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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其他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牢牢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按照将“一网交易”打造成为上海城市发展的新名片的要求,在整合共享、阳光交易、效率公平上持续用力,切实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好、运行好。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方案》的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分平台要进一步在“统”、“通”、“融”上下功夫,充分共享交易、主体、信用、监管、专家等信息,加快实现场所、设施等资源共享,全面推动电子化交易、透明化服务和数字化转型,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在深化“一网交易”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8月21日
上海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要求,为下好健全本市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的先手棋,更好地推动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深化“一网交易”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围绕提升上海城市能级与核心竞争力,着力强化“四大功能”中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在整合共享、阳光交易、效率公平上持续用力,不断深化“统”的要求、强化“通”的机制和从“融”上下功夫,横向拓展更宽领域、纵向贯通更深层次、多向辐射更大范围,加快向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一张网”转变,成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加强引导,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二是坚持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坚持从大局出发,充分考虑行业特性和管理特点,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贯彻落实国家要求也要充分考虑上海实际,聚焦地方特色,凝聚最大共识,协同发力、共同推进。
三是坚持小步快走、创新突破。拿出久久为功的韧劲,按照管办分离、权责一致的要求,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有效突破体制机制瓶颈和利益束缚,走出一条上海“一网交易”改革的新路。
四是坚持效果导向、系统集成。聚焦价格发现、交易成本降低、营商环境优化、决策支持、监督管理,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量化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估机制,以评估促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通过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一张网”基本建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为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新型基础设施;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成果;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不断提升“一网交易”服务能级;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不断强化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努力在市场化改革、法治化环境、电子化交易、透明化服务、数字化转型、区域化合作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切实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好、运行好,上海成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标杆,交易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一网交易”成为上海城市发展的新名片。
二、围绕“一网交易”,建立政策牵引、规则完备统一制度体系
(四)强化“一网交易”制度供给。营造“一网交易”改革法治化环境,形成以市政府规章为引领,交易目录、规则目录、平台目录、公开目录、服务清单、权责清单6张目录清单为主体,若干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相配套的“1+6+N”制度框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按行业领域定期开展交易制度规则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则目录为抓手,及时将现行有效的交易制度规则纳入规则目录管理,未列入规则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监管的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建立完善交易目录分层矩阵。按照科学设置、梯度递进的要求,以交易目录为抓手,建立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相衔接的分层目录指引。减少政府对要素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强化交易目录动态管理,适合以市场化配置的要素资源“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明确交易目录拓展内容,稳定市场预期,探索向数据、技术、知识等要素资源以及粮食、物资储备、能源等具有准公共资源属性的特定大宗商品延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形成系统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根据国家考核要求,动态调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网三平台”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升总分平台数据质量和运行水平。及时将场所服务和数据规范上升为地方标准,制定市场化交易平台对接“一网交易”的技术标准,推动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标准化改造,实现场所共用和数据共享。建立综合专家库管理规范和考核评价标准、市场主体数字身份认证和互认标准,推动长三角区域信息、场所、专家资源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推进“一网交易”,建设服务规范、配置高效统一市场体系
(七)做优“一网交易”总门户。以平台目录为抓手,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分平台共享交易、主体、信用、监管、专家信息。不断优化平台目录结构,逐步增加市场化交易平台的比重,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交易平台体系,推动符合标准的市场化交易平台与“一网交易”总门户共享信息、专家、场所等资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将区级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一网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八)做强“一网交易”服务功能。强化“一网交易”统一门户功能,以服务清单为抓手,不断提高电子化、透明化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一次登陆、全网办理”服务,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一网交易”总门户移动端,提供移动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拓展“一网交易”统一金融服务功能,实现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税控系统对接,提供在线电子保函开具、保证金缴纳和退回服务,逐步实现交易价款结算、手续费支付、电子发票开具等结算和支付功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做大“一网交易”市场规模。推动“一网交易”向全要素、多领域资源配置与流转平台升级,逐步拓展限额以下招标采购、海洋资源交易、水权交易、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国家战略储备项目(粮食、油料等重大涉及民生物资)等要素资源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海洋局)、市应急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等)依法有序探索建设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交易二级市场。(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依托“一网交易”,构建职责清晰、运转有序统一管理体系
(十)做实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以权责清单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权责边界,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分平台的职能定位和相互关系,按照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加强工作协同。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优化“一网交易”营商环境。营造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和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稳步提升上海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政府采购指标的成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以公开目录和服务清单为抓手,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服务信息全过程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通过“上云用数赋智”推进数字化监管,加强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监测预警,以及对开标评标、专家抽取等环节的在线监管。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一屏观交易”向“一屏管交易”转变,为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更好的在线监管辅助服务。加强信用监管,通过“一网交易”与“信用中国”、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对接,依法有效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夯实“一网交易”,开展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若干专项行动
(十三)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行动。推行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实现从招标计划到结算等环节以及投诉处理信息的全程公开。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在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勘察、设计等工程服务类招标投标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绿化等工程类别招标投标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十四)土地交易专项行动。实行保障性的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和自动续期政策,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建立存量低效产业用地治理和退出机制,继续实施商品住房用地招挂复合出让和交易资金来源监管,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稳妥审慎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十五)国有产权交易专项行动。打造“平台+投行”服务体系,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央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开展全国产权交易网络布局,推进长三角产权市场一体化。加快构建数字化交易所,推动智能风控、智能审核和智能合约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十六)政府采购专项行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换代,实现本市一体化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运行,完善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机制,依托“一网交易”总门户打造上海特色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管理办法,提供便捷化采购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机电设备国内招标专项行动。完善机电设备进场交易制度,逐步有序推动机电设备国内招标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断提升机电设备招投标分平台功能,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加强服务和监督。完善评标专家培训、考核与管理,实现全市机电设备开评标场地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八)农业农村要素资源交易专项行动。基本形成全市统一的涉农产权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交易文本、专家评审、服务标准等,逐步将9个涉农地区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产股权等涉农产权全部纳入“一网交易”,力争涉农产权交易量突破20亿元。规范涉农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督促指导涉农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依法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十九)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技术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探索建立技术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子目录管理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技术类无形资产统一纳入“一网交易”。(责任单位:市科委)推动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纳入“一网交易”,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功能,重点推动浦东、徐汇等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二十)碳排放交易专项行动。服务全国碳交易市场落户上海,进一步优化上海碳市场建设。修订《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探索实施碳普惠机制,进一步丰富碳金融产品。围绕碳配额交易,探索开展配额回购业务,并适时上线交易。基于全国碳配额现货价格波动情况,探索研究开发碳指数,提高碳现货流动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一)司法拍卖服务专项行动。优化提升拍卖服务水平,指导植入直播拍卖、智能监控,开发公共资源拍卖智能化服务系统,不断增强司法拍卖服务分平台的服务能级。整合资源并形成拍卖标的专业存储能力,加强专业标的物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二十二)数据交易专项行动。推动制定数据条例,明确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相关制度措施以及数据交易的一般规则,促进数据要素开放共享、合规流通和高效配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探索建设数据要素流通体系,设立上海数据交易所,并在浦东实质性运营,研究制定数据要素进场交易规则、数据交易机构管理办法,培育和发展数据合规认证、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资产评估等第三方市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浦东新区)探索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新模式、新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推动数据交易纳入“一网交易”,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上海数据交易所的对接,强化与市大数据中心合作,推进数据要素的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二十三)服务国家战略跨域跨境交易专项行动。举办区域性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创新论坛,扩大“一网交易”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临港新片区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岛建设,开展数据便利化跨境流动试点,建设全球跨境技术贸易中心。(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作用,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全球数字贸易港率先成势,努力建成数字贸易服务最综合、要素流动最便利、功能平台最完善的数字贸易集聚区。(责任单位: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发挥浦东建设引领区指引作用,探索在浦东打造“一网交易”升级版,依托上海数据交易所探索建立分类分层的新型大数据综合交易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浦东新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一网交易”融合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交易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一站式、全业务”便捷交易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一业一平台”的要求,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和农业要素交易两个涉农交易平台实体化整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在实现综合服务、综合监管系统融合的基础上,视条件有序推动国有产权交易、碳排放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机电设备招投标、知识产权交易等分平台与综合交易系统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融合发展示范案例。(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保障“一网交易”,多角度、全方位促进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一张网”建设
(二十五)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机制办公室统筹协调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各区、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强深化“一网交易”改革研究,探索更加符合上海实际、更有利于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路径和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六)资金保障。加强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平台建设、系统运维、场所改造、交易实施、合作交流、品牌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收费管理,对涉及垄断性交易平台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市场化服务收费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七)综合评估。强化“一网交易”改革督办考核和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建立常评常改、以评促优的常态化评估机制,开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网三平台”建设考核评价。推进落实《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对“一网交易”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突出矛盾提出解决方案。对标对表国家要求和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一网交易”改革的研究和评估,定期形成公共资源“一网交易”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一网交易”运行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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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11月7日,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完成11.68万吨碳配额缺口竞买,并通过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提交履约申请,标志着青海省全部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碳配额履约清缴任务。青海省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12家,应清缴配额量为4013万吨,应清缴配
11月4日,由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碳资产管理平台发布会暨碳中和研讨会”,在国舜集团“一二三产融合零碳工业社区”国际会议室隆重举行。来自全国能源、低碳经济、数智科技等领域的知名专家齐聚国舜,围绕碳中和进行深入交流,探讨以碳资产管理推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通知》规定,要求95%的重点排放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碳配额履约。岱海发电公司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核查缺口为-41.77万吨。随着全国碳排放履约期临近,碳市场逐渐呈现活跃状态,配额需求方迅速进入市场寻找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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