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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永年区落实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永年—孔村220千伏线路等项目力争年底投产

2022-08-03 10:07来源: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关键词:电网工程送出工程坚强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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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8月2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扎实推进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永年段(永年—孔村220千伏线路)和召庄110千伏1#主变扩建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投产。统筹推进邯郸北500千伏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永年段和110千伏苗屯、魏庄、豆下乡、张边等5项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具备核准条件。加快永年北(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永年北(刘营)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2个工程建设进度,打造永年坚强电网,保障全区用电稳定。加快推进昆仑—永洋邯衡天然气管道试运行,实现早日投产;加快建投华燃与其他燃气公司管道互联互通,尽快商定管道开口事宜,确保供气充足;谋划建设华燃公司2×450MW(9F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鄂安沧管道邱县梁二庄站至张边门站建设,尽快与南水北调指挥部协调穿越南水北调水渠事宜;谋划主城区集中供热项目,由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厂敷设一路主干线长度约28km(沟槽长度)2×DN1400的供热管道,新建2座中继泵站,由2号中继泵站沿外环敷设一路环状管网,长度约26km(沟槽长度)2×DN1200 的供热管道,及新建180座热力站,将我区各区域进行连接,实现互联互通、热源共享。

强化电力安全保障。制定并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强化电力供需衔接,确保电力运行平稳有序,加强电网设备日常运行管理,密切跟踪电网运行情况,实行日监测日调度,提升电网设备运行水平。制定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建立调节负荷资源库,开展实战演练。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力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

原文如下: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

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区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与此同时,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存在,经济发展环境依然严峻复杂,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当前,正处于决定全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必须抢抓时间窗口,全力稳定经济增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为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推动国务院稳住经济的6个方面33项措施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稳经济政策措施在我区落地见效,制定了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暑,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发挥政策效应。要动态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9月1日前向区政府书面报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1个总文件

1.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二、20个配套文件

1.关于稳住经济的三十条财政政策措施

2.关于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3.关于稳定经济十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4.关于稳投资的八条政策措施

5.关于促消费十一条政策措施

6.关于扎实稳外贸、稳外资的十七条政策措施

7.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九条政策措施

8.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

9.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10.关于稳住全区工业经济大盘的五条政策措施

11.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12.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13.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14.关于促进全区文旅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15.关于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16.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17.关于科技支持全区经济平稳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

18.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三条政策措施

19.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九条政策措施

20.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

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转移支付下达,上级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尽可能缩短下达时间。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三保”、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加强库款调度,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推进已落实债券资金1亿元的冀南药厂棚户区改造南区、北区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南区2022年具备入住条件,北区主体全部完工。按照计划推进第一批已落实限额的5个专项债券项目(共6.79亿元)前期手续,尽快落实开工条件,力争8月底前使用完毕。加大力度推动第二批入库的2个项目加快完善“一案两书”等发行资料。鼓励将专项债券按规定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园区设施等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永年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

6.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建立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压贷、抽贷、断贷。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各预算单位采购货物和服务时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时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达40%以上。区直各预算单位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时,原则上均应设定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落实“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为充分发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加大对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永年区“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切实执行文件规定给予企业的在新增和后续发展中所得资金奖励外,凡是国家、省、市和区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优先支持“四上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除外),促进全区“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调动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成为规上限上企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9.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0.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1.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区财政负担。持续推进“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对审核通过应返还失业保险金的,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办理失业保险金专户拨款等,确保将资金直接返还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2.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建专班,协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永年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

13.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人行永年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

14.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责任单位:人行永年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

15.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快完善我区上市奖补政策,高效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和小微、绿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扩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永年支行、区财政局)

16.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谋划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重点盯紧国家开发银行计划投资广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争取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大力支持,同时争取农发行等其它政策性开发银行贷款支持城区基础设施开发,加快周边棚户区、旧房危房拆迁改造。建立“政府搭台+政银唱戏”对接模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对全区贷款投放力度,从“扩增量、稳存量”两方面发力,尽快签署授信战略框架协议,扩大签约授信额度,加大对全区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省市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全年贷款投放新增35亿元。(责任单位:人行永年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发挥政府性投资引导作用。促进区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投集团)

18.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对新出让的土地,调整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方式和比例,适当降低执行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3%保障房的政策。加大向上对接力度,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用于建设、购买保障性住房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消化存量商业商务用房,支持房地产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对尚未销售的商业商务建筑,允许在不改变房屋性质,满足结构安全、消防的前提下,对建筑内部分割进行优化调整。住房保障部门可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商务用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房源。鼓励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人行永年区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永年监管组)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19.加快实施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进河道防洪、农村供水、河湖生态综合治理等方面工程。按时完成滏阳河永年段全域生态修复河道治理工程(部分建筑物),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水系连通工程(一期)、东洺阳缓洪工程、洺河龙泉缓洪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积极配合市水利局做好娄里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谋划成熟、手续齐全的重大交通项目,优化审批程序,破解制约项目建设的资金、土地等瓶颈因素,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尽快形成有效投资。谋划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暨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总里程95.3公里,估算总投资3.5亿元,积极向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和交通部门汇报,争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1.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南部新城区综合管廊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加快推进南部新区管廊建设。及时跟进国家和省、市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加快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城投集团)

22.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以问题为导向为企业解难,健全部门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系机制和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制度,定期主动走访联系服务对象,开展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解决困难诉求;相关监管部门提前对接,指导企业业主做好项目质安监、消防、环境治理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和差别化管理机制,定期打分综合评定,对隐患少、管理规范的建筑工地,减少检查频次,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对隐患多、管理不规范的建筑工地,加大监管力度,跟踪整改,力促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区公安局要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局)

23.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与省市沟通,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结合特钢、标准件、蔬菜、新材料等产业基础,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月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具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争列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有力有序推动区“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技术攻关、科技型企业发展”,参与攻关。根据上级政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民间资本参与产业链、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开发等重点领域。2022年培育国家级“小巨人”企业1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家以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4.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安排区级奖补资金,积极争取市级奖补资金,支持开展家用新车促销和汽车下乡、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促消费活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城客枢纽中心和新客运站等谋划成熟、手续齐全的电站配套设施、区域充电桩(站)项目建设。争取市级政策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永年区支行)

25.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安排促消费专项资金200万元,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幸福邯郸欢乐购”等线下促销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开展“618”和“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等线上促销活动。发行体育消费券,拉动全区体育消费。鼓励相关企业以节兴市、借节促销,发挥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传统消费旺季优势,开展系列促销活动。因地制宜释放“地摊经济”的最大活力,引导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繁荣“夜经济”。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建设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体育局)

26.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争取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和省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搭建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平台化转型,发挥平台企业稳经济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五、切实保粮食能源安全

27.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补贴资金,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增效、退化耕地治理、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耕、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落实种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资补贴)等政策,加快推进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积极争取轮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上级资金,促进粮食生产。积极做好化肥商业储备。按照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省、市统筹安排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28.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扎实推进邯郸热电退城进郊永年段(永年—孔村220千伏线路)和召庄110千伏1#主变扩建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投产。统筹推进邯郸北500千伏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永年段和110千伏苗屯、魏庄、豆下乡、张边等5项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具备核准条件。加快永年北(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永年北(刘营)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2个工程建设进度,打造永年坚强电网,保障全区用电稳定。加快推进昆仑—永洋邯衡天然气管道试运行,实现早日投产;加快建投华燃与其他燃气公司管道互联互通,尽快商定管道开口事宜,确保供气充足;谋划建设华燃公司2×450MW(9F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鄂安沧管道邱县梁二庄站至张边门站建设,尽快与南水北调指挥部协调穿越南水北调水渠事宜;谋划主城区集中供热项目,由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厂敷设一路主干线长度约28km(沟槽长度)2×DN1400的供热管道,新建2座中继泵站,由2号中继泵站沿外环敷设一路环状管网,长度约26km(沟槽长度)2×DN1200 的供热管道,及新建180座热力站,将我区各区域进行连接,实现互联互通、热源共享。(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供电公司)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9.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30.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在我区中高风险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应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鼓励各乡镇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3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障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落实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2.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积极争取省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在省第一批和第二批“白名单”企业已争列87家基础上,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更多的企业列入省第三批“白名单”。将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及其他行业支柱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充分利用领导包联企业机制,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包联帮扶。(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3.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擅自关停问题回潮,切实保障邮政快递业正常运行,对邮件、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点应开尽开,确保人员、车辆全面畅通。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我区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及时了解跨区作业农机信息,在高速口设立农机跨区作业接待服务站,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公布“三夏”生产服务热线,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邮政公司、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34.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积极开展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工作,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刚柔并济、审慎罚款”生态环境帮扶执法。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充分利用分表计电、污染源在线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减少非必要现场干扰。加大执法帮扶力度,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规范、全面自查整改环境隐患,将管理水平晋档升级、提高层次。坚持刚柔并济,严格执行“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恶意重大不罚、非主观故意不罚”和“恶意违法严惩重罚”差异化帮扶执法要求,以有力度、有温度的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协调园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5.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扩大冷藏设施建设规模,提升规避市场风险能力。简化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评审程序,扩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申报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6.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安排出口信保补助资金,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给予支持,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对年度出口信保服务保费给予支持,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对一般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倾斜,给予80%的保费支持,单个企业不越过30万元。用好市专项资金,分档对年度进入全市进出口百强企业给予奖励。组织企业免费参加中国义乌国际五金电器博览会、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标准)博览会。支持企业线上线下拓展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等重点展会,探索以“代参展”方式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补贴。组织企业境外广告推广,对企业境外广告推广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3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7.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借助省商务厅70余家境外招商代理、各类商协会和驻华使领馆等平台,对外发布招商合作项目,开展“云招商”系列活动。组织参加廊坊经洽会、数博会、“跨国企业河北行”等国家和省重大经贸活动,加强与跨国公司中华区总部、有外资背景的央企、国企和知名民企对接,力争新引进一批外资大项目、好项目。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从投资准入、企业设立、建设运营等环节全程跟踪协调服务。加大对省外资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符合省奖励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向省商务厅申报,争取省外资奖励资金。加大境内外资企业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38.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职工及配偶在本区无自有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按年实际租金总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年区管理部、区财政局、人行永年支行)

39.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40.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用好中央和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中,农民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财政投入资金的15%;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建立和完善企业招聘信息台账,通过微信公众号、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实时发布,推送给有就业需求的农村群众;组织各乡镇合理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劳动能力较弱的脱贫人口、边缘户等重点群体上岗,带动农村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低收入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

41.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化、冶金、燃气、消防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落实燃气“人防+技防”要求,综合运用5G、大数据、物联网、GIS等信息技术,分析燃气用户、燃气管网及场站、设备设施运行动态等信息,并与上级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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