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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最高支持1.5亿元!四川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2-08-11 14:43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关键词:绿色低碳碳排放节能降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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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

一、工作目标

在已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中,组织工作基础好、潜力大等的工厂先行先试,以绿色、低碳、循环改造项目为支撑,根据工厂不同特点,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掌握绿色低碳循环核心技术、具有先进绿色低碳循环管理水平的绿色(低碳化)工厂、绿色(循环化)工厂,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典型模式,形成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的工作局面,引领和带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工厂应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企业,下设多个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各子公司应单独申报。

(二)工厂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工厂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内相关督查工作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四)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能够满足《四川省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基本要求。

(五)申报工厂已纳入国家或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三、申报程序

(一)编制试点方案。申报主体自主进行申报,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提出未来2年在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开展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和各项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对评价指标的现状测算和目标预测,指标目标值将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三)试点名单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经商相关部门后,进行公示和批复。

(四)评价验收。各市(州)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中期评估情况。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达到评价指标提升目标的单位,可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四川省绿色(低碳化)工厂、四川省绿色(循环化)工厂”称号。

(五)完善支持政策。加强省级财政奖补支持,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对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六)监督考核。获得称号的单位应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自评结果对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事故的实行摘牌处理。

附:1.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

2.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申报材料要求

附1

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要求、评价标准和指标计算方法,适用于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申报、创建、验收及管理。申报工厂已列入国家或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基本要求

1.工厂应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企业,下设多个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各子公司应单独申报。

2.工厂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工厂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内相关督查工作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管理指标、能源消费低碳化指标、资源利用循环化指标、工艺过程清洁化指标、生产管理智能化指标等5个方面。具体如附表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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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单位产品指标时,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四、指标解释和评分方法

单项指标最高5分,不适用时,直接得5分。需与行业水平数据进行对标的指标,当行业水平数据不可得时,如无特别说明,基期值按2分计算,预期值每比基期值优化4%加1分。

(一)工厂管理精细化

1.环境管理体系

指标解释: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组织内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还包括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评分方法: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得2分,获得第三方认证得5分。

2.能源管理体系

指标解释:能源管理体系就是从体系的全过程出发,遵循系统管理原理,通过实施一套完整的标准、规范,在组织内建立起一个完整有效的、形成文件的能源管理体系,注重建立和实施过程的控制,使组织的活动、过程及其要素不断优化,通过例行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能效对标、内部审核、组织能耗计量与测试、组织能量平衡统计、管理评审、自我评价、节能技改、节能考核等措施,不断提高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有效性,实现能源管理方针和承诺并达到预期的能源消耗或使用目标。

评分方法: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得2分,获得第三方认证得5分。

3.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

指标解释:确定碳排放管理责任部门及其职责,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碳排放核算和减碳工作,建立碳排放核算和管理的内部制度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包括具体工作要求、核算数据管理程序、工作任务、核算台账管理等,激励各部门为减少碳排放做出贡献,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对外公开排放量信息。

评分方法:确定碳排放管理责任部门1分,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2分,发布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1分,公开排放量信息1分。

4.编制碳达峰方案,设定碳排放目标

指标解释:编制工厂碳达峰方案,并设定工厂的碳排放控制目标。

评分方法:编制碳达峰方案得3分,设定碳排放目标得2分。

(二)能源消费低碳化

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指标解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评分方法: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限额值或行业平均水平得2分,达到先进值或优于行业前20%水平得5分,介于限额值/行业平均水平与先进值/优于行业前20%水平之间时,可在2-5分之间合理给出分值,下同。

行业数据不可得时,基期得2分,预期值每比基期值优化4%加1分,下同。

6.工厂使用的清洁能源占比

指标解释:工厂使用的清洁能源总量占工厂总能源消耗量的比重。其中,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

评分方法:工厂使用的清洁能源占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得2分,优于行业前20%水平得5分。

7.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指标解释:工厂应依据GB 17167、GB 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1)照明系统;(2)冷水机组、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和控制;(3)室内用水、室外用水;(4)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5)锅炉;(6)冷却塔。

评分方法:满足GB 17167要求2分,满足GB 24789要求2分,满足分类计量要求1分。

8.余能利用

指标解释:适用时,在确保安全可靠、不降低所在系统现有性能的前提下,在考虑余能特性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余能的规模和品位,综合考虑需求情况,合理采用余能利用措施,实现余能的充分高效利用,参考《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GB/T 1028-2018)测算工厂余能利用率。

评分方法:根据余能利用的充分性情况进行评分。

(三)资源利用循环化

9.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

指标解释: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

评分方法:指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得2分,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得5分。

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考虑危废)。

评分方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高于75%且低于80%得1分,高于80%且低于85%得2分,高于85%且低于90%得3分,高于90%且低于95%得4分,高于95%得5分。

11.绿色物料使用

指标解释:按照GB/T 36132附录A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用情况,尽可能提高绿色物料使用率。

评分方法:计算绿色物料使用情况得2分;绿色物料占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得1分,优于行业前20%水平得3分。

12.单位产品取水量

指标解释:按照《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计算单位产品取水量。

评分方法:指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或国家取水定额标准中的新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值得2分,指标达到取水定额国家标准中的先进值或优于行业前20%得5分。

(四)生产工艺清洁化

13.产品碳足迹盘查或核查

指标解释: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

评分方法:有产品进行了碳足迹核算或核查得2分,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的产品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大于10%且小于20%得1分,大于20%且小于30%得2分,大于30%得3分。

14.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消减率

指标解释:工厂单位产品二氧化碳当量排放的创建期年均消减率。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消减率(%)=[1-(验收年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创建基准年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1/创建周期]×100%。

评分方法: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消减率为正,且小于1%得1分,大于1%且小于2%得2分,大于2%且小于3%得3分,大于3%且小于4%得4分,大于4%得5分。

15.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指标解释: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评分方法:指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得2分,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得5分。

16.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指标解释: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评分方法:指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得2分,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得5分。

(五)制造流程智能化

17.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指标解释: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

评分方法: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5〔13〕号)对能源管理中心提出的功能要求满足情况进行评分。

18.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指标解释:建有对污染物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的仪器设备、数采仪、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

评分方法:根据污染物监测指标覆盖情况进行评分。

19.制造关键业务智能化普及覆盖率

指标解释:制造企业关键业务是指产品数控化、智能化率,产品中微电子的含量,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过程与装备控制中智能化应用普及率、覆盖率,是指智能化功能(自适应、自校正、自诊断等)及智能技术(知识处理、专家系统等)在企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过程及装备控制中应用的普及率、覆盖率。

评分方法:覆盖率低于20%得1分,20%-40%得2分,40-60%得3分,60-80%得4分,高于80%得5分。

20.智能设备联网

指标解释:智能设备联网是指生产现场的生产设备、产线和工艺装置、工业机器人、传感设备等数字化物理实体通过标准通信接口、协议转换等方式将数据上传至车间层、企业层管理系统或监控系统。

评分方法:实现数据信息采集和共享的的设备低于或等于20%得1分,21%-40%得2分,41-60%得3分,61-80%得4分,高于80%得5分。

附2

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

试点方案要求

为推动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指导工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方案要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业绿色发展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要求为指导,把工厂打造成为国内工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领先标杆。

(二)方案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工厂发展现状,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和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效益显著的工作路径。

(三)方案中要以表格形式细化年度投资计划、具体项目实施期限和达产年限、规模,清晰界定年度实施范围和进度,便于进行年度评价和验收。

(四)以2021年为实施方案编制的基准年,建设期不超过2年,方案中列入的项目应为正在建设,或建设期内可以完成的项目。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厂基本情况

1.工厂概况。工厂的行业地位、经营状况、技术水平等。

2.绿色低碳工作基础。近三年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项目、投入和效益情况。

3.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说明。

(二)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工作思路和目标

1.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总体思路。

2.当前和预期指标完成情况。对照《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介绍基准年和改造完成后的目标值。附详细计算过程。

(三)主要任务

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对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进行设计,从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工艺过程清洁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四)重点支撑项目

针对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重点介绍项目的建设内容、工艺流程及节能、减碳、环保效益分析。提供项目信息汇总表,列出项目内容、建设期限、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

2.png

(五)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将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1.营业执照

2.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证明材料

3.基期指标测算的证明材料

4.重点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材料真实性承诺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附件5

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攻关项目

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研发投入高、市场前景好、研发能力强的行业重点企业,聚焦我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短板瓶颈问题和行业现实需求,以攻关破解行业瓶颈“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亟需共性技术为重点,通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商业化应用,实施一批面向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研制项目,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对接。

二、支持方式

采用揭榜制形式,由经济和信息化厅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行业共性技术短板和需求。经论证遴选后,对行业技术难题和重大技术需求进行张榜公布,并由省内符合条件且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企业(或企业牵头的联合体)进行揭榜攻关(具体榜单内容另行通知)。

三、项目揭榜方条件

揭榜单位应具有省内承担该项目研究开发条件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企业牵头的联合体单位。对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企业须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项目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权责和具体任务分工等。

1.每个揭榜申请牵头企业同一时间段限申请一项揭榜任务,项目在未完成验收评价前,不能再次牵头申请揭榜任务。单个榜单领域中榜企业(或企业牵头的联合体)原则上只有1家。

2.揭榜申请牵头企业主营业务与榜单研究内容所属领域一致,在拟揭榜的技术领域具备良好研发基础、研发能力、研发团队、成果转化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所需的资金、项目建设用地等基本要素保障,能够针对榜单项目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实施路线和项目建设方案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方案。

3.揭榜企业(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4.项目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建设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前期已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上,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为2022年1月后实施项目,联合体牵头企业投入占总投入比例不低于50%。

5.项目内容不涉密,未获得各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附件6

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补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鼓励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科研院所等建设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以企业为主体的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体系,推进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

二、支持方式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的通知》(川财建〔2019〕165号)规定,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专项补助。

三、兑现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我省已认定但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专项补助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单位已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中心建设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截至申报时,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技术攻关团队不少于10人,项目阶段性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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