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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发展生物质发电 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

2022-05-24 16:57来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生物质能生物质发电余热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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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分行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督促重点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到2025年,高效除尘、脱硫废气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率不低于90%,全市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加快燃煤、生物质炉窑清洁低碳化替代,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到2025年,全市使用电、天然气工业炉窑比例大幅提升。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以彭泽工业园区、瑞昌经开区、九江经开区、永修县工业园区、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九江石化产业园为重点控制区域,以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治理行业,强化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到2025年,工业企业溶剂型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下降20%、15%,无组织收集设备覆盖率及收集效率分别达到100%及85%以上。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完成重点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持续推进有机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开展常态化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大VOCs排放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将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排除在政府采购名录之外。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逐步取消重点行业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汽修行业喷涂专项治理行动。

第二节 提升大气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车船源头管理。推进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落实老旧车辆淘汰制度,鼓励老旧车辆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加强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环保配置检查;推行机动车排期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I/M制度)。严控黑烟车污染,在城区重要出入口安装黑烟车监测抓拍系统,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系统。加快高污染、高耗能客船淘汰和老旧运输船舶更新改造,推进新增和在用营运船舶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港口码头等重点移动污染源治理,建设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止区执法监管,加快淘汰更新未达到国二标准的机械。到2025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上牌比例达到80%及以上。

严格落实城市扬尘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源,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严格按照“两个禁止”“六个到位”“六个百分百”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最大限度降低施工项目建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强九江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强化人防、物防、大数据防的应用,严格落实“点位长”“网格长”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加强堆场和矿山扬尘治理。贮存和堆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及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要建设封闭设施、喷淋设施和表层凝结设施,原材料、产品密闭贮存、输送和装卸采取有效措施抑尘,强化监测监管。推进矿山扬尘整治,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加强采矿山粉尘控制,所有矿山落实扬尘粉尘治理措施,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依法打击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行为。

加大社会生活污染控制力度。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禁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全面依法禁止秸秆和生活垃圾的露天焚烧行为,减少炼山造林行为;加大禁烧巡查力度,压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奖罚制度,创新焚烧监管手段。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日常管控,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第三节 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控制

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坚持区域联动和综合治理思路,构建九江与南昌、安庆、黄冈等周边主要城市的大气联防联控体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和部门联动,建立问题导向、定期沟通、常态高效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跨区域会商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与来源解析,深入研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作用机理。制定出台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工程,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努力实现协同效应。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时分区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试点开展瑞昌市码头工业城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测,加强涉三氟甲烷(HFC-23)等重点企业的排放和管控工作。

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加强区域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充分运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成果,筛选确定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重点,定期更新《九江市应急减排清单》,压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向全社会公布。完善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严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专栏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结构升级工程。

推动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项目。严格实施35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

以彭泽工业园区、瑞昌经开区、九江经开区、永修县工业园区、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九江石化产业园为重点控制区域,以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治理行业,强化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以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嘉昌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上好佳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VOCS治理。

(三)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工程。

实施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九江萍钢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陶瓷、玻璃、砖瓦、有色金属等行业工业窑炉治理工程。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通过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监管。

(四)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重点实施老旧机动车、摩托车、挂车、乡镇客运车淘汰及老旧船舶拆解回收利用。

第六章 坚持“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逐步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维持水资源承载力,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研究制定生态流量重点河湖名录,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开展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一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土著鱼类与水生植物恢复,促进河湖水生态健康。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鄱阳湖总磷污染物排放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完善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开展沿江湖群、修河流域等重要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和保护修复。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鼓励循环用水、串联用水。

落实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流域空间管理体系和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河湖水体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施一批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类项目。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生态修复措施以及水源涵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生境保护,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流域水环境共治。建立完善流域上下游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统筹协调修河、博阳河流域和长江干流、鄱阳湖等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上下游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修河水系上下游、鄱阳湖周边区域等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和联动协作机制。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保护策略,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水体,建立水质良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现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覆盖。加快推进县级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条件成熟的适时开工建设,增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或乡镇联片供水,建成与城市供水同质同服务的农村供水体系,促进城乡优质供水资源向农村延伸。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基本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因素,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源头治理

持续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深入实施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实施鄱阳湖周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与雨污分流改造,加强现有管网漏损检测与修复,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与城镇污水收集率,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扎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长江沿线和环鄱阳湖周边每个建制镇镇区至少建有1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有条件的城镇近郊村庄延伸。

持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与提标改造建设。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全面推行化工园区“一企一管”改造。强化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和依法排污行为,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严厉打击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净水排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的衔接。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

深入推进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推行生态养殖模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规范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污染防治。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等项目,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并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大重点县(市、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投入。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设施。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尾水达标排放。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强化新妙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型船舶,推进老旧落后船舶的淘汰或升级改造。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严厉打击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监测,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编码、命名及标志牌树立。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网络,探索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控平台。

第三节 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一律不许新上任何化工类项目,5公里范围内一律不许新建任何重化工园区,非化工园区内一律不许新上任何化工项目。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规违法占用、批而不用行为。强化沿岸整治与岸线资源修复。推进修河、长江干流和鄱阳湖周边岸线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岸线生态功能。严格控制江河源头自然资源开发强度,重点推进柘林湖、东津水库等重要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大氮磷超标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敏感区域减施力度。加强化肥使用监管,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或配方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制度。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抑制农业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加强鄱阳湖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鄱阳湖天然湿地的保护力度,实施鄱阳湖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加大入湖河流、港汊、闸口、碟形湖等天然湿地保护,禁止非法侵占,切实提高天然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加强对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地的生境保护,保护和恢复具有重要价值的湿地资源。加强人工湿地建设,在城市河段、湖泊、水库等区域,实施一系列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恢复与治理、湿地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等湿地保护项目,大力推进人工湿地及其周边区域的绿化美化。切实加强流域内大型水库、水渠等人工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湿地净化水质的功能。强化鄱阳湖周边土塘河、蓼花池、寺下湖等典型小流域污染源系统治理。

大力推进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实施十里河、濂溪河综合整治工程,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加大内河治理力度,并对水域两岸排污口进行管控,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十里河生态河滨带建设、八里湖藻类综合控制。强化内河水质监测,完善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排查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科学制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厕所粪污等治理工作相衔接,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河湖长制常态化管理。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努力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建、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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