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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以更灵活的价格机制推动LNG接收站公平开放

2022-06-17 09:05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作者:王若曦关键词:天然气天然气行业液化天然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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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LNG接收站公平开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填补了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政策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指导意见》明确将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在保持政府监管的前提下,赋予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更有弹性的价格机制,有利于激发接收站积极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积极作用。

赋予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

LNG接收站是进口液化天然气资源的重要通道,在天然气产业链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打通天然气产业链的关键。

《指导意见》这样定义气化服务价格,即接收站向用户提供将液化天然气进行气化处理及相关必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

此前我国LNG接收站主要由油气企业运营,气化服务费多体现为内部结算价格。随着油气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管网集团接管7座LNG接收站,加速了天然气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对第三方公平开放的进程。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公平开放,需要完善的价格机制进行支撑,以实现天然气市场的良性发展。而且受建设时间、建设规模等现实因素影响,各个接收站的服务成本不一。因此,国家此次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气化服务定价行为具有现实意义。

《指导意见》的出台展现了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针对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可以在保持政府监管的前提下,赋予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更有弹性的价格机制,有利于激发接收站积极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积极作用。

《指导意见》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个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各接收站可在不超过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服务价格。

对此,金联创天然气分析师孙雪莲表示,提出“一省份一最高限价”,主要考虑到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各接收站建设及运营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不同。“一省一最高限价”有利于充分发挥“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共同调节价格的作用,且能更好地反映各省对接收站气化服务真实的供求关系。

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制定气化服务价格

“管住中间”是我国油气体制改革重要任务之一,天然气管网设施服务成本监审有助于推进管输环节公平开放,从而实现天然气市场化竞争。

早在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就提出,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组织开展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

LNG接收站与天然气管道同属于天然气中间环节,推进LNG接收站对第三方公平开放,迫切需要国家规范其定价行为,做好LNG接收站服务成本监审。

《指导意见》是国家首次专门就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的政策文件,明确气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省(区、市)内接收站最高气化服务价格。而对于未来各地出台气化服务定价办法,《指导意见》则强调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制定气化服务价格。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中国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董秀成认为,由于LNG接收站服务具有垄断特征和公共服务属性,因此价格由政府管控。而成本是价格制定的基础,科学确定成本是价格制定的基础和关键。如果企业自报成本,或有可能虚报,以获得更多利润。因此,政府有必要对企业成本进行监审,确定比较可靠的成本数据,价格制定才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

接收站设定价格不超过最高气化服务价格

对于LNG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的设定,《指导意见》提出各接收站可在不超过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建设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服务价格。《指导意见》明确最高气化服务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并提出最高气化服务价格计算方式:通过核定气化服务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再除以气化量进而核定气化服务价格。而其中气化服务成本包括与气化服务相关的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成本监审核定。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指导意见》划定有效资产及准许收益率范围。有效资产,指企业投资的、与气化服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资产。准许收益率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8%。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良表示,LNG接收站是建设投资金额巨大,但是对于LNG进口又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政府对其服务价格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是要确保LNG接收站运营主体能够回收投资,同时通过实施效益监管来避免超额收益的发生。《指导意见》对收益率设定了8%的上限,有助于降低进口LNG的终端使用成本,从而推动LNG业务的发展。这是因为通常LNG进口价格就比国产气价高不少,近两年的LNG进口价格大幅波动更是加剧了使用成本的抬升,如果气化环节成本也很高的话,后续的影响必然更大。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接收站气化量据实核定,但实际气化量低于政府核定气化能力60%的,原则上按政府核定气化能力的60%确定。王建良表示,《指导意见》这样划定出于提升对基础设施利用率的要求,如果企业实际利用率低于60%,那么其最终的单位服务价格相比于利用率60%以上的要少,这样就会激励企业对LNG的进口业务量以及基础设施利用率的提升,这对于LNG接收站运营都是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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