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市场化电力用户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随着现货市场不断发展和用户侧参与程度的提高,逐步实现市场化电力用户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
价格机制
〔基本原则〕现货电能量市场采用单一制电量电价,市场主体基于绝对电能价格进行市场交易。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通过集中优化竞争的方式,形成分时节点电价。交易期间国家调整政府定价的,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不作调整。
〔发电侧电能量价格机制〕现货市场运营期间,参与现货市场的市场化机组采用节点电价。未参与现货市场的市场化机组电能量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竞争性招标等中长期方式确定。电能量市场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外来电中,保障性电源电量(对应居民和农业部分)的电能量价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或政府间协议,其余部分电量的电能量价格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
〔用户用电价格机制〕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格、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批发市场用户电能量交易价格为负荷中心统一电价(除发电机组所在节点之外其余220kV节点)。零售用户电能量交易价格,为零售合同约定的电能量交易价格。
〔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已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或中长期交易合同曲线的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不低于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工商业用户,按市场形成的分时电价执行。未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中长期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申报用电曲线的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工商业用户,用户用电价格按照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外来电中长期合约
以跨省区煤电作为外来电入市试点,参与我省省内合约市场,纳入跨省区联络线计划,现货市场继续保持外来电作为市场交易的边界条件。跨省区煤电入市根据国家计划或政府协议确定的基数,按照“点~网~点”和“保量竞价”模式,并经电网企业校核。
市场结算
电能电费按照“日前基准、实时差量、合约差价”的原则进行结算。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批发市场电能电费,按照现货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售电公司零售市场售电收入为零售用户购电成本。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129号)要求,并结合我省电力现货市场五次结算运行实际,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协同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代拟了《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9日。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洁芬,汪文辉;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7058256,邮箱:zjfgwdlc@163.com。
附件: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附件
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
(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成员管理
第一节 市场成员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四节 市场注册与注销
第三章 交易组织
第一节 市场概述
第二节 市场主体参与方式
第三节 价格机制
第四章 合约市场
第一节 合约分类及要素
第二节 交易组织
第三节 合约管理
第四节 外来电中长期合约
第五章 日前市场
第一节 组织方式
第二节 边界条件准备及事前信息发布
第三节 市场主体申报
第四节 市场出清及结果发布
第六章 实时市场
第一节 组织方式
第二节 实时市场边界条件准备
第三节 实时市场出清与结果发布
第四节 交易执行及运行调整
第七章 辅助服务市场
第一节 基本概念
第二节 辅助服务市场出清与结果发布
第八章 系统安全
第九章 市场计量
第十章 市场结算
第一节 结算管理
第二节 结算流程
第三节 电费追补及其他
第十一章 市场清算
第一节 清算管理
第二节 清算内容
第十二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三章 风险管控
第一节 市场力管控
第二节 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第三节 价格管制
第四节 市场熔断、中止与恢复
第十四章 技术支持系统
第十五章 信用体系
第十六章 争议处置
第十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八章 附则
附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行和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构建安全、经济、绿色的电力市场体系,制定《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试行)》。
第二条〔依据〕本规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56号)、《2022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浙发改能源〔2021〕426号)、有关行业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编制原则〕本规则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安全可靠,保障民生。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安全可靠,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电力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二)经济高效,优质公平。优化省内电力资源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多元、竞争、公平的市场体系。
(三)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推进国家能源战略,保障清洁能源优先收购,积极服务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
(四)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统筹考虑省间交易和省内交易,积极配合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第四条〔市场秩序〕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调度规程,服从市场运营机构统一管理,自觉自律、诚实守信,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五条〔监督主体〕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能源监管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行使市场力、影响(妨碍)公平竞争、影响电网公平开放、不正当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省电力交易机构和省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具体内容遵循《浙江省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
第二章市场成员管理
第一节市场成员
第六条〔市场成员构成〕浙江电力市场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市场化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省电力交易机构和省电力调度机构。
第七条〔发电企业〕发电企业主要包括受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发电企业原则上以机组为单位参与市场,并且符合环保超低排放相关要求。联合循环等不适合分成单台机组参与交易的可虚拟为一台机组参与市场。非统调电厂、光伏、风电站等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以场站为单位注册一个机组。一个场站有多个法人的,根据法人分别注册。
第八条〔售电公司〕售电公司可分为如下两类:
(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二)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第九条〔市场化电力用户〕市场化电力用户包括批发市场用户、零售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一)批发市场用户是指直接参与电力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
(二)零售用户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
(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是指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
第一条〔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是指具备提供调频辅助服务能力的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
第二条〔电网企业〕电网企业主要是指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强供电公司以及其他增量配电网企业。
第三条〔阶段保障性用户〕阶段保障性用户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电源部分非市场化电量所对应的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的电力用户。
第四条〔省电力交易机构〕省电力交易机构是指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第五条〔省电力调度机构〕省电力调度机构是指浙江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六条〔交易服务费〕省电力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主要包括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交易服务收费方案由省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同意后执行。
第二节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发电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交易,签订和履行各类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四)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提供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经营基本信息;
(二)已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公司不受供电营业区限制,可在省内多个供电营业区参与市场化交易。交易对象为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
(三)依法依规披露和提供信息,在政府指定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四)按照规则向省电力交易机构、省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签约零售用户的总交易电力电量需要、典型负荷曲线以及其他生产信息,获得市场交易、输配电服务和签约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承担用户信息保密义务;
(五)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
(六)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拥有配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具备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三)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按照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和浙江省标准;
(四)按照要求负责配电网络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五)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并按规定收取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的市场交易价格、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府性交叉补贴)、配电网的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配电区域内电力用户承担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执行,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
(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用户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市场化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市场化电力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以及相关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时支付购电费、辅助服务费用、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三)依法依规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省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省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
(七)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交易合同,按时完成资金结算;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服从省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调度指令和合同约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电网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保障电网以及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向市场主体提供报装、抄表、计量、结算、收费、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
(四)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服从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五)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向各级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支撑市场化交易和市场服务所需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实现与电力交易机构的数据交互;
(六)为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工商业用户和新装工商业用户提供代理购电服务。保障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保持价格稳定;
(七)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八)签订和履行相应的代理购电合同和供用电合同;
(九)考虑季节变更、节假日安排等因素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分时段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的用电量规模单独预测;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文|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根据CNESADataLink全球储能数据库的不完全统计,2025年5月,国内新增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共计6.32GW/15.85GWh,同比+193%/+228%。其中表前储能新增装机6.17GW/15.38GWh,同比+213%/+248%;用户侧储能新增装机150MW/473MWh,同比-19%/+14%。相较去年同期,一季度新增装机
6月6日,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列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规则》等五项议题。其中,规则出台类3项、实际操作类2项。本次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明确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类别
6月6日,湖北电力现货市场完成试运行,顺利转入正式运行,成为第6个转正式运行的省级电力现货市场,标志着湖北省级电力市场体系基本构建完成。电力现货市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环节,通过高频次的实时交易,使电力商品价格动态反映供需关系和稀缺程度,是推动电力资源配置从计划控制向市场调节转变
江苏省首次全月现货试结算已经开始一周,虽然做过一定的准备,比如足够的交易员板凳深度,多年夜班经验,天气预报的购买等。但真的运行下来,还是觉得好累。有很多意外,也有很多惊喜。也发现了一些新手朋友们,对现货的参与方式,还不太熟悉。到了目前阶段,也就能量块是最后的调整机会。如果前期长协
2025年6月6日,湖北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转入常态化运行,成为全国第二批试点中首个“转正”的省级市场。“连南接北汇东西”的湖北,作为长江经济带中承东启西的关键省份,区位优势显著却面临能源禀赋结构性挑战——境内“缺煤、少油、乏气”,作为典型的能源消费大省与输入大省,尽管拥有丰富水能资源且开
本期主要看点1、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型经营主体豁免电力业务许可2、第六个!今天起,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正!3、两部门: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电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4、“136号文”过渡政策!山东明确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工作5、2025年1#x2014;4月全国绿证核发
一、核心结论#xB7;煤价走势平稳#x2260;电价趋稳:煤价走势平稳虽有助于降低火电成本波动,但在现货煤供应占比较低及新能源挤压下,现货电价波动反而加大。#xB7;山东“鸭型曲线”特征强化:新能源大发月份,午间光伏大发时段电价频触地板价,晚高峰火电调峰成本推升电价高涨。#xB7;煤电“成本锚”逐步弱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以下简称“文件”),以电力体制改革思维破解高比例新能源消纳难题,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速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精准政策工具。一、突破传统电网架构模式,构建源荷直连的电力新生态从“网为枢纽”
在电力市场不断深化改革、电力现货交易日益活跃的当下,准确、及时地掌握各地区电力现货市场电价动态,对于业内人士把握市场趋势、优化经营决策至关重要。自2025年6月起,北极星售电网正式推出“电力现货市场电价”专栏,旨在为行业提供全面、精准的电价信息参考。当前,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华中能监局、湖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25〕146号),2025年6月6日起,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根据文件显示,2024年4月,湖北电力现货市场启动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截至2025年6月,现货市场已连续运
宁夏电力现货市场于6月正式开启双月结算试运行,此次参与双月结算试运行的主体丰富多样,涵盖391家发电企业、144家批发大用户、60家售电公司交易单元、2家虚拟电厂以及36座储能电站。此前,宁夏电力现货市场在4月已首次完成整月结算试运行,当时电力供需宽松,现货价格显著下降,日前与实时市场出清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9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第一百一十二批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2025年4月10日至5月9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23家售电公司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受理的注册公示异议涉及19家公司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6月9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通报2025年5月份山东电力零售市场纠纷申诉情况。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零售市场价格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980号)相关要求,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2025年5月份零售市场争议纠纷情况通报如下:一、争议处理情况2025年5月,交易中
前面两篇文章我们按照电力价格形成的顺序,“中长期→现货→零售→到户”,分析了有关分时电价的逐级传导。这其中有市场交易结果、各级成本与收入之间的自然传递,也有一些市场规则的限制以及行政政策的要求。用户行政分时电价政策目前存在的理由,我们在前述文章也提及过,有两点:一个是新能源电量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6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4月、5月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其中4月退市市场经营主体为22家,5月退市市场经营主体为258家,共计280家。详情如下:[$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8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6月列入广西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一地注册、信息共享”原则,经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相关注册信息,结合区内其他管理规定,现将北京尚方智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
近期,华东新华、新疆粤电、江苏日托、江西省水投能源、川投(乡城)新能源最新招聘岗位信息发布,北极星整理见下: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系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扬州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5.75亿元,总资产已超过145亿元。作为新华发电在华东六省一市的区域清洁能
本期主要看点1、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型经营主体豁免电力业务许可2、第六个!今天起,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正!3、两部门: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电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4、“136号文”过渡政策!山东明确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工作5、2025年1#x2014;4月全国绿证核发
宁夏电力现货市场于6月正式开启双月结算试运行,此次参与双月结算试运行的主体丰富多样,涵盖391家发电企业、144家批发大用户、60家售电公司交易单元、2家虚拟电厂以及36座储能电站。此前,宁夏电力现货市场在4月已首次完成整月结算试运行,当时电力供需宽松,现货价格显著下降,日前与实时市场出清均
续接上文已经分析完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分时现状,我们接下来看看分时颗粒度更细的现货分时以及与用户有关的零售分时和到户分时。(来源:黄师傅说电)现货分时虽然中长期市场交易最终的标的物还是未来某个15分钟时段内的电量,但被分时的电量并不一定都能带有分时的价格,也许很多连续的时段都是一个价,
6月5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北京互联售电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电力市场,申请注销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市场注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受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截至5月底,山西电力交易平台在册市场主体21429家,其中发电企业681家、售电公司440家、电力用户20239家,独立储能企业20家,虚拟电厂6家,辅助服务聚合商39家,分布式电源4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9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进一步完善能源体系。全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淘汰更新各类重点用能设备3000台(套)左右,加快推动嘉兴电厂四期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9日,浙江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江山市2025-2026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空调负荷柔性调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在计划性移峰填谷时段,实际平均移峰负荷及天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移峰负荷达到100kW(含本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9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提到,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6日,浙江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2025年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通知。移峰填谷补贴。2025年7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对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参与电力紧张时段移峰(具体以省、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为准,不含需求响应、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文件明确,明确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部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并网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主体参与电力运行调节,充分发挥新型主体在电力系统保供和新能源消纳中的作用,浙江能源监管办近日组织召开全省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推进会。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电力交易中心负责人,以及新型主体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电
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浙江电力用户注册及注册信息变更操作指南,本指南适用于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自愿参加浙江电力市场的省内用电企业和自然人。详情如下:[$NewPage$][$NewPage$][$NewPage$]
据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26日消息,在正常气温、常规经济增长等边界条件下,预计今年夏季浙江省最高用电负荷将达1.33亿千瓦、同比增长7.8%,较去年增加1000万千瓦,电力供需趋紧。一季度,浙江GDP增长6.0%、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5.5%、高于全国3个百分点。据预测,今年浙江省盛夏高温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3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市场规则体系修订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场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包括中长期市场(含绿电)、零售市场、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以及市场方案、通知等编制修订,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
近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企供电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8项电力助企惠企举措,进一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需求,以稳定的电力供应和优质的电力服务,助力推动稳经济稳外贸促消费,持续提升电力营商环境水平。今年一季度,浙江外贸进出口额对全国增长贡献率达66.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受理注册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相关信息的公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的注册申请,2家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已通过电子资料形式检查和纸质资料核对,现将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时间1个月。本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