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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稳妥推进电力、天然气价格交叉补贴改革

2022-06-16 09:23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天然气煤炭LNG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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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能源综合治理能力。

加强能源行业监管和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阳光审批”,强化规划和政策引导。优化能源营商环境,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缩短企业获得电力时间,稳定用能供给,降低用能成本。加强能源行业监管,有效开展能源开发建设、市场交易、价格成本、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及能源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完善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确保能源规划、政策、项目有效落地。进一步理顺能源监管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现代能源监管体系。

七、构建互利共赢的能源合作体系

积极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强能源资源对接,建立长期稳固、开放共赢的合作关系,努力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

(一)强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能源合作。

加强电力协同保障。共同争取白鹤滩等大型水电站更多电量留存川渝电网消纳。发挥川渝两地电力供需、电源结构互补特性,指导两省市电力市场主体加强中长期电力合作,推进川渝电网一体化建设。围绕川东北渝东北地区一体化发展、成渝中部地区协同发展、川南渝西地区融合发展建设要求,科学推进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布局和联网工程。探索建立川渝两地电力交易机构工作融合机制,共同培育发展电力现货市场、川渝一体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推进川渝天然气中心市场建设。发挥川渝地区天然气资源丰富、消费活跃、管网调度灵活、市场联通范围广、价格传导性强的优势,以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为平台,建设全国性天然气中心市场。加快实施四川盆地“气大庆”工程,推进川渝地区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推动油气管网互联互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形成以跨省市管网为骨干、储气库基地为中枢、区域支线为辐射的蛛网式管网格局。

加强煤炭跨区域合作。推动陕晋蒙、新甘宁东西两线铁路通道运力完善工程,增强北煤入川渝运输能力。推动在川渝地区主要煤炭消费区域以及运输通道关键节点建立煤炭储备基地。建立川渝区域煤炭产供储销信息共享机制、区域外煤炭调入和运输沟通协调机制。

实现成品油应急储备共享互保。建立川渝区域成品油市场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市场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四川石化和两省市成品油储备为基础,建立成品油应急储备共享互保机制,稳定市场供应。

加快推动成渝氢走廊建设。争取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政策落地成渝地区,联动带动中西部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推动未来社会清洁能源和动力转型。促进以重庆主城都市区和成都都市圈为龙头的产业先行城市的氢能产业发展,助力成渝之间走廊城市的氢能产业布局。支持在渝蓉、成渝、渝万等高速公路沿线布局建设加氢站,加快打造氢燃料电池物流车城际示范线。

(二)努力扩大能源合作范围。

拓展区域能源合作。深化疆渝电力合作,共同推进配套电源开发。强化黔渝两地能源合作,争取习水二郎电厂长期纳入贵州省网内机组电煤保障统调范围,支持重庆企业参与贵州毕水兴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协同推进綦江、习水、正安、岑巩页岩气的智能化勘探、开采和利用,推进渝黔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藏渝电力合作,启动配套电源、输电通道、送电曲线等相关前期论证工作,适时争取纳入国家规划,扩大藏电入渝规模。进一步加大与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山西等能源资源大省(区)合作力度,加快开展“外电入渝”第二通道研究,为中长期电力、煤炭需求提供长效支撑。推动与周边省市和毗邻地区的能源产业协作共兴,围绕能源供需、能源装备、新能源等开展深度合作,推进产业集群化、融合化、智能化发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分工协作。

加强与大型能源企业合作。深化央地共建能源项目模式,进一步优化能源生产、利用、销售、税收合理分配机制,争取更多的国家能源战略项目落户重庆。加强与产煤省(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战略合作,进一步落实煤源。加大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推动能源研究机构、智库建设,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鼓励开展能源领域的信息交流和培训活动,吸引国内外具有优势的能源企业、能源融资公司、能源服务机构向重庆集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坚持党对能源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政治引领。强化战略导向,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加强能源规划与国家能源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重庆市能源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全市能源规划实施工作,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规划实施。

结合国家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及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本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分解落实重要目标、重点任务,推进实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围绕约束性指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逐级下达落实。建立规划与项目一体化管理机制,以规划为依据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加强规划动态管理,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规划制定和调整情况,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教育普及。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大众对能源规划实施、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认知、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注重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传递助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好声音和正能量。

九、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十四五”期间,全市能源发展从注重资源开发向完善能源通道、储存体系和综合利用方向转变,能源结构更优化,能源利用更清洁。具体措施包括引进先进节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多能互补梯级利用,推广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推广实施燃煤替代、以气代油、以电代油。能耗强度将由2020年0.391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25年0.334吨标准煤/万元左右。

本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规划实施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方面,本规划包含的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除燃煤电厂、油气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外,其他项目运营过程中均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且燃煤电厂实施削减方案,全市大气环境容量满足项目排放量。随着规划实施,逐步改变能源结构,实现污染物总量削减,将进一步增加环境容量,改善环境质量。到“十四五”末排放总量明显削减,可有效减轻我市大气环境承载压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承载能力方面,我市水质量环境总体保持良好态势,水环境容量能够支持本规划的实施。规划包含的项目,除生活污水外,基本无废水排放,主要废水污染物(COD、氨氮)的环境容量总体上可以满足规划实施后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对水环境承载能力造成影响。矿产资源承载能力方面,我市能源发展依托的重点矿产资源,与本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通过发挥就近资源优势和依靠外部资源渠道,能源供给可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管控能源开发利用、生产转化、运输储存、通道建设等过程,预防和减少不良环境影响。

强化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积极解决煤矿积存尾矿等问题,做好土地复垦、塌陷地整治利用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推进油田伴生气等伴生资源利用。优化风电机组布局、合理安排风机距离,降低噪音和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推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推动工业余热、余气、余压和废渣资源二次利用。推广建设综合能源供给站,减少土地占用。

强化能源生产转化中的环境保护。加强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煤渣(灰)和脱硫脱硝副产物的处置利用,减少对土壤、水体的影响。推动落实电力企业等排污主体的环境责任,引导其增强自主减排动力。

强化能源通道建设和储存设施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提高管道安全运行水平,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避免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优化油气管网布局,推动油气资源清洁开发,促进废水循环利用。优化全市电网结构、探索多元能源利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推动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和清洁化生产利用。继续完善存储设施,严格按照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布局选址,按照安全标准设计建造,做好消防、绿化、防渗、防溢、防泄、防尘集尘、截污治污等措施。

完善能源行业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能源企业的节能环保责任和义务,严守生态红线。实行企业自主监管、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同步运行的多主体、常态化监督机制,引导企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保障体系,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三)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结论。

本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我市发展需要。规划实施后,天然气、新能源的使用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市能源供应结构,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规划实施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预期到2025年,全市能源行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将得到更好控制,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目标可以实现。能源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生产更加清洁,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能源通道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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