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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争取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核电项目纳入国家、省相关电力规划

2022-07-01 09:54来源:阳江市政府关键词:煤电抽水蓄能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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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7. 落实国家和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梳理承租市属国有房屋和公租房商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清单,在有效合同期内(疫情期间租赁合同正在执行中),对位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为准)所在县(市、区)的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减免6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88. 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阳江市税务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

89.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情况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工商联、阳江市税务局、阳江银保监分局)

90. 鼓励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鼓励各县(市、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

(二十九)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91. 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对在阳江港口岸开展国际集装箱业务且未发现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等查验配套服务费。(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92.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行业。文化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

93.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阳江市税务局)

94. 争取省对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我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发行“湛茂阳”智慧旅游卡,发放文旅消费券。继续落实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推动旅行社按7.5折优惠购买责任险。召开全市旅游推介大会、民宿招商大会等,促进旅游行业发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

95. 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合理予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阳江市税务局)

(三十)推动企业复工和达产。

96. 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按照最新版本疫情处置方案要求,以最小范围精准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分类分层落实“三区”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市卫生健康局)

97.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

98. 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99. 着力强化重点行业产能、用能、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等方面保障,为企业稳产扩产达产创造条件。落实市领导挂点服务重点企业制度,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抢抓省推动产业有序对接加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机遇,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100. 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十一)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101.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严禁硬隔离县镇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

102. 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03. 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各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加快城乡流通体系建设。

104. 积极争取省将国家支持建设的油气、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布局我市。(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阳江海关)

105. 推动市应急物资储备基地规划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106. 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省级“菜篮子”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和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等建设。推动漠阳农副产品综合交易中心、南粤海产品批发市场等建设。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推动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村级田头仓储保鲜等流通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快广东供销冷链物流(阳江阳西)天业产业园建设,力争省供销集团支持江城区、阳春市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年内动工。加快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阳春市、阳西县子平台建设。(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社)

107. 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组织阳西县、阳东区申报国家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组织阳西县申报广东省消费节点县。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镇村,培育1-2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县域商贸流通企业,改造、建设15个以上镇级商业超市,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开拓镇级售卖网点,构建“漠阳味道”产品线下销售平台。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县级运营中心和益农信息社建设。(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108. 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与交通物流等企业的融资对接,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阳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109. 在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等县(市、区)支持建设50个以上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七、保持外贸外资稳定增长

(三十三)稳定外贸进出口。

110. 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支持企业利用“粤贸全球”“粤贸全国”等平台,扩大对RCEP国家和地区进出口规模,持续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组织参加境外国际展、“粤贸全球”线上展的企业申报省级参展补助资金。引导进口企业合理安排进口计划,增加在阳江进口份额。组织2021年进出口超10亿元且2022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申报省级奖励资金。(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1. 落实加工贸易企业技改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加工贸易规模。组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省级奖励资金。(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2. 研究出台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扶持政策,推进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外贸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积极拓展市场采购等新业态,培育和引进有实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和市场采购贸易企业申报省级奖励资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阳江市税务局)

113. 优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广东省税务局有关规定,用好新办企业“容缺办理”政策,在限额内先办理出口退税,再开展实地核查,最大限度减少审核程序对退税进度的影响。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放宽外贸企业月度申报次数限制,出口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一个月内多次申报,实现多次退税,进一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阳江市税务局)

114. 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推行出口退税证明以“电子文书+电子签章”方式网上反馈纳税人,打通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最后一公里”。推进备案单证电子化管理,出口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可直接自行选择采用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出口退(免)税有关备案单证。(阳江市税务局)

115. 2022年年底前完成对加工贸易企业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抵扣工作,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阳江市税务局)

116.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落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和核定征收政策。(阳江市税务局)

(三十四)加强外资工作。

117. 加快推进外资项目建设。积极参与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对接外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开展线上线下招商,谋划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的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督促重点外资项目加快入资和增资扩产,推动存量外资转化为实际利用外资。(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8. 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和我市“稳外资十条”,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外资企业可凭在省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阳江海关)

119. 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协助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市科技局、阳江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0.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21. 落实省有关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优化入境健康管理措施,完善重要经贸活动人员豁免机制,便利外商来阳。(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委外办)

八、兜牢保基本民生底线

(三十五)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

122.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原600元提升至800元,但不超过月缴存额的7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的提取额度为已实际支出的月租金;该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六)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123. 结合中央及省级农业转移人口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上级奖励资金和自有财力,安排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市财政局)

124. 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通过补充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支持创业者自主创业。今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200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5.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6.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通过开展“南粤春暖”、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为企业与农民工搭建供求平台。积极组织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第二届广东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今年全市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00个。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2022年开展三项工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2022年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1000人,对符合条件的按每人每年5000-8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127.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小型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试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七)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28. 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29. 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对已确定用途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加快支付进度,对还未完成分配的资金抓紧分配下达。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全市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不低于666元和3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实现应保尽保。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0. 制定出台阳江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补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1. 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地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2. 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继续实施市领导挂点重点项目、专项债券项目、工业项目、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机制,落实牵头单位工作责任,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三)建立落实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建立落实本实施方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建立工作群组,各单位相应建立工作群组。针对企业和个人反映到市发展改革局涉及各单位的问题和诉求,市发展改革局通过该机制快速将问题和诉求传递到有关单位进行处置和回应,确保各项措施惠及企业和个人。

(四)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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