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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材料,推广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与典型应用,形成一批先进的自主核心技术。重点新材料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2022年年底前,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新增300家左右,累计达到约2600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二)特色集群日益壮大。2022年,全省布局建成10个左右百亿级产业集群,2-3个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全省形成一批区位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的新材料产业聚集带,培育提升20个以上集群领军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省市县一体化推进模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调度管理,推动形成省级统筹协调、市级跟进指导、县级深入落实的协同工作格局,凝聚强大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精准绘制产业链图谱。聚焦新材料重点产业链,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动态更新完善“1张图谱”和“N张清单”,精细化、精准化挂图作战,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加快实现重大突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融链固链行动。精准组织对标学习、现场调研等交流活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促进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和重点产品配套适用,带动全链条优化提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4.大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加快推动山东国瓷年产15000吨车规级MLCC用电子陶瓷材料等50个省重大项目、联泓化学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醋酸乙烯联合装置等109个省优选项目、美瑞新材料年产20万吨弹性体等39个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完成投资5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5.持续抓好项目策划储备。以补链延链强链为导向,深入新材料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谋划对接,挖掘、储备一批补链延链强链的大项目、好项目。广泛协调投资机构、科研院所、高端智库等资源,强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对接匹配,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启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推动数字化赋能增效。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新材料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鼓励新材料重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第三方机构等联合打造专业化、特色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征集发布一批“工赋山东”场景需求。大力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实施一批新材料智能化技改项目,创建一批国家、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
7.加快培育产业集群。聚焦打造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坚持梯次发展、协同发展原则,加快淄博、烟台等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强优势、滨州高端铝材等“雁阵形”产业集群拓规模、泰安绿色建筑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出精品,2022年再培育建设一批产业集群,打造大中小集群优势互补、协同融合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8.塑优培强龙头企业。依托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库入库企业,针对性加强指导支持和渐进提升,打造一批以创新引领驱动、行业领军先导、高端人才集聚为特征的领航型企业。重点抓好圣泉集团、路德新材料、宏桥新材料等22个“雁阵形”集群领军企业发展,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5300亿元。用好省级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遴选不超过10家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的重点新材料企业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9.持续完善创新体系。加快围绕新材料重点细分领域,培育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探索建设具有山东省特色的主干材料体系。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推动新材料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双升。(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发挥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产学研深度融合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新材料创新发展。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领域持续发力,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加大研发部署力度。跟进抓好万丰镁业高导热镁合金材料等25个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实施,加快解决关键共性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11.实施新材料创新应用示范工程。遴选发布30个以上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引导新材料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和科创平台建设。举办第三届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化成果对接会,组织一批新材料领域最新科技成果集中签约,加快转化落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强化要素保障支撑能力。
12.大力推动产融结合。积极对接国家和省级新材料基金,用好“齐鲁企舞”路演基地,全年组织举办4场以上新材料领域投融资对接活动。鼓励采用股权投资、技改贴息、保险补偿等方式,精准支持一批新材料优质企业和项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3.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发挥省留学人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向海外积极推介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创新开展“海聚山东”新材料产业企业专场线上招聘活动,畅通用人企业海外联系渠道,为用人单位引进海外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服务。建设一批新材料领域公共实训基地,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大力推行特级技师评聘。积极征集新材料产业新职业信息,加快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设一批具有行业前瞻性、体现地方特色产业、适应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的职业,着力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积极鼓励新材料相关单位申报工信部高层次海外人才工程、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以及重点产业链尖端人才奖励等,2022年争取支持名额5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14.创新开展培训竞赛活动。组织举办山东省首届新材料产业创新训练营、第二届新材料产业智能制造大赛、第三届新材料产业创新创业大赛,遴选20个以上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获奖项目,助力培育一批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和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加快重点产品推广应用。
1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通过企业投保、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动企业开拓初期市场,形成良性循环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6.推广示范一批重点产品。及时跟进掌握重点新材料产品推广和供应情况,更新修订2022年度《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发布推广200种技术先进、应用高端的新材料产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积极开展对接交流活动。组织重点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山东制造”自主品牌推介等展览活动,推介一批重点新材料企业和产品,进一步扩大山东省新材料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持续提升质量品牌水平。
18.强化品牌高端化培育。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鼓励支持新材料企业申报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充分利用“好品山东”等各类展览展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加大品牌推介力度,扩大市场占有率,以质量品牌助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材料重点企业对标国际标杆,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和品牌,引领企业品牌高端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19.加大认证推广力度。积极推动国家新材料认证制度落地实施,组织开展认证制度宣传推广和培训教育活动,指导企业利用认证手段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推动新材料领域开展“泰山品质”认证,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绿色产品认证,提升新材料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提升标准化和计量检测水平。深入落实国家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山东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提高新材料领域“山东标准”水平。进一步提升关键材料的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新材料领域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新材料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和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发挥新材料产业专班牵头抓总作用,持续完善“6个1”推进体系,突出主责主业,强化主动服务、强化综合协调、强化督促指导,狠抓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好用实各部门政策资源,促进产业链、资金链、创新链、人才链有效对接,统筹推动全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政策激励。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等措施促进国产新材料应用。统筹国家和省级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新材料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共同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三)加强专家智库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鼓励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通过委托开展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协助搭建平台等方式,加大对协会、联盟的支持力度。完善专家智库建设,调整充实组成人员,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决策参考,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新材料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育、创新平台建设、产融合作等方面,充分调动省内外各类媒体资源,及时总结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标杆,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向全省、全国推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代海洋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海洋经济规模持续扩大。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贡献不断巩固,发展速度稳中有进,2022年海洋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二)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更趋完善。海洋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海洋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2022年海上风电并网规模达到200万千瓦。海水淡化日产规模超过60万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新创建3-5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三)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港口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枢纽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智慧绿色平安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港产城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8亿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任务
(一)谋划推动海洋强省建设。
1.组织实施涉海规划计划。深入落实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涉海规划,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海洋委各成员单位)
2.举办海洋强省建设重大活动。适时召开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现场观摩会,推动海洋重大建设项目加快实施。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承办第八次国家级新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暨新区工作推动会议。举办山东首届船舶与海工装备展。(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二)着力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3.加快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建设。动态调整海洋产业重点项目库,新开工建设“国信2号”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等13个引领性支撑作用突出的重点项目,2022年完成投资40亿元。加大对17个省级层面推进重大支撑项目的督导调度,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组织开展现代海洋高质量发展重点企业遴选工作,对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4.加快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全力推进青岛百发二期、董家口热电联产等海水淡化工程建成投产,推动龙口裕龙岛、鲁北碧水源二期、东营港等海水淡化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省海洋局)启动首批海上风电基地项目建设,开工500万千瓦,建成并网2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加快“梦想号”大洋钻探船研发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深入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建设山东省海洋药物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BG136等海洋创新药物研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5.做大做强海洋优势产业。推进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建设,新建“牧渔1号”“牧渔2号”两座大型深水网箱,打造“1+N”全新深远海养殖模式。(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制定船舶与海洋工程优势特色装备和先进技术目录。推动青岛北海造船以调整重组为契机,加快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海洋旅游行动计划,鼓励海洋垂钓、海洋研学等特色旅游业态发展,加强沿海省级旅游度假区规范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6.培育壮大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认真落实《“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培育支持办法》《“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培育支持办法》,开展现代海洋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领军企业评审工作,对入库集群择优给予资金奖励。青岛市海洋交通运输产业集群等8个“雁阵形”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达到4000亿元。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领军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三)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
7.实施新一轮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新开工裕龙石化配套港口工程,加快建设青岛港前湾港区泛亚集装箱码头工程、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原油码头二期工程等项目,建成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等工程。2022年新增泊位3个,新增通过能力超过600万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加快推进沿海港口转型升级。制定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指标体系。推动港口延伸贸易、物流、航运、金融等增值服务,加快沿海港口从装卸港向枢纽港、贸易港和金融港升级。深入实施“智慧港口”试点项目,深化5G、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港口场景的应用,打造全球智慧港口示范样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提升港口开放服务能力。新布局建设6家内陆港,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连内接外、通畅高效的陆海运输网络。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加强交流合作,继续加密海上航线网络,争取新增外贸航线10条。打造青岛港国际枢纽海港,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集装箱运输枢纽和全球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中转分拨基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四)大力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
10.实施海洋科技创新工程。继续实施“透明海洋”省级大科学计划,加快布局3-4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推进智能化船用中速柴油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8个现代海洋产业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以高技术船舶、高端海工装备、海水淡化、海上风电等为重点,在省重大科技项目中布局15-20项左右关键技术和国产化替代装备攻关。依托省海洋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推动海洋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11.加快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省部共建国家深海基因库、国家深海大数据中心、国家深海标本样品馆等重大平台。推进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中国船舶集团海洋装备研究院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落户山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建设高水平海洋人才高地。继续组织开展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遴选工作,面向海洋产业领域遴选20个左右领军人才团队。对2020年9个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进行中期评估。以52家现代海洋产业人才工作重点联系企业为重点,加强人才引育精准支持,组织梳理核心技术需求清单,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精准引进人才。更新《山东省海洋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海洋局)
(五)深入实施海洋领域示范工程。
13.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行动计划,适时召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协同推进会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进长岛争创国家公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4.推进国家级新区和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开放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打造实体经济发展新高地。加快青岛蓝谷、威海、日照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打造海洋科研机构、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高端新兴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积极拓展海洋开放合作空间。
15.建设高能级海洋开放合作平台。推动省部共建青岛海洋国际合作中心,推进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和东亚海洋博览会提档升级。举办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联合会海洋渔业专门委员会年会、2022世界海洋科技大会和第四届潍坊国际海洋动力装备博览会。(牵头单位: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委外办、省科协)
16.深化涉海国际合作。推进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中韩(威海)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办好日本(山东)、韩国(山东)、RCEP区域(山东)3个进口博览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省委外办)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发挥现代海洋产业专班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省直部门之间沟通对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现代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发挥海洋产业智库、协会作用,形成推进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各类涉海资金,加大对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入选国家级海洋牧场的,给予1700万元以上中央资金支持;对经国家批准的远洋渔业基地,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每个最高3000万元补助;对国家批准建造的南极磷虾船,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基础上,省市级财政联动再给予每艘30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对在山东省实现产业化的海洋源国家一类新药,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将淡化海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三)强化督导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季度调度和报送制度,加强形势研判分析,及时掌握情况、跟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医养健康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产业体系。医养健康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领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现代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产业链条上下游的关键环节实现贯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打造一批具有显著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与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取得显著进展。(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产业规模。2022年,全省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主要任务
(一)壮大“雁阵形”集群和领军企业。
1.壮大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品牌、人才、资本等要素,重点推进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临沂、菏泽等市9个产业集群培育,协调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力争2022年年底,产业集群营业收入突破5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2.做大做强领军企业。加大齐鲁制药、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等24个医养健康产业领军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打造覆盖全产业链条的大型医养健康企业集团,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培育一批专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企业。(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3.培育产业链良好生态。全面推行“链长制”,精准谋划实施医养健康产业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雁阵形”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集群协作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打造一批具有产链牵动力、生态主导力、核心竞争力的“链主”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
4.优化提升产业园区。抓好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平邑金银花产业园、潍坊奥精产业园、鲁南大健康产业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等4个重点园区建设,推动智慧赋能园区发展,提高园区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5.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落地投产。集聚资源、集中力量、集成政策,加快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等117个项目落地投产。定期组织重大项目专题推介,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养健康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
6.加快创新药物研发。围绕重大新药创制、新型疫苗、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中医经方等领域,重点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大力发展生物技术药物、海洋药物、小分子药物等创新药物,提高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等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培育济南、青岛、烟台、临沂、菏泽等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7.开发高端医疗器械与装备。加强数字诊疗装备、体外诊断产品、高端医用材料、高值耗材等产品攻关,加快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等技术突破,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国产替代。培育淄博、威海、滨州、泰安等一批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加快发展健康养老。
8.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造120处敬老院,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的比例达到75%以上。2022年年底,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加3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9.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建成10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在各类疗养院、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推广一批老年人养生保健适宜技术,开发推广适宜老年人体质的健康药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10.加快“银发经济”发展。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以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传统养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加大老年产品的研发制造力度,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辅助性以及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产品,满足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办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打造老年用品展示交流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1.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模式。推行集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建设,逐步将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健康数据资源接入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实施齐鲁中医药名品工程。
12.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修订《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扩大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提升以“鲁十味”中药材为代表的齐鲁道地药材品质。实施国家中药材生态种植项目,制(修)定道地药材标准,遴选10个“鲁十味”生态种植基地。(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
13.提升“齐鲁中药”品牌。完善《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编制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进行传统工艺现代化改造,提高中药制造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海洋中药资源基础性研究,推动海马、海藻等海洋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14.培育“齐鲁养生”品牌。制定中医养生保健(非医疗)标准,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星级评定。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快以中药材为原材料的新材料研发和保健品、功能性化妆品等产品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15.擦亮“齐鲁药膳”品牌。制定山东省药膳标准和目录,举办“药膳大赛”,开展“百味千膳进万家”活动,推动药膳养生进家庭、进社区、进医疗康养机构、进景区饭店。(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6.推广“齐鲁康养文旅”品牌。发展以中医药产品体验和文化传播为主题的康养旅游,打造康养文旅新地标。开展文旅康养强县创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17.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和人才分类目录,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培养引进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各类高端、紧缺和适宜人才,实施“鲁卫工匠”培养工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8.打造人才培养基地。依托省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载体,建设省级医养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基地、医养健康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依托行业协会学会规范开展产业技能人员培训,提升各领域、各层级人员技能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要切实发挥好医养健康产业专班牵头部门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加严压实专班各部门责任,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二)落实支持政策。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对集群综合实力、发展活力、研发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等综合评价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雁阵形”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含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纳入“山东惠才卡”颁发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积极开发医养健康产业新职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宣传引导。统筹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深入报道各地推动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大力宣传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典型。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积极组织引导医养健康企业参加产业博览会、高层论坛、对话活动等,加大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高端化工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壮大产业规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500亿元左右,占全部化工行业的比重达到47%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提升集聚水平。2022年园区化率达到40%,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做强产业体系。培育新增1-2个“雁阵形”产业集群,培育一批领航型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重点推动炼化一体化、煤基精细化工等领域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初步构建竞争能力强、优势产业突出的高端化工现代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链生态构建攻坚行动。
1.全面落实“链长制”推进机制。围绕10条重点化工产业链,逐链压实“链长”负责制,深入开展现状、短板、对策专题调研,形成“一链一报告”,提出“一链一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推进措施、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在政策支持、要素保障、产业服务等方面精准发力,形成产业链合力推进工作格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加快推进产业链协同化发展。以“链主”企业为龙头,优化细化“1张图谱”和“N张清单”,谋划布局一批补短板、强弱项、锻长板重点项目,完善提升一批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平台。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分类开展“双招双引”和对接服务,精准开展产学研对接、金融扶持、人才交流和管理提升服务活动,每年组织对接活动2次以上,引导资金、技术和产业要素沿链聚合,构建优良产业生态和优势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积极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深入推进化工企业“改造提升一批、发展壮大一批”行动,对列入重点支持发展名单的346家化工生产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组织开展金融、科技、人才、政策等系列对接活动,推动烟台万华、东明石化、利华益、鲁西化工、华鲁恒升、东岳氟硅等企业强化产业链优势,分行业培树一批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形成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行业发展的“领头雁”“排头兵”。(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4.强化高端优质项目牵引带动。开展高端化工“四个一批”项目库专项梳理,充实一批支撑性强的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增强项目库“含金量”和实效性。重点跟踪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东营威联化学有限公司200万吨/年对二甲苯项目(二期)、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尼龙新材料项目等重大支撑性项目,加大协调推动力度,强化要素支撑保障,力争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均达到100%。发挥烟台裕龙岛项目专班作用,全力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扎实推动省重点项目建设,定期调度项目建设及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确保2022年完成投资额730亿元以上。培强万华WANHUA、鲁西集团聚碳酸酯、玲珑轮胎、京博石化、新和成等高端化工品牌,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塑强“雁阵形”产业集群。在打造以鲁北高端石化产业基地为主体的“1+3+2”发展格局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为牵引,突出“雁阵形”集群的引领作用,形成技术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协同有序的发展新格局,提升集群竞争力,构建富有活力的产业生态圈。培育新增潍坊滨海、滨州鲁北等1-2个“雁阵形”集群,入库培育的淄博高端精细化工、烟台市高端化工集群、东营港高端化工和东明高端化工集群等4个集群不断壮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化工园区对标提升攻坚行动。
6.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对标提升。认真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全省84家化工园区结合产业定位、产值规模、发展阶段,在国内外优选对标园区,深入考察学习,搭建交流平台,逐园制定对标提升实施方案,建立对标提升项目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达标评估机制,全面提升化工园区整体发展水平。举办化工园区管理业务培训交流活动,利用国家石化联合会专家资源,围绕园区项目管理、安全应急、智慧建设、标准宣贯等,加强园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加快推进园区规范化建设。督导化工园区加快完善公共管廊、专用道路、水电热气、消防、停车场、防洪、实训基地等设施建设,健全边界封闭系统,全面夯实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公用工程保障能力。指导园区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坚决退出淘汰类产能,严格控制限制类产能,通过对用地、用电、用水等资源要素配置实行差别化政策措施,倒逼企业转型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8.深入开展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与化工园区建设深度融合,以数据治理和集成应用为重点,提升园区综合管理智能化水平,增强园区数字化运营能力。指导园区建立与数字化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提高园区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三)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攻坚行动。
9.建立“卡脖子”关键技术清单。实施清单式管理制度,定期梳理更新产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和专业两张清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10.推动产学研合作对接。统筹谋划1-2次产学研交流活动,扩大与化工领域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领军企业的交流合作,开展与中科院、国家石化联合会战略合作,创新与天津大学、福州大学的合作,争取引进一批新技术、新项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11.引导核心技术攻坚。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组织开展技术联合攻关,重点推动煤基精细化工、氟硅新材料、电子化学品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产业链堵点。(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12.协调推进人才建设。落实《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人才发展路线图》,动态调整企业人才需求清单、全球化工人才地图,积极招引培育高端人才。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大力推行特级技师评聘。积极征集高端化工产业新职业信息,加快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合力推动各项人才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班智库,增加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及部分行业代表性企业的专家,丰富专家构成层次,提高决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开展智能化改造提升攻坚行动。
13.精准实施智能化诊断评估。开展《化工园区智能化水平评估规范》《化工行业智能化水平评估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宣贯活动,组织各市对标开展化工园区和企业智能化诊断评估,力争3月底前完成现场诊断评估全覆盖,逐园逐企形成诊断评估报告,建立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和对策清单,为改造提升提供详实依据和精确指导。(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分类施策推进改造提升。制定“一企一策、一园一策”智能化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园区、企业与技术方案服务商供需对接活动,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解决方案,建立智能化改造项目库,工程化推进实施,6月底前,智能化改造项目全面启动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15.加强标杆选树和行业推广。组织开展第二批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园区和企业选树工作,编制智能化改造典型案例集,分行业、分地区、分阶段开展交流推广活动,组织媒体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6.提升省级智慧化工综合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省级平台数据维护、监测、分析机制,加强安全环保管理、行业运行分析、园区考核管理等功能推广应用,推进省级、园区、企业三级联动,实现政府、园区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打造智慧化工“产业大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17.加快行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企业级、园区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建设,加强与海尔卡奥斯、浪潮云洲等“双跨”平台对接,支持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互联网平台,以数字生态融合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强化落后产能压减整合攻坚行动。
18.焦化行业。完成装置产能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产能整合退出任务,严格实施产能清单管理,严格落实产量控制计划,确保实现“以钢定焦”年度产量控制目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19.炼化行业。积极稳妥做好海科化工、广饶科力达、成达新能源3家地炼企业740万吨产能退出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产能整合转移年度任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化肥行业。压减化肥行业合成氨产能31万吨,淘汰固定床气化炉110台,全省洁净煤气化率提高到90%,全面完成压减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
21.轮胎行业。对照“两高”项目标准开展轮胎企业装置和产能摸底排查,确定退出企业名单和产能,加快推动子午线轮胎产能压减整合。全面开展炼胶和硫化设备改造提升,支持骨干企业建立轮胎回收网络,加强废旧轮胎回收和循环利用,提高行业节能降耗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22.氯碱行业。推动单位能耗较高企业开展电解槽改造提升,确保全面达到国家先进能效指标。加快盐化工与石油化工、煤化工、氟化工融合发展,推广PVC绿色无汞化等一批先进工艺,推动深加工产品向精细化高端化延伸,拓展氯气消化路径,以产业链延伸实现价值链提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三、推进措施
(一)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修订《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优化完善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绿色低碳、高端高质项目,带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制定化工园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四个一批”行动,做大做强一批优势园区,做专做精一批特色园区,优化提升一批潜力园区,退出转型一批不合格园区,增强园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大力优化要素配置。利用国家和省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高端化工项目支持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对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化工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化工企业上市融资和使用债券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统筹安排高端项目用地,强化建设用地标准控制,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强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发挥高端化工产业发展专班牵头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强化财政支持、政策扶持、要素保障、行业监管,及时协调解决行业、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支持行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标准制订、数据统计、信息服务、调查研究、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为高端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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