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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永年区落实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永年—孔村220千伏线路等项目力争年底投产

2022-08-03 10:07来源: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关键词:电网工程送出工程坚强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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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住全区工业经济大盘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严格落实属地和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发生疫情时指导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实现不停工不停产。积极推荐19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家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80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标准件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3家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企业(包括后续申报成功企业)列入我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的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逐级推荐上报,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企业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二、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赛迪装备、深科紧固件、安可达新材料、通发装配智慧产业园、黎明铁路紧固件、金力电池隔膜等一批省、市重点工业项目的建设。发挥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帮助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争取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创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强项目服务和要素保障,积极协调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各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我区标准件产业发展结构,支持延链补链强链相关项目建设,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我区标准件特色产业振兴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三、开展产需对接。围绕我区钢铁、高端装备制造、标准件等重点优势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级产需交流对接会,为企业搭建供需对接、资源互通、信息共享桥梁,促进企业开展合作交流。充分发挥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标准件相关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加大与国家、省、市重大工程的对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进产需对接工作取得实效,提升企业品牌效益,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在办好中国·邯郸(永年)紧固件及设备展览会、中国·邯郸(永年)标准件厂商联谊暨产品展示会的同时,鼓励会展服务企业举办各类标准件产销、品牌推广相关展会,为全区标准件行业提供信息沟通、品牌推广、贸易洽谈、产需对接平台,通过会展效应助力我区标准件及相关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标准件行业相关贸易、服务和互联网企业发展,线上、线下双管齐下促进标准件产业产需对接。支持亿森、诚亿、展宇冀标、泰美等标准件贸易企业做大做强,为全区中小标准件企业提供产品销售和品牌推广服务,助力中小标准件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标准件企业入驻阿里巴巴、三块神铁、工品一号、海螺丝、永年标准件网等知名“互联网+”交易推广平台,通过线上交易推广,拓宽企业产销渠道,推广企业品牌文化,实现标准件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线上直接交易,助力标准件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推动标准件及相关行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四、强化金融服务。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准件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筛选具有上市意愿、具备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推动金力新能源、国智机械上市进程,邀请相关专家对企业进行上市辅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尽快成功上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优质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措施,缓解企业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组织重点企业参加各级各类银企对接活动,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人行永年支行、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五、强化企业帮扶。深入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联、重点项目包联、标准件产业包联帮扶机制,定期深入调研,到企业一线走访,多角度、全方位了解企业发展状况,收集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确保企业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各项惠企政策,积极帮助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各级惠企政策,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提质增效。深入落实我区四上企业奖励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等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小升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中国永年标准件研究院河北省“工业诊所”作用,积极为全区工业企业开展诊断服务,提高企业技术、工艺和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采取“政校企联合”模式,联合永年职中、宁波海星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我区标准件行业培养技术型人才。(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夏收顺利进行。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建立预案,分别对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的作业方式、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区、乡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麦收期间,石油公司对农机加油优惠5%。(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石油公司)

二、确保夏播面积只增不减。全区夏播粮食面积56万亩,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村,落实到地块,确保种在适播期,应种尽种,坚决杜绝撂荒。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1.3万亩,每亩补贴200元,落实到23个新型经营主体,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种植任务。在完成大豆扩种任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玉米面积的影响,全区夏播净作玉米面积力争不低于53万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8万亩(含2万亩供销社实施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每亩投资1500元以上,建设农田灌溉排水和节水基础设施、修建田间机耕道路、新建农田输配电设施、改良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加强乡村建设。使用上级资金,新改建农村户厕1.4万座;支持新建农村公厕100座,每座补助1万元。对10个2022年省级美丽乡村创建村进行支持,整修村内破损街道,提升村内公厕,对村庄实施的美化绿化等村容村貌提升项目进行奖补。支持广府镇、张西堡镇、西河庄乡等3个乡镇24个滏阳河沿线村参照省重点村标准,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助推全区滏阳河生态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支持乡镇开展区级美丽乡村创建,每个乡镇确定4个相对集中的村庄,按照区级美丽乡村标准进行建设。支持广府镇创建市级乡村振兴片区,参照市定标准进行打造提升。支持乡村探索生活污水和厕所污水综合利用新模式,打造工作亮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落实涉农央企进河北。积极落实涉农央企进河北对接沟通工作,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对接涉农央企开展招商,支持帮助我区农业企业与涉农央企对接,开展技术合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涉农企业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42)文件精神,积极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指导帮助全区21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做好政策申报工作,帮助缓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力做好助农单位和金融机构对接以及涉农企业办理“强龙担”贷款的条件和流程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优选广府现代农业精品园区、博远优质麦现代园区、现海葡萄现代园区3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打造,对进园区企业用地、税收执行区招商优惠政策,对园区涉农加工龙头企业争取国家政策补贴,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园区建设,形成规模效应,吸纳更多的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到园区建设中,推动三产同步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八、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加强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增强种子企业对知识产权、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意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种子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引导我区优势种子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研发能力,积极与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提高自主研发新品种能力,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扶持种子研发企业成立联合体,对省级联合体给予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九、支持设施农业发展。重点打造滏阳河蔬菜产业带,加快培育现代设施蔬菜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新型蔬菜设施结构。充分利用好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永年区自博家庭农场200万元,新建占地50亩的设施蔬菜示范园,重点建设连栋日光温室、节能型日光温室,辐射带动全区拱棚叶菜基地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施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对基地农户提供技术支撑和培训,进一步促进蔬菜产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发展。通过争取国家、省、市支持畜牧养殖业加快发展的产业扶持资金、扶贫资金和农机补贴资金,实施生猪、肉鸡、蛋鸡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推进规模养殖场生产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加快提升规模养殖场在环境控制、生物安全、生产方式、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先进、智能设施设备的应用水平,促进生产方式不断升级,实现精准化饲养管理,推进畜牧产业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和生态并重型转变。(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十一、支持中央厨房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强、对全区经济有巨大引导和拉动作用的中央厨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优惠办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二、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简化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评审程序,扩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申报冷藏保鲜设施。在张西堡镇葡萄主产区和蔬菜主产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的方式。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按照单个主体不超过其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三、加强产销对接力度。支持农业企业申请“二品一标”,推行合格证制度,完善标准化生产等措施,支持推介全区涉农企业参加农产品展示会、对接会、文化节等活动,特别是全国的农产品交流会,把永年农产品的优势宣传出去,逐步形成农产品基地规模化、农产销售不愁卖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四、组织银企对接。召开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异地安置住房、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市场房源。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项目可将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避免重复建设。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E类)来我区创业,在我区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对 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B类、C类人才,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5年内每年报销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用;对 E类人才,由区政府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减轻购房者负担。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人行永年区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

五、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永年区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

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责任单位: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年区管理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栋楼预售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实施时限暂定至 2022 年底。(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八、优化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措施。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主体结构封顶和二次结构完成两节点中间,增加“二次结构完成一半”节点,以二次结构完成一半楼层为节点审核标准,节点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7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今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暂缓缴至年底。(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永年区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推行“交房即交证”制度。推动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探索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信用加分支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保完工,高质量完成在建路网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建设大会战,对交通在建项目明确责任分包、时间节点,建立推进机制。全力推进农村路网改造工程、107国道北延工程,加快建设滏阳河沿线农村路网改造工程,力争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加快推进省道S344尖永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建成、早投运、早受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保开工,推动新开工项目尽早实施。抓住河北省扎实稳定经济运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机遇,积极向上争跑对接,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2022年市定建设里程54.7公里,投资1.32亿元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新谋划实施永年区乡村振兴暨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95.3公里,包括32条道路,涉及12个乡镇77个村街,估算总投资3.5亿元,全年计划完成农村公路改造总里程达144公里,完成投资4.82亿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三、保发展,积极推进“十四五”期间成熟项目能开尽开。全面梳理“十四五”项目,强化政策举措,对投资规模大、运营周期长的项目,积极采取PPP模式进行运作,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路网建设。提供规划保障,结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尖永公路等项目列入国土空间规划,为项目实施提供政策保障,推动尖永公路改建工程、永年区路网提升改造工程等一批“十四五”规划项目尽早开工,确保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保畅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运转。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依托“运证通” A P 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客货运司机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五、保资金,加强项目推进和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稳投资、补短板的重要作用,高效推进永年区乡村振兴暨农村路网改造工程,确保2.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尽早形成有效投资,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定期举办银企和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六、保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年度任务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压实责任,专班推进,确保交通项目顺利实施。对照任务目标,逐项细化分解,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建立“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坚持“周调度、月通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关于促进全区文旅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奖励创建国家级品牌的文旅企业。对新获评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达到国家3C标准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文创企业发展。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加大文创开发力度,壮大规模,对新成立的文创企业,根据产品特色、文化影响力、营业收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2022年度省级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 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入围的文化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开发非遗类文化旅游项目,举办非遗类文旅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资金支持。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对新成立的旅游演艺企业,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文旅企业业务拓展。鼓励景区或乡村旅游点的住宿单位积极与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接待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设置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旅游景区、旅游住宿单位、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人行永年支行、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出台优惠措施拓展永年旅游市场。支持文旅企业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促进文旅市场消费。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为会员购买“旅游一卡通”“文化惠民卡”等。(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八、加大太极文化和旅游资源宣传力度。在广府古城景区的电子屏播放太极拳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省级非遗传承人的影像资料,宣传永年太极文化,促进太极拳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播放时间不少于总播放时间的1/3;在城区电子屏播放永年旅游资源宣传片,扩大永年旅游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广府园区、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区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证制度,“预”证在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后、管线工程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路由)后,经申请发放。凭“预”证办理地基处理部分施工、临时出入口、土方外运、降水、临时排水、围墙搭建、水电报装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积极开展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工作,指导、帮扶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绩效等级。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二、实施“刚柔并济、审慎罚款”生态环境帮扶执法。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充分利用分表计电、污染源在线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减少非必要现场干扰。加大执法帮扶力度,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规范、全面自查整改环境隐患,将管理水平晋档升级、提高层次。坚持刚柔并济,严格执行“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恶意重大不罚、非主观故意不罚”和“恶意违法严惩重罚”差异化帮扶执法要求,以有力度、有温度的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同时,坚决做到帮扶多数、打击少数,对初次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企业免于处罚,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整改;对2次违法违规的企业,对其预警提示,并公开曝光;对3次违法违规的企业,视为恶意排污,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及标准件园区规划环评审批,实行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对项目环评审批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助力项目加快审批进度,帮助基层解难题、提效率、优服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组织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结合“三提升三促进”活动,进一步加大业务知识培训,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常态化深入一线,全方位“把脉”生产流程,逐工艺剖析排污状况,科学制定“一厂一策”,帮助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走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实现污染物减排和经济效益双赢。(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科技支持全区经济平稳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积极争跑科技奖补资金。申报省、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后可申领5万—100万元补助资金;申报市科普基地,认定后可申领3万元奖补资金;申报省、市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后可申领5万—30万元奖补资金;申报省级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后可申领30万—100万元奖补资金;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认定后可申领10万—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立项后给予20万—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二、建立健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全链条培育模式,开展常态化申报培训,分领域、分层次组织专家远程授课,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精准辅导企业查漏补缺,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第一批组织邯郸理想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河北晨城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筛选一批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企业,申报市级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申领省市奖补资金15万元,市级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后,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奖励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三、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充分运用省共建服务企业数据库,与税务部门从信息共享、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鼓励我区企业争取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按照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总数的10%给予奖补,最高给予2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四、积极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券。组织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券,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周期。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等每年可申领15万元省级科技创新券;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可申领10万元省级科技创新券。(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乡镇政府)

五、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推动技术、人才、项目等优质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产业化,对参加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永就地转化的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六、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加强与北京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工程大学等高校院所合作,通过联合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帮助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智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河北省紧固件冷镦成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帮助河北硅谷化工有限公司申报“河北省氟硅新材料科技开放合作平台”、河北高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申报“河北省节能配电变压器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科技技术创新平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10万—100万元的研发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乡镇政府)

七、加大人才引培力度。针对企业人才需求,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参加省、市举办的院士专家行、领军人才邯郸行等活动。帮助企业柔性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针对性的培育创新英才。(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乡镇政府)

八、强化区领导精准帮扶。完善区领导包联体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科技帮扶,深入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送服务,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加强对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成交额、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省对区、市对区主要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的调度督导。(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九、强化创新政策宣传落实。全面梳理惠企科技政策,编制政策汇编,开展“入企政策宣传面对面”等专项活动,联合区广播电视台线上开展每周一期的《科技大讲堂》,定期在微播永年、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科技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沟通,加快奖补资金拨付,争取6—7月份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科技研发专项等研发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广播电视台)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三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地方金融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区紧固件发展服务中心等为成员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每年确定15家目标上市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普适化政策宣讲,为处于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开设定制化课程,区委党校干部培训增加资本市场课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党校、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增加储备资源,培育上市梯队。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细化区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经济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入库标准,深入挖掘、全面摸排,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筛选15家左右,培育基础梯队,按照拟上市板块和近中远期上市目标进行梯次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各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破产、划转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落实财税优惠政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区税务局加强与上级税务部门联系沟通,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投资。推动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区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产业主管部门)

六、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后备上市企业定制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

七、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积极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区政府给予资金补助。1.对在境内外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补助300万元。2.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100万元,在其正式挂牌后1年内根据其首次融资额的5‰予以补助,累计不高于15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3.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不含展示、孵化等板块)补助20万元。对小规模商贸企业挂牌不予补助。4.对企业的补助申请、拨付程序,由区财政局制定具体办法。同时,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市政府奖励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和申报国家、省有关部门各类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八、汇聚政策合力。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区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区发改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责任单位: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九、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加强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组织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专项对接,采取招标、分区、划片、打包等办法,降低企业挂牌、上市成本。(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提高企业上市工作效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后备上市企业在上报首发申请材料过程中,需开具的税务、市场监管、劳动保障、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规划、公安、消防、公积金管理等证明材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文函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优化政务服务。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其他资产产权、企业产权界定、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凡符合当时有关规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有关部门均应予以补办相关手续,积极推动相关确权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责任单位: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二、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对拟上市企业在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更、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情况,确需上级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责任单位: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审计局)

十三、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领导联系上市公司工作机制,注重倾听上市公司声音,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强链补链延链。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研究出台支持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落户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遵循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九条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落实好“红灯”“绿灯”设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人行永年支行、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艰苦边远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永年支行、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各机关事业单位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事业单位和老师招录(聘)考试时间。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征兵办)

五、增加见习岗位。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100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团区委、区工商联)

六、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七、加强困难援助。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永年支行、团区委、区残联)

八、优化招聘服务。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工商联)

九、强化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深入实施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开展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拓展并利用好在线职业指导资源,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

十、做好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

十一、维护就业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

十二、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自2023年起,不再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学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邮政公司)

十五、健全毕业去向登记服务。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十七、加强青年就业服务。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

十八、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新永年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全面清理不合时宜甚至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备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17号)要求,对所承担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印发《邯郸市永年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永依法行政办〔2021〕4号)并贯彻落实,建立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清理等配套制度。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文本)》等“两单一书”文件,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对外进行公示,确保企业明确了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各单位提交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筛查梳理,坚决杜绝企业遇到“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现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专项清理工作。科学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公共法律法规理论培训。开通行政执法监督热线,公开征集有关线索,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卷宗、一线暗访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针对企业的“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现象。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出台企业“免罚清单”,确保行政执法人性化,做到企业有诉必答复,切实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作风。(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成立普法讲师团,召集社会精英法律工作者参与,多方面多层次积极开展示范宣讲。加大对营商环境法治宣传主题月宣传,精准宣传,全面普及,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深化法律进企业、市场活动,在企业进行《民法典》《宪法》《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联合全区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协会开展“律所联协会”活动,深化“法治体检”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做到“即日受理”“即日审批”“即日指派”,大大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做到应援尽援。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法润永年”微信公众号和“0310—6633148”电话热线开设法律咨询端口,利用新型媒体形式进行法律援助宣传,为全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企业经济活动的公证服务,优化企业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议解决等过程中有关合同和保全证据等事项的公证服务,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公证机构主动配合银行等相关部门,为企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提供公证服务,帮助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区各律所、区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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