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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1-12-08 15:06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网关键词:天然气天然气发电煤改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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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源网获悉,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汕头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到2025年,汕头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40%以上,年用气量达到2亿立方米以上,新建燃气管道1300公里,积极配合全省管道燃气‘一张网’建设,加快汕头市天然气规模化应用,逐步向‘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补充’的供气格局转变。”详情如下: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2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汕头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的精神,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全省推动能源转型升级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40%以上,年用气量达到2亿立方米以上,新建燃气管道1300公里,积极配合全省管道燃气“一张网”建设,加快我市天然气规模化应用,逐步向“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补充”的供气格局转变。建立健全全市燃气调峰、应急储备和应急抢险体系机制,保障城市燃气能源安全,助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工作安排

(一)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理法规政策体系。着眼解决现行法规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等问题,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推动出台我市燃气管理相关制度,细化强化有利于行业监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为城市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提供法规政策保障。推动出台我市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和考核评估办法。规范特许经营企业招投标组织程序,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对协议签订内容、考核评估方法、变更和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的条件作出细化明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城市天然气气源保障。加快我市天然气主干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并推动公平开放,构建气源多元、管网系统布局完善、储备能力充足、市场机制不断健全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一是加快推动广东粤电汕头LNG接收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二是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除南澳县(海岛县)外,我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实现主干管网通达,具备直接从主干管网下载气源能力。三是推动气源采购方式多元化。指导城燃企业、直供用户准确核定年用气量,按照确保稳定供应的原则,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长期供气合同。支持城燃企业直接从海外采购气源,建立区域气源采购协同机制。同时,充分利用雷打石生活垃圾填埋场生物燃气进行补充供气。(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城市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配合全省管道燃气“一张网”建设,加快对接国家天然气管网,补齐城燃企业储气能力短板,提升天然气稳定供应能力。一是新建、扩建一批LNG接收及储气设施,落实“十四五”期间建设5座天然气门站,新建、扩建6座应急调峰储配站(气化站和储配站)。二是配套完善城市供气管网。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要求,推进“县县通”工程接驳管线建设。大力推进配套供气管网建设,扩大管道供气规模,逐步减少LNG槽车运输供气量。三是推动供气管网互联互通。力争实现不同城燃企业之间管网互联互通,以及有条件的相邻区(县)之间管网互联互通。四是加快老旧管网、场站等设施更新改造。督促指导城燃企业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管网、场站等设施更新改造,突出信息化、智能化升级,逐步提升管输系统稳定供应能力和智能化水平。五是提升城燃企业储气能力。抓紧推进龙湖新溪片区气化站、潮南印染园区LNG气化站、潮阳两英LNG气化站、濠江保税区LNG储配站扩容等项目建设;对不具备条件自建储气设施的城燃企业,鼓励采取租赁、购买储气服务或集团统筹方式解决储气能力。六是加快管道天然气置换工作,力争三年内完成金平区和龙湖区127.39公里、澄海区106.55公里管道液化气置换工作,切实推进管道天然气置换进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四)拓展城市天然气消费规模。着眼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加大天然气在民用、工业、商业以及交通等领域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和消费规模。一是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落实《汕头市中心城区加快普及管道燃气建设工作方案》,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288个小区(约8.4万户)加装管道燃气,实现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覆盖率提高至70%。拓展、加密城市供气管网,各区县要参照中心城区加快普及管道燃气建设的做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加快管道燃气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城(镇)区管道燃气建设力度,逐步完善燃气管网建设。积极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民,以及餐饮、酒店等商业单位和公福用户开通使用天然气,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强制推行公福用户、商业单位“瓶改管”。各区县应鼓励城燃企业推出“一口价”等优惠措施,引导企业“瓶改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二是推进“煤改气”工程。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情况下,按照“先合同后改造”的原则,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天然气改造,督导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实际使用天然气。统筹安排燃气机组规划、建设、投运时间及规模,明确有关燃煤机组、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关停时间及规模。加快推进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有自备燃煤热电联产装置或动力锅炉的企业,支持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热电联产装置替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是推进“油改气”工程。加快推进市内适改船舶“油改气”,按计划完成LNG加注站规划建设和船舶改造,落实各项补贴优惠措施。推动长途重卡、环卫、港区、景区等燃油车辆更新时,购置使用部分LNG燃料车辆。(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五)规范城市天然气经营秩序。强化城市天然气经营监管,推动城燃企业集约化经营,压减天然气供气层级,切实规范城市天然气运营秩序。一是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燃企业规模化整合。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依法依规推动城燃企业整合,淘汰部分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二是推动供气层级扁平化。按照减少供气环节、降低输气成本的原则,积极推动大用户直供。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直供用户可自主选择直供方式或城燃企业管网代输方式供气。尽快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的“背靠背”分输站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管道。按照“国家管网—城燃企业管网—用户”的供应模式,整合城市供气管网,允许有条件的城燃企业就近接入主干管网下载气源,解决层层转输、层层收费问题,实现供气层级扁平化。三是提高天然气市场进入门槛。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细则”,研究制定我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气源供应、场地设施、人员资质、安全管理等方面,细化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申报资格、程序、审批以及考核等事项。组织开展全市城燃企业燃气经营许可核查,对违规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清理,对部分供应保障不力、经营管理不规范、用户服务质量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城燃企业,严格督促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经营许可证。四是加大特许经营企业考核评估力度。针对部分特许经营企业“跑马圈地”、无序竞争、服务低下等问题,组织开展特许经营权考核评估,对新增的特许经营企业,严格约定责任和义务;对现有的特许经营企业,推动签订约束性补充协议;对到期的特许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评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六)推动城市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规范收费行为,逐步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配气价格体系。一是按照调定价程序合理制定管道燃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核定配气价格,从严控制企业利润水平,严防城燃企业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配气价格)高于政府核定配气价格。探索按用气量分类制定非居民用户用气配气价格,切实降低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二是清理规范城燃企业收费。对城燃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梳理,凡不属于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变换名目再另行收取费用。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燃气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七)加强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管理手段,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燃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梳理城镇燃气监管职责划分和部门设置等方面的矛盾问题,加强部门协商沟通,进一步细化燃气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城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供气管网、燃气场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四是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建设燃气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广运用泄漏报警器、新型巡检设备、智能燃气表等新技术,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五是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督促城燃企业高标准建设应急抢险队伍,配齐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天然气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系统思维,主动担当作为。市级建立健全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阻碍天然气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完善方案计划,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充分发挥环保、产业、金融、财政、价格等政策作用,加大资源投入和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简化优化项目建设审批,降低城燃企业投资成本,为城燃企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供气范围和规模、规范经营秩序提供有利条件。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推广普及天然气使用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知识,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等的积极意义,鼓励、倡导清洁能源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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