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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广西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2022年降成本工作要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持续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供水供电供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措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运行维护费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含转供电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电量)电费暂无法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需向终端用户分摊的,转供电主体应当与终端用户协商一致,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禁重复收费,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对特困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用电用水优惠政策。落实国家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用电不加价。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金融、互联网平台等领域开展价费行为检查,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详情如下:
2022年降成本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672号),继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坚持阶段性措施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坚持普惠公平与精准支持相结合,坚持政府帮扶与企业挖潜相结合,加大纾困支持力度,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延续并优化部分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顶格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按规定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促进工业增长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税费政策措施。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全区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2年至2025年继续按最高幅度对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扣减相关税费。2022年至2023年继续按最高幅度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相关税费。
2.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等行业企业增量留抵税额,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从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全额退还;对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教育等七个行业企业增量留抵税额,从7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全额退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给予集中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及时分配下达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和财力补助,支持市县统筹做好留抵退税资金保障工作。单独调拨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切实保障留抵退税资金需要。
3.加大企业创新税收激励。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落实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4.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持续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供水供电供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措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运行维护费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含转供电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电量)电费暂无法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需向终端用户分摊的,转供电主体应当与终端用户协商一致,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禁重复收费,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对特困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用电用水优惠政策。落实国家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用电不加价。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金融、互联网平台等领域开展价费行为检查,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二)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5.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增加信贷投放,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推动金融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广西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6.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再贷款再贴现专项支持计划,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长。深入开展民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三张清单”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发挥好“桂信融”平台和首贷续贷中心作用,推动首贷、信用贷比例稳步提高。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积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使用。做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快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民的支持。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开发商业性险种,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保障需求。落实“科创贷”贴息的财政金融政策,继续完善好创新券各项管理机制,提高资金兑付效率。
7.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好民营企业债券产品宣传、发债主体的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用好债券融资渠道。加大力度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推动优质企业到沪深京交易所、新三板上市挂牌。
8.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构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的权威渠道和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线上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模式,推动核心企业和政府采购类应收账款线上融资模式在广西的应用。推广应用“桂信融”平台,促进“数据—信息—信用—信贷”高效转化。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桂惠贷”投放力度,做好“桂惠贷”财政贴息资金保障,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持续巩固拓展“银税互动”普惠成效,加强税务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合作。加强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鼓励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
9.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开展“首办破冰再突破”专项行动,持续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指导金融机构深入中小微企业开展企业汇率避险宣传。指导金融机构增加汇率避险服务供给,通过助力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增信”或减免保证金等方式减费让利,切实降低外汇衍生品的办理门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汇率避险衍生产品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三)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0.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和专项绩效考评细则。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建立损害营商环境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公布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10.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政策举措。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1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完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降低群众和企业办事成本。进一步压减各类证明事项。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和地域范围,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13.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和要素保障。
14.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完善全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业务。清理取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投标人设置的招投标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规范招标条件设置标准,实现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
(四)缓解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压力
15.延续部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对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6.实施困难行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受到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17.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继续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提取4%左右的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五)降低企业用地房租原材料成本
18.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内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全面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审批程序,促进土地资源精准高效配置。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支持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切实降低企业前期用地成本。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
19.降低房屋租金成本。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若今年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如遇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20.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继续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上游气源气量调度,推进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改革,组织煤炭和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加快储煤基地建设,继续为燃煤企业纾困,保障民生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电。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六)继续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21.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实施一批重大交通物流项目建设,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整合优化存量物流基础设施资源,在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集中建设一批“广西好嘢”“桂字号”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以及农产品区域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构建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的“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促进物流与制造、商贸、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物流设施设备升级和业态模式创新,在更高程度、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动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22.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提质扩面,制定实施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方案,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和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提升多式联运服务水平。
23.规范降低物流收费。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完善差异化收费措施,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农产品、农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落实减并港口收费项目政策,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并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落实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降低防城港引航(移泊)费基准率10%。推动扩大海铁联运班列“一口价”覆盖范围。
24.降低国际物流成本。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提升报关单位注销便利化水平,提高“多证合一”备案占比,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在满足条件的港口推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外贸降成本、提效率。指导各地组织航运企业与当地外贸企业签订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协议。强化对减免税和原产地优惠政策的宣讲和普及,帮助更多广西企业充分运用国家减免税政策和原产地关税减让政策,降低进口成本。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25.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实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优化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加强案件执行,及时兑现中小企业胜诉权益。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推动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26.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推动数字技术为传统产业赋能,推进5G规模化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建成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实施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绿色技术,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智能化制造、精益化管理,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落地见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事项分工,加强协调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抓实抓细降成本各项政策举措,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同时持续跟踪落实成效。
(二)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持续完善降成本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持续加强对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传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降成本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总结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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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天然气价格荷兰TTF基准价在2024年2月大幅下跌,至25欧元/兆瓦时(MWh)以下,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跌超过50%。今年冬季温暖的气候和工业需求的下降是天然气价格下跌的主要因素。法国和德国分别经历了34年来第三、第四温暖的冬季。(来源:能源新媒文/能源杂志)根据欧洲天然气基础设施(GIE)的数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调整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下: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发改委,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湖北省定价目
1月1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核定大湘西天然气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试行价格的通知。大湘西天然气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然气管道实行同一个运输价格,核定价格为0.36元/立方米。详情如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大湘西天然气管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
据各盟市上报的能源价格监测数据显示,11月份,全区动力煤、焦炭价格下降,天然气价格稳中有涨,成品油价格两次下调。一、煤炭11月份,全区动力煤月度平均坑口价格为381.54元/吨,与10月份相比(下称环比)下降1.94%,与2022年11月份相比(下称同比)下降4.26%。其中,东部褐煤平均坑口价格为324.29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分区域核定了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通知》分别明确了西北、东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核定西北价区运价率为0.1262元/千立方米·公里(含9%增值税,下同),东北价区运价率为0.1828元/千立方米·公里,中东部价区运价率为0.2783元/千立方米·公里,西南价区运价率为0.3411元/千立方米·公里。详情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上浮0.43元/立方米;自2024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详情如下: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解读日前,北京市发改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2023年11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据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3年11月中旬与11月上旬相比,23种产品价格上涨,25种下降,2种持平。天然气方面:液化天然气(LNG)5162.8元/吨,比上期涨1.4%;液化石油气(LPG)5150.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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