发展。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以深入转供电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进行转供的行为。其中,一般工商业(单一制)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的结算电价,可选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意见的公告。《方案》指出,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通信、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福建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福建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开展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严禁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开展对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环节,不区分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界面,施工合同采取“一口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方面,文件指出,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等4个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包括《新疆电力市场结算方案(修订稿)》部分修订条款。补充增加独立储能结算相关条款,明确独立储能充放电分别按照用电侧、发电侧进行结算。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5年第四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5年3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1家售电公司注册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5年第一批电力市场注销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5年3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自愿注销申请。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市场经营主体依规运营的风险提示。
2021年以来,储能市场风起云涌、群雄争霸,储能行业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储能的“商业模式”与“收益率”也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而这个热点问题,离不开电力市场,可谓是储能收益“成也电力市场,败也电力市场”。仅凭一纸账单,虽能够得知储能收益情况,但这些数字背后的形成原因更值得我们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国启中能电力(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自主注销的公告。售电公司国启中能电力(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初始注册地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该企业自愿申请注销售电业务。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部分售电公司注销的公示。根据2024年辽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查情况,47家售电公司因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或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启动强制退出程序(已自行注销者除外)。现将相关企业名单予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创新支持陕西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创新支持陕西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2025年,推动全省虚拟电厂接入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并参与需求响应、电能量市场和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南方电网公司发布2025年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点任务,其中包括抓好“十大任务”实施、推进“十大技术”应用。详情如下:·抓好“十大任务”实施1.加快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2.构建新能源优化配置大平台3.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4.加快数字电网孪生平台建设5.提升需求侧协同能力6.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电力绿色发展成为备受关注的议题之一。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南方电网公司正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步伐,推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3月份第二批新增准入名单的公示。根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甘监能市场〔2023〕161号)、《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已在交易平台完成注
3月13日上午,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的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甘1标)基础首浇顺利完成,陇电入浙工程甘肃段开工。陇电入浙工程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工程起于甘肃省,止于浙江省,全长约2370公里,建成投运后,预计每年可向浙江输送电量超360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
近日,甘肃农垦西部水泥公司超低排放技改项目成功立项。该项目不仅是公司响应国家环保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公司在绿色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随着环保要求日益严格,公司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技改项目,并得到了属地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项目预计总投资1621.77万元,获批环保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准入名单。名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5年2月全省电力生产运行情况。详情如下:2月,全省完成发电量184.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6%。1-2月,全省完成发电量391.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0%。2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139.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1-2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96.1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甘肃省统计局发布《2024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文件显示,2024年甘肃新能源持续扩容。紧抓国家能源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全力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获批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年末全省新能源装机6436.6万千瓦,占全省装机总量的比重达64.4%
3月11日,甘肃能源发布公告称,拟由全资子公司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甘肃电投庆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绿电聚合试点项目一期工程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式。据了解,庆阳绿电聚合试点项目一
3月5日9时,甘肃兰州供电公司安宁分公司刘家堡供电服务班班长卜玉强通过台区线损大数据模块系统分析工具和新一代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线损诊断工具监测台区日线损情况时,发现安宁堡街道小康村台区配电变压器线损率大幅增加,便和该台区经理杨玄宇按照系统生成的电能表采集失败清单到现场核查,发现该台区
近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张智刚,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庞骁刚在公司总部与甘肃省委书记胡昌升,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举行会谈。双方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1日,甘肃省金昌市政府与杭州鹏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鹏成新能源)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双方将在新能源电池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此次签约的蓄谷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将建设年产1GWh锂电池集成系统、1GWh锂离子电芯、2万吨全硅负极材料和1万吨锂电池回收再生的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示暂停售电公司交易资格相关情况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甘肃电力交易平台现有5家售电公司已满足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条件,甘肃电力交易中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