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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到2025年非应急情况下基本不使用煤炭、可再生能源消费达14.4%以上

2022-04-01 15:03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十四五能源规划煤炭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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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深入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平台,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实施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领域绿色生活创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带头采取更严格、更精细化的节能管理措施。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引导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建设慢行友好城市,提升绿色出行服务水平。

第六章 强化能源科技创新引领

发挥北京作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人才资金技术优势,全力攻关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大力推进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全面提升能源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能源技术创新策源地和发展高地。

一、加强能源重点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

以绿色低碳为方向,超前开展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研究,协同攻关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依托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持续推进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氢能、新型储能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先进可再生能源。发挥在京能源头部企业研发优势,重点推动高性能柔性光伏组件、大功率高效率空气源热泵、中深层地埋管热泵、低速风力发电机组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供热技术研发与示范,提升建筑设计施工与分布式光伏、地热及热泵系统深度融合技术水平。

新型电力系统。发挥国家级实验室、高校院所、在京骨干能源企业等创新资源合力,加快创新突破新型柔性输配电装备技术、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集成设计等电网核心关键技术,为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技术支撑。

氢能和氢燃料电池。聚焦推动氢能与氢燃料电池全产业链技术进步与产业规模化、商业化发展,加快氢气制备(制造)储运加注、氢燃料电池设备及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发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示范效应,加快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探索氢能在交通、发电、供热等多领域全场景示范推广应用。探索氨燃料电池、氨能发动机等关键技术,推动甲醇制氢燃料电池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

新型储能。鼓励支持先进电化学储能、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等高效率、长寿命、低成本储能技术研发,推动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在确保满足消防等安全标准前提下,积极拓展新型储能技术与智能微网、大数据中心、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融合应用新场景。

能源信息网络安全。全面提升电力、燃气、供热等能源企业生产运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运用区块链、安全智能感知、可信计算、数据加密等先进技术,及时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强化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二、打造能源创新高地和产业集群

发挥北京科技创新平台资源集聚优势,谋划布局一批能源科技与产业创新高地,加强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打造首都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打造“能源谷”先进能源产业高地。依托未来科学城高端人才技术密集优势,深化能源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动合作,集中打造氢能和氢燃料电池关键装备、新型电力系统、能源工业互联网等一批协同创新平台。设立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加快先进能源产业集聚。办好全球能源转型高层论坛等高端交流平台,提升北京能源创新国际影响力。

建设怀柔科学城综合能源研究基地。加快推进怀柔国家实验室等前沿科学技术基础研发平台建设,攻关突破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统筹布局先进储能规模应用、智慧能源系统控制、高效节能技术等重点任务,吸引更多前沿领域项目落地,构建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大型综合能源研究基地。

构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产业示范集群。充分发挥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和产业链优势,创新突破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充电桩、智能网联汽车等技术应用。打造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和服务全链条创新集群。加快中日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

发挥其他创新平台示范作用。支持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在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类企业设立绿色技术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心。高水平建设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中关村(房山)氢能产业园,打造一批氢能及氢燃料电池汽车创新示范高地。

三、加快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以培育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主攻方向,促进“云大物移智链”等新技术与能源行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能源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建设智能电力系统。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电力系统融合创新,提升全自愈配电网、柔性输电、精准电网末端感知等智能电网技术水平,示范建设智能微网。探索远程集控、智慧巡检、智能诊断等电力智能运维新模式。

推动供热智能发展。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城镇供热系统节能和智能化改造,推广分户热计量,推动平衡调节和自动监测等先进技术应用。推动新建建筑与智能化供热系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低效楼宇更新,同步实施供热智能化改造,进一步提高供热运行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智能供热面积力争达到1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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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智慧燃气系统。推进北斗系统在燃气行业生产运维及应急抢修等全过程应用,提升天然气管网实时监控水平。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六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2000户以上的居民调压站箱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全覆盖,全部非居民用户和不少于60%的居民用户完成智能燃气表具更换。提高液化石油气销售、使用等环节数字化管理水平。

加快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应用。推进“三城一区”构建多能互补、高效智能的区域能源综合服务系统。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园区级综合智慧能源示范样板。积极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的嵌入式发展。提升商业综合体、高端商务楼宇智慧用能水平。

第七章 确保能源运行平稳安全

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底线思维,优化完善多源多向、多能互补、区域协同的能源总体策略,以推动京津冀能源一体化为依托,构建完善首都能源综合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能源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国家重大活动需要的能力水平。

一、健全首都能源安全保障机制

发挥国家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以推动京津冀能源一体化为依托,构建多元主体、多类品种、多种形式互为补充、协同联动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聚焦保总量、保运行、保高峰、保结构、保储备、保极端突发事件应对,确保有机制、有政策、有计划、有合同、有平台、有服务,制定出台首都能源综合保障方案及电力、天然气、成品油保障等专项工作方案。强化“华北保京津唐、京津唐保北京”的电力调度机制,推动本市燃气企业与中石油建立长期稳定的天然气购销机制。

二、优化能源资源供需调节

发挥区域资源互补优势,加强央地协同、政企联动,扩大深化与周边省区市能源资源开发战略合作,不断拓展多元化资源供应渠道,高标准、高可靠确保在京国家重大活动和重点用户能源供应保障万无一失。加快特高压及500千伏外送通道规划建设,强化周边环网对北京电网的支撑能力。充分发挥上游供气企业、地方储气调峰设施调节保供作用,结合市场化调节手段,加强总量和高峰用气保障。充分利用辽宁、河北、山东等周边炼化企业供给能力,确保成品油安全稳定供应。切实做好华能燃煤机组应急用煤和冬季采暖用煤保障。

三、提升能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适应城市运行季节性、高峰性用能需求,加强电气热油等主要能源品种运行监测预警,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尖峰负荷等情况能源应急保供预案。强化电网“黑启动”能力和重要用户应急自备电源建设,提升电力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完善优化电力、燃气、供热应急抢修体系布局,加强关键设施、重要用户安全防护。加强新能源、新技术安全运用研究,制定完善氢能、储能等项目安全监管标准和措施。加快推进能源储备体系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部门、跨区域应急演练,提升重大突发事件能源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提高能源运行精细智慧水平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整合政府部门和企业平台数据资源,构建地上地下统筹、数据互联共享、智能高效的城市能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显著提升能源运行监测预警、调度指挥、应急保障和决策管理水平。优化完善气、电、热多能源联合调度,强化需求侧管理调节。分类有序推动散小供热资源整合,提升供热管理服务集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八章 深化区域能源协同合作

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多层次、宽领域推动区域资源开发、设施建设、要素市场等协同发展。统筹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显著提升区域能源绿色低碳水平。

一、共建共享区域能源设施

坚持区域统筹、协同联动,滚动实施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规划建设一批跨区域电力、燃气等重点能源项目,构建完善互联互通、互保互济的坚强电力网架结构和天然气供给体系。

增强区域电力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区域电源支撑能力建设,全面整合现状存量资源,形成应急备用与调峰电源能力3600万千瓦,其中北京达到千万千瓦。积极推动鄂尔多斯-薛家湾-乌兰察布-张北、陕北-晋北-石家庄北、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胜利(锡盟)-张北1000千伏特高压通道规划建设,构建华北地区“四横三纵”特高压网架,形成环北京特高压双环网,不断完善京津冀区域外受电力保障格局。

形成多源多向区域天然气供应保障格局。统筹优化陕京系统、中俄东线等上游天然气资源,加强京津冀管网设施互联互通、互保互济。推进大港、华北储气库等周边地下储气库群达容扩容,加快区域LNG应急储备设施建设,构建形成能力充足的区域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

二、推动区域能源绿色发展

发挥区域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优势,统筹清洁能源开发基地和绿电通道布局,大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和绿电消纳水平。

提升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参与张家口、承德等冀北风光资源开发,提高张北柔性直流输电线路绿电输送水平,推进承德500千伏外送通道建设,持续增强域内绿电供给能力。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为牵引,统筹推进内蒙古、山西等大型新能源基地项目和绿电送出通道布局衔接,规划建设岱海电厂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山西大同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等项目,显著提升区域绿电调入规模。积极推动中长期更大范围布局绿电进京项目前期工作。

实现区域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用。开展区域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不断扩大区域内绿电供需双方交易规模,持续提高跨区域绿电消纳水平。创新绿电消纳模式,完善价格引导机制,推动绿电在蓄热采暖、错峰充电、数据中心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积极参与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合力打造氢能与氢燃料电池全产业链。

三、扩大区域能源交流合作

搭建多层次、常态化的区域能源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区域要素市场联通,完善区域能源合作机制。

推动区域要素市场联通。发挥在京大型能源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等优势,全面提升参与区域能源资源开发、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和综合能源服务等全产业链合作水平。鼓励区域各类市场通过直接投资、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平等参与区域储气调峰、清洁供热、绿电消纳等设施建设和运营,打造一批区域协同发展典范样板工程。

完善区域能源合作机制。依托国家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构建完善央地协同、多方联动的首都能源安全保障机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强化三地能源主管部门常态化、机制化对接沟通,共同推动规划政策衔接、重大项目落地。

第九章 完善能源发展体制机制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推动能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标准、价格、财税和市场体系,为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能源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引导约束,不断完善能源法规标准体系,健全能源绿色低碳导向目标考核机制。

完善能源绿色发展法规制度。加快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绿色发展等地方立法工作,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法规。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建立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计量、统计、监测制度。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引导约束。落实本市碳中和行动纲要,科学制定能源结构调整及节能、建筑、交通、产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碳“十四五”实施方案。将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各级规划体系的约束性指标,建立可再生能源指标分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完善能源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引领约束作用,聚焦本市能源绿色转型需求,加快制定新型电力系统、储能、氢能、可再生能源等相关地方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及能源企业积极参与行业、企业标准制定。

二、深化能源价格机制改革

纵深推进电力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逐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强化垄断环节价格监管。落实国家电价改革部署,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稳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坚持科学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加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结合国家天然气行业体制改革进程,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

完善供热价格机制。结合碳中和目标下供热系统重构和低碳供热技术应用,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低耗、绿色高效的供热价格管理机制。按照同热同价的原则,稳妥推进居民供热价格改革。

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产业和环保政策协同,落实完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国家新型储能价格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三、完善绿色低碳财税金融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政府加强行业标准制定、规范引导市场行为的同时,市、区财政部门对绿色低碳能源发展应用给予更大支持。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创新信贷投放、专业化担保等特色金融服务。完善绿色信贷体系,稳步扩大绿色信贷规模。

四、创新能源绿色发展市场化机制

建立健全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用能权交易方案,探索开展本市用能权交易试点。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逐步拓展碳市场覆盖行业和交易产品,加强碳交易数据质量管理。高水平建设国家级绿色交易所,承建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

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快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动各类用户与发电企业交易,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引导负荷聚合商等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

优化能源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能源领域营商环境改革,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持续扩大电力、燃气等市政设施接入“三零”服务和“非禁免批”适用范围,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强化政府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在应对气候变化、能源清洁转型等领域扩大深化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宣传北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践成效。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国际行动,为提高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水平贡献“北京方案”,做出“北京示范”。

第十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提高政府规划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强化规划统筹实施

增强本规划的引导和约束功能,加强本规划与国家能源规划及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重点功能区等市级专项规划在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健全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将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区、各有关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聚焦本规划确定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制定实施一批专项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发展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推进重大项目滚动实施

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依据本规划制定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对清单内工程项目优化审批程序,主动做好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等对接服务。发挥市区重大项目协调平台作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按期投运。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第三方独立评估,提高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重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分析。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国家能源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实施外部环境如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并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和国家能源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四、扩大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持续开展规划理念、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的宣传解读,让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加强规划及相关政策信息公开,完善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搭建面向公众的多元化宣传展示平台,普及推广绿色低碳技术知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章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十三五”以来,本市能源消费总量平稳增长,能源结构加速优化,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占比持续提高,能源领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十四五”期间,预计本市能源消费总量持续增长,要积极主动采取一系列减排措施,持续削减能源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十三五”本市能源领域减排成效

“十三五”期间,本市通过采取大力压减燃煤、发展可再生能源、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企业、提高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能源领域各类污染物排放显著下降。综合测算,2020年,与本市能源利用直接相关的SO2、NOX、PM10和PM2.5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82%、65%、88%和88%。

二、“十四五”本市能源减排效果测算

(一)主要减排措施

“十四五”时期,本市将采取优化调整能源、建筑、交通、产业结构,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供热比重等措施,进一步削减能源污染物排放总量。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标准的引导约束作用。

2.动态完善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压减在京石化生产规模和剩余水泥产能,引导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

3.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基本完成全市燃油供热锅炉和剩余农村村庄供暖散煤清洁改造;华能燃煤机组非应急情况下不启动。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00万吨以内。

4.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提升本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热规模,严控新建独立燃气供热系统。到2025年,力争外调绿电规模达到30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供热占比达到10%以上。

5.以更大力度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大力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有序推进公共建筑、老旧小区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运行节能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燃气电厂、燃气锅炉房余热回收利用。强化数据中心设计、运行、监测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能效水平。

6.燃气锅炉严格执行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提高老旧燃气壁挂炉更新能效标准。

7.严格落实能源环境治理措施,强化能源设施建设和生产运营全过程环境管理与监测,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减排效果测算

到2025年,在本市能源消费总量、天然气消费量均有所增长,煤炭消费量下降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各项减排措施推进实施,与本市能源领域相关的直接排放的SO2、NOX、PM10和PM2.5的排放总量将分别比2020年下降约37%、11%、93%和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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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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