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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最高支持1.5亿元!四川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2-08-11 14:43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关键词:绿色低碳碳排放节能降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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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

一、工作目标

在已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园区中,组织工作基础好、潜力大的园区先行先试,以绿色、低碳、循环改造项目为支撑,根据园区不同特点,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掌握绿色低碳循环核心技术、具有先进绿色低碳循环管理水平的绿色(低碳化)园区、绿色(循环化)园区,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典型模式,形成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的工作局面,引领和带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范围。

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满足《四川省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中基本要求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申报园区已纳入国家或省级绿色园区名单。

(二)申报要求。

能源利用。优化园区用能结构,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推广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鼓励园区内企业实施电能替代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园区能源产出率以及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电力使用比例。

资源利用。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提高单位面积土地资源产出率,鼓励“提容增效”,推动园区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处理回用和废物综合利用。

产业结构。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执行更严格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准入条件,严把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链布局,精准强链补链延链,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的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重点引进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在园区内发展,组织园区内企业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工厂创建工作。

基础设施。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环境。推行园区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园区绿色智能照明和污染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完善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加大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力度,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建设,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低碳环保。建立园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源头减排和末端治理,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持续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景观绿化、湿地公园、沿河生态带等生态设施,提高绿化覆盖率。

运行管理。推行园区绿色管理,强化绿色低碳循环管理职责。健全园区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体系,编制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园区绿色低碳服务体系,加强园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园区能源资源、环保在线监测网络建设,搭建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的服务平台。

(三)申报程序。

1.编制试点方案。申报主体自主进行申报,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提出未来2年在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开展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和各项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对评价指标的现状测算和目标预测,指标目标值将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2.市(州)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3.试点名单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经商相关部门后,进行公示和批复。获得批复的申报主体,纳入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试点名单。

4.评价验收。各市(州)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中期评估情况。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达到评价指标提升目标的单位,可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四川省绿色(低碳化)园区、四川省绿色(循环化)园区”称号。

5.政策支持。加强省级财政奖补支持,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对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6.监督考核。获得称号的单位应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自评结果对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事故的实行摘牌处理。

附:1.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

2.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申报材料要求

附1

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要求、评价标准和指标计算方法,适用于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申报、创建、验收及管理。

二、基本要求

1.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申报园区已列入国家或省级绿色园区名单。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5.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6.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

(一)评价指标

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产业绿色化指标、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6个方面。具体如附表1.1所示。

(二)评价方法

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分为正向指标(越大越好的指标)和逆向指标(越小越好的指标),除在指标解释中进行特殊说明外,其他指标均为正向指标。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分值的计算分别采用指标值/基准值×3.6、基准值/指标值×3.6,单项指标最高分值为3.6分。

四、评价指标解释

(一)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1)能源产出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该项指标越大,表明能源产出效率越高。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核电、水电、风电等一次能源。工业增加值采用2010年不变价,下同。

计算公式:能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能源综合消耗总量(tce)。

(2)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与综合能耗总量的比值。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波浪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公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使用量(tce)/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tce)x100%。

(3)清洁能源使用率

指标解释:指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园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标煤计。其中,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

计算公式: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量(tce)/终端能源消费总量(tce)×100%。

(4)综合能源弹性系数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建设期年均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的比值。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正且园区综合能耗年均增长率为负时,直接满分,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负且园区综合能耗年均增长率为正时得0分,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负且园区综合能耗年均增长率为负时,指标为正向指标,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正且园区综合能耗年均增长率为正时,指标为逆向指标。基期值计算时,该指标统一为0分。

计算公式:综合能源弹性系数=园区工业综合能耗建设期年均增长率(%)/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

1.png

(1)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占比

指标解释:园区内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入围四川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的比例。

计算公式: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占比=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数量/园区内重点行业1万吨标准煤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数量×100%。

(一)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2)水资源产出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消耗单位新鲜水量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计算公式:水资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m3)。

(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计算公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m3)/工业用水总量(m3)×100%。

(4)节水型企业数量

指标解释:园区内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数量占造纸、纺织染整、钢铁、石油炼制、火电、化工、食品和发酵等行业企业数量的占比。

计算公式:节水型标杆企业占比=省级节水型企业数量/园区内造纸、纺织染整、钢铁、石油炼制、火电、化工、食品和发酵等行业企业数量×100%。

(5)土地资源产出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计算公式:土地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地面积(km2)。

(6)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一般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t)/(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t))×100%。

(二)产业绿色指标

(7)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内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的增加值与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其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包括能源装备产业、动力电池产业、晶硅光伏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和钒钛产业等。

计算公式: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增加值(万元)/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100%。

(8)人均工业增加值

指标解释:园区工业增加值与园区内工业企业从业人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人)=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园区年末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人)。

(9)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

指标解释:循环经济产业链为工业园区内不同企业之间依据循环经济原理,以废物(副产品)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为基础形成的链条式关联产业形态。通常为两个分别传送和接受废物或低位能量的生产单元,即两个通过利用废物或低位能量建立关联的生态工业节点,均应为实际已经存在,能够连续正常稳定运行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且节点应全部位于工业园区内。

计算公式: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循环经济产业链上企业产值之和(亿元不变价)/园区工业总产值(亿元不变价)×100%。

(14)绿色低碳工厂数量

指标解释:园区内被纳入绿色低碳工厂试点的数量。

(三)基础设施绿色指标

(15)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创建期内新建工业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是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评价,获得二星及以上评级的工业建筑。

计算公式: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面积(m2)/园区新建工业建筑面积

(m2)×100%。

(16)绿色照明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公共设施或道路采用节能型路灯的数量与园区内路灯总数量的比值。节能型路灯主要为实现节能、舒适、安全、经济的照明灯具,如太阳能路灯、LED路灯、风光互补路灯、纳米反光路灯等。

计算公式:绿色照明比例=公共设施或道路采用节能型路灯的数量/园区公共设施或道路路灯总数×100%。

(1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指标解释: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或园区外)。

(18)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

指标解释: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计算公式: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园区管委会、公共机构、企业拥有的(不含员工自有车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数量(辆)/园区管委会、公共机构、企业拥有的车辆总数(辆)×100%。

(四)生态环境绿色指标

(19)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

指标解释:指园区碳排放与单位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园区碳排放总量可参考《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进行核算。

计算公式: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园区碳排放总量/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100%。

(20)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指标解释: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的创建期年均消减率。创建期是指绿色园区创建周期。基期值计算时,该指标统一为0分。

计算公式: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1-(验收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万元)/创建基准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万元))1/创建周期]×100%。

(21)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指标解释:指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工业废水量,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此指标为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t/万元)=园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t)/园区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

(22)污染物弹性系数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的算术平均值,其中,主要污染物指从创建基准年到验收年,国家政策明确要求总量减排和控制的污染物,包括COD、SO2、氨氮、NOX等。某种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某一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三年年均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的比值。基期值计算时,该指标统一为0分。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正且污染物弹性系数总和为负时,直接满分,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负且污染物弹性系数总和为正时得0分,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负且污染物弹性系数为负时,指标为正向指标,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正且污染物弹性系数为正时,指标为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之和/污染物个数。

单个污染物的弹性系数=该污染物排放量建设期年均增长率(%)/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

2.png

(23)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园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绿色覆盖率(%)=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m2)/园区用地总面积(m2)×100%。

(一)运行管理绿色指标

(24)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

指标解释:编制园区碳达峰方案,设定园区的碳达峰目标,达峰目标宜以总量目标的形式体现,原则上方案应覆盖五年时间。

(25)节能减碳诊断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碳排放单位开展工业节能减碳诊断的比例。节能减碳诊断可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实施。

计算公式:节能减碳诊断比例=园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碳排放单位开展工业节能减碳诊断数量/园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碳排放单位数量×100%。

(26)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内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数量与园区内规上企业的比例。

计算公式: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比例=园区内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数量/规上企业数量×100%。

(27)规上企业完成温室气体核查企业比例

指标解释:能够提供上一年度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报告的企业数量与规上企业数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规上企业完成温室气体核查企业比例=上一年度实施温室气体核查的企业数量/规上企业数量×100%。

(28)园区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指标解释:指园区建有集中式的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可满足能耗监控、水耗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固废管理等。

附2

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

试点方案要求

为推动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园区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方案要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业绿色发展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要求为指导,把园区打造成为国内工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领先标杆。

(二)方案要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状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和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效益显著的工作路径。

(三)方案中要以表格形式细化年度投资计划、具体项目实施期限和达产年限、规模,清晰界定年度实施范围和进度,便于进行年度评价和验收。

(四)以2021年为实施方案编制的基准年,建设期不超过2年,方案中列入的项目应为正在建设,或建设期内可以完成的项目。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园区基本情况

1.园区概况。主要包括园区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占地面积、自然条件、功能区划等内容。要附园区区位图和园区功能区划图。

2.经济发展和产业基础。描述园区经济、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园区主导行业、重点企业及其发展状况(可附相关图表),基础设施状况、道路交通状况等。

3.资源环境现状。园区主要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水平;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近三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近三年废弃物排放及综合利用等。

4.绿色低碳工作基础。制定和出台的清洁生产、节能降碳、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综合利用等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近三年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项目及投入情况。

5.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说明。

(二)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工作思路和目标

1.绿色园区开展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总体思路。

2.拟达到的总体目标。从能源利用、资源利用、产业、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绿色低碳工厂创建等方面,提出园区开展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总体目标。

3.当前和预期指标完成情况。对照《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体系》介绍基准年和改造完成后的预期目标值。附详细计算过程。

(三)主要任务

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对园区开展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进行工作设计,从能源利用、资源利用、产业结构、基础设施搭、低碳环保、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四)重点支撑项目

针对园区开展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无关项目不纳入资金支持范围。详细介绍重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工艺流程及节能、减碳、环保效益分析。提供项目信息汇总表,列出项目内容、建设期限、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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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将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1.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证明材料

2.基期指标测算的证明材料

3.重点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材料真实性承诺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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