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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全省乡村智慧电网等方面的建设

2022-06-14 10:20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智慧电网数字化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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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基础支撑体系。

(1)统一应用支撑。

可信身份认证。持续完善可信身份认证系统,接入、整合多种身份认证方式和认证源,建立面向自然人、法人、公职人员的全省统一账户库,加快推进全省各级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并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

统一电子证照。拓展电子证照的种类,涵盖党政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升级改造我省电子证照系统,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的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全国互信互认。深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的应用,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问题。

统一电子印章。按照国家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标准规范,建立全省权威、规范、可信的统一电子印章系统,为政务事项的审批、办结、证照生成等环节提供电子印章制章、用章、验章等服务。推进电子印章在政府内部管理中的应用。

统一支付平台。持续完善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全覆盖,满足群众公共服务类缴费项的需求。依托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体系,整合线上线下支付渠道,拓展各类资金结算功能,实现多种电子化支付方式接入,为“全程网办”提供安全、统一、便捷的资金结算服务。

统一业务流程管理。根据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流程共性需求,提供流程设计和管理标准化组件,推动跨部门业务流程衔接,提高业务间的交互效率,实现业务整合。

统一智能客服系统。加快整合各地、各部门非紧急非警务类服务热线,统一纳入江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为依托,打造全省统一的智能客服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服务热线信息内容进行挖掘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立规范运行处理机制,努力让政务服务更高效、让群众办事更便捷。

统一“区块链”服务支撑。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以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为基础,构建全省统一的政务BaaS(区块链即服务)平台,为各部门提供“统管共用”的区块链政务应用支撑服务。研究推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共享体系和政务应用平台建设,重点在“赣服通”、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探索应用,逐步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区块链政务服务应用场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统一人工智能服务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省政务云平台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人工智能服务平台,为各部门提供算力、算法支撑服务。重点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身份认证、在线客服、行政审批等领域场景应用,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统一地理空间信息高频库。加快梳理汇聚各地各部门地理空间数据资源,建立政务地理信息数据共享规范及数据目录,形成全省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高频库。制定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形成政务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体系管理与应用服务支撑信息化机制,按需提供数据服务。完善各类地理空间数据质量,提高数据共享和公共支撑能力。

(2)运行维护支撑。

统筹各地各部门运维力量,按照统一联动、分级分别负责的原则,明确基础设施、共性支撑、应用体系不同环节的运营运维责任。统一的云、网、数基础设施和共性应用支撑体系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运营运维,构建顺畅高效的运维保障机制,制定运维服务标准规范,构建“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长效运营机制,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支撑。

(3)标准规范支撑。

推进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标准,协调推动标准制定、修订完善、贯彻实施等工作。按新需求梳理、优化现有标准规范,新增制定数字政府建设领域涉及体系架构、基础平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业务应用、安全运维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各类标准,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赋能数字政府建设。定期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标准规范全面贯彻落实。

(十)构建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

1.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守住网络安全底线。明确数字政府全流程安全管理责任,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数字政府建设安全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级、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和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及责任落实。

2.落实安全制度要求。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依法推进数字政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风险评估、检测认证等制度,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数据清洗、脱敏、脱密、格式转换等处理,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和企业数据,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数据保护和监督力度,完善相应的申诉处理和问责机制,依法加强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提升数字政府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

3.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全方位监测预警和安全防护水平。充分运用安全技术手段提升主动监测、态势感知和威胁预测能力,强化日常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健全完善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风险事件发现和预警能力。持续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加快推进核心技术研发,强化自主可控技术和产品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统筹协调。成立全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专班。专班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和协调解决数字政府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对省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日常调度,省发展改革委在审批省直部门信息化项目时,要征求工作专班意见,确保与数字政府建设整体布局相衔接。省直各部门要明确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2023年底前,建设一批数字机关,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模式。

(二)健全政策法规。

及时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推动政策补齐,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相关制度,包括数字政府项目管理、建设运营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绩效考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建立数据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大数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规范刚性的制度体系,为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做好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要统筹做好数字政府建设经费保障工作,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等项目管理新模式,满足数字政府建设快速部署和弹性扩展的需求,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审核机制,建立适应临时性、软件类和运维类项目所需的财政预算资金池,规范数字政府项目的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管理。探索“政府投资+金融资本+企业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与运营服务模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

(四)加强队伍建设。

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全面提升公职人员数字化素养。加大政府数字化专业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畅通数字政府建设干部人才选任渠道,丰富选拔方式,建设一支既精通政府业务又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推动建立“首席数据官”或“数据专员”机制,强化大数据在政府部门中的应用。建立各级数字政府专家委员会和省级专家库,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重要决策参谋和智力支撑。

(五)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公正的常态化考核评估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全省综合考核,建立创优争先机制和定期督查机制。按计划定期开展重大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加强统计监测、协调调度、绩效评估和考核监督,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成效及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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