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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长协基准价上调

2021-12-08 10:27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朱妍关键词:煤炭煤炭交易电煤采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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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3日召开的全国煤炭交易会上获悉,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基准价+浮动价”的价格机制,实行月度定价,在550-850元/吨合理区间内上下浮动。下水煤合同基准价暂按5500大卡动力煤700元/吨签订。较2017年以来执行的535元/吨基准价,基准价上调接近31%;相比此前470-600元/吨的区间,政策允许波动幅度加大。

浮动价采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综合价格指数、环渤海动力煤综合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综合指数4个指数,选取每月最后一期价格,各按25%权重确定指数综合价格,指数综合价格比基准价每升降1元/吨,下月中长期合同价格相应同向上下浮动0.5元/吨。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2年煤炭长协签订范围进一步扩大。供应方原则上覆盖所有核定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需求方主要是发电、供热用煤企业,支持冶金、建材、化工等其他行业用户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鼓励化肥生产等重点领域企业参与合同签订。

在数量方面,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21年9月份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按承诺要求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发电供热企业年度用煤扣除进口煤后,应实现中长期供需合同全覆盖。

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按照价格机制签订3年及以上长期合同,3年及以上长期合同量不少于各企业签订合同量的50%。探索地方供暖企业、地方政府认定的农村居民采暖用煤经营单位签订季节性合同。

产运需各方要综合考虑需求季节性波动、煤炭生产和铁路运力相对均衡的特点,协商一致将年度中长期合同细化分解到月,并将各月合同量明确体现在合同文本中,没有明确的视为月度均衡兑现。单笔合同月度履约率应不低于80%,季度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经铁路部门确认运力的年度中长期合同,确实难以执行的,经产运需三方同意,可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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