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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

2022-04-07 15:47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煤电煤电去产能能源转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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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建设近零碳排放试点和工程

积极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在青岛、烟台、威海等市及其他基础条件较好、有建设意愿的地区,率先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技术创新,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的碳中和技术产品综合集成应用。优先支持条件成熟的近零碳排放试点打造碳中和先行区。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建设,研究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推广方案,鼓励开展“碳中和”会议、演出、赛事、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鼓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性措施,积极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手段支持试点建设的创新模式。

实施重点领域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开展全氢冶炼、氧气高炉、光储直柔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低成本应用。加大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大建筑施工全过程低碳化管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智能交通和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开展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零碳排放车辆示范应用工程,拓展中重型、中远途商用车应用场景。优化充换电站布局,开展加氢站规划布局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基础技术提升工程和智能网联技术创新工程,攻克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等支撑技术。

(三)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

支持威海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快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落地,支持济南市申报和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鼓励其他城市开展多种形式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完善气候融资配套政策体系,探索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减排,发挥碳排放标准预期引领和倒逼促进作用,做好气候项目的储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充分聚集,将我省打造成为国内气候投融资理论与实践转化创新高地。

(四)实施低碳化改造和CCUS示范工程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通过能效提高、用能结构调整、优化工艺流程等措施,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低碳化改造工程,积极采用先进低碳技术,从根本上降低行业的碳排放水平。实施清洁能源发展示范工程,在潍坊、东营、滨州等市沿海滩涂盐碱地,济宁、枣庄等市采煤塌陷区谋划建设(风)光储一体化基地。

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一体化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建设。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的引进、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在电力、钢铁、水泥、化工及油气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支持大规模、低能耗、低成本的示范项目建设,在东营胜利油田、滨州咸水层等开展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在枣庄市开展煤田甲烷气体综合利用试点。

专栏5: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重点工程

胜利发电厂100万吨/年捕集与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为东营市,CO2捕集气源来自电厂脱硫吸收塔出口烟气,通过两套50万吨/年的捕集纯化装置,利用化学吸收法进行烟气CO2的捕集,经过压缩、脱水、超临界管道输送后,主要用于实施区块的驱油增产与地质封存。

高89-樊142地区CO2驱油与封存工程。项目所在地为高青县,将齐鲁石化的工业尾气运至胜利油田进行驱油与封存,采用CO2混相驱油与地质封存技术,年注入封存能力70万吨,建成后将成为我国最大的CCUS全链条示范基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标杆工程。

东营市港城热力有限公司CO2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项目所在地为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以燃煤锅炉脱硫后烟气为原料气,采用变压吸附与气体精馏提纯耦合技术实现对烟气的综合利用,产出工业级液态CO2和高纯氮气,得到的液态二氧化碳纯度大于99.5%,脱碳效率84.5%。

东营中科智源气体有限公司8万吨/年尾气回收CO2工程。项目所在地为东营市史口镇,利用现有7500Nm'/h的甲醇制氢装置PSA脱碳尾气为原料,经压缩、吸附净化、液化、提纯等工序,实现年回收8万吨CO2规模。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醇洗装置节能减排尾气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为聊城化工产业园,以甲醇洗装置的放空尾气作为原料气,经压缩、脱硫、脱烃、降温液化、精馏,达到年回收20万吨食品级液体CO2规模。

七、强化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一)充分发挥碳交易市场激励调节作用

夯实碳交易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常态化,引导企业逐步建立碳排放台账制度。开展多层次的能力培训,提高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提升企业参与碳交易的能力,推动我省全国碳市场纳管企业配备专人管理碳排放核算、制定排放监测计划,引导企业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切实提高数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支持行业、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督导企业做好煤炭元素检测等工作,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

全面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建立全省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机制,积极做好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履约管理,健全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指导全省企业做好配额履约和清缴。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做好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重点排放行业纳入碳市场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济南市山东碳排放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市级碳排放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工作的服务指导。充分发挥绿色信贷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威海市探索建设蓝碳交易平台。

推进碳资产管理和开发。鼓励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建立碳资产管理部门,配套信息化管理系统,主动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等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和其他机制下的碳减排量项目。积极探索开发海洋、湿地等碳汇方法学,开发相关自愿减排项目。培育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推动碳市场服务业有序发展。

(二)落实国家金融、税收政策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落实有利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持续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税收征管,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优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政策

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电解铝、钢铁、水泥、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以及“亩产效益”D类企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农林生物质、污泥耦合、生物天然气等生物质发电实施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助力绿色发展。

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完善对购买绿色低碳家电、汽车等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补贴政策,引导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愿和行为。创新城市交通收费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政策,建立分区域、分时段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保障绿色低碳交通可持续发展。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处理政策等,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四)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政策

加强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提高能效、节能减排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扶持清洁能源项目和低碳高效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强制性政府绿色低碳采购政策。积极执行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清单和指南,提高采购比重。

八、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

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围绕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政策、重大技术进步等,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等,及时向公众进行宣传解读与政策引导。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媒体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主题宣传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低碳公益活动,投放低碳公益广告,促进低碳理念的传播普及,强化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全面普及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中丰富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内容,使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小学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内容,普及提升学生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鼓励高校广泛开设应对气候变化、碳减排相关的各类课程,支持高校开设节能、储能、氢能、碳减排、碳市场等相关专业,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节能低碳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支持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高校建设低碳学院,培养一批绿色低碳和气候治理领域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将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班。指导开展碳排放管理相关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大中型企业碳排放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

(二)积极推动全民参与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气候变化信息发布渠道和制度,搭建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平台,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的情形、方式、程序和内容,丰富公众参与的形式与环节,规范公众参与行为要求及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规范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形成全社会参与氛围。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典型案例征集和宣传活动,广泛动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总结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和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典型案例,积极在国家级媒体、国际交流平台等开展宣传,创新引领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消费环境。积极探索低碳购物、低碳饮食、低碳出行等新模式新业态新方式,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消费场景数字化与低碳化融合。鼓励支持在消费场所张贴低碳消费标语标识。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重点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反过度包装行动和反过度消费行动。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

践行节约低碳生活。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能低碳产品与器具。倡导随手关灯,减少无效照明和待机能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行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推行垃圾分类,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推动养成良好习惯。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探索建立低碳出行奖励制度,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方式出行,到2025年,全省绿色出行创建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

九、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建设

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在修订能源、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法规时,研究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开展供应链产品碳足迹评价,努力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二)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

落实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进一步完善碳排放强度约束性指标控制制度。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合理确定各市和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鼓励各市探索创新碳排放“双控”管理制度和模式。

完善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试点研究,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按照国家部署,推动重点区域、产业园区、重大经济技术政策、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中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和环境准入。积极做好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监测、核算和报告制度。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及进出口专项统计调查。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逐步将温室气体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进一步扩展应对气候变化内容。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和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技术规范,扩大核算和报告覆盖范围。

(三)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增效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协同。把降碳作为污染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强化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协同,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完善的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在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协同。选择典型城市和区域,探索开展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协同“双达”研究,明确协同目标与实现路径,推动部门协同、政策协同和资金协同。在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碳减排措施融合,将碳排放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管控试点示范,优选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技术和治理策略。

(四)夯实应对气候变化监测支撑能力

推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积极推动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的监测试点工作。在火电、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废弃物处理等行业积极开展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在济南市开展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综合试点;在长岛开展区域本底站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化运行模式,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全面提升节能监测管理能力。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和评估。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价值评价体系和经营开发体系,完善森林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开展林业碳汇评估。开展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五)持续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推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建立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报告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各市参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全省碳排放形势分析,加强地方温室气体清单质量管理,做好省级清单与市级清单的数据衔接校核。充分利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成果,为科学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政策和做好履约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水平。提升温室气体核算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经济社会活动、生态环保大数据、高时效遥感数据、高空间分辨率土地利用数据等多源大数据应用。加快研发分区域、分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快速核算和评估体系,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时效性。对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温室气体排放量,探索开展特定温室气体源与汇计算及验证。

十、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决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强化配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切实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整合优化现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投入。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监督管理,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督促落实规划要求,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碳排放强度指标纳入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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