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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

2022-04-07 15:47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煤电煤电去产能能源转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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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淘汰碳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精准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依据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实施钢铁行业低碳循环发展。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建设“日临”“莱泰”两大钢铁产业基地,推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胶济沿线城市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提升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促进工艺流程结构转型和清洁能源替代,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2025年年底前,沿海钢铁产能占比达到70%以上,废钢在钢铁原料中占比达到30%左右。

推进建材行业原料、燃料低碳化替代。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通过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减少煤炭消耗。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2025年年底前,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

加快有色行业用能转型和循环再生。严禁新增电解铝产能,稳步推进电解铝产能向省外转移。推进有色行业清洁能源替代,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2025年年底前,电解铝吨铝电耗下降至12500千瓦时左右。

优化石化化工行业产品与能源结构。严格执行炼化产业产能置换比例,确保炼油产能只减不增。严格项目低碳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不再新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和煤化工项目。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多措并举减煤降碳。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2025年年底前,化工行业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提高到3万元/吨标准煤。

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应用。提高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的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推动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建设绿色微电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针对重要外贸产品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鼓励引导外贸企业推进产品绿色环保转型。

(五)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

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低碳建筑。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推进绿色化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2025年年底前,全省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5000万平方米。

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健全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2025年年底前,全省累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系统,倡导实现建筑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和供冷等综合利用。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2025年年底前,城镇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推动实现全过程绿色建造。落实国家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积极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部品标准化水平。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六)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内河航道网建设,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网络。2025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运输方式比例达到70%以上。

推动各类运输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80%。2025年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京杭运河、小清河复航水运优先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开展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发展高铁快运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建设内陆“无水港”,推动沿黄城市共建海铁联运中转基地,建设一批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项目。鼓励济南市和青岛市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继续推进绿色交通试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专栏1:结构调整推动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重点工程

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1)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领域实施8—10个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工程。(2)以钢铁、焦化、建材、化工、包装印刷、石油开采、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项目。(3)创建80个左右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煤炭消费压减工程。(1)淘汰全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3)完成800万户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任务。(4)在淄博、枣庄、烟台、济宁等市实施20个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

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工程。(1)建成半岛南首批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2)建成东营利津、垦利、河口,潍坊寿光、滨海,滨州沾化、无棣、北海等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3)在济宁邹城、曲阜、嘉祥、鱼台,泰安新泰、肥城,菏泽郓城、单县、巨野,枣庄滕州等采煤沉陷区建设“光伏+”基地。(4)建成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国和一号示范工程。

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柴油货车淘汰工程。(1)新(改)建水发国际物流铁路专用线、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等16条铁路专用线。(2)淘汰50余万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七)强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

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改造。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目标和实现路径,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量统计。加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力度,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鼓励公共机构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公共机构优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利用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鼓励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用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开展公共机构绿色节约行动。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巩固提升省级机关和济南市、青岛市、泰安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其他市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绿色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带头采购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2025年底前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80%以上单位达到创建要求。

(八)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能源活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严格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加强煤层气、油气系统甲烷控制技术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提高利用效率和监测技术水平。2025年年底前,能源领域甲烷排放得到控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和油气放空气回收利用率有效提升。

控制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控,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原料替代、过程消减和末端治理等手段,减少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基加利修正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氢氟碳化物排放控制力度,继续推动HFC-23的销毁工作。持续开展氢氟碳化物淘汰工作,在青岛市制冷维修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城市示范的基础上,逐步将淘汰工作推广到全省。积极推广增温潜势值较低的氢氟碳化物制冷剂替代产品生产和使用。推动硝酸、己二酸行业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化工尾气收集和处理,显著减少氧化亚氮和含氟气体产生。建立健全电力系统六氟化硫管控政策和相关排放控制标准,进一步加强六氟化硫的回收和利用。

控制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优化耕作环节,实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快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选育绿色优质品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有效控制农田甲烷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废弃物处理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残渣无害化处理后制作肥料。提高垃圾焚烧处理固体废弃物的比例,加强造纸、化工、食品等行业污水处理以及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加强含氟气体产品处置过程中相应气体排放控制和转化、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处置。

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和路径研究。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率先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和路径研究。逐步摸清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活动和废弃物处理领域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底数,探索建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和减排潜力测算方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的相关政策,推动建立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监测体系。加强能源活动和废弃处理甲烷控制技术、工业生产氧化亚氮和含氟气体控制技术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技术研发和应用。

(九)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优化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功能布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推动森林碳汇能力提升。加快鲁中南和鲁东山地丘陵区两大生态屏障建设,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人工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林业建设,实施荒山绿化、低效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经营等一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有序开展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工程。推进城镇庭院绿化建设,倡导农村地区开展庭院绿化。推动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完善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

增强和修复农田、湿地碳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土壤改良、退化防治与修复,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提升生态农业碳汇。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弥河等重要湿地保护。2025年年底前,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

加快发展海洋碳汇。实施滨海湿地固碳增汇行动,开展典型滨海湿地蓝碳本底调查工作,推进盐沼生态系统修复,增加海草床面积、海草覆盖度,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以近海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养殖为重点的现代化海洋渔业发展新模式,高水平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滨海湿地、海洋微生物、海水养殖等典型生态系统碳汇储量监测评估,探索建立蓝碳数据库。建设海洋碳汇院士工作站、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海洋碳汇技术研究。

专栏2:海洋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河口海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推动恢复小清河口、支脉河口牡蛎礁典型生境,清理整治互花米草。(2)在贝壳堤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实施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整治,清理非法占用保护区的围填海项目,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1)以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桑沟湾、双岛湾、海州湾等海湾为重点推动海藻场或海草床养护培育。(2)以莱州湾潍坊段等沿岸海域为重点,推进柽柳林建设。(3)加强滨州贝壳堤岛潮间带贝类生物资源养护。(4)在庙岛群岛推动海藻场养护培育,实施渔业资源恢复工程。

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一)夯实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基础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体系,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

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评估。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城市生命线系统及重大工程的影响评估。将气候变化风险防控作为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基础。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农业、海岸带、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影响、灾害及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开展面向特定自然生态系统、重点经济领域气候安全及危机的定量化、动态化评估。发布重点行业风险预测、预估和预警产品。

(二)提高自然生态领域气候韧性

优化水资源调配和管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湖泊生态修复。加快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配管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提高供水韧性和应对极端干旱能力。完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水文实验站和地下水测井组成的水文监测网,建立水资源、洪旱灾害监测及预警预报体系。

提高陆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坚持用养结合,合理降低开发利用强度,保护并有效恢复自然生态承载能力,全面提升自然生态服务功能,实现资源永续利用。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面提高公益林管护水平。通过禁止、休憩、恢复、循环等综合措施,对生态过载的河湖实施治理与修复,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退还河湖生态空间,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建立健全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

稳定改善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实施最严格岸线分类分段管控制度。修复重点区域海湾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科学推进东营、潍坊、滨州等市柽柳林修复工程,在莱州湾以及青岛、威海、长岛等地开展海藻场养护培育工程。在黄河口、环渤海区域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工程,强化岸线岸滩修复、滨海湿地修复。2025年年底前,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专栏3:自然生态领域气候韧性提升重点工程

优化水资源管理。(1)以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为重点,实施150个左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完成600公里河湖缓冲带建设或修复。(2)在淄博、济宁、德州等市完成22个水资源优化调度工程。(3)以青岛、东营、潍坊、临沂等市为重点,实施115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陆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1)建设环东平湖生态隔离带、滨湖国家湿地公园、稻屯洼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实施济南市黄河滩区湿地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恢复提升工程。(3)实施小清河生态景观带改造提升工程。(4)以城市山体修复、水体修复和城市绿化品质提升为重点,实施一批城市生态修复工程。(5)在济南、烟台、济宁、泰安等市,实施20项左右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工程。(6)以鲁西南地区为重点,实施8项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7)在济南、济宁、滨州等市实施7—8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在青岛、威海、日照、滨州等市实施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2)在黄河口、环渤海区域等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工程,岸线岸滩修复、滨海湿地修复和生态扩容工程。(3)在青岛、东营、烟台等市实施互花米草治理后生态恢复工程。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重点工程。(1)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莒县青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2)实施大运河沿线生态修复工程。(3)实施鲁东低山丘陵区生态修复工程。

(三)强化经济社会领域气候韧性

强化农业领域气候韧性。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粮食与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高光效、耐高温、抗寒、耐旱、耐盐碱、抗病虫害的作物品种,发展气候特色农产品种植。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升生产管理、疫病防控水平。

提高城市生命线气候防护能力。加强重点城市地区的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制定城市气候风险地图,提高给排水、电力、燃气、供暖、交通、通讯等生命线系统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抗风险能力及灾害恢复力,提升极端天气精细化预报及系统应急能力。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应对城市内涝,适当提高城市防洪治涝标准,鼓励城市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地建设采用渗水设计。

提升基础设施气候适应能力。持续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加强交通运输设施安全运行气候风险评估,提高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加快构建以河道、水库、湖泊和蓄滞洪区为架构的高标准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采矿、海上油气生产等的气象服务。

加强健康与公共卫生适应能力建设。探索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气候变化健康风险以及脆弱人群特征。完善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天气监测预警网络和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重点加强对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专项信息服务。提高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危机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减轻极端气候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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