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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永年区落实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永年—孔村220千伏线路等项目力争年底投产

2022-08-03 10:07来源: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关键词:电网工程送出工程坚强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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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住经济的三十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永年支行)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人行永年支行)

3.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4.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5.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加快转移支付接收下达,中央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接收下达,尽可能缩短接收下达时间。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

8.结合“三保”、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9.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力争6月中旬发行完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

10.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有关部门)

11.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有关部门)

12.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有关部门)

四、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13.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省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4.发挥省融资担保基金增信分险作用,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担保机构给予40%—50%风险分担,引导合作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降低融资门槛,免除资产抵质押,将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全面落实省融资担保基金今年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担保金额占比由不低于80%提高至不低于9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由不低于50%提高至不低于60%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5.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16.发挥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将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0.8%以内;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成员,阶段性给予担保贷款额2.5%的贴息贴费,对重点农业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实行担保费减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7.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18.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

19.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20.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1.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2.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3.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4.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5.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八、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26.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根据我区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责任单位: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年区管理部、区财政局、人行永年支行)

27.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用好中央和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9.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关于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凡是国家、省、市和区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优先支持“四上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除外)。(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其他有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和资金的部门)

二、统一为“四上企业”挂牌。除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方面检查以外,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到“四上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确需检查的需提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备,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得重复检查,且原则上一年只能开展一次。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对同一个执法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多个领域执法检查,坚决避免多头执法,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其他需要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部门)

三、开辟“绿色通道”。对“四上企业”项目审批、扶持资金申请等事项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方式优化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有企业扶持资金的部门)

四、上规入统后续扶持政策。加强对已上规入统的“四上企业”的规范引导,不断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确保企业入得统、上得规、提质量、能发展。一是为“四上企业”争取技改资金扶持。“四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换设备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指导企业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二是上规入统的“四上企业” 扩大再生产,扩建生产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供水、供电部门优先保障用水用电等。对“四上企业”因企施策、精准扶持,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供电公司、区水利局、江泉公司)

五、扶持奖励资金。本项中的“四上企业”是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在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确认的在库“四上企业”单位(该条涉及数据均以税务平台系统为依据)。

1.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当年省市相关政策进行奖励(2021年度省政策:对上年度已连续2年在统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升规上企业及新建入统企业>分档奖励,年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2021年度市政策:为新增入统企业配备设备或资金补助,每新增1家规下升规上企业给予1-2万元培育经费补贴,每新增1家新建投产入统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2.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有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除当年省、市奖励资金发放到位外,区财政给予新增入库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3.发展奖励。对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两个档次奖励:第一档次,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的企业,奖励1万元;第二档次,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000元。第一、第二档次不重复奖励。对所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三个档次奖励:第一档次,年含税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50%以上(含50%),奖励1万元;第二档次,年含税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奖励5000元;第三档次,年含税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奖励3000元。第一、第二、第三档次不重复奖励。对所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两个档次奖励:第一档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奖励1万元;第二档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奖励5000元。第一、第二档次不重复奖励。对具有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奖励措施: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年产值亿元以上的建筑资质企业按同比增长率,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对具有资质等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劳资、销售面积等指标同比,任意一项指标增速前三名的企业,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六、对实现工贸分离并成功入统的新增限上企业,通过产业引导扶持资金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关于稳定经济十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提高全区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用足用活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贷款投放。积极运用新增1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责任单位:人行永年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

二、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按照政策规定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人行永年支行)

三、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对相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规模,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责任单位:人行永年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

四、满足稳投资和促消费融资需求。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利用相关金融服务平台、融资对接监测分析系统,积极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围绕水利、公路、物流、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特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稳步扩大消费类贷款规模,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产品市场。(责任单位:人行永年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抓好粮食生产和能源安全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重点种业融资需求,加大对种业龙头企业的金融资源投入。农发行、农行及信用联社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加大对2022年河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和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永年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

六、确实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物流配送企业。精准服务我区特色产业集群,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人行永年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

七、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对能够保证员工就业相对稳定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存量平稳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责任单位:人行永年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落实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永年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不断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全方位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现金供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现金消毒工作方案,采取差异化防控措施保障用现安全卫生。二是加大非现金支付服务保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客户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适当提高快捷支付日限额和单笔限额。做好农村地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完善服务点疫情防控措施。三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付清算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支付系统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安全有序运行,满足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汇划需求。四是保障防疫资金正常拨付和国库基础服务畅通。协调建立河北省财税库银协同机制,开通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做到防疫资金“即来、即审、即付”,并强化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优化助企纾困退税业务办理流程,将国家政策“大红包”精准送达受益主体。(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永年支行、区税务局)

十、提升稳外贸稳外资金融服务水平。统筹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优质企业“后备库”,将“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上报上级,争取列入外汇收支便利化企业范围。鼓励银行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展精准对接、常态化对接,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通过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规避汇率风险。(责任单位:人行永年支行)

关于稳投资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常态推进谋划储备项目。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支持鼓励各乡镇、各部门谋划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源热泵集中供热等水利、能源、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旅游等项目,加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手续推进;聚焦特钢、标准件、蔬菜等区域特色产业,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对投资强度高、单位能耗低、亩均效益好、附加值高的优质项目,实行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动态更新项目清单,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内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广府生态文化园区、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积极培育拓宽投资渠道。通过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带动全区经济稳步快速增长。加快电信、移动、联通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占地、规划优先解决,部门乡镇全力配合;加快推进充电桩和智能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鼓励招引社会资金参与实施,让利于民间,改善城市配套服务功能;加快32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嵩杉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20个城市驿站项目建设,结合群众意愿,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债券资金,全面改善居住环境;加快建设界河店坑塘生态修复及防涝调蓄工程、南部新区雨水管网工程、东部雨水管道工程,完善排水防涝设施,发改、财政安排专人,加强对上沟通,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提升城区防涝减灾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广府生态文化园区、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投集团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全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线下招商和线上云对接、云洽谈相结合,立足永年特钢、标准件、蔬菜、新材料等产业基础,积极招引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等优质项目入户永年。重点紧盯甘肃省酒泉市通达钢材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航空航天特种设备制造、杭州萧南弹簧垫圈有限公司弹簧垫圈及平垫圈生产、陕西汉中大秦机械有限公司索道系列生产等有合作意向项目,严格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实行标准地出让“拿地即开工”,保姆式帮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优先争列省市重点项目等优惠政策措施,力争项目在我区落地、开工、建设,为永年投资增长做出贡献。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增强吸引力,除将已有政策落地落实外,探索“招商引资项目实现的区级税收增量返还,冲抵企业用地成本,实现实质意义上的零地价”,培树“好客永年、诚信永年”形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乡镇政府)

四、全面优化提升投资环境。按照“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要求,全面优化投资环境,认真落实《永年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在投资项目审批上,大力推行“一网通办”“一日办结”,积极推广“不见面”审批模式,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急难愁盼”。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工程项目审批区”功能,推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工业园区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要职能部门全链条入驻,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统一咨询的“一个窗口”服务管理和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实行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31个工作日、简易风险类项目14个工作日办结。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除省市要求常规执法检查外,没有区政府同意,不得到项目工地进行执法检查,阻碍项目施工。(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创优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对世创物流等省市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前期手续办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对中晟电力科技、力拓电气设备等已开工省市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坚持“区主要领导周五调度重点项目”制度,现场观摩、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项目施工中的难点、堵点。对省、市、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列环保正面清单,凡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我区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

六、抢抓机遇争取上级资金。围绕中央财经委第11次会议确定的“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方向,在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和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精准谋划项目,发改、财政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进前期手续办理,积极帮助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已落实专项债券资金的冀南药厂棚户区改造南区、北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和债券使用进度,确保2022年项目南区具备入住条件,北区主体全部完工。对尚未落实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区财政局安排专人,全力帮扶项目尽快完善“一案两书”等发行资料,力争项目在6月底前全部发行并开工建设,10月底前使用完毕。在城市内涝治理、排水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亿元以上,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加大项目前期谋划支持力度,区级财政将项目前期费用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对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按争取资金的0.1%给予前期费用补助,待项目开工建设,并在统计部门入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后,按照“单位申请、部门审核”方式补助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投集团、区水利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七、全力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进行无接触施工。全面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供应,凡是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料和物资,在符合环保和载重要求下,一律通行,工业园区、各部门各乡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确保项目可以满负荷施工,为投资增长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八、全面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 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加强与省市沟通,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结合特钢、标准件、蔬菜、新材料等产业基础,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季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具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城区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

关于促消费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汽车消费。积极争取省、市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区级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通过多种方式对城乡居民汽车消费给予补贴,拉动汽车消费,加大限上汽车销售主体扶持力度。围绕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支持二手车市场交易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积极争取省、市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以多种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换绿色、换时尚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扩大以旧换新家电品种,加强对新技术产品的推广,激发居民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加快发展长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年区管理部)

三、发展特色品牌消费。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利用各类媒体、展会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非遗产品、名优特产品。鼓励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设立非遗产品专区专柜,提高我区非遗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办好消费促进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区安排促消费专项资金200万,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幸福邯郸欢乐购”等线下促销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开展“618”和“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等线上促销活动。积极争取市级促消费专项资金,开展大型惠民促销活动,促进消费潜力释放,拉动经济增长。鼓励相关企业以节兴市、借节促销,发挥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传统消费旺季优势,开展系列促销活动,通过低价折扣、发放消费券、积分抽奖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供销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完善城市消费基础设施。积极争取省、市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健全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早餐店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支持改造提升便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品牌连锁便利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高质量推进商业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夜经济街区建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争取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提升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通过直采直销、订单农业、中央厨房等,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精准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七、培育电商龙头企业。积极争取省、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择优推荐我区网上零售业绩贡献大、电商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电商平台、电商产业园区等新商贸业态建设项目。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挥其龙头示范和产业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区供销社、区财政局)

八、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的纾困扶持政策,在退税减税降费、降低成本、便利经营等方面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对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按政策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对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规范现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研究特困行业用电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电公司)

九、加强财政税务支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税收政策,做好税收征管改革和服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十、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丰富大宗消费和农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永年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十一、推进工贸分离。积极推进生产企业工贸分离,生产企业工贸分离后,经国家统计局单位名录库确认入统后,通过产业引导扶持资金进行奖励,有力支撑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关于扎实稳外贸、稳外资的十七条政策措施

一、建立稳固推动激励机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充分调动各乡镇各部门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对将一定规模的外贸企业成功引流到我区排名前3位的乡镇、部门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二、加大对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争取省商务厅支持百强外贸企业有关政策,鼓励久鹏制药、恒永防护用品、世盛五金制品、固耐安五金制品等龙头外贸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加大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的支持;对成功申请“高精特新”“小巨人”的外贸企业给予2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国内外参展、营销模式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稳定和扩大贸易规模,为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业园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大对新业态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跨境电子商务区域性总部、园区、第三方平台招商力度,积极申报市场贸易采购方式、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制定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政策。打造永年区跨境电商产业园,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临洺关镇)

四、提升外贸基地发展能级。推动我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紧固件)、省级蔬菜外贸基地加快发展,完善研发、设计、检测、营销、信息、物流、培训、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增强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国家、省级外贸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好省商务厅举办的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等12场线上贸易促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广交会等国内重点展会。探索以“代参展”方式组织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对参加国内外重点专业展会的外贸企业,按照不同标准,给予标准展位费的50%-100%的补贴。组织帮助企业拓市场、保订单。对企业境外广告推广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3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鼓励新增外贸企业做大、支持原有外贸企业做强。对首次实现出口的新增外贸企业和出口超过上年度的外贸企业按照不同标准,分别给予每出口1美元支持2-3分人民币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七、推进名品、名企、名家“三名”工程。大力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2022年外贸企业新增1类高新产品出口的、评为省优势外贸企业的、成功注册国际商标或以并购方式获取国际知名品牌的,及取得AEO认证(世界海关通用的“经认证的经营者”)的给予支持;对新荣获国家和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申请国际认证、国外创立品牌、注册商标的企业,区财政按实际费用的50%、5万元以内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八、积极帮扶小微企业出口信保。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小微外贸企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利用市专项资金,对小微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增强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接单信心和抗拒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九、扩大优质产品和大宗商品进口。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加快永洋铁矿石进口数据回流,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业园区)

十、大力引进外贸专业人才。吸引“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高级职业经理人、创新人才或团队等外贸、跨境电商专业人才来我区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落户、住房保障、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实施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全覆盖。支持区进出口商会设置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区域内企业提供外商对接、翻译、政策咨询、进出口相关资质申领、报关、报检、结汇、退税、信保、核销、物流、融资、培训等全流程外贸综合免费服务及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平台建设,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引进河北启航国际铁路物流、天津鑫海莱货运、天津锟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入驻我区,助力缓解我区外贸企业海运物流不畅困难;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入驻我区,支持项目和资金按“一事一议”解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十二、深入开展服务贸易拓展活动。积极争取省级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支持引进一批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规模大、技术新、重点行业市场占有率高的总部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支持生产实体企业成立商贸公司、技术服务公司,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开展信息技术外包(ITO)、知识流程外包(商业流程外包)(KPO)、业务流程外包(BPO)、离岸服务外包。(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三、帮助企业申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根据外贸企业的出口额、在手订单等情况,结合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向市申报永年区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借助省商务厅70余家境外招商代理、各类商协会和驻华使领馆等平台,对外发布招商合作项目,开展云招商系列活动。举办深圳、北京等主导产业招商推介会,组织参加廊坊经洽会、数博会、“跨国企业河北行”等国家和省重大经贸活动,加强与跨国公司中华区总部、有外资背景的央企国企和知名民企对接,鼓励外商投资我区商贸物流、房地产开发、公共基础设施、新能源、现代农业等领域,力争新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长的外资大项目、好项目。(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投集团)

十五、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充分发挥重点外资企业直报平台作用,跟踪重点外资企业经营情况和外资项目建设情况,建立区领导牵头的“一对一”包联服务机制,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和项目落地中的困难和问题。区商务局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会商机制,从投资准入、企业设立、建设运营等环节全程跟踪协调服务,为外商营造公平透明的投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对省外资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年度增资2000万美元、新设3000万美元,符合省商务厅奖励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向市投促局、省商务厅申报,争取省外资奖励资金。加大境内外资企业再投资延缓纳税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邯郸市永年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健全我区外商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一)健全完善种粮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经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95.7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两批发放)每亩24.5元,农机购置补贴按购机价格的30%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大力推广博远农事服务“360+”粮食联合生产模式,搞好粮食种植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托管,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安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二)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河北省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要求,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根据省、市统筹安排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当小麦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及时终止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按市场价格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抓好粮食市场收购,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协调金融部门落实收购资金,强化人员、仓容、仪器、设备等各项保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2022年完成小麦轮换任务2500吨,增加区级储备10000吨。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永年支行、中储粮邯郸直属库永年分公司)

(三)强化粮油保供稳价。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市场供应,全区建立应急供应网点20家,保证紧急情况下米、面、油供应。配合省、市组织政策性粮食拍卖,督促指导储备企业科学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发挥好吞吐调解作用,有效增加市场供给。(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

(四)优化提升火电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支撑性电源建设,扎实推进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永年段(永年-孔村220千伏线路)项目建设。谋划建设建投华燃公司2×450MW(9F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供电公司、邯郸建投华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五)加快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统筹推进蒙西-津冀京660千伏线路工程永年段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具备核准条件。同时,加快永年北(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永年北(刘营)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及召庄110千伏1#主变扩建等3个工程建设进度,打造永年坚强电网,保障全区用电稳定。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2022年新建改造农村电网133.87公里。(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电公司,相关乡镇政府)

(六)统筹光伏、风电、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贯彻落实省、市发改委关于光伏、风电、氢能等新能源产业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企业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风电、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建设。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投集团)

(七)强化电力安全保障。制定并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强化电力供需衔接,确保电力运行平稳有序,加强电网设备日常运行管理,密切跟踪电网运行情况,实行日监测日调度,提升电网设备运行水平。制定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建立调节负荷资源库,开展实战演练。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力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电公司)

三、增强天然气保障能力

(八)提升管网建设能力。加快推进昆仑-永洋邯衡天然气管道建设,加快建投华燃与其他燃气公司管道互联互通,确保管道气充足。谋划建设一条鄂安沧管道邱县梁二庄站,途经曲周、鸡泽直至永年西部张边门站,彻底解决永年区部分地区无法正常用气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建投华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邯郸昆仑永洋天然气有限公司)

(九)提升气源保障能力。结合建投华燃成立气源工作专班,加强与三大油等上游气源企业对接洽谈,积极争取所需气量,确保足量供应;支持建投华燃公司拓宽气源渠道,积极对接其他气源企业,提高对我区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性;督促建投华燃公司充分发挥现有西苏储气站作用,储备充足LNG,确保急需急用,同时在确保民生用气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三大油支持,保障我区工商业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邯郸建投华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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