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产业政策正文

25个问题+整改清单!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021-09-01 09:23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32)部署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管理。指导地方有关部门,按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燃煤自备电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平竞争。(责任单位:电力司牵头,监管司、各派出机构配合;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33)禁止违规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在2021年印发的文件中再次明确相关要求,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禁止将燃煤自备电厂放在工业项目中备案或以各种名义在国家规划外核准,坚决查处新发生违规建设的情况。(责任单位:电力司牵头,监管司、各派出机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阶段性完成并持续推进)

(34)加强燃煤自备电厂数据管理。建立全国火电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全面梳理包括燃煤自备电厂在内的火电机组基础数据,加强分析研究,夯实行业管理基础。(责任单位:电力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问题15.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适宜大规模发展光电风电的“三北”地区,消纳问题仍是最大制约。造成弃光弃风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但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存在政策协调不力等问题。

整改目标: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保障清洁能源持续保持合理消纳水平。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3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从完善清洁能源规划机制、健全清洁能源消纳市场机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创新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加强清洁能源消纳监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电力司牵头,法改司、规划司、核电司、新能源司、监管司、安全司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6)加大清洁能源消纳监管力度。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对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进行监管。(责任单位:电力司牵头,法改司、规划司、核电司、新能源司、监管司、安全司、各派出机构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布局引导。通过科学研究确定清洁能源利用率目标、加强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分析,引导各地合理确定清洁能源开发规模、布局和时序。(责任单位:电力司牵头,规划司、核电司、新能源司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8)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电源和电网、常规电源和清洁能源协调发展,及时解决清洁能源消纳利用问题。(责任单位:电力司牵头,核电司、新能源司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问题16.弃风弃光率统计方法不统一,存在数据不实情况。如,某一企业2020年实际弃电量为332万千瓦时,但只上报141万千瓦时,缩水近60%。

整改目标:出台弃光率计算和统计办法,规范行业弃风弃光统计。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39)研究出台《光伏电站弃光率计算和统计办法》。在《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组织行业有关方面研究起草光伏发电弃电率计算和统计办法,出台《光伏电站弃光率计算和统计办法》,规范行业弃风弃光计算统计,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责任单位:新能源司;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40)对地方和企业加强指导。《光伏电站弃光率计算和统计办法》出台后,及时组织培训,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新能源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1)强化跟踪监督。按月统计弃风弃光数据,发现问题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处理,按季度发布弃风弃光数据,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风电光伏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责任单位:新能源司;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持续推进)

问题17.跨省区外送电是解决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手段,但14条相关输电通道中2条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比例不足1%。

整改目标:2021年,晋北至江苏、锡盟至泰州特高压直流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分别超过20%、10%,全部在运通道(不含西南水电基地送出等100%可再生能源输送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平均超过30%。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42)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电力司;完成时限:2021年3月)

(43)协调提升可再生能源输送比例。协调晋北至江苏、锡盟至泰州特高压直流送受双方确定年度输电计划,显著提升2021年可再生能源输送比例。(责任单位:电力司牵头,新能源司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4)做好相关措施的研究论证工作。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做好提升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比例相关措施的研究论证工作。(责任单位:电力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不力

问题18.2017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指出,各部门要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实抓好,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谁的孩子谁抱,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但从督察情况看,国家能源局思路还没完全转变,仍然较多沿袭过去的做法,没有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

整改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实抓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主动监管、主动作为”的制度安排,落实好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45)强化能源行业监管。加强行业监管统筹协调,强化对派出机构的指导,把生态环保要求贯穿到能源监管工作全过程,推动形成能源监管队伍“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主动监管、主动作为”的新格局。(责任单位:监管司牵头,规划司、科技司、电力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一)绿色开采工艺推广不力

问题19.充填式开采对解决煤矸石利用、提高资源开采率、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实施7年来,全国充填开采的煤炭产量仅约800万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0.2%。近三年新增煤矸石产生量约为6.5亿吨,而用于井下充填仅占3%左右。

整改目标:研究完善政策,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技术,促进煤矿企业实施充填开采。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46)推广煤矿充填开采技术。会同生态环境部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分析制约煤矿充填开采应用难的原因。组织地方和重点煤炭企业召开专题会议,交流煤矿充填开采实施先进经验,指导地方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技术。(责任单位:煤炭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7)加强对应用充填开采技术的系统谋划。在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中,将充填开采作为重点研究内容,确定“十四五”期间煤炭行业充填开采的有关要求,鼓励煤炭企业因地制宜应用煤矿充填开采技术。修订《煤炭法》过程中,把因地制宜采用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明确列入有关条款。(责任单位:煤炭司;完成时限:2021年8月)

(48)研究完善促进充填开采政策体系。加强政策研究,与生态环境部共同出台政策文件,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优先采用井下充填技术处置煤矸石,多措并举促进充填开采。(责任单位:煤炭司;完成时限:2021年8月)

(二)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

问题20.国家能源局设有6个区域能源监管局、12个省监管办公室,但在日常工作中主要关注市场建设与监管、电力安全监管、电力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能源保供任务落实等问题,对生态环保情况主动关注、过问不够。

整改目标:完善能源监管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在年度监管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中明确加强生态环保监管的具体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细化到各派出机构的日常业务中。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49)加强生态环保相关事项报送。制定实施《能源监管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派出机构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非化石能源消纳情况等作为重点报送内容。(责任单位:监管司牵头,各派出机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0)组织派出机构开展监管。印发《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组织派出机构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专项监管等。(责任单位:监管司牵头,电力司、新能源司、各派出机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1)明确加强生态环保监管要求。在定期召开的能源监管工作例会中,明确要求各派出机构更多关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加强与地方生态环保部门沟通协作,主动监管,主动作为,发现问题及时抄送地方生态环保部门。(责任单位:监管司牵头,相关司、相关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2)畅通生态环保投诉举报。进一步畅通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收渠道,督促派出机构不断强化投诉举报处理力度,对涉及能源监管职责的生态环保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监管司牵头,各派出机构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违规审批项目时有发生

问题21.在审核产能置换工作中不严谨,出现部分重复替代问题。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南庄煤矿年产200万吨,其中140万吨产能分别于2017年8月、2018年1月置换给西上庄煤矿和七元煤矿建设;后又将南庄煤矿全部产能按照申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煤矿进行折算后置换给温家庄煤矿,有42万吨/年产能指标重复使用。对此,国家能源局于2019年6月予以认可。

整改目标:调整山西温家庄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地方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动态调整产能置换方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53)立行立改调整相关产能置换方案。督促指导山西省有关部门对山西温家庄煤矿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调整,上报国家能源局确认。方案已于2020年底前调整完成。(责任单位:煤炭司;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54)在全国层面组织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配合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回头看”,要求有关地方对已确认的产能置换方案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产能置换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煤炭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问题22.已列入国家2017年关停淘汰计划中的个别机组一直处于正常发电状态,以应急备用之名行发电之实。

整改目标:对个别机组机组实施关停拆除。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55)督导完成机组关停拆除。督促有关部门对个别机组实施关停拆除,对关停拆除工作实施监管,现场检查关停拆除情况。(责任单位:电力司牵头,监管司、相关派出机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6月)

(56)加强应急备用电源管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各地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方案评估,加强对各地应急备用电源的方案评估和运行管理。(责任单位:电力司牵头,监管司、相关派出机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阶段性完成并持续推进)

问题23.《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但截至2019年年底仍有少量燃煤小热电尚未关停或完成升级改造。国家能源局在牵头落实此项目标任务中,统筹协调不够,压力传导不足。

整改目标: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完成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57)完成关停整合任务。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企业再次梳理重点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情况,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应急备用电源建设最新政策制定关停整合并转方案,持续督导完成有关任务。(责任单位:电力司牵头,监管司、相关派出机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8)开展煤电淘汰落后任务专项监管。2021年内实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专项监管,对相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电力司牵头,监管司、相关派出机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9)持续推动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十四五”期间,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促指导地方按年度制定并实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加强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电力司牵头,监管司、相关派出机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阶段性完成并持续推进)

问题24.《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但国家能源局在产能公告工作中,产能公告与项目环评缺乏衔接,部分煤矿公告产能与环评批复产能不一致。督察组抽查3个省(区)发现,121个煤矿公告产能大于环评批复产能30%以上。

整改目标: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各地公告产能与项目环评的衔接,指导地方有关部门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60)加强产能公告与项目环评衔接。与生态环境部共同印发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煤矿产能核增工作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各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在环评手续完成后公告煤矿产能变化情况。(责任单位:煤炭司;完成时限:2021年8月)

(61)对公告(核增产能)与环评批复产能不一致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处置。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矿山安监局等部门,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印发通知,要求相关地方抓紧实施。(责任单位:煤炭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2)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指导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矸石排放等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责任单位:煤炭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问题25.2016年以来,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被督察地方和企业反馈大量涉能源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对指导督促和协调推进地方整改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与己无关”的心态。

整改目标:形成地方和企业能源领域生态环保问题整改的衔接机制,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推进各项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63)梳理能源领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系统梳理2016年以来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能源领域问题及其整改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规划司牵头,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6月)

(64)切实推动问题整改。持续跟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能源领域问题,加大衔接协调、督促指导力度,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规范和加强能源行业管理。(责任单位:规划司牵头,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阶段性完成并持续推进)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国家能源局查看更多>电力建设查看更多>电力企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