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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研究建立能源电力现货市场体系 争取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交易中心

2022-07-08 10:05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电力现货市场电价青海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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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健全流域协同治理机制

1.推动建立上下游协同管理机制。

按照中央确定的国家、部门、流域、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在全国统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管理体制框架下,履行更多流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约用水和防洪减灾等管理职能;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利益协调机制,重点在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城市间双向补偿机制、重要支流生态补偿试点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配合做好深化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改革工作,实现干支流防洪、监测、调度、监督等方面“一张网”全覆盖。加强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开展跨流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形成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条线”全畅通。建立流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全流域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联盟,加强黄河水生态保护相关标准规范研究,推动“母亲河”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落实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目标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建设活动监管。

2.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动建立纵向与横向、补偿与赔偿、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的支持,研究设立以省级财政为主体的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补偿全覆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对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的投入比例。积极落实《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方案》,争取率先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以水量、水质为补偿依据,推动建立黄河干流和洮河等主要支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中央财政引导资金开展湟水河等重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高质量完成首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争取扩大试点范围,基本建立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补转卖”实现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开展县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支持市(州)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动流域建立排污权、水权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以点带面形成多元化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3.建立全流域生态综合管理机制。

全面开展黄河青海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严格三条控制线监测监管,将三条控制线划定和管控情况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快编制黄河青海流域“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配合做好黄河保护治理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完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法律法规制度基础性研究。探索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制保障体系。出台我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修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出台我省河长制湖长制政策落实激励措施,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构建生态环境监察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完善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开展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并严格用途管控,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完善综合生态管护公益岗位长效机制,建立管护员绩效考核机制。加快推进林草长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估体系。

第三节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健全完善城镇治理体系。

坚持城镇精细化治理,完善以人为核心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综合型数字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标准体系。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建立简约高效的街道管理体制,强化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民呼我应、上下联动、立接即办”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推行“街巷长”制,完善党建引领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加强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健全社区减负常态化机制,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科型”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治理模式,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2.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推动“三治”融合,建立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的村级组织体系,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实施党支部书记能力提升工程和村(社区)干部学历素质提升工程。强化自治基础作用,完善“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充分发挥“三约三团N会”的乡村治理作用。健全乡村“三位一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注重感恩教育和典型引领,完善村规民约,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大作用,大力倡导乡风文明,推进移风易俗。

3.全面提升平安法治建设水平。

坚持以平安青海建设和法治青海建设为引领,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海化,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群众安居乐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调解工作室、调解驿站、诉讼服务中心等建设。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强基层平安创建。完善网络安全预警机制,提升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处置能力。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水平,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全民普法,深化法律“八进”活动,持续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第四节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健全党委主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体制,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N”活动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创建成果,以县域为重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丰富活动载体,拓宽覆盖领域,促进民族团结创建与脱贫攻坚、文化旅游、生态保护、特色产业等各行业各领域工作深度融合。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强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宣传教育,铸牢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基础和共有精神家园。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爱国主义精神贯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完善宣传教育成果巩固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各民族有机相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走廊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建设“社区石榴籽家园”服务平台,完善面向各族群众的服务工作机制,创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积极搭建各民族沟通的桥梁,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广泛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3.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优化发展格局为切入点,以要素和设施建设为支撑,以制度机制为保障,统筹谋划、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聚焦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力度,推动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不断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推动实现多渠道就业。

第十二章 推进规划实施

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把握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先为与后为、快为与慢为的关系,切实拿出源头责任和干流担当的历史使命,久久为功、一茬接着一茬干,把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逐步变为现实。

第一节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工作落实,不折不扣推动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第二节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事情作决策。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规划实施,审议流域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协调小组各司其职,加强相关领域工作指导。流域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服务,给予有力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做好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确保在2025年前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第三节 完善规划政策体系

围绕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以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水安全保障、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能源发展、交通运输、林草生态保护与建设等专项规划为组成,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形成“1+1+N+X”规划政策体系。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专项规划,落实好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大工程、重大任务举措和改革政策。各市(州)、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第四节 实施重大工程

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围绕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节水降耗、防洪减灾、产业结构调整、防沙治沙等领域,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做好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发挥重大工程对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作用。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动态调整和评估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优化服务,做好项目前期、要素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强化调度管理,确保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实施保障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节 加强宣传引导

按照本规划批准公开前和公开后两个阶段,着力加强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本规划的原则和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宣传平台,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专业机构、农牧民积极性,畅通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渠道,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共建共享幸福河。围绕重点领域,适时开展专题现场观摩会,强化典型引领,营造良好氛围。

[①]黄河青海流域范围包括2市6州的35个县(市、区),国土面积27.78万平方公里。干流区。黄河干流流经玉树州曲麻莱县,果洛州玛多县、玛沁县、达日县、甘德县、久治县,黄南州河南县、尖扎县,海南州同德县、兴海县、贵南县、共和县、贵德县,海东市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共16个县。支流区。支流涉及果洛州班玛县,玉树州称多县,海西州天峻县,黄南州同仁市、泽库县,海北州海晏县、祁连县、门源县、刚察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共19个县(市、区)。

[②] “三区”指:河源生态保护修复区包括玉树州曲麻莱县、称多县,果洛州玛多县、玛沁县、达日县、甘德县、久治县、班玛县,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海北州祁连县、门源县,海西州天峻县5州13县;泛共和盆地荒漠化治理区包括海南州同德县、兴海县、贵南县、共和县、贵德县,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海北州海晏县、刚察县3州9县(市);河湟谷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包括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2市13县(区)。

[③]“两心、三环、三横四纵”:“两心”指西宁铁路枢纽、格尔木铁路枢纽,“三环”指全省铁路大环线、青海湖铁路环线、西宁城际铁路环线,“三横四纵”指兰州至西宁至库尔勒的甘青新横向通道、兰州至西宁至拉萨的甘青藏横向通道、兰州至西宁至昌都的甘青藏横向通道、敦煌至格尔木至昌都的甘青藏纵向通道、嘉峪关至花石峡至四川阿坝的甘青川纵向通道、张掖至西宁至成都的甘青川纵向通道、中卫至西宁至汉中至十堰的甘青陕纵向通道。

[④] “一心两翼多节点”:以共和为区域中心城市,同仁、海晏为区域副中心城市,贵德、尖扎、贵南、兴海、同德、刚察等县为组成的泛共和盆地城镇区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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