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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坚持减煤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并重 推动服役到期机组等容量置换建设大容量、高参数机组

2022-07-19 16:53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煤电三改联动生物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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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十八)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分区定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的固碳作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九)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全力推进国土绿化,以山区和平原及“三沿三旁”绿化为重点,依托太行山绿化、交通廊道绿化、三北防护林建设、平原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等重点绿化工程。推进森林城市和森林乡村创建,实行“林长制”。继续以驼梁、漫山、嶂石岩、南寺掌等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打造生态碳汇示范区。鼓励赞皇、井陉、平山、灵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制定石家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模式,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提高土壤有机储碳量。

九、加强绿色产能国内国际合作

(二十)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落实国家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相关政策。立足石家庄国际陆港、石家庄正定空港区位优势,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引导企业扩大高质量、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出口,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

(二十一)积极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引导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绿色投资,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清洁能源开发合作,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引进亟需的绿色低碳发展关键技术、装备并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我市企业参与钢铁、氢能等优势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宣传引导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

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建设

(二十二)梯次有序推进各县(市、区)碳达峰。制定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根据各县(市、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排放总量等条件,推动分区域分梯次达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达峰。支持创建碳达峰试点园区。

(二十三)开展碳中和先行先试。推动实施一批规模化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氢能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示范工程。按国家和省要求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园区。

十一、健全地方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四)健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根据国家和省制定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适时制定修订我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定修订过程中,增加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内容。

(二十五)完善标准计量体系。积极参与、配合和对接国家和省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完善我市标准体系和计量体系。严格实施国家和省制定修订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落实低碳产品标识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按要求增加碳排放评估内容。

(二十六)提升统计监测能力。按照国家、省建立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做好全市能源、工业生产等领域的碳排放核算工作。推进县级能耗核算方法改革。健全重点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平台,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线上监测、统计、核查、核算、交易等功能,夯实碳达峰、碳中和统计基础。建立生态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推进林业碳汇系统监测,启动制定我市林业碳汇方法学研究。

十二、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作用

(二十七)完善投融资政策。严控煤电、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建筑、低碳交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充分发挥省低碳转型基金和省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建筑、低碳交通等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净化市场融资环境,防范以碳达峰碳中和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二十八)完善财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对绿色降碳项目、技术研发等支持力度。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强化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依托金税三期数据,精准筛选应享优惠企业信息,开展精准辅导,提高政策落实效率。落实好疫情防控、煤电保供、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新出台的重点政策。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回头看”行动。

(二十九)完善价格政策。优化环保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高耗能行业按照限制类、淘汰类实行差别电价,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政策。

(三十)完善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健全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加快培育碳减排服务业。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广“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一)强化组织协调。坚决落实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整体部署、系统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督促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三十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及专项方案,各县(市、区)要细化落实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三十三)强化监督考核。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市直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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