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产业政策正文

山东:大力推进“三改联动” 2022年完成煤电机组改造达600万千瓦以上

2022-04-07 09:01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煤电火电灵活性改造核电项目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养老托育拓展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力保经济平稳增长为目标,培育有效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2022年,建设改造敬老院120处,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加30家以上。政府办三级综合性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或老年病专业比例达到75%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和治未病科设置实现全覆盖。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7万个以上,争创2个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30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率提高到60%。

二、主要任务

1.提升养老兜底保障能力。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增强护理服务功能,提升对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能力。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服务保障,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持续保持在60%以上。组织有条件的市开展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集中托养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聚焦失能老年人刚性长期照护需求,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2022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继续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行动,2022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全面建立。(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2020-2022年),2022年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名。提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连片托管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老食堂模式。持续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整合要素资源,认定20个左右县域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全面做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创建验收准备工作,推动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遴选5个左右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县(市、区),全省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加30家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5.加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进一步加大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治未病科建设,提高老年人就医便捷性。2022年年底,政府办三级综合性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或老年病专业比例达到75%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和治未病科设置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6.积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省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月活动和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创建活动。2022年年底,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7万个以上,争创2个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30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率提高到6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等,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任务指标实行挂图作战、销号作业,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推进机制。促进养老托育领域的资源统筹、要素集成和工作衔接,夯实市、县(市、区)主体责任,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省级统筹整合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加大奖补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发挥资金引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措施等,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加强督导调度。依托省养老管理平台,定期调度督导各地项目开展、资金补助和养老护理员培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行动等情况。加强对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集中托养试点、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省级家庭托育试点等试点创新工作的指导,加强经验推广,发挥示范作用。(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外贸固稳提质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外贸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发展外贸新业态,加快优化进出口结构,推进外贸进出口固稳提质。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新业态发展水平。

1.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认定15个跨境电商平台、2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50个公共海外仓,每个主体省财政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建设山东省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搭建线下展示线上营销数字化服务网络,创新开展“前展后仓”运营模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3.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印发淄博、日照跨境电商综试区实施方案。开展“特色产业带跨境电商培育行动”,实现16市全覆盖。建立跨境电商孵化机构“白名单”,开展“一对一”运营实操培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4.推动济南、聊城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商品市场。引导全省特色产业在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市场开展业务,加速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新业态。推动“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海外仓(海外商城)”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5.建立保税维修重点项目库,拓展精密电子、高端装备、智能机器人等保税维修全球布局。(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二)推动进口量稳质升。

6.发挥好“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作用,探索“政府+银行+担保”模式,充分运用市场化担保方式,支持重要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给予利率优惠。(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7.支持自贸试验区扩大保税混配业务,推动综合保税区完善保税仓储、供应链等专业化服务,提升重要资源性商品进口集聚能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

8.办好日本、韩国、RCEP区域3个进口博览会,创办黄河流域跨境电商博览会,组织RCEP区域重点国家进出口双向云展会,搭建医疗康养、日用消费品、电子元器件进口商品采购对接和双向投资促进平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三)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规模。

9.实施境外“百展计划”,其中机电类展会比重提升至60%以上,重点机电类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四)巩固农产品出口优势。

10.对标国际标准,在水产品、禽肉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调味品、食用菌等优势领域建设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10个,培育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30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11.支持农产品、食品出口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重点支持开展欧美和RCEP区域国家农产品标准认证和品牌注册,巩固对主要市场出口优势。(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五)培育双循环试点企业。

12.认定一批“双循环试点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3.深入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加强对“三同”的政策引导、质量提升和服务保障,为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三同”要求。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14.组织开展系列国际消费季活动,扩大出口转内销商品、品牌进口商品线上线下销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六)加大金融支持。

15.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外贸领域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争2022年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6.2022年小微外贸企业风险共担转贷款规模新增10亿元,小微直贷产品贷款规模新增3000万元。用好创业担保贷款、鲁担巾帼贷、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等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就业群体创业专项贷款,降低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7.开发性金融机构国际物流供应链专项贷款对公共海外仓建设和运营项目实施便利化审核,并在优惠定价政策基础上再给予30BP以内优惠贷款利率支持。(牵头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18.推进出口信用保险“链式”承保。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支持力度,创新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用好外保内贷业务拓展海外仓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

19.鼓励保单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向小微外贸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保单融资贷款,申请使用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以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小微企业贴现的票据,申请再贴现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七)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扩容。

20.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总体保单增信保额不低于75亿元。优化“鲁贸贷”运行机制,实行承办银行末位淘汰制,将商业保险机构纳入政策范围,扩大企业融资贷款覆盖面。(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八)提高外汇避险能力。

21.开展汇率避险担保试点,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担保费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外汇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

22.推动人民币在大宗商品进口、境外承包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国有企业的跨境使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九)畅通国际物流通道。

23.在“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发布航运信息,组织中小出口企业与航运企业开展直客对接,推动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4.完善省交通运输服务外贸出口工作专班综合协调机制,加密欧美、RCEP区域、“一带一路”航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5.加密中欧班列(齐鲁号)开行频次,推进中欧班列与省级公共海外仓对接,完善“日韩陆海快线”“鲁欧快线”“上合快线”海外节点,搭建海铁联运国际物流通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6.推进威海-仁川“四港联动”物流一体化合作项目,推动中韩整车运输试运行,完善海陆空交通运输体系和物流通道载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27.依托“单一窗口”,实现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便捷化、智慧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8.实施高效便捷的出口退税服务举措,全省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29.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推动实现“易腐鲜活货物‘6小时’通关”“面向韩国实施国际进口邮件‘一点清关’”等事项。建立RCEP讲师人才库,开展RCEP政策培训,建设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享惠方案设计、享惠受阻处置等一站式服务实现全省全覆盖。扩大经核准出口商数量,引导企业自主开具RCEP原产地声明并享受关税减让。(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贸促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配合单位:山东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完善外贸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外贸运行月调度机制,动态调整外贸运行监测调查问卷设计,强化外贸运行分析和政策储备。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增加服务功能,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跟踪督办制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依托山东省就业失业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重点用工监测。(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快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产业和产业链贸易调整援助试点。探索建立全省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三)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外经外贸运行组、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部门协同、省市联动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公共安全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台风、极端天气应对、城乡消防、综合减灾等工作,健全监测预警、源头管控、检查督导、专项整治机制,强化物资保障、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

1.强化实时监测。3月1日至5月底,每天对全省24、48、72小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定时推送,对火情进行实时跟踪,每十分钟一次全省域监测,推送相关信息。(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2.强化输配电设施火灾专项治理。将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私搭乱建线路、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输配电线路下方种植高树木隐患及电力施工违规用火行为作为排查整治重点,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问题解决,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强化旅游景区防灭火管控。加强与景区周边乡镇、村居和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在景区入口、重要景点、主要路口、周边村居及各类服务网点等部位要设置防火宣传栏、防火警示牌或防火标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与旅游景区经营单位的配合联动,查处景区内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

4.强化航空扑灭火能力建设。6月底前,在重点林区建设大型野外停机坪,用好省政府购置的M-26直升机,提升直升机集群联合作战能力。12月底前,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积极推进泰安市航空护林站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尽快发挥效能。(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提升防汛防台风能力。

5.超前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4月份,更新省、市、县(市、区)行政责任人名单以及骨干河道(湖泊)、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国家级蓄滞洪区、全国重点防洪城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防洪工程、河(湖)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5月份,省、市、县(市、区)对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压紧压实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人员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防台风责任,实现防汛责任全覆盖、无盲区。(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海事局、山东黄河河务局)

6.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建设暴雨临近预报系统、台风预报系统、风暴潮和海浪预警系统,以及面向重点行业的自然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系统,提高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等要素预报精准度,到2025年,暴雨预警准确率超过90%,台风路径预报误差小于65公里,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超过45分钟。建立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海洋等监测部门发、行业主管部门转、社会媒体播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强化针对病险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区、海上船只等特定区域和特定人群的定点定向预警能力,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山东黄河河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7.抓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大中型水库严格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严格落实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病险水库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及时检修维护水利工程泄洪设施、启闭机械和备用电源等关键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河道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堤防路缺口等重点部位巡查,提前预置防汛队伍和物资,确保出现险情及时有效应对。(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8.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防范。根据不同降雨量级逐一确定易涝地点,逐一完善应急抢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方案。突出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道路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居住区地下室、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城市地下空间等关键设施以及建筑工地、危旧房屋集中区、旅游景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立即整改到位。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防汛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汛期安全运营。2022年年底前全省新建改造城市雨水管网1000公里,改造城市雨污合流管网700公里以上,设区的市新增海绵城市面积12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防办)

9.加强海上安全动态管控。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提前组织受影响海域渔船、生产作业船只等按照避风规定就近择港避风。加强对回港船只及跨省避风渔船的动态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各类船舶违规出海作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10.做好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防范。汛期前,对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及遇水反应有发生爆炸、燃烧及中毒危险物质风险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并作为防汛重点部位进行管理。接到暴雨预警时,加强风险研判,严防雨水倒灌导致人员伤亡。(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11.强化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防范。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等规定,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等事故发生。对防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配备应急电源,开展外电中断专项应急撤人演练,确保矿山外部电源丧失后的井下人员安全撤离。(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

12.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防范。强化防雷电、防台风、防爆、防超温超压管理措施,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仓库,立足防大汛进一步完善防雨、防水、防潮措施;易受洪水侵入危害的,必须加固厂区周边堤坝等防水设施。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置,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环境污染等事故。(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13.及时采取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出现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在公路隧道入口及弯道、下坡路段前增设和完善减速提醒装置。出现公路隧道拥堵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出口加快放行、入口限制进入等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公路隧道安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

14.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加大对建筑工地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脚手架、临建板房稳固情况和用电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维护。遇有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停止室外作业。(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

15.做好黄河度汛安全工作。完善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布局,恢复涵闸设计引水能力,减缓“二级悬河”不利态势,逐步构建完善的黄河下游防洪安全体系。2022年,力争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初步设计获得批复并开工建设,积极推动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和“二级悬河”治理相关前期工作。提高智慧化监测水平,推动“智慧黄河”数字化平台建设,建立辐射黄河流域的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牵头单位:山东黄河河务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三)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

16.加强监测预警。加密天气监测频次,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准确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发布天气预警信息,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合理安排生产和出行。(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

17.建立熔断机制。推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融入应急管理、基层网格治理工作体系,建立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制定基于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产方案,提升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海洋局、省气象局、山东海事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18.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防范应对。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道路管控,强化现场指挥、交通引导、限速限行等措施。(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各类管网、线路、设施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保证供热、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正常。(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及时督促各地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防寒保暖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指导农民加强蔬菜大棚等防雪防寒防风措施,减轻大风冰雪低温造成的损失。(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提升城乡消防能力。

19.畅通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组织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引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备快速移车器,解决紧急情况下占道停车问题,2022年年底前全省老旧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加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控。对乡镇、农村自建房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且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业态的,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严防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1.排查大型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隐患。12月底前对全省707家1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隐患,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22.加快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有自来水管网的同步建设消火栓,利用天然水源、蓄水池、蓄水塔等多种形式满足扑救需要,实现“小火不出村、大火不死人”。(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23.规范完善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6月底前制定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将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旧城区改造和民生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推动已建成住宅小区逐步完成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做好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新型消防设施和灭火技术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总队)

(五)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24.扎实做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调查工作,做好数据质检核查汇交,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成“一省两市”全国评估与区划试点,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全省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建成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25.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9月底前完成全省第一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摸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底数及抗震设防情况。加强城市内涝防治,12月底前摸清地下管网情况,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

26.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重点实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隐患点工程治理。6月底前,摸清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底数,编制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7.强化黄河流域防灾减灾综合治理。以黄河干流防洪治理、黄河三角洲防潮工程建设、东平湖蓄滞洪区综合治理、沿黄区域重点河道治理等为重点,加快构建全面完整、安全可靠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形成“一带两区多线”防洪减灾保护格局,保障黄河下游地区的防洪除涝安全,确保黄河长久安澜。(牵头单位:山东黄河河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六)提升公共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28.加强山东省综合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建设。9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乡灾害事故信息音视频互联互通,实现与重点行业领域中央驻鲁、省管企业实时视频会商,实现扁平化调度指挥。(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29.加强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加快推进5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人员招录和装备配备,推动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实体化运行,8月底前形成战力,全面具备专业指挥能力、快速响应能力、实战实训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自然资源厅、山东能源集团)

30.加强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设现代化航空应急救援平台,充分发挥直升机在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快速高效优势,构建完善空地配合的森林防灭火新机制。完善区域航空救援空域保障机制,建立形成跨部门协同高效健全的救援保障管理体系。(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31.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育新的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2月底前总数达到40支。5月底前完善车辆快速免费通行保障机制。(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32.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12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巩固和扩大济宁基层能力建设试点成果,12月底前建设不少于1500个基层应急救援站,着力打通应急救援“最末梢”。(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七)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33.加大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力度。12月底省级救灾物资实现满足保障15万人转移安置需要;五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全部配齐通用装备和一般专业装备,高精尖装备配备率达到50%,大功率排水装备配备率达到100%;按实施进程实时推进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救援装备建设;50%的省级专业救援队伍配齐开展多灾种救援所需的通用装备和一般专业装备。(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34.积极推动省级应急物资保障基地项目建设。9月底前完工程主体建设,12月底前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省级建立应急物资保障基地项目工作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建设工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项目建设推进。(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

35.开展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站点试点工作。12月底前,选取1-2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在镇、街、园区设应急物资储备站,重点村居、老旧社区、重要国计民生单位设应急物资储备点,配备防汛、防火、医疗、防暴等必备应急物资,提升灾害事故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36.提高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加强应急交通救援和应急运输队伍建设,12月底前每市组建1-2支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加大综合交通应急物资储备,12月底前在临沂市建设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山东)储备中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进措施

(一)密切协同配合。牵头单位按照任务清单,把协调工作做细致、做扎实、做到位,紧扣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配合单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高标准、就近就快给予支持,共同推动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导问效。省安委办加强工作调度,动态掌握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到位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进展不及预期的要给予通报,对工作进展迟缓,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问责。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及驻点督导组聚焦重点工作任务,一项一项开展督导,提高监督效能,促进工作落实落地。(牵头单位:省安委办)

抄送:省委有关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8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电查看更多>火电灵活性改造查看更多>核电项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