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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 《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发布

2022-01-18 10:02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关键词:生物质能清洁能源清洁供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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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

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坚持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电则电,鼓励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推广生物天然气技术,支持以县为单位规划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鼓励秸秆电厂加快技术升级,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提升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或秸秆热解气化、炭化及秸秆纤维素乙醇等秸秆燃料化产业。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化工、医药、食品等热能消费大的工业领域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结合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支持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2025年末,建成大型生物天然气重点工程10个。大力推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清洁供热模式,鼓励纯发电秸秆直燃电厂进行热电联产改造。2025年末,建成或技改完成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0项。

全文如下:

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约为4596.05万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50%以上,全面完成《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标任务。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年产值达293.13亿元。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保持战略定力,制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化肥农药减量、白色污染治理、畜禽粪便和秸秆资源化利用”。为此,特制订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践行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着力点、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培育农业产业的支撑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助力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调整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秸秆转化效益;实现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级、高附加值利用。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坚持用市场的逻辑谋事,资本的力量干事。运用产业政策、价格政策、金融政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多方共赢长效机制。

坚持生态优先与因地制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根据各地水热条件、耕作制度和产业特点及产业基础,选择适宜的利用方式,推动形成以不同秸秆资源转化途径为特点、产业错位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空间布局。

坚持科技创新与人才建设。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瓶颈,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培养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新人才、新队伍、新体系。

(三)发展目标。巩固秸秆禁烧成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科技化水平。统筹布局全覆盖的秸秆收集转运体系,积极培育市场化的收储运销网络,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收益稳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包括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商品化肥料化利用)占利用总量的比例稳定在55%以上,培育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企业1000家以上。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全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高地、技术高地、人才高地。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全国领先的“安徽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培育。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年实际利用秸秆量500吨以上、1000吨以上和10000吨以上企业培育工程。支持组建秸秆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联盟,组团“走出去”,开辟国内外市场。加强“双招双引”,推动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扩容升级,加大签约项目跟踪督办力度,推进100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2025年末,全省培育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规模企业1000家以上,粮食主产区各县(市、区)年利用秸秆量万吨级以上企业至少1家。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装备制造业,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升高端智能秸秆综合利用装备自主研发能力,鼓励优势农机企业、科研院所直接对接收储运销主体,开展定制化技术服务。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科研单位引进和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捡拾打捆、固化成型、炭气油联产等新装备,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研发推广成本低效率高的秸秆收集初加工设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的产业化发展与应用。支持我省装备企业开展跨省、跨国合作,芜湖、宣城、亳州、合肥、宿州等市打造秸秆综合利用装备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信息化平台建设。筹建“1+16+N”省市县三级秸秆综合利用信息化平台,涵盖秸秆资源、收储运销体系、重点项目、龙头企业、产业园区、专家人才等信息资源,为政府、科研机构、商协会、市场主体、公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事务提供信息支撑。

(四)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坚持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电则电,鼓励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推广生物天然气技术,支持以县为单位规划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鼓励秸秆电厂加快技术升级,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提升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或秸秆热解气化、炭化及秸秆纤维素乙醇等秸秆燃料化产业。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化工、医药、食品等热能消费大的工业领域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结合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支持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2025年末,建成大型生物天然气重点工程10个。大力推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清洁供热模式,鼓励纯发电秸秆直燃电厂进行热电联产改造。2025年末,建成或技改完成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0项。

(五)培育秸秆原料化利用产业集群。积极扶持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熟项目。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加快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基新材料、木质素、纤维素/半纤维素组分分离等工业原料化利用的深度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将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重点项目列入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支持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板材、秸秆代木、秸秆全生物基聚酯材料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产业集群式发展。2021-2025年,全省重点建设年利用秸秆万吨级以上原料化利用重点项目10项以上。

(六)加速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充分发挥秸秆饲料粮功能。畜牧大县结合肉牛、奶牛、肉羊产业发展,加大秸秆饲料化新技术推广,支持研发、引进、推广秸秆生物处理、秸秆膨化、秸秆压块制粒、秸秆规模化饲养经济昆虫技术。推广秸秆裹包青贮、裹包微贮、颗粒饲料等产品。鼓励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饲料,充分利用中低产田,因地制宜地推进一般耕地“粮改饲”工程。支持秸秆饲料化企业购置全株秸秆收割机、饲料粉碎机和秸秆打包机械等,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定完善全株青贮、裹包青贮、秸秆微贮、秸秆压块制粒等秸秆饲料化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逐步提高秸秆饲料饲用量、饲用效率和经济效益。2021-2025年,建设15个以上示范县,每个示范县建设1个以上示范片(区),全省新建秸秆饲料化项目30个以上。

(七)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渠道。持续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引导秸秆基料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培育壮大秸秆基料食用菌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推广以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推广秸秆种植食(药)用菌模式。积极发展秸秆育苗基质、蔬菜花木栽培基质等新型基料化产业,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生产。培育一批秸秆育苗、蔬菜花木栽培基质企业、专合社,促进秸秆基料产业多元化发展。2021-2025年,全省新建基料化利用项目2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优化提升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统筹秸秆还、离田结构布局,大力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和秸秆离田进园保护性耕作技术,生态红线区域全面推广秸秆离田利用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大力培育具备标准化、机械化作业能力的专业服务组织,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以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商品化利用基地为载体,培育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带动区域秸秆基料化消纳能力。2021-2025年,全省培育具备标准化、机械化作业能力的专业服务组织200个以上。

(九)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提标扩容。在现有秸秆收储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全省统筹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逐步扩大实际收储产能,实现粮食主产区秸秆收储运销网络乡镇全覆盖。

(十)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联合攻关和相关标准制定,打造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策源地。在全国率先组建秸秆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2021-2025年,省级及以上立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研发或重大专项10项以上,各市本级立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研发或重大专项1项以上。培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人才5000人次以上。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共同组建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省和市级专家工作室、产业创新团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二)强化项目支持。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科技、经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同等条件下要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优先安排。抓好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跟踪落地。建立并定期更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重点项目库,做好启动实施一批、谋划储备一批,加强项目储备动态管理。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项目,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秸秆产业化利用领域。

(三)落实奖补政策。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省级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进行奖补。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秸秆发电等其他秸秆综合利用重点事项开展奖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且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对尚未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争取通过农机新产品试点政策纳入我省农机补贴范围,同时鼓励市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

(四)强化金融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投资支持范围,在对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考核中实施绩效评价加分。各市要引导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推动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担保集团、国元金控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用地保障。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秸秆收储堆场、秸秆固化站、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等用地。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加工场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合理布局使用现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优先供地,其中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市内年度计划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级指标使用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鼓励秸秆加工企业和秸秆产业化项目进入园区,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市、县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投资强度,市、县可以在省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供地要求。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六)加强收储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收储点开展补贴。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在秸秆产地半径合理区域内适当预留田块场地用于建设秸秆收储点。推动秸秆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与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

(七)强化原料化利用和装备制造。利用制造强省等相关政策资金对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装备制造企业予以扶持。利用制造强省建设等政策统筹支持,将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列入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对秸秆综合利用装备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按已出台的支持装备企业相关政策执行。将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的国内外秸秆综合利用装备领军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的优先支持方向。积极引导龙头秸秆综合利用装备企业由原来的设备提供商向工程总承包商转变,发展服务型制造,并在资金、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八)落实税收、电价、运输等优惠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等,增值税即征即退7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单一大宗饲料,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申请免税备案。对企业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秸秆)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落实好秸秆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困难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且不限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秸秆捡拾、切割、打捆、粉碎、成型(板材等建筑材料除外)等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实行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探索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

(九)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安排科技专项。省级重点研发和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科研工作,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力度,优先对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企业和高校联合申报的秸秆综合利用及装备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加强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或企业合作共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多方联合共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研究等联盟。支持地市、高校院所、示范园区积极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和团队项目,对符合相关科技计划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积极鼓励设有相关专业的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针对企业个性化需求和共性技术难题,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职工培训。

(十)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框架,加快相关技术标准研制。对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批、发布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及时发布。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将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地方标准,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产品标准与质量检测体系,引导产业技术进步、指导企业生产及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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